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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博簡標識符號五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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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學文學院)
(首發)
上博簡已發表了六冊,其中各種各樣的非文字標識符號非常豐富,已經有不少學者對其進行研究,取得了不少成果。我們在做《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1-5)文字編》時,對其中的標識符號作了系統的整理和研究,對其詳加分類,依例收入該書中。我們所說的標識符號是指文字符號之外的各類符號的總稱。根據其功能可分為10類,分別是卦畫、卦首尾標識符號、合文符號、重文符號、句讀符號、章節符號、篇尾符號、校勘符號、專名符號、其他符號。對標識符號的不同理解,有時會直接影響簡文的釋讀。一、符號與文字緊湊誤識為一字
上博簡中有些標識符號由於和文字銜接緊湊,甚至與文字筆劃有接觸,常會被誤視為文字筆劃的一部分,造成誤讀。尤其是一些位置特殊的標識符號,更容易出現此類問題。經學者們深入研究,不少錯誤得以糾正。上博一《緇衣》第22號簡中的“”,由於章節號“”與“”字連為一體,整理者將“”誤為一字,徐在國、黃德寬、劉信芳、陳斯鵬等諸位先生先後撰文劻正。[1]上博一《緇衣》篇17號簡中有一“”形,舊多誤釋為“幾”,與之相對應的郭店簡作“”,今本作“緝熙”。李家浩先生將其釋為 “()”與“()”的合文,左側之“”為合文符號,並將其讀為“緝熙”,[2]很好地解決文字的釋讀。上博三《仲弓》簡16中的“”曾有種種釋讀,或釋為“道”,或釋為“順”,解字說義,皆多迂曲。程鵬萬先生指出“”為“小人”合文,字下二小橫是合文符,[3]使問題渙然冰釋。
在對上博簡的研究中,由於誤將標識符號視為文字一部分而造成的誤讀問題,仍有存在,列舉如下:
上博五《鬼神之明 融師有成氏》8號簡第一個字為“”,是一個殘字。“”與 “”(包141)、“”(包142)、“”(仲弓簡16)等“小人”合文的下部構形相似,也應為“小人”合文,只是上部殘損。簡文讀為“小人聞商湯顏色深晦,而志行鮮明”,頗為通順。
上博五《競建內之》6號簡有“”,其辭例如下:
“公身為無道,不踐於善而奪之,可乎?”
整理者將“”釋為“於”字,字形不合。陳劍先生將之釋為“才”,讀為“哉”,簡文十分順暢。[4]但對字形無說。據原簡可知“”字上下字距較之正常字距特別小,字形也較其它字為小,顯然是漏寫增補之字。“”是由“才”和漏書增補符號兩部分構成。“”為“才”字,其字形與“”(民之父母簡8·6)、“”(民之父母簡9·8)、“”(姑成家父簡7·48)、“”(姑成家父簡4·37)十分相近。增補符號屢見於楚簡,詳見下文。
《容成氏》簡53背面“”為該篇篇題。李零先生說:“篇題存,在第五十三簡背,作‘頌城氐’,從文意推測,當是拈篇首帝王名中第一個名字而題之,此人應即《莊子·胠篋》所述上古帝王中的第一人:容成氏。可惜本篇第一簡已脫佚。”[5]李零先生指出篇題為容成氏,大家無異議。但是,“氐”讀為“氏”,尚有可疑。何琳儀先生認為“氏”、“氐”一字分化,[6]我們也可以列舉一些二字用作偏旁相通的例證。但文字的分化一般不具備可逆性,分化字一般不用作母字。在戰國早期的曾侯乙墓中出土的漆箱上,就已經出現了“氐”字。楚簡中“氏”字常見,未見與“氐”相混訛或相借用之例。基於以上種種懷疑,我們提出了一種假設:“”是“氏”字與篇題符號“”的連寫。
關於篇題符號,程鵬萬先生在其博士論文中有詳細論述:
“簡牘上的標題除了書寫位置比較突出之外,有的標題還用符號作為標識。從出土簡牘來看,楚簡上的標題尚未使用符號。秦漢簡牘標題上的符號有二種:
1、標題前施以圓墨點(儀士2)。圓點一般較小,武威《儀禮》甲本“士相見”、《閻氏五勝》、《天下至道談》(整理者認為“天下至道談”上的圓點為誤點,不確。)
2、標題上方施以墨橫,或將標題上方的空白簡塗黑。標題上方施以墨橫,如睡虎地秦簡《日書》的小標題。將標題上方的空白簡塗黑,如張家山《二年律令》、銀雀山《守法守令等十三篇》各篇的標題”。[7]
新出材料可以確證楚簡也有篇題符號。例如上博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9號簡背、上博六《競公瘧》2號簡背於其篇題之後分別標有篇題符號“”、“”;上博六《莊王既成》1號簡背書有篇題,于簡首處也標有篇題符號“”。我們認為《容成氏》簡53中“”之“”可能也是篇題符號。上面的“”是上博簡中常見的“氏”字,與“”(一·孔子詩論27·29)、“”(五·季康子問孔子3·17)等相同。不過,此處的“”與筆劃沒有明顯的區別,而且與標題銜接緊湊,致使與“氐”字同形。在對戰國文字“氏”、“氐”二字的使用狀況缺乏全面瞭解的情況下,將“”視作篇題僅是一種不為無理的假設。二、增補符號與其他標識符號混淆
在古文字中,同一形體的標識符號往往功能並不相同,例如“=”是常見的重文符號、合文符號,但有時還有校勘增補、專名標識等不同的功能。如何認定一個符號的性質直接牽涉到對文意的理解。符號誤釋,直接導致錯解文義。陳初生先生曾對合文、重文、專名符號的使用做出過研究,指出一些此類問題。[8]在上博簡的研究中也存在不少由於混淆不同標識符號而造成的誤讀。
上博一《緇衣》11號簡有“”,整理者將其釋為“女(如)丌=(其其)”,並說“其中‘丌’字下有重文符,為‘其其’兩字,‘丌’字在書寫時脫漏,後補入,故字體特小。”[9]整理者指出“丌”字為脫漏增補,甚是。但將“丌”字下兩短橫視為重文符號,讀作“如其其”,文意不通;而且郭店簡《緇衣》篇此處作“如其”。我們認為“”中兩短橫並非重文符號,而是增補符號,是校勘符號之一種。
上博三《仲弓》第19號簡中的“”,整理者將其釋為“者”字,未加解釋。陳劍先生亦釋為“者”,但在注釋9中寫出了他的懷疑:“‘者’字下面還多出兩筆,且有合文或重文符號,或當釋讀為‘者□’。”[10]同篇中“者”字常見,其字形如下:
(6·4) (10·25) (20·30)
可見“”中之“”即為“者”字;“”應為漏寫增補文字,即“又”字,在簡文中讀為“有”;而“”則為增補符號(增補符號與合文符號、重文符號的區別,詳見下文)。19號殘簡與20號殘簡拼合,簡文讀為 “山有崩,川有竭,日月星辰猶差,民無不有過,賢者有其咎。”文句順暢,意思顯豁。
校勘符號在楚簡中曾有出現。《郭店楚墓竹簡》之《老子(甲)》8號簡 “好”字下有一符號,作“”,《老子(乙)》篇簡6“辱”字下也有一符號,作“”,該書《老子》甲、乙篇釋文的注釋中指出“好”字後脫“還”字,“辱”字後脫“若”字,裘錫圭先生在該書注釋的按語中進一步指出“‘辱’字下有一類似句讀的符號,也許是校讀者所加,表示此處抄脫一字。《老子》甲‘其事好還’句脫一‘還’字,‘好’字下亦有此類符號(見《老子》甲第八號簡)。”[11]程鵬萬先生在《簡牘帛書格式研究》一文中將此類符號稱為“表示校勘的符號”,並又補充了兩例“郭店《語叢》四第27簡抄漏一段,補于27簡的背面,正面抄漏處有一小橫作為標識。上博五《鬼神之明》第2簡正面也有抄漏的文字,在背面補文,正面抄漏處以墨橫作為標識。”[12]我們認為以上提到的四例校勘符號中,《鬼神之明》、《語叢四》中的符號與《老子》甲乙篇中的有所不同,可以稱之為增補符號。
在上博簡中,漏書後補入文字的情況時有所見。據我們統計共有十例。其中五例沒有增補符號,分別是:
上博一《緇衣》13號簡:“故慈以愛之”之“以”字;
上博三《彭祖》4號簡:“夫子之德”之“之”字;
上博三《周易》54號簡:“無咎”之“咎”字;
上博五《君子為禮》1號簡:“夫子曰”之“曰”字;
上博五《季庚子問於孔子》18號簡:“是故賢人大於邦”之“人”字;
另外五例有增補符號,分別是:
上博一《緇衣》13號簡:“如其”之“其”字;
上博三《仲弓》19號簡:“賢者又”之“又”字;
上博五《競建內之》6號簡:“可乎才”之“才”字外;
上博五《鬼神之明》2 號簡:“家”與“身”之間。
上博六《競公瘧》2號簡:“是吾亡良祝史也”之“亡”字。
除了《鬼神之明》2 號簡脫漏了“是以桀折於鬲山而紂首於只社”13字,脫漏處無法補入而補於竹簡的背面外,其他四例都補入到脫漏之處。我們把這四例的原簡照片依次圖列於下:
從上列這些例子可以概括出增補符號的特點:
1)竹簡文字間距較正常的間距明顯要小,補入的特徵明顯。
2)補入的文字因受空間的限制,字形較同篇其他文字明顯要小,有的甚至與其上下文字有筆劃接觸。
3)這種形似合文的組合,具有臨時性,沒有重複的用例。
綜上,可以看到上博簡中使用增補符號有兩種情況:一是漏寫多字,則於漏字處作明顯標誌,所漏寫文字補寫于簡背。二是僅漏一字,則在漏書處補出,形式與一般重文符號、合文符號相同。過去,多數學者把第二類增補符號視為重文符號或者合文符號。如前文提到的《緇衣》篇“”中的符號,整理者視為重文符號,馮勝君先生則將其視為合文符號;[13]《仲弓》篇“”中之“”陳劍先生認為是“合文或重文符號”;《競公瘧》篇中的“”,濮茅左先生以為“書誤巧補成‘亡’的合文”,是“時人使用合文不規範的一例”,[14]已經指明了這種“合文’的特殊性。如果單從合文和部分增補符號都是結構緊縮如一個字這個特徵看,視為合文顯然比重文合理。但這類符號無論從成因上,還是在形式上與合文符號還是有本質的不同。合文是為了書寫便捷,大都出於習慣。增補是出於無奈,補救脫漏。可以通過以下四點來區分增補符號與合文符號:
1)合文一般是常用複合詞或詞組,如“君子”、“孔子”、“子孫”之類。而且多數合文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多次出現;而補字則不然,具有偶然性。
2)合文常常是一個形體包含兩個字的結構或有共用筆劃,例如:
君子: 上博一·孔子詩論12·16
君子: 上博一·緇衣22·2、
上下: 上博一·孔子詩論4·31、
先人: 上博二·從政甲17·29
增補之字肯定沒有共用筆劃。
3)合文是書寫者有意為之,故結構勻稱,與普通單字無異;增補之字因是對書寫失誤的彌補措施,故或大小失衡,或二者疏離。
4)合文字距與普通單字無異,增補之字為後補寫,字距較正常都小。
總之,增補符號是校勘符號中的一種,與合文符號在形式和功能上都有所不同。三、篇尾符號與章節符號
戰國文字中的種種標識符號是標點符號的濫觴。當時的標識符號形制不一,使用隨意,是書寫者筆下自然形成的,缺少規範性。正如吳良寶先生所言:“這一時期作為古代標點符號的發展初期,不可避免的帶有拙樸、原始的特點”;[15]竹簡中還有些現代消失了的標識符號,例如篇尾符號和章節符號。
篇尾符號位於一篇古書之末,在簡文中較易辨識。它出現規律性較強,總是標於篇尾,其後竹簡書寫未滿,也作留白處理,不再書寫其他文字。各篇所用篇尾符號形狀不一,上博簡中篇尾符號主要作“”(緇衣)、“”(采風曲目)、“”(季庚子問孔子)、“”(鮑叔牙與隰朋之諫)、“”(三德)、“”(民之父母)、“”(姑成家父)等形。這些符號大都與句讀符號有明顯不同。上博簡一至六冊共 35篇簡文中,[16]有23篇出現篇尾符號,[17]出現頻率較高。在這些有篇尾符號的23篇中,有些只有篇尾符號,沒有句讀符號,如《民之父母》、《子羔》;有些篇尾符號與句讀符號在形式上區別甚明,如《性情論》,句讀符號“”為細小的短橫,篇尾符號則作“”形;有些篇尾符號則與句讀符號在形式上沒有任何區別,如《從政》中篇尾符號與句讀符號皆作“”,《曹沫之陣》中篇尾符號與句讀符號皆作“”形。篇尾符號對於分辨古書的篇數十分重要。
章節符號是指用於一篇之中相鄰章節之間的符號,古代簡文書寫不分“段落”,相鄰章節之間有時用章節符號標識。上博簡共35篇簡文中,僅有10篇出現章節符號,出現頻率較低。在出現章節符號的10篇中,有些無句讀符號,只在相鄰章節之間標以“”,如《緇衣》等;有些有句讀符號,但章節符號與句讀符號有明顯區別,如《孔子詩論》,句讀符號作“”、“ ”,章節符號作“”,大小形狀皆有不同。
篇尾符號與章節符號有時不易區分。上博簡中有四篇簡文章節符號運用特殊。上博四《昭王毀室 昭王與龔之臀》所載兩事互不相干,中間5號簡用“”隔開;上博五《鬼神之明 融師有成氏》、上博六《莊王既成 申公臣靈王》與《平王與鄭壽 平王與王子木》三篇情況相同,在不相聯屬的兩事或兩論之間分別加上明顯的標識符號“”(五·鬼融5)、“”(六·莊王既成4)、“”(六·平王與王子木1)等。符號後竹簡尚有小段留白,其功能與篇尾標識相類。但後一部分內容又接續在前一部分內容的尾簡上,與篇末標識符號後全部留白又有所不同。古人分篇分章本不易明,我們將二者姑且視為章節符號。四、專名號
在簡牘中,有一種標於人名、地名等專有名詞之後的標識符號,其作用類似現代標點中出現於“人名、地名、朝代名等專名下面”的“專名號”。陳夢家在《西周銅器斷代》(六)中就有相關論述。[18]楚簡中的此類符號陳偉先生在《包山楚簡初探》一文中就曾指出。[19]上博簡中亦有此類“專名符”,沈培先生在《關於“抄寫者誤加‘句讀符號’”的更正意見》一文中指出《姑成家父》簡1末字“君”下之“”、《弟子問》簡22“賜”字下之“”(筆者注:此符號裂為兩段是竹簡裂開所致)兩個標識符號“都是加在專有名詞,特別是人名下面的,具有很強的規律性……即它們都是為了提示所表識的詞語是一個專有名詞,不要讀成別的詞語”,並將它們稱之為“專有名詞提示性符號”、“提示性符號”。[20]程鵬萬先生將其稱為“表識符”。[21]此類“專名號”,上博簡《季康子問孔子》中尚有數例:
(五·季9·6) (五·季13·19 [22]) (五·季18·9)
以上三例皆位於人名“丘”之後,其性質應與上文提到的“專名號”相同。五、其他特殊的標識符號
本文開頭所說的十類標識符號中有“其他”一類,主要包括:
1、誤增、誤點符號
上博簡中存在一些作用不明的符號,如《內禮》竹簡上有些墨點顯為書寫筆跡,如“上博 四·內禮1·34”字下面的“”。這些“墨蹟”是書寫時無意加上,還是誦讀時隨筆點入,無從斷定。但都不能排除誤點的可能性。
《周易》簡53有一“”,其辭例為,“九三,旅焚其次,喪其童僕,貞=厲”。據辭例可見“”中的符號“”,應屬誤增。
《仲弓》簡8“若夫老=慈=幼,既聞命矣”,“老老慈慈幼”應為“老老慈幼”之誤。“”中的重文符號應是受“”之影響而誤加。
《三德》簡6“興=民事”,原釋文將“”中之“”視為重文符號。《三德》篇中合文、重文符號在簡3、簡5、簡14、簡18、簡19上出現多例,均作兩短橫,無一作“”者;且此處將“”視為重文,文意不通。故“興”字下之“”亦有可能是誤點。
《柬大王泊旱》簡9“王諾,將鼓而涉之”的“鼓”字下有一標識符號,作“”,該符號位於字距的正中,與其他標識符號多位於字的右下方不同,也當是誤增。
2、《弟子問》簡5有一“”,原釋為“取”,楚簡中“取”字常見,無作“”形者,且釋為“取”辭例亦不甚通暢。李天虹先生“懷疑此字當釋為‘’,其“口”旁下的筆劃或是羨筆。‘(聽)余言’和‘吾語汝’語意相當”。[23]此字釋讀為“聽”顯然是正確的,但並未引起學術界足夠的重視。究其原因,可能與字形分析不足有關。同篇簡4有一“”字,在簡文中讀為“聽”。楚簡中“”讀為“聽”很常見,但未見“口”下加羨畫的。我們懷疑這是一個寫錯的字,其下部短橫可能是錯字的標識。
3、情況不明
《弟子問》11號簡“宰我問君子-曰余汝能慎始與終斯善矣”,其中“子”下有一符號作“”。對於“子”下的符號,可以有四種理解。一是句讀符號,二是合文符號,三是專名符號,四是兼用符號。李天虹先生認為“上引語句是一段文字的起始。按照《論語》的文例,同一段文字內,凡孔子答弟子問,第一次的答語‘曰’前都有‘子’字;以後的答語前或省略‘子’”。[24]這是我們完全贊同的。簡文讀為“宰我問君子。子曰:‘余!汝能慎始與終斯善矣’”合乎全篇的敍述體例。但《弟子問》中的合文符號皆作兩短橫,把“子”下的小點視為單純的重文符號,雖然有一定的證據,但終覺未安。我們注意到同篇7號簡“子曰”之間也有一個類似的符號,應當就是專門符號。我們懷疑這個重文符號之所以寫得與其他重文符號不同,可能就是為了兼表提示。類似兼用符號在上博簡中,還可以看到。如上博三《周易》48號簡,首字“艮”后有一符號“”,該符號爲黑框內填朱。據該篇體例,“艮”是卦名,“”是卦首標識符號。其辭例爲:“艮其背,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初六:艮其止,無咎,利永貞。六二:艮其足,不陞其隨,其心不悸。九三:艮其”。辭例中,“其背”與後文“艮其止”、“艮其足”、“艮其”相對,當作“艮其背”。 今本《周易》正作“艮。艮其背”。“艮”應爲重文,前一“艮”爲卦名,後一“艮”爲卦辭內容。可見“”爲卦首符號兼表重文。同樣性質的符號在《老子》乙中也可以看到,該篇2號簡有“不=克”,據文意可知“不克”為重文,簡文在“克”下絕句。“克”下的“”很可能也是句讀符號兼表重文。因例證不多,對此類符號的性質尚可進一步討論。
較之甲骨文、金文,簡牘文字中的標識符號無疑更加豐富多樣,使用更加廣泛,但其畢竟為標點符號的濫觴期,故其規範性較差。具體到上博簡來看,各篇標識符號的使用差別很大,雖有一定的“規律”,但這些“規律”僅限於同一種筆跡書寫的篇章內,在楚簡範圍內並不具備規律的普適性。同一功能的標識符號,在不同篇目中用形體不同的符號來表示,如上文所論篇尾符號、章節符號在各篇中就使用種種差別甚大的符號來表示。同一種符號在不同的篇章中又可以表示不同的內容。一篇之中,有些篇各種符號皆備,如《性情論》句讀符號、章節符號、篇尾符號區別甚明;有些篇則“一點到底”,如《從政》、《曹沫之陣》等, 篇尾、章節、句讀符號在形式上沒有任何不同;有些篇則寥若晨星,如《容成氏》全文2080個字,通篇僅有二個句讀符號(簡25、39)出現在無關緊要處,不知其用意。至於哪些是書寫時所加,哪些是校勘或閱讀時所補,更無從得知。這些都尚待進一步的研究。2007年10月20日初稿
2007年11月1日定稿
附記:國家社會科基金項目“楚文字彙考”(04BYY014),教育部2005年度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畫,教科技〔2006〕6號。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為2008年10月10日。)
[1] 劉信芳:《關於上博藏楚簡的幾點討論意見》,“新出竹簡與儒學思想國際學術研討會”论文,清華大學思想文化研究所、輔仁大學2002年,第3頁; 陳斯鵬:《初讀上博楚簡》,簡帛研究網(http://www.bamboosilk.org/) 2002年2月5日; 黃德寬、徐在國:《〈上海博物館戰國楚竹書(一)·緇衣、性情論〉釋文補正》,東北師範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编:《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02年第2期,第4頁。
[2]李家浩:《釋上博戰國竹簡《緇衣》中的“”合文——兼釋兆域圖“”和羌鐘“”等字》,中山大學古文字研究所編:《康樂集——曾憲通教授七十壽慶論文集》第21頁,中山大學出版社2006年。
[3]程鵬萬:《簡牘帛書格式研究》第110-111頁,博士學位論文,吉林大學2006年。
[4]陳劍:《也談《上博(五)的竹簡分篇、拼合與編聯問題》,簡帛網(http://www.bsm.org.cn/)2006年2月19日。
[5]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第249頁,文物出版社2002年。
[6]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戰國文字聲系》第1210頁,中華書局1998年。
[7]程鵬萬:《簡牘帛書格式研究》第119頁,博士學位論文,吉林大學2006年。
[8]陳初生:《談談合書、重文、專名符號問題》,中山大學古文字研究所編:《康樂集——曾憲通教授七十壽慶論文集》第27頁,中山大學出版社2006年。
[9]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第186頁,文物出版社2001年。
[10]陳劍:《上博竹書〈仲弓〉篇新編釋文(稿)》,簡帛研究網2004年4月18日。
[11]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第114頁、119頁,文物出版社1998年。
[12]程鵬萬:《簡牘帛書格式研究》第119-120頁,博士學位論文,吉林大學2006年。
[13]馮勝君:《從出土文獻談先秦兩漢古書的體例(文本書寫篇)》,《文史》2004年第4期,第31頁。
[14]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六)》第166頁,文物出版社2007年。
[15]吳良寶:《漫談先秦時期的標點符號》,吉林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編:《吉林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建所十五周年紀念文集》第195頁,吉林大學出版社1998年。
[16]有三篇原整理者分別誤分為兩篇,分別是:《從政》甲、乙篇、《競建內之》與《鮑叔牙與顯朋之諫》、《平王問鄭壽》與《平王與王子木》。我們都視為一篇。
[17]考慮到有些篇目末簡殘缺,這35篇中有篇尾符號的可能還不止22篇。
[18]陳夢家:《西周銅器斷代》上冊第143-144頁,中華書局2004年。
[19]陳偉:《包山楚簡初探》第22頁,武漢大學出版社1996年。
[20]沈培:《關於“抄寫者誤加‘句讀符號’”的更正意見》,簡帛網2006年2月22日。
[21]程鵬萬:《簡牘帛書格式研究》第112-113頁,博士學位論文,吉林大學2006年。
[22]季旭昇注意到了此符號,並謂“‘丘’下雖有句讀符,但以現在的句讀觀念而言,丘下不需要斷開”,季旭升:《上博五芻議(上)》,簡帛網2006年2月18日。
[23]李天虹:《《上博(五)》零識三則》,簡帛網2006年2月26日。
[24]李天虹:《《上博(五)》零識三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