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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博七·凡物流形》短札一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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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學國際交流學院)
(首發)
《上博七·凡物流形》4:五言才(在)人,(孰)為之公?九區出,(孰)為之逆?
以上是整理者的釋文,我們想重點討論的是後面一句。對于此句網上已有眾多學者發表了不同意見,如:
復旦讀書會將此句釋作“九(域?攝?)出(誨—謀?),(孰)為之(逢?)?”[1]
李銳先生將此句釋為“九區(?)出,孰為之逆<逢>乎?”并謂:簡文字形確為“逆”字,但是由上下文皆押“東”字韻來看,疑為“逢”字之省訛。《方言》:“逢、逆,迎也。自關而西,或曰迎,或曰逢;自關而東曰逆。”[2]
廖名春先生釋為“九折詘晦,敦為之逢?”意為“遭遇許多挫折而屈抑潛隱。誰能使之發達。 ”[3]
吳國源先生認為:當讀作“攝”,并謂該字又見《上博(一)•緇衣》、《上博(四)•曹沫之陣》,皆讀作“攝”。《禮記•內則》:“四十始仕,方物出謀發慮,道合則服從,不可則去。”《逸周書•周祝》:“故天有時,人以為正,地出利而民是爭。人出謀,聖人是經。陳五刑,民乃敬。”從“九攝”後文“出謀”的用法來看,“出謀”前面的主語當是人,因此“九攝”也指人或者官職之類,具體所指待考。[4]
何有祖先生認為當讀為“九有拙謀,孰為之縫?”,即“九有”即文獻中的九州,“”當讀為“縫”,義為彌縫,整句意為:“拙謀遍天下,誰能彌縫?”[5]
季旭昇先生基本同意何先生的釋讀,但“出”字如字讀,并進一步指出:當是從“囗”從“又”聲,全字似乎應該釋為“囿”,通“域”,“九域”典籍或作“九有”,即“全天下”的意思。本句的“九囿(有/域)出謀”,似可釋為“全天下到處都在行謀(而不自知這些謀略都只是一偏之見),誰能為之彌縫?”[6]
按:我們認為整理者釋作“區”的字確當從復旦讀書會隸定為“”,季旭昇先生對的字形分析可取[7],相似的字形亦見于銀雀山漢簡《晏子》,字形作[8],辭例為:“居(囿)中臺上以觀之。”“九囿”即九州,文獻中亦作“九有”,《華陽國志·巴志》:“昔在唐堯,洪水滔天,鯀功無成,聖禹嗣興,導江疏河,百川蠲脩,封殖天下,因古九囿以置九州。” 《詩經·商頌·玄鳥》:“方命厥後,奄有九有。”毛傳:“九有,九州也。”[9]“”讀作“謀”亦可從。“出謀”一語亦見于文獻,這一點前引吳國源先生文已有引述,茲不贅。復旦讀書會對字的隸定可信,《上博二·容成氏》18號簡有一“封”字作:,據此我們認為亦當讀作“封”,義為劃界分封。《左傳·昭公七年》:“天子經略,諸侯正封,古之制也。”《漢書·敘傳下》:“自昔黃唐 ,經略萬國。”《尚書·禹貢》:“嵎夷既略。”蔡傳:“略,經略為之封畛也。”戴侗《六書故》:“畧,啟土而經畫疆理之也。天子制天下,制畿分域,經略九州,各為之封畛,諸侯受地於天子,則各正其封而已。”據此推測“九(囿)出(謀),(孰)為之(封)?”大意是說“九州之人均在各自謀劃領地,誰為他們劃界分封呢?”
附記:小文寫畢,剛又拜讀到凡國棟先生《上博七〈凡物流形〉簡4“九囿出牧”試說》(簡帛網2009年1月3日),凡先生已正確釋出了本簡中的“封”字,但具體論證和簡文大意的理解與我們稍有不同,小文權作參考。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為2009年1月3日。)
[1]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上博(七)·凡物流形〉重編釋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08年12月.31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581。
[2]李銳《〈凡物流形〉釋文新編(稿)》,清華大學簡帛研究(孔子2000網),2008年12月31日。http://www.confucius2000.com/qhjb/fwlx1.htm#_ftn3。
[3]廖名春《〈凡物流形〉校讀零劄(一》,清華大學簡帛研究(孔子2000網),2008年12月31日。http://www.confucius2000.com/qhjb/fwlx3.htm。
[4]吳國源《〈上博(七)凡物流形〉零釋》,清華大學簡帛研究(孔子2000網),2009年1月1日。http://www.confucius2000.com/qhjb/fwlx5.htm。
[5]何有祖《〈凡物流形〉札記》,簡帛網,2009年1月1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925。
[6]季旭昇《上博七芻議(二):凡物流形》,簡帛網,2009年1月2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934。
[7]《上博(一)•緇衣》、《上博(四)•曹沫之陣》中讀作“攝”的“”,可能是異字同形。
[8]參見駢宇騫編著《銀雀山漢簡文字編》頁237,文物出版社2001年。原形參見銀雀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編《銀雀山漢墓竹簡》(壹)頁53,532號簡e段,文物出版社1985年。
[9]這一點何有祖先生已指出,參見前引何先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