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時間:2009-01-17 00:00:00 瀏覽次數:5399
- 葛陵楚簡“我王之歲”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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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天文臺)
(首發)
葛陵楚墓竹簡載墓主平夜君“冊告自文王以就聖(聲)桓王”(葛簡甲三137、甲三267號),顯示此墓年代上限晚于楚聲王(前407~402年)。“冊告”自“文王”始,當指自都郢以來的所有先王,《史記》的《楚世家》及《十二諸侯年表》載“楚文王熊貲元年,始都郢”;《後漢書·地理志》“江陵”下自注“故楚郢都,楚文王自丹陽徙此。”之所以按都城所在地集中祭告先王,可能與他們的宗廟所在有關,楚人至少有兩處宗廟,如簡文云“賽禱于荊王以逾,訓至文王以逾”(甲三5),“荊王、文王以逾至文君”(零301、150),《楚世家》載周成王始封熊繹“以子男之田”,“居丹陽”;《左傳·昭公十二年》載楚右尹子革曰“昔我先王熊繹,僻在荊山”,故簡文中的“荊王”當是楚人自稱的“先王熊繹”,“荊王以逾”指“居丹陽”的楚先王;後一類“文王以逾”指居於郢都的先王先君,葛簡中出現的有文王、平王、昭王、惠王、簡王、聲王、文君等,除“始都郢”的楚文王以外,自平王以降的五世先王及先君見在祀典。今“冊告”郢都諸王止于聲王而不見悼王,足見此墓年代下限不晚于楚悼王(前401~381年)。
由於葛陵楚墓的年代在楚悼王時期,因此葛陵簡的九個紀年屬於悼王及聲王的可能性較大。這些“紀年事件”中,以“我王”事件的年代最為明確。簡文云:“我王于林丘之歲”(甲三1,以下簡稱“我王之歲”)。“我王”即“殺王”,《史記·楚世家》載“聲王六年(前402年),盜殺聲王”。“我”字甲骨文寫作 ,金文寫作 ,象兵器,右象戈柄,左象齒耙,與《說文》的古文“”近是。《說文解字》“我,施身自謂也;或說我,頃頓也。從戈從;或說古垂字,一曰古殺字;凡我之屬皆從我。,古文我。”徐鍇注:“從戈者,取戈自持也。” 《六書正訛》“,語可切,戈名,象形,借聲為吾、我字,自謂也,隸作我。”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我從殺,則非形聲,會意亦難說也;殺篆下載古文三,有一略相似者”。按《說文》的古文“殺”字有一作,《玉篇》作、,《四聲篇海》作,從出、從刀(或勿形)、從攴,與古文“我”字從戈、從勿形相似。甲骨文“俄”字即作以刀具斷人之腿形。[1]
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釋》:“契文‘我’象兵器之形,以其柲似戈,故與戈同,非從戈也。”學者多傾向于“我”是兵器鉞。[2]《尚書·泰誓》:“今朕必往,我武惟揚,…我伐用張。”“武”指步武(半步),“伐”指步伐,“我”當指武王所持鉞類儀仗兵器。如《牧誓》云“(武)王左杖黃鉞,右秉白旄以麾,…今日之事 ,不衍于六步、七步,乃止齊焉;夫子勖哉! 不衍於四伐、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齊焉。”《司馬法》“夏執玄戉,殷執白戚,周左杖黃戉,…所以示不進者,審察斬殺之。”《康熙字典》“戉”字:“威斧也,杖而不用,明神武不殺也。”《泰誓》的“我武惟揚…我伐用張”,有如《詩·公劉》云“弓矢斯張,干戈戚揚,爰方啟行”,指在誓師大會上張揚兵器和踏步前進。“我”就是用來張揚的兵器,即所謂斧鉞形的“王杖”,象徵殺伐威權。鄭樵《通志·六書略·會意》“我也,戍、戚也,戊也,皆從戈,有殺伐之義。”《孟子·滕文公》引《泰誓》“我伐用張”作“殺伐用張”。
由此可見,“我”本為兵器,引申為殺伐義,故“我”、“殺”可通用。據此我們認為,葛簡“我王”事件應即“盜殺聲王”事件。“我王”事件發生的地點“林丘”,何琳儀先生解即“廩丘”,[3]可從,地在今山東范縣東南與鄆城西境的水堡之間。既為“盜”所殺,說明聲王死時必不在都城;《史記正義》引“《諡法》云‘不生其國曰聲’也”,亦表明楚聲王橫死于國(都)外,所以被諡為“聲”。按楚人“以前年之事紀次年之歲”的規則,[4]“我王之歲”應為楚悼王元年,公元前401年。
楚聲王時期的大事有《呂氏春秋·慎勢篇》載“聲王圍宋十月”,此事可能與著名的“墨子止楚攻宋”有關。《墨子·公輸篇》載“公輸盤為楚造雲梯之械成,將以攻宋。子墨子聞之,起于齊,行十日十夜,而至於郢。”《呂氏春秋·愛類篇》載此云“墨子聞之,自魯往,裂裳裹足,日夜不休,十日十夜,而至於郢,見荊王”。孫詒讓《墨子閑詁》引蘇時學《墨子刊誤》:“《呂氏春秋》雲‘聲王圍宋十月’,考墨子時世與聲王相值,疑公輸為楚攻宋在是時。”墨子所至之“郢”非“郢都”之郢明矣,因為不管墨子是“起于齊”還是“自魯往”,步行十日十夜無論如何也到不了數千里之遙的江陵郢都。關於“郢”,《說文》云“故楚都,在南郡江陵北十裏。”然除文獻所見“郊郢”、“鄢郢”、“鄀郢”、“紀郢”、“壽郢”、“陳郢”等之外,楚簡文字還出現“栽郢”、“藍郢”、“並郢”、“朋郢”、“鄩郢”等諸郢,它們不可能都具有都城性質,這表明凡楚王駐蹕之所皆可稱“郢”。圍宋之時,聲王與公輸盤應在宋都商丘附近,墨子所至之“郢”當為楚王駐蹕的商丘軍事前線。自齊(臨淄)至魯(曲阜)相去約合今六百里,自魯至宋(商丘)約四百里,則墨子“起于齊”見聲王需步行一千里;十日十夜而至於王所,每晝夜步行一百里是比較合理的。
攻宋被制止後,聲王的部隊可能移往楚東國地區。《楚世家》載惠王四十四年 (前445年)滅杞,“東侵廣地至泗上”;簡王元年(前431年)又滅莒,至聲王時楚在東方已奪得大片土地,為加強東部邊防,楚軍須在齊長城與黃河沿線設防,以抵禦齊與三晉的侵擾。廩丘即在黃河沿岸,聲王巡幸至此,為盜所殺。楚王歷來有尚武的傳統,楚武王戰死疆場,楚文王戰敗竟被守門官員拒之門外,楚共王親冒矢石被晉軍射中左眼,楚康王五年未出兵引以為恥等等。因此不難想像聲王在位連年征戰,“不生其國”,橫死在外的境況。文獻只是簡略記載“盜殺聲王”,葛陵楚簡“我王于林丘”的記載,正可以與典籍所載互相印證。“我王之歲”(前401年)年代的認定,為楚簡紀年以及戰國楚墓的絕對年代,建立了一個參考基點。(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為2009年1月15日。)
[1]裘錫圭:《甲骨文中所見之商代五刑——並釋“刓”“剢”二字》,《考古》1961年第2期;張政烺:《釋甲骨文俄、隸、蘊三字》,《中國語文》,1965年第4期。
[2]林沄:《說“戚”與“我”》,載《古文字研究》第十七輯,中華書局,1989年。
[3]何琳儀:《新蔡竹簡選釋》,《安徽大學學報》,2004年3期。
[4]劉彬徽:《從包山楚簡紀時材料論及楚國紀年與楚曆》,《包山楚墓》附錄,文物出版社,199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