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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君人者何必安哉》簡1“命”字詞意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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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師大國文系)
(首發)
《君人者何必安哉》簡1:“命爲君王戔之”,“命”字劉信芳先生指出:
所謂“命”,在此不是今人理解的“令”、“讓”、“謹”的意思。包山簡120:“小人命爲(以)傳之。”138:“人(舒)命(證)。”《廣雅·釋詁》:“命,呼也。”“命證”即要求盟誓作證。郭店簡《老子》甲19:“天(地)相會也,(以)逾甘(露),民莫之命(令),天自均安(焉)。”命,王本作“令”,其實也就是今人所謂“要求”的意思。簡文“命”為臣對君之命,可以理解為“請求”。[1]
陳偉先生贊同其說,並認為《鄭子家喪》5:“鄭人命以子良爲執”之“命”亦有請求之意,與下文“王許之”呼應。[2]另文又補証說:
按:俞樾《諸子平議·管子六》“特命我曰”條云:“樾謹按:特者,人名也。命猶告也。《禮記·緇衣篇》鄭注曰:傅說作書以命高宗。是古者上下不嫌同詞。以君告臣謂之命,以臣告君亦謂之命也。”由知劉說可從。[3]
今再補充一証:《魯邦大旱》簡3“抑吾子如重命其歟”,沈培先生曾指出:
“重命”乃“重複告命”的意思。因為按照子貢的看法,只需要“正刑與德”就行了,根本沒必要“毋愛珪璧幣帛於山川”去進行祭祀,因此,他認為孔子同時提出兩種辦法是“重複告命”。[4]
沈培先生將“命”訓為“告”是根據李學勤、裘錫圭先生的意見。[5]後得見裘錫圭先生原文曰:
他(引案:指李學勤先生)引《爾雅‧釋詁》訓“命”為“告”,則是可取的。“命”訓為“告”古書屢見,如《儀禮‧士冠禮》“宰自右少退,贊命”及《特牲饋食禮》“祝命嘗食”鄭玄注,都訓“命”為“告”。《國語‧吳語》:“越王句踐乃召五大夫曰:‘吾問於王孫包胥,既命孤矣。’韋昭注也說:‘命,告也。’”這種“命”似多含有囑咐、吩咐一類意味。簡文“重命”的“命”,當指孔子告訴哀公應付大旱的措施而言。重複的“重”古多訓為重疊或累積、累加之累。從下文看,子貢認為孔子只應要求哀公“正刑與德”,不應又加上“毋愛珪璧幣帛於山川”,所以這裡用了“重命”的說法。[6]
由裘先生的說法可以知道孔子“命”哀公的內容是:“正刑與德”、“毋愛珪璧幣帛於山川”,對於這個“命”裘先生文中直譯作“要求”是很傳神的。與上引劉信芳先生語譯相近,可以補充劉先生之說。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為2009年2月7日。)
[1]劉信芳:〈竹書《君人者何必安哉》試說(之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9年1月5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617)。
[2]陳偉:〈《鄭子家喪》通釋〉,武漢大學簡帛網,2009.01.10,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964。
[3]陳偉:〈《君人者何必安哉》再讀〉,武漢大學簡帛網,2009.02.06,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988#_ednref2。
[4]沈培:〈由上博簡證「如」可訓為「不如」〉,武漢大學簡帛網,2007.07.15,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624。
[5]李學勤:〈上博楚簡《魯邦大旱》解義〉,《上博館藏戰國楚竹書研究續編》(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4年7月)頁98、裘錫圭先生:〈《〈魯邦大旱〉釋文》,未刊稿〉。
[6]裘錫圭:〈說《魯邦大旱》“抑吾子如重命其歟”句〉《華學》第九、十輯(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8)頁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