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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華大學所藏楚竹書《保訓》管窺
- ——兼論儒家“中”之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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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中文系)
(首發)
李學勤及趙平安二位先生近日介紹了清華所藏戰國楚簡《保訓》的內容,並公布了部份的簡文 [1]。此篇為周文王臨終前對太子發的訓教(見下文李先生說),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關於竹簡的時代及形制,李學勤先生說:“這批竹簡的年代是戰國中晚期之際,這一點已經碳14測定證實。文字風格主要是楚國的。……《保訓》全篇一共有11支簡,每支22-24個字,其中第2支簡上半殘失……簡的長度只有28.5釐米,字體也有點特別。”[2]今在二家釋讀的基礎上,略作補證,並進一步討論簡文屢次提及的“中”這個概念。所引簡文,以李、趙二文為據,其後括註“李文”、“趙文”以明出處。
一、 簡文補證
簡文開頭說:“惟王五十年,不瘳,王念日之多鬲(歷),恐墜寶訓。”(李文)李學勤先生說:
《尚書》裏的《無逸》記載周公的話說:“文王受命惟中身,厥享國五十年。”因此,我們看到這第1支簡,便猜測是指文王。後來找出後面的簡文有“王若曰:發(武王名)”,設想就證實了。[3]
李學勤先生將篇名擬為“保訓”,蓋讀“保”為“寶”。將此篇竹書定為“訓”體,極為精審。《左傳》文公六年載君子評論秦人以三良殉穆公事云:
古之王者知命之不長,是以並建聖哲,樹之風聲,分之采物,著之話言……告之訓典,教之防利,委之常秩,道之理則,使毋失其土宜。眾隸賴之,而後即命。聖王同之。
此文云“王者知命之不長”,可見訓典乃王者死前所頒,與《保訓》之為周文王之遺訓相合。《尚書‧顧命》記成王彌留之際,對太保奭、芮伯等六卿說:
恐不獲誓言嗣,茲予審訓命汝。昔君文王、武王,宣重光,尊麗陳教則肄。肄不違,用克達殷集大命。在後之侗,敬迓天威,嗣守文武大訓,無敢昏逾。今天降疾殆,弗興弗悟。爾尚明時朕言,用敬保元子釗,弘濟于艱難。柔遠能邇,安勸小大庶邦。思夫人自亂于威儀,爾無以釗冒貢于非幾。
蓋將遺訓之意告與諸公,其後史官乃據之作訓。在王的喪禮中,需陳此訓,即《顧命》後文所說:“越玉五重:陳寶、赤刀,大訓、弘璧,琬、琰,在西序;大玉、夷玉,天球、河圖,在東序。”[4]訓典既與國之重寶並陳,宜稱其為“寶訓”。《尚書》偽孔《序》云:“伏羲、神農、黃帝之書,謂之三墳,言大道也。少昊、顓頊、高辛、唐、虞之書,謂之五典,言常道也。至於夏、商、周之書,雖設教不倫,雅誥奧義,其歸一揆。是故歷代寶之,以為大訓。”
竹書接著說:“戊子,自靧(頮)。己丑,昧爽……。”(李文)李學勤先生指出,此段所記乃文王發佈遺言的準備儀式,和《書‧顧命》所記相似,並讀“靧”為《顧命》“王乃洮頮水”之“頮”,即“沬”,洗面也 [5]。簡文隨後即以文王的口吻說(簡文以“王若曰:發”開端,見前引李先生說):“昔前夗傳寶,必受之以詷。”(趙文)趙平安先生以此為文王所用的第一個典故 [6]。他說:
詷,《說文》解釋說:“共也。《周書》曰:‘在夏後之詷。’”……陳瑑《說文引經考證》引王鳴盛云:“夏後之詷,蓋謂中國君長之所共尊奉者。”王氏的說法,合乎簡文,但不够具體。馬王堆漢墓帛書《經法‧四度》:“參于天地,闔于民心,文武幷立,命(名)之曰上同。”也許可以幫助我們理解這個“詷”的含義。“詷”與“中”相類,都是古代帝王即大位之前必須掌握的東西,是治國安邦平天下的道理……“前夗”二字,是一個詞,從語音考慮,可以看做“軒轅”的借音。[7]
按,“前夗”疑為前代聖王之泛稱,其義待考。“寶”指前文“寶訓”。“詷”疑指王之嫡子,以共承天命(故其字從言從同)而繼此大位,故稱為“詷”。詷、侗為異體。“侗”有長、大義,《說文》:“侗,大貌。”徐鍇《繫傳》訓為“長大”。段《注》:“《論語》‘侗而不應。’孔注曰:‘侗,未成器之人。’”[8]經師解《書‧顧命》“在後之侗”或讀為“僮”[9],亦可通。
文王所述第一件史事與舜有關,簡文云:
昔舜舊作小人,親耕于歷丘,恐求中,自稽厥志,不違于庶萬姓之多欲。厥有施于上下遠邇,迺易位邇稽,測陰陽之物,咸順不擾。舜既得中,言不易實變名,身滋備惟允,翼翼不懈,用作三降之德。帝堯嘉之,用受厥緒。”(李文)
簡文“歷丘”依李學勤先生釋;趙平安釋作“鬲茅”[10],謂指“鬲山草茅”[11],或有字形上之根據。簡文“恐求中”當斷讀作“恐,求中”,中訓為心。“求中”指反求己心(詳下節),故後云“自稽厥志”。稽者,度也。李學勤先生解釋此段簡文說:“由於舜出身民間,能夠自我省察,不與百姓的願求違背,他在朝廷內外施政,總是設身處地,從正反兩面考慮,將事情做好。”[12]依其說,簡文“易位邇稽”即指舜能為人設身處地,具有同理心;而“測陰陽之物”乃指施於遠者而言,“測”亦揆度之意。簡文下云:“舜既得中,言不易實變名,身滋備惟允。”所謂“得中”者,指心明靈清澈(復其本然狀態),可洞察萬物,而使名實相符、言行相及,即《大戴禮記‧曾子立事》:“目者,心之浮也;言者,行之指也,作於中則播於外”之意,也即《禮記‧大學》所云:“誠於中,形於外。”簡文“身滋備惟允”,身者,躬也;滋者,益也;“備”讀為“服”;允者,信也。此句謂舜躬服中道益信益誠。簡文“用作三降之德”,指天、地、人三德。《大戴禮記‧四代》:“子曰:有天德,地德,有人德,此謂三德。三德率行,乃有陰陽,陽曰德,陰曰刑。”上博竹書《三德》簡1:“天供時,地供材,民供力,明王無思,是謂三德。”
文王之訓中所述第二件史事是關於商湯的六世祖上甲微的。文王曰:
昔微假中于河,以復有易,有易服厥罪。微無害,迺歸中于河。(李文)
簡文“假中”、“歸中”,乃李學勤先生之釋,趙平安先生則分別釋作“托中”、“追中”。二家讀作“假”、“托”之字本從石從刀,陳偉先生釋為“刏”,讀為“乞”[13]。按,此字從石從刀,會“用瓦石磢刀以利之”之意,當從陳先生說視為“刏”之異體,惟可如字讀(與“祈”通),訓為殺牲釁鼓之儀式 [14]。簡文“中”則指軍旅所用建鼓(用其本義,詳下文)。“祈中于河”即在“河”釁鼓誓師。後“微無害(害訓為患),歸中于河”,則為戰勝後至河的報祭(釁鼓而藏之)。關於這段故事,李學勤先生解釋云:
這裡講的是上甲微為其父王亥復仇。(後引王國維說)……商人的首領王亥曾率牛車到有易地方貿易,有易之君綿臣設下陰謀,將王亥殺害,奪取了牛車。後來王亥之子上甲與河伯聯合,戰勝有易,誅殺了綿臣。[15]
據其說,“河”指河伯之領地。簡文又云:“用受大命”(趙文)“傳貽子孫,至於成湯”(李文),皆上甲微克有易之後事。
關於最後一段簡文,趙平安先生指出:周文王透過舜和上甲微的故事,闡明了求中、得中、保中與“踐天子位”的關係,勉勵太子欽敬勿淫,像舜一樣求中,像上甲微一樣保中,“祗備不懈”(鵬按,“備”亦讀作“服”,訓為事)。最後告誡說(前有“曰”作為更端之詞):“不足,惟宿不羕。”[16]趙先生讀“宿”為“速” [17](訓為招致),讀“羕”為“祥”[18],說並是。
二、 略說竹書的性質
前文已指出“訓”作為文體,可以專指先王的遺訓,此為狹義的訓。偽古文《尚書》中有《伊訓》,記伊尹於湯崩後“明言烈祖之成德,以訓于王。”《書序》又稱“高宗祭成湯,有飛雉升鼎耳而雊。祖己訓諸王,作《高宗肜日》、《高宗之訓》。”前者存於今文《尚書》,後者已佚,惟上海博物館藏戰國竹書《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轉述此事,似與《高宗之訓》有關 [19],頗值得注意。此為《書》中明著為“訓”者。除此之外,《尚書》孔穎達《疏》:“檢其此體,為例有十:……七曰訓……。《伊訓》一篇,訓也。……其《太甲》、《咸有一德》,伊尹訓道王,亦訓之類。……《高宗肜日》與《訓》序連文,亦訓辭可知也。……《旅獒》戒王,亦訓也。……《無逸》戒王,亦訓也。”[20]所云則為廣義的訓,即將述往古聖哲之言行,以為後王之儀範者皆稱作“訓”。
東周時期,先王訓典作為貴族教育之用,如《國語‧楚語上》記申叔時向太子傅士亹說:“教之訓典,使知族類,行此義焉。”《楚語下》載王孫圉稱左史倚相“能道訓典,以敘百物,以朝夕獻勝敗於寡君,使寡君無忘先王之業。”以訓典規箴時王,乃傅之職,除前引《楚語上》文可證外,又如《晉語八》訾祏謂士會“及為成〈景〉師,居太傅,端刑法,緝訓典,國無姦民,後之人可則,是以受隨、范。”《新書‧傅職》也明白的說:“教之訓典,使知族類疏戚,而隱比馴焉。”清華大學所藏竹書《保訓》的性質與此有關,當是作為楚國貴族的教材。
三、 儒家“中”之概念的起源及內涵
《保訓》簡文中屢次提及“中”,李學勤先生注意到此點,在其文中引出一個饒富興味的問題。他說:
《論語‧堯曰》載堯命舜:“咨,爾舜,天之歷數在爾躬,允執其中,四海困窮,天祿永終。”並云:“舜亦以命禹。”這與《保訓》周文王所說有所不同,不過孔子確實重視中道,其孫子思所作《中庸》就引述了孔子有關的話,然後做了專門的發揮:“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保訓》的思想與儒學有共通之處,很值得探索研究。[21]
先秦儒家“中和”、“中庸”概念的形成,與鐘鼓作為祀、戎重器的原始意涵有關。筆者嘗論金文“中”字作“”乃象建鼓,其形制乃一橫置之鼓為直杠貫穿,其上有斿(為求對稱,故鼓下亦作斿形)。《禮記‧檀弓》記商陽與及陳棄疾追吳師“朝不坐,燕不與,殺三人”而反命,孔子評論說:“殺人之中,又有禮焉。”孔《疏》云:“元帥則在中央鼓下,御者在左,戈盾亦在右。故成二年鞍之戰,于時郤克為中軍將,時流血及屨,未絕鼓音,是將居鼓下也。”可見鼓居車之中,為統帥所用。殷代卜辭“立中”與征伐有關,疑即樹立建鼓之儀式,是以殷王屢就此事卜問。《左傳》定公四年載祝佗向衛靈公述祝之職能云:“君以軍行,祓社、釁鼓,祝奉以從,於是乎出境。”《史記‧高祖本紀》記劉邦起兵前“祠黃帝,祭蚩尤於沛庭,而釁鼓旗,幟皆赤。”可知出兵前立建鼓需舉行祭祀,並以牲血塗之,以神戎器。《呂氏春秋‧慎大》記周武王克殷後“乃稅馬於華山,稅牛于桃林,馬弗復乘,牛弗復服;釁鼓旗甲兵,藏之府庫,終身不復用。”歸師後藏鼓旗甲兵亦需釁之,乃有報德之意 [22]。此即前文釋竹書《保訓》上甲微“祈中”、“歸中”之依據。
戰國時期器物紋飾及漢代畫像石中所見建鼓形象多與祭祀、樂舞有關。商代有一類外型高大、紋飾繁縟的金屬敲擊樂器,一般作為祭祀重器之用,裘錫圭先生曾據殷代甲骨文論證此類樂器當定名為“庸”[23]。在祭祀場合上,中(或稱為“豐” [24])與庸合奏;在戰爭時,中與鉦(即“金鼓”)相需為用。《詩‧大雅‧靈臺》:“虡業維樅,賁鼓維鏞 [25]。於論鼓鐘,於樂辟癰。”《詩‧小雅‧采芑》“方叔率止,鉦人伐鼓,陳師鞠旅。顯允方叔,伐鼓淵淵,振旅闐闐。”便分別描述了這二種場面。先秦儒家論修齊治平,往往以中庸、中和為說,可推知儒家將原本作為禮樂意涵的“中和”、“中庸”轉化為行為舉止之和、內心修養之和、顏色容貌之和、家國天下之和。推而極之,則如《禮記‧中庸》所說“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26]
儒家論“中”,除有取於禮樂義,又有重視內在心性的層面,此為子思學派之發展 [27]。《中庸》“中庸”一詞屢見,頗疑又可解為“心用”。《中庸》說:“道也者,不可須臾離也,可離非道也。”又引孔子語“道不遠人。人之為道而遠人,不可以為道。”郭店竹書《性自命出》也說:“凡道,心術為主,道四術,唯人道為可道也。”可見子思所謂“道”即心術,藏於身中,不可須臾離,亦不可須臾止,所以《中庸》說“天下國家可均也,爵祿可辭也,白刃可蹈也,中庸不可能(止)也 [28]。”人道以心為本,故《中庸》說:“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喜怒哀樂之情蘊藏於心內,稱為“中”,發見於外而得其宜,猶如音樂之中節,稱為“和”。人之用心,可以為善,亦可以為惡,故《中庸》引仲尼語“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時中;小人之中庸也,小人而無忌憚也。”[29]小人任其心受外物引誘,喪其天賦之明靈本性,故其用心而無所忌憚;君子則守心不亡,故能“擇乎中庸,得一善,則拳拳服膺而弗失之矣”[30],即使“遯世不見知而不悔” [31]。簡文所述舜“求中”、“得中”,義與此相通。
朱熹在《中庸章句》卷首雖引程顥“不偏之謂中,不易之謂庸”為說,但在其書自序卻引偽古文《尚書‧大禹謨》“允執厥中”說“中庸”。這一點,李學勤先生也注意到。他說:
朱子撰《中庸章句》,序的開首即講“道統”,他說:“道統之傳有自來矣,其見於經,則‘允執厥中’者,堯之所以授舜也;‘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厥中’者,舜之所以授禹也。……。”朱子說的舜授禹之言,見於東晉以下流傳的《尚書‧大禹謨》,號稱“十六字心傳”,閻若璩等已經明辨其偽。現在看《保訓》篇文,似乎堯舜以來確有“中”的傳授。[32]
按,朱子以“允執厥中”為堯、舜、禹以至孔門所授心法,並隱以“心”釋“中”,已得“中庸”之真解。前人已指出,《大禹謨》數語乃合《論語‧堯曰》“允執其中”及《荀子‧解蔽》引古《道經》“人心之微,道心之微”而成 [33]。頗疑“允執其中”之“中”亦指心。“允執其中”即“誠守其心”。以“中”論“心”大盛於戰國時期,是否可推溯至西周之前,還需進一步論證。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九日寫於北京中關新園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為2009年4月20日。)
[1]見李學勤《解讀周文王遺言》、趙平安《〈保訓〉的性質和結構》,並載《光明日報》2009年4月13日,第12版。
[2]李學勤:《解讀周文王遺言》,《光明日報》2009年4月13日,第12版。
[3]同前註。
[4]斷句依王國維《觀堂集林‧陳寶說》。
[5]李學勤:《解讀周文王遺言》,《光明日報》2009年4月13日,第12版。
[6]按,李學勤先生的理解不同,因其將舜之得中視為文王所述的第一件史事(詳下文)。
[7]趙平安:《〈保訓〉的性質和結構》,《光明日報》2009年4月13日,第12版。
[8]段玉裁:《說文解字注》(許惟賢整理本),上冊,南京,鳳凰出版社,2007年12月,第647頁。
[9]偽孔《傳》:“在文、武後之侗稚,成王自斥。”朱駿聲《尚書古注便讀》逕讀為“僮”,謂“猶言沖子孺人也。”
[10]按,“歷”、“鬲”上古音皆為來母錫部,可以通假。前文李讀“日之多鬲”為“日之多歷”,亦其例。
[11]趙氏引郭店竹書《窮達以時》“舜耕于鬲山,陶拍于河浦,立而爲天子”及上博竹書《子羔》“堯之取舜也,從諸草茅之中”為說。
[12]李學勤:《解讀周文王遺言》,《光明日報》2009年4月13日,第12版。
[13]陳偉:《“刏”字試說》,武漢大學“簡帛”網,2009年4月15日。
[14]按,刏牲為釁禮之必要步驟,《說文》:“刏,劃傷也。”段玉裁《注》:“錐刀畫曰‘劃’。《周禮‧士師》職‘凡刏珥’,〈小子〉職作‘珥祈’,祈或為刏。〈肆師〉職作‘祈珥’,祈或作幾’。按,鄭讀珥皆為衈,云:‘作刏衈為正字。刏衈者,釁禮之事。用牲,毛者曰刏,羽者曰衈。’”愚謂“(匃)”為“割牲”、“刏牲”之“割”、“刏”的本字,乞求或祈求乃此義之引伸。說詳拙著:《釋“曷”與“匃”——兼論新蔡葛陵楚簡的“既刂”》(待刊稿)。
[15]李學勤:《解讀周文王遺言》,《光明日報》2009年4月13日,第12版。
[16]趙平安:《〈保訓〉的性質和結構》,《光明日報》2009年4月13日,第12版。
[17]趙氏引《論語‧顔淵》“子路無宿諾”、《史記‧淮陰侯列傳》“師不宿飽”為說。
[18]引郭店竹書《老子》甲本“益生羕”,馬王堆帛本、王弼本“羕”均作“祥”為說。
[19]李學勤:《試釋楚簡〈鮑叔牙與隰朋之諫〉》,《文物》2006年第9期,第95頁。
[20]舊題孔安國傳、孔穎達疏:《尚書正義》,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12月,第19頁。
[21]李學勤:《解讀周文王遺言》,《光明日報》2009年4月13日,第12版。
[22]此約拙文《談談甲骨及金文中與鉦鼓有關的一組字——兼說“句鑃”、“錞于”》(待刊稿)而說。
[23]裘錫圭:《甲骨文中的幾種樂器名稱——釋“庸”“豐”“鞀”》,《古文字論集》,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8月,第196—198頁。
[24]裘錫圭先生認為卜辭中的“豐”即祭祀所用大鼓,說見《甲骨文中的幾種樂器名稱——釋“庸”“豐”“鞀”》,《古文字論集》,第198—202頁。按,“中”(端母冬部)、“豐”(滂母冬部)音近可通,二字疑與“彭”(上古音並母陽部,《說文》訓為“鼓聲”)同源。從商代金鉦之屬依使用場合及體型大小區別為庸、鉦的情況來看,“中”、“豐”也可能有此種分別,所以祭祀卜辭多見“豐”、“庸”對舉,事涉征戰時則問“立中”。
[25]按,“賁鼓”亦為建鼓之別名。
[26]參考拙文《談談甲骨及金文中與鉦鼓有關的一組字——兼說“句鑃”、“錞于”》(待刊稿)
[27]本段所述參考拙著:《宋鈃遺書考論》(將於萬卷樓出版社刊印),上編,第二章第三節“儒家子思學派對宋鈃之影響”。
[28]按,此句解者多依字面說之,但頗不可通,疑“能”以音近讀為“止”(“能”有之部之音讀,與“止”疊韻),或“能”為“罷”之誤字,亦訓為止。
[29]“小人之中庸”一句,《經典釋文》以為當作“小人之反中庸也”,並引王肅本為證。按,“中”即“心”,君子、小人皆有之,故君子、小人皆有“中庸”(庸通為用)。今本數句可能有誤衍,疑本作“君子中庸而時中也;小人反之,中庸而無忌憚也。”
[30]《中庸》云:“子曰:人皆曰予知,驅而納諸罟擭陷阱之中而莫之知辟也。人皆曰予知,擇乎中庸而不能期月守也。”又引孔子語“回之為人也,擇乎中庸,得一善,則拳拳服膺而弗失之矣。”
[31]《中庸》云:“子曰:素〈索〉隱行怪,後世有述焉,吾弗為之矣。君子遵道而行,半塗而廢,吾弗能已矣。君子依乎中庸,遯世不見知而不悔,唯聖者能之。”
[32]李學勤:《解讀周文王遺言》,《光明日報》2009年4月13日,第12版。
[33]參考屈萬里:《尚書集釋》,台北,聯經出版公司,1983年2月,第30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