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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舜帝的“求中”與“得中”
- ——讀清華簡《寶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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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國家天文臺)
(首發)
近來清華楚簡《寶訓》釋文發表,李學勤先生指出這是周文王要求太子遵行“中”道的遺言。文王講兩則歷史故事以強調“得中”的重要性:一是舜“求中”而“得中”,終獲堯帝嘉賞而繼承大業;二是上甲微“假(?)中於河”打敗有易氏,然後一方面“歸中於河”,一方面“傳貽子孫,至於成湯”,終於獲得政權。兩則故事顯示“得中”是繼承和奪取政權的關鍵。這個“中”究竟是什麼?李學勤先生說“周文王所說微的‘假中’,是什麼意思還需推敲。”此意見頗具啟發性,因為按李先生釋文,“中”從河伯那裏借來,打完仗又歸還河伯,顯然是有形之物,不能解釋為形而上的“中道”。今試以《堯典》所載舜帝“受終”之事,解其“求中”之法,詳如下文。
《論語·堯曰》“咨爾舜!天之歷數在爾躬,允執其中;四海困窮,天祿永終。”這段話的意思很明確,即堯帝告誡舜必須立國(都)於中央,如果建設于“四海困窮”之地,政權(天祿)必不能持久。《史記·五帝本紀》“帝嚳溉執中而徧天下,日月所照,風雨所至,莫不服從。”《集解》“徐廣曰:古‘既’字作水旁。”《索隱》“即《尚書》‘允執厥中’是也。”《正義》曰“溉音既”。故帝嚳“溉執中”就是“既執中”,與《寶訓》言舜“既得中”意義相同。以上大約是最早關於建立“中國”的表述。《國語·魯語》“帝嚳能序三辰以固民”,韋昭注“三辰,日月星;謂能次序三辰,以治曆明時,教民稼穡以安也。”帝嚳“既執中”與他的“治曆明時”是密切相關的,堯曰“允執其中”也與“天之歷數”緊密相連,表明舜帝“求中”之法與曆術有關。
簡文說舜帝自行“求中”而得之,然《堯典》載其“受終於文祖,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在“受終”儀式上,舜得到堯授予的天文儀器“璿璣玉衡”。劉向《說苑·辨物》“‘璿璣’謂北辰勾陳,樞星也。”《書》孔疏及《五帝本紀正義》引蔡邕曰“玉衡長八尺,孔徑一寸,下端望之以視星辰。”是將“玉衡”比做渾天儀的窺管。《周髀算經》載有測量“璿璣四遊”的方法,用窺管觀測北極星勾陳一(又稱帝星)圍繞北極點旋轉時在東南西北四個方向上的最遠位置,然後連接“四遊所極”,其交叉的中點就是“天極”。上古沒有渾天儀,其簡單作法應該是立一根表杆,將“玉衡”(窺管)橫穿於杆中央以窺極星,記錄極星的視面位置。考古學上將一種邊緣帶牙的玉璧稱為“璿璣”,以其璣牙標示極星周旋的視面位置。甲骨、金文的“中”字作“”、“”,象杆中央橫貫空管之形,卜辭有“立中”的記載,肖良瓊認為是立杆測影的記錄,我們認為同時也可用于懸管以測“天中”。
中國古人並不把自己所在地看到的天頂,看做天之中央,而是把北極看做“天中”。《論衡·談天》“極為天中”。《楚詞·遠逝》“引日月以指極兮”,東漢王逸注“極,中也,謂北辰星。”《太平御覽》卷二引桓譚《新論》“天之卯酉,當北斗極天樞。樞,天軸也,猶蓋有保鬥矣,蓋雖轉而保鬥不移。天以轉周匝,鬥極常在,知為天之中也。”基於這樣的觀念,“求中”就是“立極”。
《周髀算經》載有另一種求“天之中”的方法:“冬至日加酉之時,立八尺表,以繩系表顛,希望北極中大星,引繩計地而識之;又到旦明日加卯之時,復引繩希望之,首及繩致地而識其端,…兩端相去正東西,中折之以指表,正南北。”即由“三點一線”望測法將“璿璣四極”投影到地平面上,得正東西、正南北方向,再將其正交的中心點“引繩希望”指向正北極。
《周髀》所說“希望”之繩疑即舜帝所受之“終”。《說文》“終,絿絲也”,段注“絿之言糾也”,是謂絲糾纏有終結。《漢書·律曆志》“冬,終也。”《說文》“冬,四時盡也。”段注以“冬”為“終”的本字,“終”為後起字,謂“俗分別‘冬’為四時盡,‘終’為極也窮也竟也,乃使‘冬’失其引申之義,‘終’失其本義矣。”《睡虎地秦墓竹簡·封診式》“旋終在項”。甲骨文“冬”字作“”,金文作“”,像繩中折而有兩終結,表示繩索的一“中”二“終”:“中”以系表顛,“終”以致地兩端,與《周髀》“引繩希望”之法相合。甲骨文“中”字或作“ ”,象以繩系表顛;或作“”,上為“希望”之繩以望極星,下為“準繩”以測兩端去表之遠近;中貫衡(橫)管以窺璿璣四遊。舜帝既已得“中”,復又受“終”,不過是在裝有窺管的表杆上加系終繩而已,美其名曰“璿璣玉衡”。顯然舜帝憑藉“璿璣玉衡”以求“允執其中”,所求之“中”只能是“天中”。
“求中”或者“立極”對於“治曆明時”是必須的,舜帝“求中”以至於“測陰陽之物,鹹順不擾”,證明他已自行制訂出優秀曆法,故簡文說“舜既得中”。同時“求中”對於“建國”也是必須的,《周禮》開宗明義曰“維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辨方正位”比“設官分職”遠為重要,因為“天極”與“民極”不可同日而語,前者是“天命”的象徵。由文王《寶訓》得知,當年舜之所以能打敗眾多對手,包括戰勝堯帝之子丹朱而成為堯的繼承人,主要因為他“既得中”。據前文分析可知舜帝“求中”,實際上是天文數學方面的實踐活動,舜因能掌握和運用科學知識而獲勝。
從曆法角度對“中”與“終”還可另做解釋。《左傳·文西元年》“先王之正時也,履端於始,舉正於中,歸余於終。”謂先王校正曆法,必將四時之“端”“正”“餘”對應置於一年之“始”“中”“終”。其“舉正於中”若當《堯典》的“四仲中星”法,須確定“天子午”方向才能完成,故須測出北極位置,與上所論“求中”之術略同。《堯典》云“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未明言如何置閏。置閏法有“無中置閏”與“年終置閏”兩種,後者就是“歸余於終”的先王之法,甲骨文中的“十三月”及《顓頊曆》中的“後九月”是其例。舜帝可能自修得到前種“中”法,堯帝使用後種“終”法。然舜帝最終“受終於文祖”,《寶訓》說“舜既得中,言不易實變名”,證明舜雖有創新,但未作改革。舜帝以後的“三王”紛紛“改正朔,易服色,所以明受命于天”,史稱“革命”。舜帝既獲創新猶繼承傳統的做法深得堯帝信任,《寶訓》言“帝堯嘉之,用受厥緒。”
漢儒始將“立極”解釋為立用“大中之道”,後世遵之。《尚書·洪范》“建用皇極…皇建其有極”,偽孔傳“皇,大;極,中也。凡立事當用大中之道,…大立其有中。”《後漢書·五行志》注引馬融曰“大中之道,在天為北辰,在地為人君。”《漢書·穀永傳》引“《經》曰‘皇極,皇建其有極。’《傳》曰‘皇之不極,是謂不建,時則有日月亂行。’”《漢書·孔光傳》引“《書》曰‘羞用五事’‘建用皇極’,…大中之道不立,則咎征薦臻,六極屢降。皇之不極,是為大中不立,其《傳》曰‘時則有日月亂行。’”谷永、孔光皆因日食而上疏,可見其所謂“大中之道”仍與天文曆法有關。
舜帝既已求得“天中”,必能求得“地中”,其致“地中”之法史付闕如,然可推知其“地中”當在河濱一帶。由堯曰“允執其中,四海困窮”,知舜帝必在“四海”之內以求居中。《史記·貨殖列傳》“夫三河在天下之中,若鼎足,王者所更居也。”《郭店楚簡·窮達以時》“舜耕於鬲山,陶拍於河浦,立而為天子。”《五帝本紀》載舜“陶河濱,河濱器皆不苦窳。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堯崩,三年之喪畢,舜讓辟丹朱于南河之南,…而後之中國,踐天子位焉。”舜由“南河之南”出發到“中國”即位,可知“中國”去河不遠。這是文獻典籍中提到的最早的“中國”,應即舜帝求得之“中”。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為200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