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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山楚簡文字補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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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
(首發)
隨着郭店楚簡、上博楚簡等新材料的公佈,包山楚簡中許多未釋、誤釋之字得到了解決。諸家考釋新材料之時,偶有漏提包山簡中相關之字者,小文借諸家考釋之成果,略作補充。一、
92號簡有苛姓之人,其名之字形兩見,分別作(下文簡稱為A)、(下文簡稱為B)。
整理者釋為“”。[1]劉釗先生最早將此字改隷作“”,認爲其左旁所從為“畀”字,[2]張守中、湯餘惠、吳良寳諸位先生從此說。[3]何琳儀先生也同意此字從“畀”,稍有不同的是他將此字隷定為“”,認爲右旁為“黽”,下部加“日”為飾。[4]張光裕、袁國華二位先生隷作“”。[5]白于藍先生隷作“”。[6]滕壬生先生最初隷作“”,後來改為“()”。[7]
按:A左旁所從與簡163“”字相似,“”字字形作。但B左旁與“畀”則是完全不同。我們認爲其所從應為“手”旁,包山簡中從“手”之字作如下形:
96 97 169 187
B所從“手”旁可摹作,右旁應從白于藍先生所釋,為“”,故B可隷作“”。二、
130號簡有字(下文以▲代替),辭例為“屈~”。為人名。
整理者釋為“”。[8]何琳儀先生認爲從鬼,執聲,釋為“”。[9]劉信芳先生釋為“”。[10]以上三種説法中釋為“夷”看似與字形最爲接近,但仔細觀察後,可知釋“夷”亦誤。
包山楚簡中常見從“夷”及從“夷”之字,如:
28 88 58
▲字與“夷”的最大區別在於右上角,“夷”字兩筆分開,而▲字則作圓滑的一筆。▲字所從應與同簡之“”相同,為“畀”字。“”字作,辭例為“盛公~之歲”。二字所從“畀”旁最後的捺筆均呈上翹之勢,故此字可隷定為“”。三、紴
119號簡背面有字(下用▲代替),辭例為“秀~”,為人名。
▲字,整理者釋出左邊為“糸”旁,但右邊偏旁未能釋出。[11]張光裕、袁國華二位先生釋為“”。[12]劉信芳先生釋為“紓”。[13]
我們認為釋“”、釋“紓”之說均不可從。楚簡中,“及”和從“及”之字作如下形:
上博簡《緇衣》3 上博簡《鬼神之明》8
包山簡122 包山簡123 上博簡《曹沫之陳》52
▲字右旁下部雖然從“又”,但與“及”字比較,上部不類,差別較大。
包山楚簡中“予”旁多見於“豫”、“舒”等字之中,字形分別作:
7 11 24 52 72
76 131 136 184 194
對比可知,▲字所從明顯不是“予”。
▲字墨跡有些模糊,但仔細辨認,其字可識,應是“紴”字,字形可摹作。“紴”字還見於包山竹牘,字形作。▲字與竹牘之字應是一個字,唯一不同就是上部口形部分穿透與否。“皮”字上部的“口”形在楚簡中穿透與否均可,如:
《周易》56 《容成氏》37 《柬大王》10
綜上,我們認為119號簡背之字應釋為“紴”。四、(捷)
包山60號簡有字(下用▲代替),人名,辭例為“句~”。
整理者釋作“栽”,從才聲。[14]黃錫全先生隷定為“”。[15]蕭毅先生進一步指出此字所從的“才”下部的弧筆斷開後作“术”形,或許就是受到“术”的影響所致。[16]劉釗先生、滕壬生先生認爲字從“坙”、從“戈”,應隷作“”。[17]劉信芳先生認爲該字左上從“朮”,下部從“戎”。[18]
我們認爲從“才”之說不可從,楚簡“才”字與此不類。此字所從確與“术”相同,但從整體來看,更有可能與《曹沫之陣》中的下列字形為同一字。
曹沫之陣42 曹沫之陣43
此字還見於《弟子問》1號簡,作,可惜的是字形與辭例皆殘缺。《曹沫之陣》之字,整理者隷作“”、“”,讀為“散”。[19]陳斯鵬先生採納周鳳五先生的意見讀為“捷”[20],但後來又改變了看法,認爲似應以“”為聲,可能是“”字異體,整理者讀為“散”是有道理的。[21]蘇建洲先生同意《曹沫之陣》整理者的釋“散”看法,而將包山簡中字也釋為“散”。[22]單育辰先生認爲讀“捷”可根據《三體石經》中“捷”之古文作。他列舉了《疐鼎》、《呂行壺》、《庚壺》以及《陶匯》3.1231等字形,對讀“捷”的意見進行了充分補充。並認爲《三體石經》之字與《曹沫之陣》之字只是上部從一“木”或兩“木”的差異。[23]
我們認爲、、、等字與是一字還是可信的,根據《三體石經》“捷”之古文而將簡文之字讀為“捷”的意見可從。但字上部所從應該不是“木”。從、等字來看,字最初應是從“艸”,後來左右各加一飾筆,變得與“朮”類似。《三體石經》之上部類似“木”形的筆畫應是字上部左右兩筆與“艸”形結合後訛變而來。(字戈旁上部和下部分裂,下部與連接在一起。)
包山簡字與應為一字,僅是省略了一個“”。其左下十字形,應如蘇建洲先生所說是“又”字,[24]只是筆畫略謂平直。此字讀為“捷”應無疑問,其字形尚可進一步研究,暫隷定為“”。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爲2010年11月15日。)
[1]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包山楚簡》,文物出版社,1991年10月,第23頁。
[2]劉釗:《包山楚简文字考释》,中国古文字研究会第九届学术讨论会论文,南京,1992年10月。又載《东方文化》1998年1、2期合刊,第56頁。
[3]張守中:《包山楚簡文字編》,文物出版社,1996年8月,第199頁。湯餘惠、吳良寳:《戰國文字編》,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年12月,第299頁。
[4]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中華書局,1998年9月,第1298頁。
[5]張光裕、袁國華:《包山楚簡文字編》,藝文印書館,1992年11月,第459頁。
[6]白於藍:《包山楚簡文字編》,吉林大學碩士論文,1995年5月,第60頁。
[7]滕壬生:《楚系簡帛文字編》,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7月,第727頁。《楚系簡帛文字編》(修訂本),湖北教育出版社,2008年10月,第460頁。
[8]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包山楚簡》,文物出版社,1991年10月,第26頁。
[9]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中華書局,1998年9月,第189頁。
[10]劉信芳:《包山楚簡解詁》,藝文印書館,2003年1月,第121頁。
[11]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包山楚簡》,文物出版社,1991年10月,第25頁。
[12]張光裕、袁國華:《包山楚簡文字編》,藝文印書館,1992年11月,第297頁。
[13]劉信芳:《包山楚簡解詁》,藝文印書館,2003年1月,第106頁。
[14]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包山楚簡》,文物出版社,1991年10月,第20頁。
[15]黃錫全:《〈包山楚簡〉部分釋文校釋》,《湖北出土商周文字輯證》,武漢大學出版社,1992年10月,第187頁。
[16]蕭毅:《楚簡文字研究》,武漢大學出版社,2010年3月,第75頁。
[17]劉釗:《包山楚简文字考释》,中国古文字研究会第九届学术讨论会论文,南京,1992年。又載《东方文化》1998年1、2期合刊,第53頁。滕壬生:《楚系簡帛文字編》,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7月,第876頁。
[18]劉信芳:《包山楚簡解詁》,藝文印書館,2003年1月,第62頁。
[19]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楚竹書(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12月,第270頁。
[20]陳斯鵬:《上海博物館藏楚簡〈曹沫之陣〉釋文校理稿》,簡帛研究網,2005年2月20日。此文中並未提到釋“捷”為周鳳五先生的意見,而是在《簡帛文獻與文學考論》一書109頁注釋[20]中註明,並提到舊稿釋“捷”是考慮金文中舊釋“捷”之字作《呂行壺》、《疐鼎》。
[21]陳斯鵬:《簡帛文獻與文學考論》,中山大學出版社,2007年12月,第102頁。
[22]蘇建洲:《〈上博楚竹書〉文字及相關問題研究》,萬卷樓,2008年1月1日,第58頁。
[23]單育辰:《〈曹沫之陳〉文本集釋及相關問題研究》,吉林大學碩士論文,2007年6月,第88頁。
[24]蘇建洲:《〈上博楚竹書〉文字及相關問題研究》,萬卷樓,2008年1月1日,第5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