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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華簡《程寤》“卑霝名凶”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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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首發)
清華簡《程寤》2~3號云:
王弗敢占,詔太子發,卑霝名,祝𢗹,祓王,𠳄(巫)(祓)大姒,宗丁(祓)太子發,敝(幣)告宗祊社稷,𢗹(祈)于六末山川,攻于商神,望,烝,占于明堂。
我們主要討論的主要是“卑霝名祝𢗹”幾個字的断句和释读。整理者斷爲“卑霝名,”,“祝𢗹”從下讀;“卑”讀爲“俾”,“霝”讀爲“靈”,引《說文》“巫也”;“”讀爲“凶”,引《說文》“惡也”,“名凶”即《周禮·春官·男巫》之“授號”。[1]幾位學者對簡文斷句和字詞釋讀提出了一些不同意見,黃杰先生有很好的歸納,[2]可以參看。我們注意到,大家的具體意見雖然不盡相同,但是都同意整理者把“卑”讀爲“俾”,“霝”讀爲“靈”幷釋爲“巫”的看法。不過這個看法有兩個疑問:
1,下文明明有表示巫者的“𠳄(巫)”字,包山簡219也有表示巫者的“𠳄(巫)”字,[3]說明清華簡整理者的釋讀是可信的。那麽上文爲什麽又用“霝”表示巫者呢?難道是這個巫者和下文的“巫”有什麽不同嗎?
2,按照整理者的斷讀“卑(俾)霝(靈)名(凶),(祓)。”,“祓”的主語應該也是“靈”。下文祝、巫、宗分別主持對王、太姒、太子發的祓祭,那麽上面讓靈主持的祓又是針對誰的呢?
我們這裏提出另一種釋讀思路,供大家參考。疑“卑霝名”四字作一句讀,“祝𢗹”三字作一句讀。
“霝”疑當讀爲“靈龜”之“靈”,字亦作“”。《周禮·春官·龜人》“各以其方之色與其體辨之”,孫詒讓《正義》云:
《禮器》孔疏引《爾雅》郭注有“卜龜黃靈、黑靈”之屬,《唐六典》李注亦載太卜令卜法云:“春用青靈,夏用赤靈,秋用白靈,冬用黑靈,四季之月用黃靈。”《初學記·龜部》引柳隆《龜經》説略同。
其他古書中也多有類似記載,如《爾雅·釋魚》“龜俯者靈”;《周禮·春官·龜人》“天龜曰靈屬”;《釋魚》所記十龜“二曰靈龜”,郭璞注:“涪陵郡出大龜,甲可以卜,緣中文似玳蝐,俗呼爲靈龜。”殷墟甲骨卜辭已經有“”字,所從“霝”聲或省爲“雨”,[4]李學勤先生指出就是卜龜之“靈”。[5]
“卑”疑當讀爲“”,《說文·冎部》:“,別也。從冎,卑聲,讀若罷。”隸變爲“”,《廣雅·釋詁》:“,裂也。”簡文中“”字的用法有两種可能。
一種可能:卜龜在使用之前要加以剖判整治,“靈”可能就是指這道工序。《史記·龜策列傳》“太卜官因以吉日剔取其腹下甲”,又“以血灌龜,於壇中央。以刀剝之,身全不傷”,“剔”、“剝”都是指剖判卜龜。《莊子·外物》:“卜之曰:‘殺龜以卜,吉。’乃刳龜,七十二鑚而無遺筴。”“靈”可能就是“刳龜”。
另一種可能:《說文》“”讀若“罷”,“罷”與“皮”聲字相通之例甚多,[6]這樣“”也許可讀爲“披”,“披”有“開”義,[7]“披靈”猶古書中的“開龜”、“開卜”。《左傳》昭公十三年:“平王……召觀從,王曰:‘唯爾所欲。’對曰:‘臣之先佐開卜。’乃使爲卜尹。”“開卜”杜預注:“佐卜人開龜兆。”《周禮·春官·卜師》“掌開龜之四兆”,鄭注:“開,開出其占書也。”恐不確。《詩·大雅·緜》“爰契我龜”,毛傳:“契,開也。”《漢書·敍傳上》引班固《幽通之賦》“旦算祀於挈龜”,顔師古注曰:“挈,刻也。《詩·大雅·緜》之篇曰‘爰挈我龜’,言刻開之,灼而卜之。”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引陳喬樅說:“毛訓‘契’爲‘開’,當亦謂刻開其龜。《正義》引《卜師》注云‘開,謂出其占書也’,恐非。”[8]
無論按照上述哪一種説法,“靈”都是指用龜占卜。
“名”疑當讀爲“命龜”之“命”,“名”、“命”音義皆通。[9]“命龜”見於《禮記·雜記上》、《儀禮·士喪禮》、《周禮·春官·大卜》、《春官·卜師》等。《雜記上》鄭玄注:“命龜,告以所問事也。”《大卜》鄭玄注:“命龜,告龜以所卜之事。”又作“令龜”,如《左傳》文公十八年“惠伯令龜,卜楚丘占之”,“令龜”杜預注:“以卜事告龜。”簡文“靈命凶”,大概是說修治卜龜,以凶事(指太姒的异夢)命龜,請占吉凶。
“祝𢗹”,疑當讀爲“(祓)、祝、𢗹(祈)”,就是下文所說的三種祭禱行爲。下文記祭禱行爲首先是“祓”,然後是“幣告”,然後是“祈”,順序正好跟“(祓)、祝、𢗹(祈)”相合,恐怕不是偶然的。“祝”字初文像一跪跽之人張口向天,其本意就是向神靈禱告,[10]所以“祝”有“告”義,《書·無逸》“否則厥口詛祝”,孔疏:“以言告神謂之祝。”《洛誥》“逸祝册”,孔疏:“讀策告神謂之祝。”《金縢》“史乃册祝曰”,孔疏:“祝是讀書告神之名。”《金縢》“册祝”,《史記·魯世家》作“策告”(“策”、“册”字通),徑以“告”代“祝”,是其顯證,所以“幣告”就是“祝”。“祓王”上面沒有主語,可能是省略了,下文“敝告宗祊社稷,祈于六末山川,攻于商神,望,烝,占于明堂”也沒有交代主語,是其比。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爲2011年1月14日。)
[1]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中西書局,2010年12月,第137頁注4。
[2]黃杰:《清華簡〈程寤〉筆記一則》,簡帛網2011年1月12日。
[3]參看李家浩:《包山蔔筮簡218—219號研究》引劉樂賢、史杰鵬先生說,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編《長沙三國吳簡暨百年來簡帛發現與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中華書局,2005年12月,第184頁。
[4]劉釗、洪颺、張新俊:《新甲骨文編》,福建人民出版社,2009年5月,第626-627頁。
[5]李學勤:《竹簡卜辭與商周甲骨》,載氏著《周易溯源》,巴蜀書社,2006年1月,第267-268頁。
[6]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齊魯書社,1989年7月,第687-689頁。
[7]參看宗福邦、陳世鐃、蕭海波主編:《故訓匯纂》,商務印書館,2003年7月,第879頁。
[8]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吳格點校),中華書局,1987年2月,第837頁。
[9]參看宗福邦、陳世鐃、蕭海波主編:《故訓匯纂》,第327頁。
[10]參看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所引郭沫若、林義光説,中華書局,1996年5月,第1册346、34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