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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侯乙墓竹簡考釋一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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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首發)
曾侯乙墓竹簡中有這樣一個字(以下暫用A代替):[1]
(1) (3) (13) (16)
(18) (25) (26) (30)
(36) (38) (43) (84) (105)
整理者隸定爲“”。何琳儀先生釋爲“”,“舌”是聲旁,[2]左旁認爲是“尾”的省寫,省寫形式相似的“尾”還見於下揭戰國璽印文字:[3]
(《璽匯》1927) (同上5592) (同上3438)
何先生認爲“尾”的省變過程如下:
其說可信。除了何先生所舉例證,還可以爲“尾”的這種省寫形式補充如下字形:
(“屈”所從,《璽匯》3599[4]) (“”所從[5])
不過從A的字形來看,其左旁中竪左側和“尾”相較似乎還有多出來的斜筆(如13、16、18、25、30、43、84),頗疑其左旁不是“尾”的省寫,而是“”的省寫。大家知道,西周金文彤沙之“沙”和戰國文字長沙之“沙”常用“”字(或增“邑”旁)表示,[6]例如:
彤沙之“沙”:(逆鐘,《集成》1.60-3)(師簋,《集成》8.4311)
長沙之“沙”:(包山61) (包山78)
上引何琳儀先生文章指出戰國文字“”可以省寫爲下揭字形右旁“土”上那種形體:
(《集成》17.10914) (同上17.10915)
這種寫法如果去掉下面的“土”旁,就和A的左旁很相近了。退一步說,即便A的左旁是“尾”,也有可能是“”的省寫。戰國文字中作爲偏旁的“”和獨體的“”都有省寫爲“尾”的例子,[7]偏旁的例子如:
(九店56.15)[8] (葛陵甲二14、13)[9] (《上博四·昭王毁室》5)[10]
獨體的例子如:
(章子國戈,《集成》17.11295)[11]
根據上述看法,可以把A隸定爲“”。從“舌”之字大多以“舌”爲義符,所以“”也有可能是從“舌”、“”聲。[12]
田河先生在其博士論文中說:“”主要用在“鞎”後、“韌”前,有時在“戈”、“果”之後,幷推測“似乎是一種毛狀裝飾物”。[13]田先生指出了“”字的兩種用法,我們稱之爲“1”、“2”。“1”表示車上的一種器物,被“畫”、“文”等詞修飾,[14]如:
右令建所乘大旆:雘輪,弼,鞎,,畫,韌。……(1)
差令弘所馭乘車:雘輪,畫轅,弼,鞎,,畫。……(7)
黃王所馭大殿:雘輪,弼,鞎,,畫,韌。……(13)
黃所馭左旆:雘輪,弼,鞎,,畫,韌。……(16)
中嘼令所馭少廣:雘輪,齒,弼,鞎,,畫,韌,……(18)
裘定所馭左殿:雘輪,弼,鞎,,畫,韌。……(22-23)
黃夏馭右旆:雘輪,弼,鞎,,畫,韌。……(36)
黃柫馭右彤旆:雘輪,弼,鞎,,畫,䌛韌,革綏。……(38)
【弼】,鞎,,畫,䌛韌,革綏。……(105)
哀裛所馭左𧝎旆:雘輪,弼,鞎,,文,韌,革綏。……(25)
黃痰所馭軒:𨞩輪,革,弼,,文,韌,𤠖綏。……(26)
馭左彤殿:雘輪,弼,鞎,,文,䌛韌,革綏。……(32)
柘四馭右𧝎殿:雘輪,弼,鞎,,文,貧韌。……(39)
䋃吉馭䣓君之一乘廣:……紛韌,紫,革綏,,韅、鞅、紳,衡厄。……(42-43)
……二戈,屯一翼之䎖。,𩋄敗,衡(101)
田河先生把“戈”後出現的“”與“果(戈)”後出現的“”歸爲一類,恐不確。“戈”後出現的“”只有上引101號簡“”一例,“、“”表示的是同一個修飾詞,[15]“”和42-43的“”當屬一類,後者是車器,則前者可能也是車器,而非戈上之物,當從下讀。“1”疑當讀爲表示轂約的“䡅”或“篆”。《說文·車部》:“䡅,車約䡅也。從車、川聲。《周禮》曰:‘孤乘夏䡅。’”今本《周禮·春官·巾車》作“孤乘夏篆”,鄭玄注:“鄭司農云:‘夏,赤也。緣,緣色。或曰:夏篆,篆讀爲圭瑑之瑑,夏篆,轂有約也。’玄謂夏篆,五采畫轂約也。”《周禮·考工記》“容轂必直,陳篆必正”,鄭玄注:“篆,轂約也。”可知《巾車》雖以“夏篆”爲車名,但是“夏篆”本是轂約之稱。由於車轂是格外吃重的部件,所以需要特別加固,往往在車轂外面用皮條或麻繩反復纏繞並髹漆。[16]此即《詩·小雅·采芑》、《大雅·烈祖》所說的“約軧”,《采芑》鄭箋“朱而約之”,孔疏“以朱纏約其轂之軧”;《烈祖》鄭箋“約軧,轂飾也”,孔疏“以皮纏約而朱漆之也”。這種轂約如果加以五彩刻畫,就稱爲“夏篆”。“”的聲旁“”從“沙”省聲,同樣從“沙”省聲的“”字,在殷墟甲骨文中可讀爲“選”,在西周金文中則可讀爲訓“繼”的“纂”或“纘”,[17]故“1”可讀爲“䡅”或“篆”。白於藍先生指出曾侯簡“畫”、“文”的區別在於前者指五彩修饰,後者指青赤兩色修饰。[18]簡文“畫(䡅/篆)”大概就相當於鄭玄解釋爲“五采畫轂約”的“夏篆”,指有五彩刻畫的轂約;而“文(䡅/篆)”當是指用青赤刻畫的轂約,類似《采芑》、《烈祖》孔疏解釋爲“以皮纏約而朱漆之”的“約軧”。
“2”出現在“果(戈)”之後,如:
……一戟,三果(戈),有,一翼䎖。……(3)
……一戟,三果(戈),有,一翼之䎖。……(30)
……一戟,三果(戈),有,一翼之䎖。……(84)
由于“”的聲旁“”在金文中常用来表示用爲“彤沙”之“沙”,所以我們起初曾懷疑“2”當讀爲“彤沙”之“沙”,即繫在戟上第一件戈頭內部的纓絡。但是曾侯簡記載器物上的飾物,前面一般都是表示顔色紋飾之類的修飾詞(金文“彤沙”之“彤”也是顔色詞),何以只此三例“”前面用“有”,而不是顔色詞?而且戟上第一件戈頭內部皆可繫沙,簡文記錄有22柄戟,何以獨此三戟記錄“有沙”?這些疑慮使我們感到讀“1”爲“沙”可能是有問題的,“2”應該是此三戟獨有而其他戟所無的一種東西。後來我們注意到一個現象,曾侯乙墓出土戟30柄,[19]而簡文記錄有22柄,考慮到竹簡的殘缺情况,簡文所記與墓葬出土的數量原來應該是一致的。出土30柄戟中,三戈帶刺戟(Ⅰ式)只有三柄,[20]而簡文所記22柄戟,也只有三柄是“有2”的,數量正好與三戈帶刺戟相合,這可能不是偶然的,我們懷疑“2”表示的就是戟的刺,當讀爲“鎩”。“鎩”屬生母月部,“”的聲旁“”從“沙”省聲,“沙”屬生母歌部,與“鎩”聲母相同,韵部有嚴格的對轉關係,讀音甚近。《說文·金部》:“鎩,鈹有鐔也。”[21]《玉篇·金部》:“鎩,長刃矛也。”《集韵·祭韵》:“鎩,戟屬。”《廣韵·祭韵》:“鎩,矛戟類。”戟的刺與鈹、矛形制相類,應該也可以稱爲“鎩”。《文選·辨亡論》“長棘勁鎩”,“鎩”字李注“亦曰長刃矛刀之類也”,與戟刺形制相合。《西京賦》“植鎩懸瞂”,李注引《說文》“鎩”字訓釋有“一曰鋋,似兩刃刀”之語(王筠《說文句讀》補入《說文》正文),曾侯乙墓Ⅰ式戟的刺就是兩面刃,[22]正符合“兩刃刀”之訓。簡文“一戟,三果(戈),有(鎩)”的意思是:一柄戟,上有三個戈頭,[23]最前端有兩刃的矛刺。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爲2011年3月20日。)
[1]湖北省博物館編:《曾侯乙墓》下册,文物出版社,1989年7月。
[2]何琳儀:《古兵地名雜識》,《考古與文物》1996年第6期;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中華書局,1998年9月,第930頁。
[3]何琳儀:《古兵地名雜識》。何文所舉例證還有《璽匯》1267字,李家浩先生指出此字下部實是“丯”,其說可信。參看李家浩:《傳遽鷹節銘文考釋》,載《著名中年語言學家自選集——李家浩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12月,第92頁。
[4]參看劉釗:《楚璽考釋(六篇)》,載氏著《古文字考釋叢稿》,,2005年7月。
[5]韓自强、韓朝:《安徽阜陽出土的楚國官璽》,《古文字研究》第22輯,中華書局,2000年7月,第176頁,第179頁圖一。該字原釋“厚”,陳劍先生改釋爲“”,可信。參看陳劍:《〈上博(6)·孔子見季桓子〉重編新釋》考釋(二),載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http://www.gwz.fudan.edu.cn)2008年3月22日。
[6]關于“”字的釋讀,參看俞偉超:《中國古代公社組織的考察——論先秦兩漢的“單-墠-彈”》引李家浩先生說,文物出版社,1988年10月,第11-15頁;林澐:《讀包山楚簡札記七則》,《江漢考古》1992年第4期,第83頁;黃錫全:《〈包山楚簡〉部分釋文校釋》,《湖北出土商周文字輯證》,武漢大學出版社1992年,第194頁;何琳儀:《包山楚簡選釋》,《江漢考古》1993年第4期,第56頁;湯余惠:《包山楚簡讀後記》,《考古與文物》1993 年第2期,第70頁。
[7]關于這個問題的論述參看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學中文系編:《九店楚簡》,中華書局,2000年5月,第70頁注四八;陳劍《〈上博(6)·孔子見季桓子〉重編新釋》考釋(二),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http://www.gwz.fudan.edu.cn)2008年3月22日。
[8]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學中文系編:《九店楚簡》,第70頁注四八。
[9]宋華强:《新蔡葛陵楚簡初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0年3月,第371頁注5。
[10]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12月,釋文考釋第186頁。
[11]李家浩:《章子國戈小考》,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出土文獻》第一輯,中西書局,2010年8月。
[12]“舌”屬船母月部,“沙”屬山母歌部,讀音相近,所以也不能排除“”是個兩聲字的可能性。
[13]田河:《出土戰國遣册所記名物分類匯釋》,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7年4月,第267-268頁。
[14]“文”的釋讀,參看白于藍:《釋“”》,載《古文字研究》第28輯,中華書局,2010年8月。
[15]湖北省博物館編:《曾侯乙墓》,第502頁注13。
[16]參看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江陵九店東周墓》,科學出版社,1995年7月,第140頁。
[17]李家浩先生說,見俞偉超:《中國古代公社組織的考察——論先秦兩漢的“單-墠-彈”》引,第14頁。裘錫圭:《甲骨文中所見的商代農業》,載氏著《古文字論集》,中華書局,1992年8月,第178-179頁;裘錫圭:《讀逨器銘文札記三則》,《文物》2003年第6期,第74-77頁。
[18]白于藍:《釋“”》。
[19]湖北省博物館編:《曾侯乙墓》,第260頁。
[20]湖北省博物館編:《曾侯乙墓》,第260頁。
[21]大徐本作“鈹有鐸”,段注本據徐鍇本改爲“鈹有鐔”,此從之。參看丁福保編纂:《〈說文解字〉詁林》,中華書局,1988年4月,第13535頁。
[22]湖北省博物館編:《曾侯乙墓》,第264頁。
[23]湖北省博物館編:《曾侯乙墓》,第505頁注29。裘錫圭:《談談隨縣曾侯乙墓的文字資料》,載氏著《古文字論集》,第40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