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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文字中的“前”與“脠(延)”——由壽縣楚器中的楚考烈王名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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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首發)
上世紀30年代安徽壽縣朱家集出土的銅器群及其銘文,是楚國銅器及銘文的第一次重大發現,在楚文字研究史上具有特殊意義。銘文中的楚王名“酓”是哪一代楚王,曾成為學界討論的焦點之一,關鍵是對字的認識不同。經過多年研究,現在大家普遍認為“酓”即楚考烈王熊元,與“元”古音相通。但是對於(筆者注:下文以符號◎代替此字)字形認識上的爭議,仍在繼續。
據程鵬萬博士統計,30年代至今,關於◎字,約略有胔、胐、肯、肓、、前、脠等7種解釋。[1]◎在壽縣楚器銘文中共出現6次,保存較好的5例,字形如下:
下部均從“月”形。第5例是美術體,上部從“止”,第1、2、4例在“止”右側添加一筆,第3例作“止”形,程鵬萬博士以為也應有添加的一筆,系刻手遺漏或為銅銹所掩蓋。[2]
前五種釋法大都產生於30年代,與字形不合,不能成立,續有學者指正。其中郭沫若先生釋“肯”說影響最大,事實上劉節早年就做有很好辨證。他指出,“肯”之來源與此字無關。“肯”字《說文》小篆、漢石經均作“肎”,漢碑亦未改小篆之法,隋唐以後才變為肯。[3]那麼依古文字發展規律,此字當然不會是“肯”。後來發表的戰國文字資料,如《古璽彙編》1473號、3963號,上博簡《用曰》17號簡的“肯”均作“肎”形,[4]對劉說是很好佐證。
80年代,李零、陳秉新先生先後提出◎應該釋為“前”。“前”本作“”,從“止”從“舟”,該字下部“月”是“舟”的訛變。“前”、“元”古音相通,因此“酓前”即考烈王熊元。[5]于省吾先生所著《雙劍誃古器物圖錄》著錄有一件楚玉圭,其上有人名“淊”。“”與◎基本同形,90年代初,黃錫全先生首次將該字釋為“前”,並從字形上做有詳細論證。又認為“淊”、“酓”古音相通,“淊前”即朱家集銘文中的楚王“酓前”。[6]由此,將◎釋為“前”逐漸得到越來越多學者的認同。不過受資料限制,依然存有較大疑問:其時其他確認的“前”字,所從“舟”形沒有與“月”完全同形的例子。上引第5例上部明顯從“止”,但是屬於美術字體,而第1、2、4例“止”形上多出一筆,其時可以確認的“前”字也沒有同樣寫法。黃錫全先生把這種現象和“者”字演變作類比,指出戰國文字“者”的上部或作“止”形(如),有的在“止”形上附加一筆(如),和這裏“止”形的變化相同。此說有一定道理,不過他認為“止”上多出一筆的形體是“之”,恐怕不妥。朱家集銘文“之”字多見,大致有、兩種形體,均與此不類。
近年公布的郭店簡和上博簡,出現一些此前未見的“前”字寫法,使我們能夠進一步瞭解“前”字形體的演變,似乎也為釋◎為“前”說提供了更多佐證,如下面4例用作“前後”之義的“前”字:
老甲3 老甲4 窮達9 昔者1
第1例上部“止”橫筆右端下延。在此基礎上,第2例下部“舟”的左撇與整體字形分離,上移到“止”橫筆的左端,[7]形成“止”字橫筆左右兩端都有下行筆劃,這可能是為了形體對稱,符合古文字構形規律。第3、4兩例看起來比較特殊,實際上也好理解,其“舟”是標準寫法,但是將“止”橫筆右端下延的筆劃與橫筆分離,移到橫筆下方,從而和“舟”的左撇也形成對稱。不考慮“舟”的左撇,第2例下部已經比較接近“月”,第4例則訛與“月”形同。
需要注意的是,第3例“前”上部寫法與◎相同,即在“止”旁上添加了一筆。戰國文字中,添加簡單筆劃是常見現象,所以“止”旁多出一筆似乎不足為奇,黃錫全先生所說“者”字形體的變化,可以與之類比,戰國文字“”旁的寫法常常與“止”形混同,曾侯乙1號簡“”作,所從“”旁也多出一筆,是同類現象。[8]
較早公布的信陽楚簡中,有一作(簡18)形的字,上部從“止”,下部略殘,但現存筆劃和“月”相同,辭例為“鐘”。李家浩先生釋為“(前)”,[9]讀為“棧”,並指出“棧鐘”是“編鐘”的異名,迄今似無人提出異議。李先生又指出,天星觀簡有鐘名曰“鐘”,與“鐘”當是一回事,當釋為“鎆”。[10]從字形上看,“”字右旁的上部,與上引第3例“前”所從“止”旁寫法相同,“止”形上多一筆;下部與第4例“前”所從“舟”旁寫法基本相同,因此釋為“鎆”是可以講通的。
這樣,“前”字所從“止”旁,有和◎上部相同的寫法;所從“舟”旁,起碼可以說有和◎下部近似的寫法。那麼把◎釋為“前”,似乎很值得信服。
包山簡中既有作“”形的標準寫法的“前”字,也有和◎形體類同的字,《戰國文字編》等工具書以及新近出版的《楚地出土戰國簡冊[十四種]》都把後者釋為“前”,[11]體現了學界的一種傾向。但是考察這些字的用法後,我們感覺現在下定論為時尚早。
包山簡與“前”形體有關的獨體字出現7次,分別用作前後之“前”及人名,用法不同,寫法也有別。122-123號簡講的是同一起案件,“前”出現4次,作,從“止”從“舟”,是標準的“前”字寫法,均用為前後之“前”。145、184、193號簡各有一例,與◎相比,只是多出“月”形旁邊的撇劃,[12]均用為不同人的名字。就筆者所見,黃錫全先生最早將該字釋為“前”。[13]從字形看,把釋為“前”確實可以講通。和上引“前”字相比,它所從“止”形多出一筆,與第3例“前”相同;“舟”的左撇上移,其餘部分訛作了“月”形並與撇劃分離,可與第4例“前”所從“舟”旁對比。上博五《弟子問》有,與當是同一個字,其整理者也釋為“前”,詳看下文。
包山簡還有“”和被不少學者釋為“鎆”的字。“”有2例,分別出現在185和193號簡,作,右旁是標準的“前”字寫法,只是“舟”旁類似於反書,或以為是前進之“前”的異體,均用為人名。所謂“鎆”有5例,見於100、125-127號簡,作、等形,右旁之形和前述人名一致,也用為不同人的名字。從形體上看,與天星觀簡的應該屬於同一個字。
通觀來看,在包山簡中,前後之“前”均作“”,所從“止”、“舟”都是標準寫法,沒有一例與用作人名的形同。應該是“前”字異體的“”,所從也均作“”,不作。需要特別注意的是193號簡“”之前第三字就是人名。[14]而5例所謂“鎆”的右旁,形體與基本相同,沒有一例是標準的“”字寫法。那麼,包山簡對和“”的使用似乎有著比較清晰的界限。這種現象不能不使人懷疑,和“”可能不是同一個字,那麼與形體最為接近的◎是否能夠釋為“前”就更令人生疑。
新近出版的清華簡中也有“”字,作(楚居1),所從“前”也是標準寫法。[15]
除楚玉圭外,與楚王名寫法相同的字還見於郭店簡《尊德義》篇,其2號簡有一段話,整理者釋文作:
賞與刑,禍福之基也,或前之者矣。
所謂“前”,原簡作,裘錫圭先生指出:“此字確有可能是‘(前)’的訛變之體。此字之形與壽縣楚器銘中之王名,舊或釋作‘肯’者相同,究竟能否釋作‘前’,值得進一步研究。”態度相當審慎。可惜此字用法不能確定,無助於字形的討論。
釋◎為“脠”說最後出,是劉洪濤同學根據新蔡簡中的“延”、“脠”等字及上博簡《弟子問》用作“延”的字提出的。[16]新蔡簡“延”、“脠”等字多見,如:
延:(甲三:209)、(甲三:261)
脠:(甲三:212、199-3)、(甲三:201)
脠(從“止”或“辵”):(甲三:136)
《弟子問》1、2號簡有名號曰“陵季子”,整理者釋為“前”,指出“前”、“延”古音相同,“前陵季子”即見於典籍的“延陵季子”季札。[17]劉洪濤同學通過與新蔡簡“延”、“脠”等字對比,將釋讀為“脠”,字從“月”“延”聲,可以假借為“延”。又認為◎與是同一個字,只是把所從“延”旁最下一劃左邊的垂筆省略掉了。此釋得到李守奎、白於藍、蘇建洲等先生的贊同,不過前兩者對“脠”字形體結構有不同意見,認為所從“月”是起表音作用。[18]
今按,從文義看,將《弟子問》讀為“延”沒有任何疑問。因為包山簡中與形同的字跟“”的用法不同,而與新蔡簡的“脠”形體比較接近,釋為“脠(延)”不失為一種頗具新意和啟發的看法。但是新蔡簡“延”或“延”旁所從“廴”旁的筆劃,都延伸到“止”形下方,這樣“止”形之下都有兩道或一道橫行的筆劃。清華簡《楚居》6號簡所記楚公熊延的“延”字,原簡作,亦不例外。而無論包山簡的(包括以它為偏旁的字),還是上博簡的,以及壽縣楚器的◎,“止”形之下都沒有這樣的筆劃。[19]所以認為與新蔡簡、是同一個字,還需要給出更有力的證據。壽縣楚器銘比上博簡用作“延”的只是少了“止”形下的撇劃,如果它確實用作楚考烈王之名“元”,就與讀音相通。形近音通,是一個字的可能性非常大。
綜合上述,我們把楚簡中“前”、“脠”及疑為“前”或“脠”的字對比如下:
前:
脠及從“脠”之字:
疑為“前”或“脠”的字: (從“金”)
應該說,單純從字形上看,、、這類有爭議的字還是比較接近“前”。在釋“脠”說提出之前,似乎絕大多數學者都贊成釋為“前”。可是這類字上部幾乎都在“止”形上添加一筆,可以確定的“前”字所從“止”添加一筆的現象則很少見。而且在包山簡裏,這類字的用法似乎與標準寫法的“前”有著區別。也許要到發現它們有前後之“前”的用例時,才可以最終打消我們的疑惑。釋“脠”說出,對釋“前”說形成很大衝擊,不過“延”和確切的“脠”字,“止”旁上似未見添加一筆的現象。而一類字“止”形上都多出一筆,且不見確切的“廴”旁。因此是說字形上的證據有待加強。或許是由“”或“脠”分化出來的一個字,與之音通,但所代表的詞有別。這個問題尚需要進一步研究。
附記:小文本寫於去年上半年,下半年在簡帛中心開設的研究生課程上講過。清華簡發表後,又有學者對楚文字“前”、“延”二字進行討論。有感於此,這幾天我對初稿做了一些補充并略加修正,論證、觀點尚不成熟,僅供討論,尚期指正。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為2011年4月16日。)
[1]本文對◎研究概況的敍述多參考程鵬萬《安徽壽縣朱家集出土青銅器銘文集釋》(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9年12月)一書,引用朱家集銅器銘文字形均采自程書之《朱家集銅器文字編》。
[2]參氏著《安徽壽縣朱家集出土青銅器銘文集釋》第53頁。
[3]劉節:《壽縣所出楚器考釋》第117-118頁,《古史考存》,人民出版社1958年2月。
[4]參晏昌貴:《讀〈用曰〉劄記一則》,簡帛網(www.bsm.org.cn)2007年7月27日。
[5]李零:《楚國典型銅器墓的年代與楚器的分類研究》第19頁,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碩士學位論文,1982年6月;又《論東周時期的楚國典型銅器群》,《古文字研究》第19輯,第144頁,中華書局1992年8月。陳秉新:《壽縣楚器銘文考釋拾零》,《楚文化研究論集》第1集,第332-333頁,荊楚書社1987年1月。此前已有唐蘭、李學勤等先生提出酓◎即考烈王的觀點。唐蘭先生說:“謂為哀王或負芻者,實未審於當時之情勢,不知哀王及負芻之時,實不容鑄爾許銅器也。……馬衡氏嘗推測肯為考烈王,余謂馬說是也。據《史記·楚世家》,考烈王名熊元,《世本》作完。……‘元’、‘肯’一聲之轉。”氏著:《壽縣所出銅器考略》,《唐蘭先生金文論集》第19頁,紫禁城出版社1995年10月。原載《國學季刊》第4卷1號,1934年。李學勤先生說,酓是幽王,“酓器多與幽王器相似,器又重大,不是哀王以下所能鑄造,他必是考烈王。”氏作:《戰國題銘概述(下)》,《文物》1959年第9期。
[6]黃錫全:《“淊前”玉圭跋》,《文物研究》第8輯,第177-179頁,黃山書社1993年10月。黃文提到,此前陳邦懷先生已經把玉圭人名和朱家集楚王名聯繫起來,參陳邦懷:《戰國楚文字小記》,湖北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楚文化新探》第154-155頁,湖北人民出版社1981年9月。
[7]程鵬萬博士已指出這點,參氏著第55頁。
[8]這裏“止”多一筆的現象,或許還可以與楚文字“之”的特殊寫法相類比。朱家集鑄客組器中,通稱“鑄客大鼎”的銘文“為之”的“之”字,原器作。與一般“之”字相比,頂部多出一筆。吳振武先生最早指出這一點,並且在楚國璽印中找到3例形體類同的“之”(見《古璽彙編》0139 、1002 和日本出版《平盦考藏古璽印選》1.89 ),認為“這多出的一筆是否就可以視為羨畫,還有待於進一步研究”。參氏作《朱家集楚器銘文辨析三則》,《黃盛璋先生八秩華誕紀念文集》第291-295頁,中國教育文化出版社2005年6月。
[9]何琳儀先生也將此字釋為“前”,參氏著《戰國古文字典》下冊第1044頁,中華書局1998年9月。
[10]李家浩:《信陽楚簡“樂人之器”研究》,《簡帛研究》第3輯,第1-3頁,廣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12月。又參看滕壬生:《楚系簡帛文字編》第1002頁,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7月。
[11]湯餘惠等:《戰國文字編》第83頁,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年12月。陳偉等:《楚地出土戰國簡冊[十四種]》第56、78、81頁,經濟科學出版社2009年9月。
[12]程鵬萬博士認為◎是脫去左邊的撇劃而來,參氏著第55頁。
[13]黃錫全:《“淊前”玉圭跋》第178-179頁。
[14]蘇建洲先生已經指出這一點,參氏作《〈上博五·弟子問〉“延陵季子章”新釋》,該文曾在臺灣師範大學召開的簡帛研討會上宣讀,2010年12月。
[15]整理者讀為“前”,訓為“先”。按:《楚居》1號簡云:“季連初降於畏山,抵于穴窮,出于喬山,宅處爰波。”是一段有時間序列的文字,已經講到“初”,似乎不應該再說“先”,而且“先”與下文在語意上也不很連貫。也許“”應該讀為“延”。新蔡簡甲三268號云:“……及江、漢、沮、漳,延至於淮。”宋華強先生認為其“延”字應該是承接副詞,與“乃”、“迺”、“遂”義近,可以翻譯為“接著”或“然後”(氏著《新蔡葛陵楚簡初探》第356-358頁,武漢大學出版社2010年3月)。其說可從。《楚居》的“抵”可與新蔡簡“及”類比;如果把“”讀為“延”,訓為“接著”等義,這段話的文意就很順暢了。又,宋華強先生也認為把“”訓為“先”不妥,但是理解不同,他說:“‘前’若訓‘先’,下文當有對應的反義詞,如下文有‘先處於京宗’,就有‘遲徙於京宗’,‘遲’、‘先’相對,由此可知‘前’不當訓‘先’。疑‘前’當訓為‘向前’,‘前’可訓‘進’,又與‘晉’通,‘晉’亦多訓‘進’,‘進’就常表示‘向前’之義。”詳參氏作《清華簡〈楚居〉1-2號與楚人早期歷史傳說》,稿本,該文蒙宋華強先生惠賜,謹此致謝。
[16]小蟲:《說〈上博五·弟子問〉“延陵季子”的“延”字》,簡帛網2006年5月20日。“小蟲”是劉洪濤同學的網名。
[17]張光裕:《弟子問釋文考釋》,載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第268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12月。
[18]參看李守奎、曲冰、孫偉龍:《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五)文字編》第351頁,作家出版社2007年12月;李守奎《〈楚居〉釋文注釋》,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下冊第186頁,中西書局2010年12月。李先生還將包山簡所謂“鎆”字改釋為“鋌”,參氏作《包山司法簡致命文書的特點與138-139號簡文書內容的性質》,《古文字研究》第28輯,第389頁,中華書局2010年10月。白於藍:《簡牘帛書通假字字典》第307-308頁,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年1月。蘇建洲:《〈上博五·弟子問〉“延陵季子章”新釋》。還需要提出,宋華強先生對“脠”字形體另有解釋,認為該字“月”旁無一例外都寫在“止”旁下面,可能是一種聲符化現象,即讓“止”和“月”組成一個“前”旁,來給“延”表音,“月”是“前”所從“舟”的混同。參氏作《新蔡簡“延”字及從“延”之字辨析》,簡帛網2006年5月3日;又氏著:《新蔡葛陵楚簡初探》第351-352頁。
[19]蘇建洲先生在釋“脠”說的基礎上,把《弟子問》上部分析為(止)、(廴省)兩部分(氏作《〈上博五·弟子問〉“延陵季子章”新釋》),我們覺得對比楚簡中、、諸“前”字,把上部及◎上部看做“止”形上添加了一筆,恐怕更為合適。該文蒙蘇先生惠賜,謹此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