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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清華簡(叁)《說命》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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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首發)一,《說命上》簡1—2:惟人得說于傅巖。
原注將此字與上博三《周易》咸卦的字聯繫起來,引用何琳儀先生等乃《說文》弼字古文省簡的意見,將此字釋為“弼”。
今按:“人”顯系一種職官。原釋似不好講。從弓從攴,疑是“射”的會意字。上博三《周易》簡44有“矤”字,用為射,整理者認為從弓、從矢會意。[1]清華簡中有從“弓”從“夬”的“射”字,作(《系年》簡64),構形方式亦為會意,以左弓、右手戴決(扳指)會射箭之意。或是“射”的另一種異體。“人”即“射人”,見《周禮》等書。
簡5—6:邑人皆從一豕之自行,是爲赤之戎。
原讀為:“邑人皆從,一豕隨仲之自行,是爲赦俘之戎。”解“從”為服,解“一豕隨仲之自行”為“失仲逃走而其子隨之”,解“戎”為兵事。
今按:當讀為“地”,讀為“中”,《說命》中簡6用作“地”,《說命下》簡6用為“中”。“邑人皆從一豕地中之自行”疑讀為一句,“地中之自行”是倒裝句,即“自地中行”。此句相當於“邑人皆從一豕自地中行”。“自地中行”看似怪異,但此處所述本來就涉及神異虛誕之事,而且“豕”有長嘴,可以穿地。
“赤之戎”為戎狄之名。
簡6:其惟說邑才北(海)之州是惟圜土。
原讀為:其惟說邑,在北海之州,是惟圜土。
今按:“才”可讀為“茲”,二字音近可通,《周易·無妄》“邑人之[才╱火]”,帛書“[才╱火]”作“茲”。[2]又楚簡中常見一上從“茲”、下從“才”之字,乃雙聲字。“其惟說邑茲北海之州”當讀為一句,“邑”為動詞,“邑茲”猶“宅茲”,何尊(《集成》6014)銘云“余其宅茲中國,自之乂民”,曾姬無卹壺(《集成》9710、9711)銘云“吾宅茲漾陵蒿間之無匹”,新蔡簡甲三11、24“宅茲𣳟(沮)、章(漳)”。《書·微子之命》:“庸建爾于上公,尹茲東夏。”“尹茲東夏”與“邑茲北海之州”句式相同。二,《說命中》
簡2:之于乃心
,書末所附字形表收作,更加清晰。此字原釋為“(漸)”。今按:此字上部實是“軫”字,可參郭店《五行》43號簡(辭例“小而軫者也”)。此字當讀為“慎”。[3]此字亦見《說命下》簡8,作,辭例為“克~五祀”,亦當讀為“慎”。
簡3:惟庶相之力勝,用孚自邇。
原注:庶相卽左右眾臣。“孚”義爲信,此云因信任近臣而得取勝。
今按:原注對“用孚自邇”句意的解釋似不確。“孚”當是動詞,“自邇”是一個表示範圍的詞(“邇”意同遠邇之邇),此處作賓語。我們懷疑“孚”可讀為“保”。古從“孚”聲之字常與從“包”聲之字通用,[4]而從“包”聲之字常與從“保”聲之字通用,[5]然則“孚”、“保”音近可通(二字均屬幽部唇音)。“用孚自邇”即用保自邇,其意如同“用孚自邇至遠”,即“用保遠邇”。
簡5:女隹說砥之于乃心。
原讀為:女(汝)隹(惟)(兹)敚(說)砥(底)之于乃心。將“說”解釋為“意也”,“底”解釋為“止也”。
今按:此句當斷讀為:“汝惟哉!說!砥之于乃心。”“惟”意為思量,下文簡6“用惟多德”,“惟”亦為思量之意。“砥”,或當讀為“祗”,敬也。
簡5—6:汝克視四方,乃俯視地,心毀惟備。敬之哉,用惟多德。
原注將讀為“”,《玉篇》:“,見也。”今按:這樣讀在文字通假上不存在問題,但是字在典籍中很少使用,[6]而且將解釋為“見”並不符合文意。當直接讀為“宣”。《書·益稷》:“予欲宣力四方。”《書·皋陶謨》:“日宣三德。”此句亦見《史記·夏本紀》。《孔傳》:“宣,布。”
“心毀惟備”,原注將“毀”解釋為“缺也”,“備”解釋為“具也”,認為“毀”、“備”係對義詞。今按:原注欠妥。“備”當讀為“服”,《說命下》“備”字三見,均用為“服”,職事之意。此處可能也是如此。那麼“惟”當看作動詞,思量之意。後文“用惟多德”,“惟”亦為思量之意,可證。“惟服”即思慮其職事。“心毀”與“惟備”當斷開。“毀”本指減損,引申為謙卑。“心毀,惟備”即心中謙卑,思慮其職事。
簡6—7:且惟口起戎出好(羞),惟干戈作疾,惟,惟干戈眚厥身。
原注將“惟”讀為“惟衣載病”,將“載”解為“成也”。
今按:當釋為“哀”,上博六《天子建州》甲本簡9用為“哀”(辭例“斷刑則以哀”),清華簡(壹)《祭公》簡1字用為“哀”(辭例“哀余小子”),這種形體的“哀”字,是由(上博五《三德》簡20,“致刑以哀”)一形偏旁移位變來的。
,原注讀為“載”、解為“成”,可從,“載”表示“成”義,大概是由其“承載”之義引申而來的。“惟哀載病”,是說哀悲導致疾病。三,《說命下》簡2:經德配天余罔有斁言小臣罔()在朕服余惟命汝說(融)朕命。
整理者讀為:
經德配天,余罔有斁言。小臣罔在朕服,余惟命汝說(融)朕命。
原注以為從“允”聲,疑讀爲“俊”或“駿”,《爾雅·釋詁》:“駿,長也。”朕服,指王朝職事。《書·文侯之命》:“罔或耆壽俊在厥服。”(融),意為明。
看原注,似乎是將“小臣罔在朕服,余惟命汝說(融)朕命”理解為:小臣沒有長久在王朝任職的,我所以命令你(傅說)昭明我的命令(引按:讓傅說昭明王的命令,可以理解為即任命其為執政)。
我們有不同的理解,今說如下。
先說標點問題。細味文意,“余罔有斁言”、“小臣罔在朕服”兩句,句式相同,而且一說君、一說臣,二者相應,很可能是連在一起的,中間不應當施以句號。“余惟命汝說朕命”既可以與上連讀,也可以看作一個獨立的句子。所以上引簡文應當斷讀為:
經德配天,余罔有斁言,小臣罔在朕服,余惟命汝說(融)朕命。
其次,原注認為從“允”聲,遂讀爲“俊”或“駿”,這樣處理,基本上忽視了此字下部的偏旁。
秦漢文字有“炅”字,用為“熱”。戰國文字中有從“”聲之字用作“熱”者,如楚帛書“寒氣(熱)氣”,作偏旁時或省作“炅”,秦漢文字的“炅”,應當就是由此變來的。[7]我們認為,字下部的“炅”也是字之省,字從之得聲,即從“熱”得聲,可讀為“褻”,意為輕慢、不恭敬,“小臣罔在朕服”即“小臣無褻在朕服”。《尚書·盤庚》:“其有眾咸造,勿褻在王庭。”勿,猶無也,褻,慢也,[8]可為此處提供有力的辭例支持。
再去看原簡文,“余罔有斁言”是說我(武丁)無敗言,[9]“小臣罔在朕服”是說小臣敬於職事不輕慢,邏輯一致。
原注引到的《文侯之命》文句,其上下文作:
閔予小子嗣,造天丕愆,殄資澤于下民,侵戎我國家純,即我御事,罔或耆壽俊在厥服,予則罔克。[10]
其語境與此處是相反的,所以其中的“俊在厥服”並不能作為此處釋讀的有力證據。
(融),原解為明。今按:“融”當讀為“庸”,意為用。《詩·小雅·節南山》:“昊天不傭。”“傭”,《晉書·元帝紀》引作“融”。《國語·周語》:“服物昭庸。”王引之《經義述聞》:“庸與融通。”“庸命”見《尚書·堯典》“汝能庸命,巽朕位?”(《史記·五帝本紀》作“汝能庸命,践朕位?”),戰國文獻作“用命”,見《管子》、《韓非子》等。
簡2:(作)余一人
原讀為“作”,解為起。今按:“作”可讀為“助”。《說命中》簡5“天出不祥”、簡6“惟口起戎出羞”,原注讀為“且”,可從,“且”、“乍”聲通。[11]
簡3:王曰:“說,亦乃備(服),勿易,[12]俾越。……
(下文以△1代替),原釋“眔”,讀為“旣”。今按:△1又見本篇簡5及《芮良夫毖》簡8,後者的辭例為“心之憂矣,靡所告~”,原注釋讀為“懷”,是對的。簡5的辭例為“△1小民”,△讀作“懷”也很通順。《芮良夫毖》簡15“懷”字作,△1與之相比省略了“衣”旁。
原注在解釋“~小民”時,引到《書·康誥》“恫瘝乃身”,該句上下文為“嗚呼!小子封,恫瘝乃身,敬哉!”,“恫瘝”與簡5“~”顯然是一個詞,“瘝”亦當讀為“懷”。
△1既當釋“懷”,則與後文不宜連讀,上引簡文當標點為:
王曰:“說,懷!亦乃備(服),勿易,俾越。
考慮到“懷”一字為句的特點,“懷”或當解為“來”。《爾雅·釋言》:“懷,來也。”《方言》卷二:“儀、[彳+各],來也。周鄭之郊、齊魯之間曰[彳+各],或曰懷。”“說,懷!”即“說,來!”《說命中》簡2:“武丁曰:‘來,格汝說。”
,原讀為“詣”,解為至。將此解代入原句,“至乃服”何意,仍不得其解。我們認為當讀為“視”。楚簡中有一個從“見(視)”從“旨”的字,常用為“視(示)”,如上博一《緇衣》簡21“(示)我周行”、清華簡《周公之琴舞》簡3“(示)告余顯德之行”。這個字是雙聲字,“視”、“旨”均屬脂部,聲母亦近。[13]“視”意為考察,“服”意為職事,“視乃服”即考察你的職事。
易,原解為改變。今按:也可解為輕慢,本篇簡8“弗易百青(姓)”,原注解“易”為輕,可從。“越”,原解為失墜,可從。“俾”後承前省略“乃服”。
綜上,“視乃服,勿易,俾越”的意思是:考察你的職事,不要輕慢,使(你的職事)失墜。
簡3—4:如飛雀罔畏,不惟鷹唯廼弗虞民,厥其禍亦羅于(下文中以△2代替)。
原讀為“離”,解為憂。今按:應當讀為“羅”,指羅網。古“麗”、“離”多通用,“離”、“羅”多通用,[14]故“麗”、“羅”可通。“羅”則當讀為“罹”,《詩·王風·兔爰》:“有兔爰爰,雉罹于羅。”
原將“不隹鷹唯”讀為一句,原注:“唯”讀爲,《說文》或體作“隼”。或說“唯”如字連下讀,《書·立政》“惟乃弗作往任”。
今按:原注提出了兩種解釋,一種讀為“不惟鷹隼”,一種讀為“不惟鷹,惟乃弗虞民”,看似都可通。我們傾向於後一種讀法。看原簡,“鷹”下的“唯”字寫作,下部的“口”似亦可看作無意義的羨符。[15]此字還是讀作語助詞“惟”比較妥當。《書·立政》“桀德惟乃弗作往任”,《旅獒》“允迪茲生民,保厥居,惟乃世王”,《逸周书·武寤》“王克配天,合于四海,惟乃永宁”,都可以作為“惟乃”一詞的佐證。“鷹”前之“惟”,意為思、顧慮。
△2,原釋寫為,認為從聲,疑讀爲“罿”,《詩·兔爰》“雉離于罿”。今按:看原圖版,此字似並無殘缺。其下部與楚簡的寫法並不相同,而與“合”(郭店《老子》甲簡19、郭店《老子》甲簡34)寫法相同,然則此字當隸定為,從“合”聲。“”如何釋讀,待考。
簡6—7:王曰:“說,晝女視日,夜女視辰,時罔非乃載。
“女”,原讀為“如”。今按:“女”當讀為“汝”,對傅說的稱呼,“晝女視日,夜女視辰”,即晝則汝視日、夜則汝視辰。
簡7—8:思(使)若玉冰,上下罔不我義(儀)。
“義”原讀為“儀”,可從,不過原解為“善也”,似不準確。“儀”當為效法之意。《詩·大雅·文王》:“儀型文王,萬邦作孚。”
說明:本文中的部分意見曾在簡帛網簡帛論壇發表,[16]後來有的意見有所改變(如“不惟鷹唯廼弗虞民”的理解),不同之處,請以此文為准。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為2013年1月9日12:21)
[1]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197頁。
[2]白於藍《戰國秦漢簡帛古書通假字彙纂》,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0頁。
[3]參看白於藍《戰國秦漢簡帛古書通假字彙纂》,第543頁。
[4]參看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95頁。
[5]同上注,第97—98頁。
[6]《漢語大字典》下僅云:見。《玉篇·見部》:“,見也。”
[7]可參看蘇建洲《楚文字“炅”字及從“炅”之字再議-兼論傳鈔古文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簡帛網,2008年11月8日。
[8]可參看屈萬里《尚書集釋》,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3年,第89頁。
[9]參看顧頡剛、劉起釪著《尚書校釋譯論》,中華書局,2005年,第1977—1978頁。
[10]標點暫依顧頡剛、劉起釪著《尚書校釋譯論》,第2114頁。
[11]參看白於藍《戰國秦漢簡帛古書通假字彙纂》,第208、210頁。
[12]此逗號為筆者所加。
[13]參看黃傑《初讀清華簡(叁)〈良臣〉、〈祝辭〉筆記》,簡帛網,2013年1月7日。
[14]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齊魯書社,1989年7月,第673頁。
[15]而且,根據我們學習楚簡的淺薄經驗,如果此處要表示的是“鷹隼”,很可能二字都會寫作從“鳥”旁。
[16]簡帛網—簡帛論壇—簡帛研讀—“初讀清華簡叁筆記(草稿)”,2013年1月5日(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