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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讀清華三《周公之琴舞》、《良臣》札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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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師大國文系)(首發)
(一)
《琴舞》簡3「(指)告(余)(顯)惪(德)之行」,整理者注釋說:「,即『視』字,讀為『示』,教導。《禮記.檀弓下》:『國奢則示之以儉,國儉則示之以禮。』顯德,謂顯明的美德。《書.文侯之命》:『簡恤爾都,用成爾顯德。』毛公鼎(《集成》二八四一)『告余先王若德』,句意與簡文『示告余顯德之行』相類。」[1]
謹案:「」字作,字形亦見《上博一‧緇衣》21作「」,文例是《詩》云:「人之好我,我周行」,「」郭店本作「旨」,今本作「示」。裘錫圭先生按語已指出「『旨』、『示』古音相近。」此說可從。估計《琴舞》整理者是也參考了這條證據將「」讀為「示」,但又說「即視字」則無據。我們看《琴舞》的用語比較古樸,大多可在西周金文、《尚書》中找到相同或相似的句子,但是讀為「示告」則年代較晚。筆者以為「」從「旨」聲,最直接應該讀為「指」,《尚書》正好有「指告」的說法,《書‧微子》「今爾無指告予」,屈萬里先生說:「指,指點也。」[2]
附識:本則原發表在簡帛論壇〈〈清華簡《周公之琴舞》初讀〉〉,第10樓,2013年1月15日,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021&page=2。(二)
A.《琴舞》09「(逐)思(忱)之」
B.《琴舞》10「(余)(沈-沖)人」
C.《芮良夫》24「絭(朕)隹(惟)(沈-沖)人」
D.《金縢》11「隹(惟)余(沈-沖)人亦弗﨤(及)」
E.《金縢》12「隹(惟)余(沈-沖)人」
F.《皇門》01「朕(沈-沖)人」
以上字形都是「沈」,其右上从「冘」。比對F與其他五形,均可見「」旁變為「」。這種情形可以比對古璽文字「」的「臽」旁上從「人」,正常寫作(《璽彙》2973),但也寫作:
(《璽彙》2970)(《璽彙》2971)(《璽彙》2972)
裘錫圭先生指出這些都是「人」的變形。[3]又如「穫」字既作(《金縢》簡14(穫)偏旁)、(《采風曲目》簡3)、(《芮良夫》12),又作「」(《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簡4)、(《邦人不稱》03),[4]亦可比對。[5]
附帶一提,《卜書》02「臽」作、03「陷」作,這種寫法與沈國沈氏等「沈」字寫法全同,如(上博六《莊王既成》簡1)、(上博六《莊王既成》簡2)、(郭店簡《窮達以時》簡9)以及上舉《皇門》的冲人。同時由上文已知「臽」有寫法,想必將來也會出現「臽」作形者。陳劍先生已指出:「改『臽』上『人』為形近之『冘』以標音」[6],因「臽」聲化為「冘」的現象,致使「臽」、「沈」二字形體完全相同。(三)
《琴舞》簡12-13「(亂)曰:仡(遹)(余)龏(恭)【一二】(害-曷)(怠)」,整理者注釋說:害,訓「何」。《周南.葛覃》「害浣害否」,毛傳:「害,何也。」(頁141注75)。謹案:所謂的「」字作,此字就是「害」,不用隸定為「」,劉洪濤先生已有詳論。[7]這種「害」字寫法除劉先生文中所舉之外,亦可參見《繫年》106「」作。其次,整理者說「害,訓『何』」,這種說法並不精準,這種用法的「害」實為「曷」的假借。[8]《說文》「曷,何也。」(四)
《琴舞》簡15-16「弗敢荒德,德【一五】非惰帀,純隹(惟)敬帀,文非◎帀,不墜修彥。」其中「◎」,整理者隸定為「」,讀為「動」。
謹按:此字作,左旁上部作曲首,不從東,李守奎〈清華簡《繫年》中的字與陳氏〉對此問題有討論,可以參看。以目前對楚文字的認識,此字最接近「毄」,請看下列「毄(繫/墼)」字:
(繫,《繫年》120)(繫,《繫年》134)(繫,《周易》40)
(墼,《容成氏》22)(墼,《弟子問》01)(墼,《周易》01)
(墼,與兵方壺)(墼,《靈王遂申》04)
「◎」左旁下部似土非土,如果是土旁,則是墼。黃傑先生已指出「似當釋為“毄”。讀為何字、何意,待考。」[9]筆者以為「毄」可讀為「懈」,春秋鄭與兵壺「不墼春秋歲嘗」,魏宜輝先生讀為「不懈【于】春秋歲嘗」,[10]正確可從。簡文「文非懈帀」與前文「德非惰帀」句式相同,懈、惰意思相近,皆同前面所說「弗敢荒德」。(五)
《良臣》簡2「臣(扈)」的「」作,從瓜,讀為扈。可以證明左冢楚墓漆棋局為於X綫上第五欄的()字,[11]不能從「瓜」,實為「偶」,應該釋為「」。當然也不排除是「所」字的訛寫。[12](六)
《良臣》簡5「楚(昭)王又(有)命(令)(尹)【五】子西」,用「」來表示楚昭王的昭字,與楚文字習慣寫作(《包山》15)、(《楚居》12)、(《繫年》82)、(《繫年》83)不同,大概表示此底本非楚國。[13](七)
《良臣》簡10「蔑明」的「蔑」作,唐蘭先生曾根據「蔑」甲骨文作、金文作,說「蔑」從「」。[14]李家浩先生贊同其說,並指出趩簋作(《金文編》,頁260),其「」旁所從「冖」,即「人」形。[15]由本簡「蔑」作,正從「」旁。其下的「丯」(見母月部)應該是添加聲符,上博四《曹沫之陣》「曹沫」之「沫」作從篾、蔑或從萬。古書又作「劌」(見母月部)。[16](八)
《良臣》簡8「周之遺老」的「遺」作,此種寫法可以聯繫到《包山》276。後者文例是「四馬, (戴)遺」,比對「遺」(天星觀簡,《楚增》第1059頁)」,可知《包山》此字確實是「遺」,《14種》120頁即採釋為「遺」的意見。但由於這種字形看起來與「與」相似,所以何琳儀(《包山楚簡選釋》,《江漢考古》1993年第4期,頁63)、《楚文字編》117頁均釋為「」,今由《良臣》的字形,可知《包山》此字可以釋為「遺」,二者均是省簡了「少」形。[17]
附記:本文寫作過程曾與郭永秉、鄔可晶、程少軒三位先生討論,受益良多,謹致謝忱。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為2013年1月18日15:01)
[1]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叁)》(上海:,中西書局,2013年1月)頁136注15。
[2]屈萬里:《尚書集釋》(台北:聯經出版社,1983年2月)頁107。
[3]裘錫圭:《古文字論集》(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8月)頁470。
[4]此字為單育辰釋出,見〈佔畢隨錄之十六〉2013.01.09,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798。
[5]參拙著:《楚文字論集》(台北:萬卷樓圖書公司,2010年12月)頁351-352。
[6]此說聞之於程少軒先生,謹致謝忱。
[7]劉洪濤:〈清華簡補釋四則〉,復旦網,2011.04.27,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479。
[8]參《故訓匯纂》頁575頁。
[9]黃傑:〈初讀清華簡(三)《周公之琴舞》筆記〉。
[10]魏宜輝:〈利用戰國竹簡文字釋讀春秋金文一例〉《史林》4(2009):152。
[11]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編著:《荊門左冢楚墓》,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183頁。
[12]參拙文:〈《上博八‧命》簡9「必內瓜之於十友又三」釋讀〉,《簡帛研究》2011、2012,即刊。
[13]五、六兩則發表於簡帛論壇〈清華簡三《良臣》劄記〉第3樓,2013.01.09,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052&page=1。
[14]唐蘭:〈「蔑曆」新詁〉,《文物》1979年第5期,頁36-38;《唐蘭先生金文論集》(北京:紫禁城出版社,1995年),頁226-227。
[15]李家浩:〈關於郭店竹書《六德》「仁類而速」一段文字的釋讀〉《出土文獻研究》第十輯(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7月)頁43。
[16]本則寫於簡帛論壇〈清華簡三《良臣》劄記〉第6樓, 1月9日。
[17]本則寫於簡帛論壇〈清華簡三《良臣》劄記〉第12樓,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