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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
(首發)
《清華簡·繫年》簡121—124(釋文用寬氏式,下同):
晉魏文侯斯從晉師,晉師大敗齊師,齊師北,晉師逐之,入于汧水,齊人且有陳[鹿/巠]子牛之禍,齊與晉成,齊侯盟于晉軍。晉三子之大夫入齊,盟陳和與陳淏于溋門之外,曰:“毋修長城,毋伐廩丘。
據筆者所見,學者大致都認為“晉三子之大夫”是說入齊國與陳和和陳淏盟的是三子的大夫,亦即魏斯、韓虔、趙籍的大夫,這方面可以參看《清華二<繫年>集解》及《清華簡<繫年>集釋》相關部分所引學者的見解。董珊先生更進一步認為“三子之大夫”乃魏翟角、趙孔屑和韓師(見上引兩書)。
整理者在解釋“三子之大夫”時說:“與陳和盟的是三子的大夫,說明陳和此時地位尚不能和魏文候等三子并列”,馬衛東、王政冬兩位先生也認為:“三晉派其大夫與田和、田淏會盟,表明其地位與田和不對等”(見《集解》)。我們認為這樣斷言恐怕值得商榷,也即建立在對“三子之大夫”這句話理解之上做出的解釋,并沒有提供更多堅實的證據。
董珊先生在將《繫年》此章與《厂/骉羌鐘》對讀中認為:“由銘文稱‘韓宗’,不稱‘韓侯’,知此事在三家分晉之前”,并引唐蘭先生的觀點“三家命為諸侯之事與去年伐齊有關”[1],這種見解是很有道理的。整理者已經指出,簡文前面說的“齊侯盟於晉軍”指齊康公被陳(田)氏脅迫,可見田氏已經成為真正意義上的齊國執政者。再者,據《厂/骉羌鐘》“厂/骉羌作艾厥辟韓宗虔帥[2]”可知,“厂/骉羌”是作為韓虔的副帥或者助手參與伐齊的軍事行動,而後面與田氏盟辭曰“毋修長城,勿伐廩丘”,作為三子的副手或者下屬,有沒有這種軍事盟約的決定權,也是值得懷疑的。以上是為了說明,從形勢上和實際中考慮,與田氏盟約的未必就一定是三子下屬的大夫,更不能輕率的得出三子地位“與田和不對等,已非臣子可比”這樣的結論。
《左傳·文公十一年》:
皇父之二子死焉,宋公於是以門賞耏班,使食其征,謂之耏門。
楊伯峻先生在解釋“皇父之二子死焉”時,列舉了舊有的三種意見,其說第三種意見[3]:
賈逵說:“皇父與榖甥、牛父三子皆死。”服虔云:“下言宋公以門賞耏班,班為皇父御而有賞,三子不見賞,疑皆死,賈君近之”則解“之”為“與”,謂皇父與二子皆死,二子指榖甥、牛父,因與下文獨賞耏班連繫,此說是也。王引之《經義述聞》云:“之猶與也。《書·立政》‘惟有司之牧夫’,謂有司與牧夫也。《考工記·梓人》‘作其鱗之而’謂作其鱗與而也。《文十一年左傳》‘皇父之二子死焉’,言皇父與此子皆死也。”
楊先生并同意這種意見,我們認為從前後文意及王引之所舉書證來看,此種解釋殊為有理。回到《繫年》中“晉三子之大夫”的解釋,我們認為完全可以解釋為晉三子與其下屬大夫。
筆者對歷史一竅不通,是否事實果真如此,還請諸位師長指教。
[參考文獻]
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中西書局,2011年12月。
蘇建洲、吳雯雯、賴怡璇合著:清華二《繫年》集解,萬卷樓出版,2013年12月。
李松儒:清華簡《繫年》集釋,中西書局,2015年10月。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6年5月19日17:38。)
[1]董珊:清華簡《繫年》與[厂/骉]羌鐘對讀,簡帛文獻考釋論叢,99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1月。
[2]“艾”字的釋讀參白於藍:釋[厂/骉]羌鐘銘文中的“乂”字,古文字研究29輯,中華書局,2012年10月。此器現藏日本泉屋博物館及加拿大多倫多安大略博物館,崎川隆老師在“國外古文字學論著導讀”(2016年上半學期)課堂上已經向我們展示了清晰的照片,崎川老師已經指出董珊先生釋“丯/戈”說有誤。據筆者所觀,筆者認為其字確實可以隸定為從‘乂’從‘戈’,舊有的隸定不誤。
[3]楊伯峻:春秋左傳注,583頁,中華書局,2009年10月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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