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時間:2017-02-03 09:24:07 瀏覽次數:5645
- 清華簡《楚居》殘簡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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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大學) (首發)
清華簡《楚居》共16支簡,其中4支有殘斷,這裡對9號簡和10號簡殘缺部分進行一點補充。《楚居》9-11號簡記載:
至成王自箬郢徙襲郢,郢徙□□□□【9】居睽郢。至穆王自睽郢徙襲爲郢。至莊王徙襲樊郢,樊郢徙居同宮之北。若敖起禍,焉徙居烝之野,烝之野□□□□【10】襲爲郢……【11】
整理者指出《楚居》簡長約47.5釐米左右,殘簡約殘去三至四字。[1]通過與11號等完整的竹簡比對,9號簡和10號簡殘去的部分大約6.6釐米,再據9號簡和10號簡本身的字間距推斷,9號簡和10號簡應該各殘去四字。
10號簡末端“烝之野□□□□”中,“烝之野”之後的兩個字應為“徙居”或“徙襲”,11號簡開頭為“襲爲郢”,那麼10號簡“烝之野□□□□”中最後一字肯定是“徙”字,如此一來,殘缺的第三字為楚王所居之處。
《楚居》中記載楚王所居之處的遷移是有固定格式的,首次提到遷徙至某地一般用“徙居”(亦有“徙”、“徙於”等說法),再次提及遷徙到此地則多用“徙襲”(也有“復徙居”、“復徙襲”、 “復”、“復於”等說法)。
15號簡記載“郢復於”,整理者認為本篇中簡王不曾居,此言復於,疑係其卽位前曾封之地。[2]我們認為簡文用“復”,說明“”應以“徙居”的格式出現在前面的簡文之中,在整篇的《楚居》中只有“”沒有出現“徙居”的辭例,因此“”很可能就是10號簡殘缺中的一部分。如此,10號簡殘簡可以擬補如下:
這種情況下,再來看9號簡的“徙□□□□”,10號簡開頭為“居睽郢”,所以9號簡“徙□□□□”的最後一字只能是“徙”,中間的兩字應該是有合文符號的地名。“徙”後之字是“居”或“襲”均有可能,9號簡殘簡可以擬補如下:
但是,鑒於《楚居》中某地也可以稱某郢的例子,如“箬”又稱“箬郢”、“免”又稱“免郢”,“鄢郢”又稱“鄢”,我們假設“”又稱“郢”,那麼“郢”只能出現在9號簡的殘缺部分,因為10號簡的地名只能容納一個字。如此,9號簡和10號簡的殘簡可以擬補如下:
9號簡 10號簡
以上主要就“”僅出現“復於”的辭例,而不見“徙居”的辭例,對9號簡和10號簡的殘簡進行的推測。無論是哪一種情況,“”應該就是9號簡或10號簡殘簡中的一部分,我們傾向於前一種看法。
[1]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中西書局,2010年,第180頁。
[2]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中西書局,2010年,第191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7年2月2日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