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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大簡本《詩》校讀二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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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首發)
第一則:孛,讀為「昧」。
1.嘒彼小星。(毛詩〈召南‧小星〉)
2.李<孛>彼小星。(安大簡本)
嘒,毛傳:「嘒,微貌。」《韓詩》作「暳」。安大簡的異文出現兩次,分別作「李」和「季」,其字形為、 。黃德寬、徐在國(2019:93、255)指出,作「李」、「季」皆為「孛」的訛誤,《韓詩》「暳」是本字,《毛詩》作「嘒」是假借字。李家浩疑簡本「孛」當讀作「㫲」,昏暗之義。《文選‧左思〈吳都賦〉》「旭日晻㫲」,李善注:「㫲,亦闇也。」以上是原整理者「注釋」的說法。
王念孫《廣雅疏證》卷七下指出,從「彗」聲之字,其意義往往與「細小」有關,而「小星貌謂之嘒」。[1]裘錫圭(2013:172-173)認為王念孫所說這組從「彗」聲之字的同源詞相當可信。高亨(2009:29)訓「嘒」為「微小貌」。聞一多(1994:43)說:「暳之義,當為小光矣。《傳》訓『微』者,亦謂光之微。」陳子展(1991:57)說:「微光閃閃的那小星。」褚斌傑(2007:21)說「嘒」指「亮光微弱的樣子」。所謂「小星貌」和星星亮光微弱的情形很近似,因為星光看起來微弱,往往就會覺得它微小。李家浩把「孛」讀為「㫲」,而「㫲」表「昏暗」之義,這應該是以星光微弱的意義作為通讀的基礎,如此則簡本「孛(㫲)」和今本「嘒(暳)」就可以在意義上的有所聯繫。
原整理者和李家浩認為「李」、「季」並為「孛」字訛誤,並據此來訓解。此種說法還有可討論之處,所以,有學者就認為當釋作「季」,讀為「嘒」。[2]有關「李」、「季」為「孛」訛誤的現象,這裏舉出兩個例子來說明:第一,楚帛書有云「是胃歲」、「隹惪匿」,[3]其中兩個未隸定的古文字,以往有釋作「孛」、「季」、「李」等不同的說法。[4]李零(2013:45、48、50)認為此字還是應釋作「孛」,讀為「悖」。第二,《史記‧天官書》云:「熒惑為勃亂,殘賊、疾、喪、饑、兵。」後文又云:「熒惑為孛,外則理兵,內則理政。」前者,裴駰《集解》引徐廣曰:「以下云『熒惑為理,外則理兵,內則理政』。」清代王元啟《史記正譌》曰:「『孛』字誤,當作『理』,蓋因『理』訛『李』,『李』又訛為『孛』。」[5]梁玉繩《史記志疑》贊成這個意見,王叔岷亦認為作「孛」者為誤字。[6]〈天官書〉「熒惑為孛」之「孛」應是「李」字之訛,「李」讀為「理」。學者對於楚帛書的古文字字形會有「孛」、「季」、「李」三種不同的認識,可證這三字古文字形體上較為近似;而《史記‧天官書》有「李」誤作「孛」的情形,則是「孛」和「李」形近所致。可見李家浩和原整理者以「李」、「季」為「孛」字訛誤之說,並非無據。
如果安大簡「李」、「季」為「孛」字訛誤的說法可以成立,那麼就可以據「孛」字來訓解。這裏提出一個新的讀法,即把「孛」字讀作「昧」。[7]《易‧豐卦‧九三》「日中見沬」,沬,《經典釋文》引《子夏傳》、馬融、鄭玄、《字林》皆「昧」,《子夏傳》云:「昧,星之小者。」馬融同此說。唐李鼎祚《周易集解》引虞翻曰:「沬,小星也。」朱熹《本義》曰:「沬、昧同。……沬,小星也。」王弼注:「沬,微昧之明也。」焦循《周易補疏》云:「以『微昧之明』解之,蓋用『小星』之義耳。」所以,安大簡「孛」讀為「昧」,指「小星」,而「微昧之明」正是小星之光所呈現的情況。
今本「嘒」,毛傳訓為「微貌」,王念孫說即是「小星貌」;安大簡「孛」,讀為「昧」,指「小星」義,而小星乃「微昧之明」。所以,把安大簡「孛」字讀為「昧」,要比讀為「㫲」更能在意義與今本「嘒(暳)」相聯繫。
第二則:夃,讀為「黼」。
1.素衣朱繡。(毛詩〈唐風‧揚之水〉)
2.素衣朱夃。(安大簡本)
黃德寬、徐在國(2019:141)說:
「繡」,《禮記‧郊特牲》注引《詩》作「綃」。《說文‧夂部》:「夃,秦以市買多得為夃。从,从夂。益至也。从乃。《詩》曰:『我夃酌彼金罍。』」疑簡文「夃」當讀「裾」,《說文》引《詩》「我夃酌彼金罍」,《毛詩》作「我姑酌彼金罍」,可證「夃」與「古」聲字相通。《爾雅‧釋器》:「衱謂之裾。」郭璞注:「衣後襟也。」但簡文作「夃」與本篇韻例似不合。
原整理者根據「夃」與從「古」聲之字有音近相通的用例,把「夃」讀為「裾」。此蓋以「裾」和「繡」、「綃」都指衣服或織品方面的意義,所以能在意義上有所聯繫。
再談「夃」與從「古」聲之字的音近關係。這裏從兩方面來觀察。第一,《毛詩》「我姑酌彼金罍」的「姑」字,《經典釋文》:「如字,姑且也。《說文》作『夃』,音同。」《說文》「夃」字段注:「夃者,姑之假借字。……《玉篇》曰:夃,今作『沽』,引《論語》『求善價而夃諸』。」依段注則「夃」和「沽」為音近相通。二徐本《說文》「夃」字的注音為「古乎切」或「古乎反」,此字聲母為見母。第二,天星卜筮禱祀簡文有「舉禱宫地宔一」,包山簡202「舉禱宮地宔一」,[8]這兩個古文字意符皆從「羊」,在聲符部分則分別從「夃」和從「古」,依文例比勘,這兩個字同指一詞,應釋為「?」。[9]根據董同龢(1975:155)所揭示,「夃」和「沽」、「姑」有同音關係。
安大簡原整理者將「夃」讀為「裾」。這裏提另一種讀法,即讀「夃」為「黼」。有關通假的聲音關係,上文已揭示「夃」與從「古」之字音近相通的例證;而從「古」聲又與從「甫」聲之字音近相通,例如郭店簡〈窮達以時〉「舜耕於歷山,陶拍於河?」,李家浩(1999:353-354)讀「?」為「浦」,古書上有從「古」和從「甫」聲相通的用例,如《左傳》哀公十一年「胡簋之事,則嘗學之矣」,《孔子家語‧正論》記此事,「胡」作「簠」。趙彤(2006:52-55)指出,出土楚系文獻中有一些見系字跟幫系字交替的例子,這種特殊的聲母交替現象反映了某些中古音中讀舌音的字在戰國楚方言中讀雙唇音。
這裏說明今本「繡」和安大簡本「夃(黼)」在詞義上的關係。今本「素衣朱繡」,毛傳云:「繡,黼也。」同詩第一章相應的詩句作「素衣朱襮」,毛傳云:「襮,領也。諸侯繡黼丹朱中衣。」孔穎達《正義》云:「傳言『繡,黼』者,謂於繒之上繡刺以為黼,非訓『繡』為『黼』也。孫炎注《爾雅》云:『繡刺黼文以褗領。』是取毛『繡黼』為義。」段玉裁所訂《毛詩故訓傳》中釋毛傳「繡,黼也」云:
白與黑謂之「黼」,五采備謂之「繡」,傳合為一者,對文則二,散文則互訓也。《爾雅》「黼領謂之襮」,孫炎曰:「繡刺黼文以褗領。」詩上章言「襮」,此章言「繡」,祗是一事。
陳奐《詩毛氏傳疏》云:
傳訓「繡」為「黼」者,亦本《爾雅》、《禮記》為訓,「朱」即丹朱,「繡」即繡黼也。「繡」與「黼」共為刺文,「繡」、「黼」同義,猶「丹」、「朱」同義,皆二字平列。劉昭〈輿服志〉注云:「襮,繡領也。」「繡領」即「黼領」,孫、郭注《爾雅》以為「繡刺黼文」者,非也。
對於毛傳「繡,黼也」的訓解,孔穎達認為是指「繡刺以為黼」之意;段玉裁和陳奐兩人的理解比較接近,都把「繡」、「黼」看成並列,二者皆指刺文,詞義相近。孔氏雖把毛傳的「繡」字理解成「繡刺以為黼」之意,但把孔氏之說放入詩的文意之中,也是指花紋。因此,今本「繡」應該是指在衣領上黑白相間的斧形花紋,這種花紋就叫「黼」;[10]而安大簡異文作「夃」,讀為「黼」,也是衣領上所繡的黑白相間的斧形花紋。
所以,把安大簡「夃」讀為「黼」,可以和毛傳「繡,黼也」的訓解相契合。
附記:
本文在寫作過程中,曾與王精松學棣有所討論,很感謝他的幫助。
參考論著:
王叔岷 1982 《史記斠證》,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 2012 《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貳),上海古籍出版社。
李家浩 1999 〈讀《郭店楚墓竹簡》瑣議〉,《郭店楚簡研究》(《中國哲學》第二十輯),遼寧教育出版社。
李零 2013 《楚帛書研究》(十一種),中西書局。
屈萬里 1980 〈釋黹屯〉,《書傭論學集》,臺灣開明書店。
高亨 2009 《詩經今注》,上海古籍出版社。
徐在國 2010 《楚帛書詁林》,安徽大學出版社。
張舜徽 1994 《二十五史三篇》第二分冊,岳麓書社。
郭理遠 2019 〈談安大簡《詩經》文本的錯訛現象〉,「簡帛」網站(http://m.bsm.org.cn/view/19423.html),2019.10.10。
黃德寬、徐在國 2019 《安徽大學藏戰國竹簡》(一),中西書局。
陳子展 1991 《詩經直解》,復旦大學出版社。
褚斌傑 2007 《詩經全注》,人民文學出版社。
董同龢 1975 《上古音韻表稿》,台聯國風出版社。
裘錫圭 2013 《文字學概要》(修訂本),商務印書館。
趙平安 2011 〈釋「孛」及相關諸字〉,《金文釋讀與文明探索》,上海古籍出版社。
趙平安 2018 〈「盈」字何以從「夃」〉,《新出簡帛古文字古文獻研究續集》,商務印書館。
趙彤 2006 《戰國楚方言音系》,中國戲劇出版社。
聞一多 1994 《詩經通義乙》,《聞一多全集》第四冊,湖北人民出版社。
滕壬生 2008 《楚系簡帛文字編》(增訂本),湖北教育出版社。
饒宗頤、曾憲通 1985 《楚帛書》,中華書局香港分局。
[1] 《廣雅‧釋器》:「?、?,轊也。」王念孫《疏證》云:「小聲謂之嘒,小鼎謂之鏏,小棺謂之槥,小星貌謂之嘒,蜀細布謂之?,烏翮末謂之?,車軸兩耑謂之轊,義並同也。」
[2] 郭理遠(2019)舉出學者新的看法,認為安大簡作「李」和「季」,並非「孛」字的形訛,作「李」者為「季」的形訛,而「季」應讀為「嘒」。郭氏贊成這種看法。
[3] 參饒宗頤、曾憲通(1985:244)。
[4] 參徐在國(2010:414-426)。
[5] 引自張舜徽(1994:911)。
[6] 王叔岷(1982:1157)指出,「孛」字,別本亦有作「勃」字者,曰:「孛、勃古通,當從上文徐注引作理,與下理兵、理政相應。《漢志》:『熒惑,天子理也。』《補注》引〈晉志〉:『熒惑又為理,外則理兵,內則理政,為天子理也。』亦見〈隋志〉,並可證孛或勃二字之誤。」
[7] 通假的例證如,《老子》第四十一章「明道如昧」,昧,郭店簡〈老子乙〉作「孛」,帛書乙本作「費」;趙平安(2011:76)說:「它們互為異文,記錄語言中的同一個詞。」北大簡本作「沬」,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2012:125)說,皆當如傳本讀為「昧」,表示「不明」之義。
[8] 參滕壬生(2008:371-372)。
[9] 有關從「夃」諸字的古文字和學者的釋讀意見,可參趙平安(2018:46-50)的引述。
[10] 《左傳‧桓公二年》:「火龍黼黻。」杜注:「白與黑謂之黼,形若斧。」有關「黼」指黑白相間的斧形花紋的說法,可參屈萬里(1980:339-340)。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0年9月14日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