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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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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首發)
《四告》簡38有一合文,字形作:
整理者釋爲“父犬”合文,無說。遍檢《四告》公佈以來的各家釋文、觀點,也未見有異議。事實上,此合文下半部分應釋爲“豕”,而不是“犬”。
首先,將《四告》中其他所有“犬”“豕”旁(字)列如下:
“犬”:2猷
4獄
9猷
12猷
13獄
21猷
23器
24戾
29獸
37狄
43戾
49狄
“豕”:a.1父豕
8家(《四告一》)
16豚(《四告二》)
b.28
28豕
29剥
29家
36
(《四告三》)
44家
45顡
45家
47家
49家(《四告四》)
存疑:27“獄訟”合文
《四告》中的“犬”旁,是楚系文字非常常見的形體,可參看:
包山62 犬
望山M1 119 犬
郭店《老子甲》23 猷
上博一《孔子詩論》4 猷
上博七《武王踐阼》5 獸
上部作“×”形,下部的短撇和長劃相交但不穿過。少數“犬”旁加飾筆(如),是戰國文字常見的現象。楚系簡帛中還有另一種相對少見的“犬”,字形作:
清華貳《繫年》136 犬
清華貳《繫年》112 狗
清華簡《繫年》幾乎都用此字形,其他材料中比較少見,郭永秉認爲是從西周以來的正統寫法上發展而來。[1]這類寫法區別在上半部分,下半部分末兩筆同樣不會穿透。合文的下半部分,與以上“犬”字或“犬”旁都存在明顯差別。
《四告》中的“豕”有兩種形體,a形()見於《四告一》《四告二》,b形(
)見於《四告三》《四告四》(簡45、47的兩例“家”字還有更細微的不同)。[2]其中,a形和楚系文字中常見形體類似,例如:
豕 包山211
家 上博三《仲弓》3
豕 包山227
家 望山M1 14
家 上博二《從政乙》1
b形相對罕見,與之密合的字形見於上博簡《周易》:
家 上博三《周易》22
這可能與《四告》中的早期文字因素相關。[3]相似的字形則見於天星觀簡、曾侯乙簡、清華叁《說命上》等:
豬 天星觀卜辭
家 天星觀卜辭
曾侯乙47
豕 說命上4
b形“豕”旁與“犬”旁頗爲相似,但不難發現,“犬”旁末兩筆都是相交但不穿過,b形“豕”旁末兩筆必定相互交叉。
需要特別交代的有兩例。一是簡29的“剥”。整理者釋“剥”,[4]有網友指出此字左旁从豕。[5]按,甲骨金文中屢見从豕从刀的“”字,陳劍釋爲“剥”,認爲“作以刀向豕之形,表示‘剥皮’‘割裂’等之意至爲顯明”。[6]清華簡整理者將《四告》中的“
”徑釋爲“剥”,應該是採用了這一觀點,限於注釋體例未能詳細說明。因此,“剥”字左旁爲“豕”並無疑問。
二是簡27的“獄訟”合文。整理者認爲“下從犬(略有訛變)”,並與郭店簡《六德》的“獄訟”聯繫起來;[7]“汗天山”在釋文中也認爲此處字形是“豕”,爲“犬”之訛。[8]看來學者們也都認爲此字下半不是標準的“犬”。《六德》中的“獄訟”字形作(簡23),“獄”字上確爲“犬”旁無疑。如果《四告》的合文
確應讀爲“獄訟”,那下半部分就應該視作訛變爲“豕”的“犬”。
整理者將釋爲“父犬”,也許是因爲簡1就有“父豕”合文,字形作
。乍看之下,很容易覺得
、
下半是不同的字。如果注意到“豕”字寫法在四篇中的分佈情況,就不會產生疑問。爲直觀比較,現將《四告一》《四告四》的“父豕”合文和“家”字對比如下:
“父豕”合文 “家” 《四告一》 1
8
《四告四》 38
44
因此,《四告》簡38下半,字形與《四告三》《四告四》的“豕”一致,而與同篇“犬”字不同,
當釋爲“父豕”合文。值得注意的是,簡27的“獄訟”可能誤“犬”爲“豕”,簡38是否也存在訛誤呢?這種可能性不能排除,但就目前的材料看,至少沒有其他證據支持此字存在訛誤。先秦時期,豕、犬都有作爲祭祀物品的例子,而用豕似更多。簡38(《四告四》)召虎祭祀北方尸的用語,和簡1(《四告一》)周公旦祭祀天尹皋繇的用語大體相似,可資對比:
拜=(拜手)?=(稽首),者魯天尹咎(皋)䌛(繇)配亯(享)兹(馨)
<香>,
(逸)
(俯)血明(盟),又(有)之二元
=(父羊)、
=(父豕),
(薦)麃(表)非
(討)余又(有)周。 簡1
曾孫(召)虎拜=(拜手)?=(稽首),帝命北方死(尸)配鄉(享)兹
(馨)香,
(醓)索血明(盟),又(有)寺(之)二丁
=(父豕),先吉玉宣辟(璧)…… 簡38
簡38的“父豕”在文義上並無問題。正確釋讀“父豕”合文後,有助於我們更好地認識先秦時期的祭祀物品與祭祀制度。
(本文寫作時得到陳寧師兄、朱國雷師弟的幫助,謹致謝忱!)
[1] 郭永秉:《清華簡〈繫年〉抄寫時代之估測——兼從文字形體角度看戰國楚文字區域性特徵形成的複雜過程》,《文史》2016年第3期,第15-16頁。
[2] 《四告》四篇中的部分字形,呈現出明顯的“按篇分佈”,即某篇固定用某一字形,其他篇用另一字形。這大概與底本的形態有關,筆者擬另文討論。
[3] 《四告》中許多字形反映出與西周、春秋文字的聯繫,已有多位學者指出。參看趙平安:《清華簡〈四告〉的文本形態及其意義》,《文物》2020年第9期,第72-76頁;程浩:《清華簡〈四告〉的性質與結構》,《出土文獻》2020年第3期,第33頁;朱國雷:《清華簡〈四告〉簡27“殷”字補說》,簡帛網,2020年12月19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618;清華大學出土文獻讀書會:《清華簡(拾)整理報告補正(之二)》,清華網,2020年12月24日,http://www.ctwx.tsinghua.edu.cn/info/1073/2493.htm。按照通行觀點,《周易》成書也比較早,上博簡《周易》也存在繼承早期文字特徵的可能,可參看郭永秉:《清華簡〈繫年〉抄寫時代之估測——兼從文字形體角度看戰國楚文字區域性特徵形成的複雜過程》,《文史》2016年第3期,第21-24頁。
[4]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黃德寬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拾)》,上海:中西書局,2020年,第122頁。
[5] 參看《清華十〈四告〉初讀》第67樓“潘燈”發言,簡帛網“簡帛論壇”,http://www.bsm.org.cn/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624&extra=&page=7;子居:《清華簡十〈四告·滿告〉解析》,https://www.xianqin.tk/2021/01/14/2385/。
[6] 陳劍:《金文“彖”字考釋》,見於其著:《甲骨金文考釋論集》,北京:綫裝書局,2007年,第266-267頁。
[7]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黃德寬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拾)》,第121頁。更詳細的討論可參看趙平安:《出土文獻視域下的“庶昚”》,《中國文字》2020年夏季號(總第3期),第139-140頁。
[8] 《清華十〈四告〉初讀》“汗天山”第167樓發言,簡帛網“簡帛論壇”,http://www.bsm.org.cn/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624&extra=&page=17。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1年4月3日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