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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武王墩戰國墓出土遣策初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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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首發)2024年5月18日下午15時,中央電視臺新聞頻道播放了紀録片《武王墩考古新發現》。片中曾展示兩枚竹簡的紅外影像。其中一枚的字迹清晰可見:
……二人皆玄備觟冠執……
“觟冠”,亦見於其他戰國簡冊。包山簡259:“一桂(獬)(冠),組
(纓)。”整理者指出:“
,冠字。桂疑讀爲獬,《淮南子·主術》:‘楚文王好服獬冠,楚國效之。’
,讀如纓。《說文》:‘纓,冠系也。’組纓,以組帶作的冠系。”[1]望山簡2-62:“二觟冠,二組纓。”整理者指出:“‘獬’从‘圭’聲,古音與‘解’極近。……‘觟冠’亦即‘獬冠’。《淮南子·主術》‘楚文王好服獬冠,楚國效之’,《太平御覽》引作‘楚莊王好觟冠’。《廣韻》‘觟’字下亦注‘楚冠名’。《墨子·公孟》‘昔者,楚莊王鮮冠組纓’,‘鮮冠’應即‘觟冠’或‘解冠’之誤。‘組纓’當指系冠之纓,二組纓與二觟冠相配。《禮記·玉藻》:‘玄冠朱組纓,天子之冠也。……玄冠綦組纓,士之齊冠也。’……《說文》:‘組,綬屬也。其小者以爲冕(當從段玉裁注改爲‘冠’)纓。’”[2]據此可見,“獬冠”因受楚莊王鐘愛,而成爲了楚國的特色服飾。關於“獬冠”的形制,彭浩先生指出:“獬冠其形狀是前低後高,高出部分的上端較細,下端較粗大,後部下延齊頸部,有繫帶。這種冠式見於包山楚墓出土的人物車馬奩上所繪主人和侍從的圖像,由於是䰍畫,而且畫面很小,故圖中二、三處對此式冠的描繪不盡相同,但仔細加以對比後,仍然可以確定它們爲同一冠式。這種冠式與角的形狀相似,或許是古籍中所說到的獬冠。”[3]
在確定“獬冠”之後,其前的“玄備”也就可以確定了,當讀爲“玄服”。“備”,之部並紐;“服”,職部並紐。之、職爲陰、入對轉。《左傳》定公四年“備物典策”,王引之《經義述聞》:“竊謂‘備物’即服物也,經傳多言‘服物’。《祭義》曰:‘以具服物,以修宮室’,《周語》曰‘亦唯是生死之服物采章’,又曰‘服物昭庸,采飾顯明’,皆是也。……‘服’與‘備’古字通。《趙策》‘騎射之服’,《史記·趙世家》作‘騎射之備’;《漢書·王莽傳》‘所征殄滅,盡備厥辜’,即盡服厥辜,皆其證。”[4]《韓詩外傳》卷八“於是黃帝乃服黃衣,戴黃冕”。[5]《說苑·辯物》作“黃帝……於是乃備黃冕,帶黃紳’”。[6]“玄服”,亦見於傳世文獻記載。《大戴禮記·諸侯釁廟》:“成廟,釁之以羊。君玄服立於寢門內,向。祝、宗人,宰夫、雍人皆玄服。”[7]《禮記·雜記下》作:“成廟則釁之,其禮:祝、宗人、宰夫、雍人皆爵弁、純衣。”[8]據此,則“玄服”當包括“爵弁”和“純衣”。從武王墩遣策的記載來看,“玄服”並不包括冠。《文選·宋玉〈高唐赋〉》:“昔者楚襄王與宋玉遊於雲夢之台,望高唐之觀。……王將欲往見,必先齋戒,差時擇日,簡輿玄服,建雲旆,蜺爲旌,翠爲蓋。”李善注:“冬王水,水色黑,故衣黑服。”[9]這裡的“玄服”,當指“黑服”,也應該沒有包括冠。所謂“玄服”,應爲“祭宗廟之服”。《禮記·玉藻》“諸侯玄端以祭”,鄭玄註:“端,亦當爲冕,字之誤也。諸侯祭宗廟之服,唯魯與天子同。”[10]
“二人”,其上模糊不清,不知是否只有二人。這裡的“人”,當指“偶人”。楚、西漢遣策中,有不少關於偶人的記載,田天已有詳細論述。[11]可資參照。
“執”,《廣韻·緝韻》訓爲“持”。[12]《詩·邶風·簡兮》:“左手執籥,右手秉翟。”[13]此處應指偶人手中持有某物。
武王墩出土遣策內容,在結構上可概括爲“數詞+人+衣服+執+物品”。類似的記載還見於馬王堆漢墓遣策:[14]
1. 簡20:執長桱矛八人,皆衣紺、冠。
2. 簡21:執短鎩六十人,皆冠、畫。
3. 簡22:執革盾八人,皆衣青冠、履。
4. 簡23:執盾六十人,皆冠、畫。
5. 簡24:執短戟六十人,皆冠、畫。
以上辭例可概括爲“執+兵器+數詞+人+衣服”。其中,簡20最爲接近,若將“執長桱矛”置於“冠”之後,成爲“八人,皆衣紺、冠,執長桱矛”,則與“……二人,皆玄備、觟冠,執……”幾乎完全一致。據此,武王墩出土的這枚遣策簡,完全可以歸入田天所討論的“偶人簡”。田天曾“根據記録構成的方式”,而“將馬王堆 M3 偶人簡分爲三類”,並將簡20歸入“記偶人執物、衣飾”的“第二類”,即“以手執物品或衣飾區別偶人身份”。[15]換個角度來說,馬王堆三號墓出土遣策,是對武王墩戰國遣策的繼承。從時代上看,武王墩戰國墓所處的時代,要比馬王堆三號西漢墓早70年;從地域上看,武王墩戰國墓爲楚考烈王之墓,馬王堆三號漢墓所在的長沙,在戰國時期隸屬楚國;從文化上看,西漢的締造者劉邦以及開國諸臣,大多來自楚地。有鑒於此,馬王堆三號墓出土遣策簡,完全可以看作是楚文化在世間流傳的具體體現。
就記載方式而言,戰國時期的人偶簡還存在以下幾種:
一、數詞+偶人。信陽簡2-028中有“八(明)僮”。[16]安崗遣策簡3中有“三盟童”。[17]包山簡262有“二燭銿”。[18]這種方式最爲簡單,可概括爲“數詞+功能+僮/俑”。
二、數詞+偶人+衣服。望山簡2-49中有“九亡童:其四亡童皆(緹)衣,其三亡童皆丹
之衣,其二亡童皆紫衣”。[19]這種方式,顯然是在第一種方式的基礎之上,增加了衣服。
三、曾侯乙墓簡212中有“柏奚二夫”和“桐奚一夫”。[20]這種方式,是第一種的變體,即將功能改爲質地,將數詞後置,並加上“夫”字,可概括爲“質地+奚+數詞+夫”。“夫”與“人”性質相同,當爲量詞。
與以上三種記載方式相比,武王墩戰國遣策的記載方式最爲繁雜。
綜上所述,武王墩戰國墓出土遣策中的“……二人皆玄備觟冠執……”當屬“偶人簡”。“玄服”,當指黑色的“祭宗廟之服”。“觟冠”,當即傳世文獻中“楚文王好服獬冠”的“獬冠”,可視爲楚人的特徵服飾。“執”後應記物品。“二人”之前,所記爲數詞,還是其他內容,目前難以揣測。該墓出土遣策,還會記載哪些內容?墓中會不會出土其他性質的簡冊?這都有待相關信息的進一步公布。
[1]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包山楚簡》,文物出版社1991年,第37頁、第61頁注539、540。
[2]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學中文系:《望山楚簡》,中華書局1995年,第113頁、第130頁注154、155。
[3]彭浩:《楚人的紡織與服飾》,湖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171頁。
[4]王引之饌,虞思徵等校點:《經義述聞》,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1146頁。
[5]屈守元箋疏:《韓式外傳箋疏》,巴蜀書社1996年,第682頁。
[6]劉向撰,向宗魯校證:《說苑校證》,中華書局1987年,第456頁。
[7]方向東:《大戴禮記集解》,中華書局2008年,第1101頁。
[8]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1980年,第1568頁。
[9]蕭統編,李善注:《文選》,中華書局1977年,第264、267頁。
[10]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1980年,第1474頁。
[11]田天:《西漢遣策“偶人簡”研究》,《文物》2019年第6期。
[12]陳彭年等編:《宋本廣韻》,江蘇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156頁。
[13]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1980年,第308頁。
[14]湖南省博物館、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編纂:《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第六冊,中華書局2014年版,第229頁。
[15]田天:《西漢遣策“偶人簡”研究》,《文物》2019年第6期。
[16]按:相關釋文參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江陵望山沙冢楚墓》,文物出版社1996年,第299頁註124。
[17]劉國勝、胡雅麗:《湖北老河口安崗楚墓竹簡概述》,《文物》2017年第7期。
[18]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包山楚簡》,文物出版社1991年,第38頁、第62頁注563。
[19]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學中文系:《望山楚簡》,中華書局1995年,第112頁、第127頁注124。
[20]湖北省博物館編:《曾侯乙墓》,文物出版社1989年,第500頁、第530頁注279。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4年6月5日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