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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荊州拍馬山027號楚墓竹簡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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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理工大學齊文化研究院)
(首發)《江漢考古》2024年第2期發表了李天虹、彭浩两位先生《荊州拍馬山027號楚墓竹簡反映的喪葬禮俗》一文,對1995年發掘的荊州拍馬山027號楚墓一冊共三枚竹簡進行了釋讀。讀後深受啓發,亦有些個人不成熟的看法,寫出來供專家學者參考。
釋文從兩位先生之文,列下:
悼我元君子某,司兄弟有□,而君爲中子。孝思父母,而兼畜子孫。行歲一一,而執疾不已。爲君所□
1上下
(祓),已
(祓),將或合。折命既至,弗可□止。
欲大葬,君家室無有。
爲君梓材、壑、槨、紫荒,鼎、壺、瑚饋二2行。
爲君兵、戈、盾、弓、矢。爲君殺少牢,苛君爲<爲君>殺少牢,秦爲君殺戠豠、同(犝)牛。遠
(傳)莫不
、殺、哭
(泣),騮柜之庚=3
一、考釋 1.司兄弟有□,而君爲中子。
“司”字,似可讀“嗣”。《尚書·高宗肜日》“王司敬民”,《史記·殷本紀》“司”作“嗣”。《荀子·哀公》“若天之嗣”,《大戴禮記·哀公問五義》“嗣”作“司”。[1]“司(嗣)兄弟有□”,言元君子某繼兄弟之後“有□”(或係有國之類)。此處“而”字實爲轉折。其此前立後者,爲兄、弟。古代長子一般作爲繼承人,其次幼子在古代很受喜歡,故得以先後立後。一般不會輪到“中子”。
2.孝思父母,而兼畜子孫。
“孝思父母”,猶哀慕不已之意。言“思”知父母當早卒。“兼畜子孫”,言不獨養育己之子孫,還當養育兄弟的子孫。與前之“嗣兄弟”呼應。
3.行歲一一,而執疾不已。
“歲”,歲事,歲時祭祀,即每年祭祀之事。《儀禮·少牢饋食禮》:“用薦歲事於皇祖伯某。”鄭玄注:“進歲時之祭事也。”[2]又,《漢書·武帝紀》:“其令祠官修山川之祠,爲歲事。”顏師古注引孟康曰:“爲農祈也。於此造之,歲以爲常,故曰爲歲事。”[3]《墨子·明鬼下》:“歲於社者考,以延年壽。”孫詒讓間詁:“‘社者’當爲‘祖若’。歲於祖若考,言薦歲事於祖及考也。”[4]亦可見歲事範圍可以較廣。
“一一”,逐一、逐次。此言元君子某雖能按時逐一舉行歲時之祭,但依舊生病不止。楚簡中經常有主人生病而鬼神爲祟的情況,可以參考。
4.上下祓
李天虹、彭浩二位先生解釋爲《儀禮》中的临终祓祭,其説可通。即《儀禮·既夕禮》:“屬纊以俟絶氣。男子不絶於婦人之手,婦人不絶於男子之手。乃行禱于五祀。乃卒。”但若考慮鄭注:“盡孝子之情。五祀,博言之。士二祀,曰門,曰行。”及賈疏:“死期已至,必不可求生,但盡孝子之情,故乃行禱五祀,望祐助病者,使之不死也。”[5]似尚可斟酌。《禮記·月令》鄭玄注:“五祀,門、户、中霤、竈、行也。”[6]但無論是二祀,還是五祀,皆指住宅内五種神。而此言“上下祓”,則範圍似更廣。又從其“盡孝子之情”“必不可求生”角度看,似此種祓祭,《儀禮》所載更多乃出於禮製需求,徒具形式。但從本文來看,祓祭“將或合。折命既至,弗可□止”,似更體現出一種祭祀者無可奈何之遺憾,即祓祭是帶著極大希望去的。這與《儀禮》中祓所表達的感情有些偏差。筆者認爲,鬼神致病,故進行祓除之祭。但不知是何鬼神,故上下遍爲之祭禱祓除。這裡的“將或合”,“合”可通“答”[7]。即通過祓祭,鬼神將有所答報,免其生病。“但這時卻“折命既至”,無可奈何。
5.欲大葬,君家室無有。
爲君梓材、壑、槨、紫荒,鼎、壺、瑚饋二2行。
爲君兵、戈、盾、弓、矢。爲君殺少牢,苛君爲<爲君>殺少牢,秦爲君殺戠豠、同(犝)牛。
“欲大葬,君家室無有”,並非元君子某本就無有,而當是“孝思父母,而兼畜子孫”。古人稱孝,並祭祀言之。此有兼養育兄弟之子孫,可知負擔之重。“瑚”,據李天虹、彭浩两位先生介紹,隨葬品有“仿銅陶禮器鼎、簠、壺各二件”,中別未有“瑚”。《論語·公冶長》“瑚聯”,包咸注“夏曰瑚,殷曰琏,周曰簠簋”[8],是三代異名。就本墓言之,當即所謂“簠”。三者恰各两件,與“鼎、壺、瑚”並舉,且與言“饋二行”亦應。“兵、戈、盾、弓、矢”,即《儀禮·既夕禮》所言之“役器”[9],軍旅用品。隨葬品中之木梳、篦、木棋局、石棋子若干,當即《既夕禮》所謂燕居時所用之“燕器”[10],即日常用品。
“苛君”,疑爲楚國某一封君。而苛君爲殺少牢,秦爲殺戠豠、犝牛。從祭品來看,“秦”顯然更豐盛。而“秦”之前後無所弁綴,則懷疑此“秦”指秦國。元君子某或與秦國有某種關係。從下所見車馬來吊之多,亦可見元君子某交際之廣泛。
6.遠傳、騮柜之庚=
“遠”,遠方。“傳”,傳車。“遠傳”,自遠方乘傳車而來者,可知地位不一般,大約皆貴族之類。“柜”,通“駒”。“柜”,古音在見母魚部,“駒”,古音在見母侯部,魚侯旁轉,聲近可通。“騮柜”,即騮駒。“庚=”,“庚庚”,即賡賡,連續不斷貌。騮駒,或用作祭品。如《史記·秦本紀》“乃用騮駒、黃牛、羝羊各三,祠上帝西畤”[11],《史記·封禪書》“故加車一乘,騮駒四”[12];亦可用作優良馬匹之代稱。如《北齊書·祖珽傳》:“所乘老馬,常稱騮駒。”[13]從行文來看,後者似較佳。“騮駒之賡賡”,當指前來赴吊者,與前之“遠傳”相呼應。二、小結 如上所闡,墓主元君子某對於父母孝順,對於兄弟子孫亦能養育,能盡孝友之道,亦因此導致家庭困難,品德高尚,於内可見。於外則遠方之人皆能哭泣、來吊,其與外人交接之道亦可以概見。
元君子某作爲中子繼承爵位,故“元君”當是一種身份象征。這與其後來吊者“遠傳”的地位可以窺見,皆其平時所接之人。所承受之吊、祭,既有“遠傳”之人,又有國外之“秦”,則其身份亦可斟酌。李天虹、彭浩二位先生所介,整理者稱依照“士”制下葬,但其人身份是否即士,值得考慮。
[1] 以上參高亨纂注,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字典》,齊魯書社,1989年,第411頁。
[2](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清嘉慶刊本),中華書局2009年,第2592頁。
[3](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中華書局1962年,第157頁。
[4](清)孫詒讓撰,孫啟治點校《墨子閒詁》,中華書局2001年,第241頁。
[5](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清嘉慶刊本),第2509頁。
[6](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清嘉慶刊本),第2992頁。
[7] 參白於藍編著:《簡帛古書通假字大系》,福建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920頁。
[8](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清嘉慶刊本),第5371頁。
[9](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清嘉慶刊本),第2489頁。
[10](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清嘉慶刊本),第2489頁。
[11](漢)司馬遷:《史記》,中華書局1982年,第179頁。
[12](漢)司馬遷:《史記》,第1374頁。
[13](唐)李百藥:《北齊書》,中華書局1972年,第514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4年6月11日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