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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家嘴M2卜筮祭禱簡復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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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首發)《湖北出土楚簡五種(貳)》收錄丁家嘴二號楚墓卜筮祭禱簡,整理者云這批竹簡殘缺過甚,大都上下文不明。[1]在閱讀過程中,我們發現這批竹簡可通過綴合或編連的方式得到一定程度的復原,上下文意也可藉此明了。整理者公佈了每枚簡的圖版(彩色、紅外掃描、紅外拍攝)、釋文注釋、長、寬、出土編號等信息,這是我們綴合和編連的基礎。另外,有些竹簡上有反印文,如簡1和簡10上互有對方的反印文、簡23和簡30上也有彼此的反印文。反印文也是我們復原竹簡可以利用的重要信息。下面將我們的復原方案寫出,以向大家請教。
一、22-34+11[2] 簡34與簡11文字筆跡相同,如“以”字作
(11)、
(34),字間距接近,寬皆約0.8cm,紋路和痕跡可連貫。簡34下部斷口作:
,簡11上部斷口作:
,兩斷口可以密合(
)。斷口處可合成“至”(
)字。簡7“至”字作
,與此字寫法相同。綴合後完整釋文爲:
王母㠯(以)訓(順)至【34】新(親)父。㠯(以)婁君之之古(故),禱戠豢於新(親)父。【11】
簡34首字殘存一橫筆,整理者未釋,我們懷疑是“王”字。“王母”之語見於簡23:“或舉禱於四世王父四〈王〉母戠牛,或舉禱於三世王父王[母]”。“訓”應讀爲“順”,“順至”一般用來描述祭祀對象“從A延續至B”。如天星觀簡27:“舉禱卓公訓(順)至惠公大牢。”彭家灣M183簡1-2:“舉禱集定君訓(順)至新(親)父戚尹各特
、酒食。”簡11“新(親)父”後有兩處墨跡,整理者原釋爲“□□”。這兩處墨跡其實是簡12“賽之”的反印文(參看圖1),並非簡11本身的內容,故我們已將“□□”刪去。
圖1
丁家嘴卜筮祭禱簡完整簡長48.3cm,上契口距簡首11.2cm。[3]簡34長6.7cm。簡11長38.1cm,有兩個契口,上契口距簡頂端約4.5cm,下契口距簡下端約8cm。兩簡綴合後長約44.8cm,接近完整簡;上契口距簡首11.2cm,說明上端基本完整,首字爲“王”。
值得注意的是,這枚綴合簡可與完整簡簡22連讀,釋文爲:
秦客虩戎(蹠)楚之
(歲),九月壬寅之日,㠯(以)婁君之
之古(故),舉禱戠牛於五
(世)王父、五
(世)【22】王母㠯(以)訓(順)至新(親)父。㠯(以)婁君之
之古(故),禱戠豢於新(親)父。【34+11】
連讀後,祭祀對象“五世王父五世王母以順至親父”得到復原。秦家嘴M99-10記載:“禱之於五世王父王母訓(順)至親父母。”與丁家嘴簡文所記祭祀對象基本相同。“順至親父”後的墨鉤應是結尾標記,其前“秦客虩戎蹠楚之歲,九月壬寅之日”是祭禱日期;“以婁君之之故”是祭禱緣由;“舉禱”是祭禱方式;“戠牛”是祭品;“五世王父五世王母以順至親父”是祭禱對象。這是一條完整的祭禱記錄。墨鉤後的內容應該是另一條只針對“親父”的祭禱記錄,中間用墨鉤隔開以示區別。
除了文意連貫外,簡22與綴合簡上下契口位置一致,書寫風格、字形結構、筆劃筆勢皆相同(參看表1),也是二者應編連的有力證據。表1:簡22與簡34+11筆記對比 㠯 婁 君 之 古 禱 戠 於 父 牛 簡22 綴合簡 簡12[4] 二、28+12 簡11與簡12上下兩契口位置一致,首端、尾端形狀對稱。前文提到簡11上有簡12的反印文(除了“賽之”外,還有“戠”字);同樣,簡12上也有簡11“至”末一橫筆的反印文。以上信息說明簡11+34與簡12存在對疊關係。另外,簡11+34上半部分的“母以訓”三字及“至”字上半部分的反印文在簡28上,簡28的“或一”二字反印文也在簡34上,說明簡28也與簡11+34有對疊關係(參看圖2)。
圖2
簡28與簡12書寫風格、字間距相同;寬皆爲0.8cm;前者長約6.9cm,後者長約37.9cm,兩簡相加約44.8cm,與簡34+11長度相同。結合以上信息看,簡28與簡12應屬同一枚簡。兩枚簡雖斷口無法完全密合,但接洽處與簡34+11的殘斷位置在同一水平綫上,說明兩簡是可以綴合的。綴合後文意也是連貫的,釋文爲:
〼=,或一禱【28】戠牛於(親)父,㠯(以)婁君之
之古(故),速
(瘥),
(將)速賽之。【12】
整理者指出“一禱”是楚簡常見祭禱動詞,多寫作“禱”,偶亦作“𭟮禱”。[5]“一禱戠牛於親父”是楚卜筮祭禱簡常見的“祭禱動詞+祭品+於+祭禱對象”的格式,如簡34+11“禱戠豢於新(親)父”。彭家灣M183簡3-4記載:“有祟見於三世王父順及親父,以其故
禱各特牛,酒食。”祭祀親父的祭品和祭禱方式都與本簡文相同。
三、2+8 簡2與簡8寬度相同,書寫風格相似,斷口匹配,當綴合。綴合後釋文爲:
癸卯之日,巫【2】爲婁君〼【8】
“巫”,整理者云乃貞人,是巫而名
者。[6]楚卜筮祭禱記錄開頭多用“日期+貞人+爲+事主+貞卜動詞”的套語格式,如熊家灣M43簡1記載:“周客南公癰𨒙楚之歲獻馬之月,
爲𡢨貞。”簡2+8也屬此類格式的卜筮記錄,只是日期省去了年、月。結合簡22的前辭,“癸卯”是“壬寅”的第二天,推測本簡省去的年月也是“秦客虩戎蹠楚之歲九月”,由此可知貞人們連續兩天都爲婁君貞卜。
四、4+13 簡4與簡13書寫風格相似,斷口匹配,當綴合。綴合後完簡長約41.8,接近完整簡的長度。簡4釋文爲:
〼巫苛爲□〼【4】
整理者指出“苛”是巫的名字,懷疑“爲”下是“夫”字,並進一步推測“夫”下當是“人”字。[7]其說可信。簡13釋文爲:
〼□□㠯(以)之古(故),又(有)
(眚)見於先大夫,禱肥
、酉(酒)食。斁(擇)良日於此月之
(中)而賽之,吉。〼【13】
簡首字,正是“人”字,可參看簡27“人”字作
。“人”下一字作:
,爲“貞”字殘筆,可參看
(簡1)。簡尾下端平齊,“吉”後當無文字,釋文末尾的“〼”可刪去。綴合後釋文爲:
〼巫苛爲夫【4】人貞:㠯(以)
之古(故),又(有)
(眚)見於先大夫,禱肥
、酉(酒)食。斁(擇)良日於此月之
(中)而賽之,吉。【13】
綴合使這一條卜筮記錄的前辭更接近完整。“巫苛爲夫人貞”與簡2+8“巫
爲婁君”、熊家灣M43簡1“
爲𡢨貞”的格式相同。值得一提的是,此綴合也豐富了我們對這批竹簡形制的認識。整理者介紹說丁家嘴M2卜筮祭禱完整簡下契口距簡尾11.6cm,上下契口之間相距約25.4cm。[8]但此綴合簡下編繩在“斁”和“良”之間(
),距離簡尾約12.4cm;上編繩橫穿“巫”字(
);上下契口之間約27.2cm。另外,簡14下端也平齊,下契口在“食”與“吉”字之間(
),距離簡尾端約11.8cm。因此準確地說這批簡下契口的位置大概是在距簡尾11.6~12.4cm之處,上下契口之間相距約25.4~27.2cm。
五、5+19 簡19的出土號爲27+29,簡5的出土號爲58+28,簡5下半段(出土號28)與簡19出土號相連,表明其位置接近。又兩枚簡書寫風格相同,寬度皆爲0.8cm,斷口可以匹配,因此應該綴合在一起。綴合後釋文爲:
〼(爨)月,尚毋又(有)咎。
(兆)曰:【5】吉,無咎,有敓(祟)。舉禱於〼【19】
“(兆)曰吉”三字整理者未釋,現可據綴合成果補釋。“
”字作
,左側“兆”旁有殘存筆劃,其寫法可參看
(新蔡乙四122)、
(新蔡甲三170)。“曰”字作
,完整字形也可參看簡20
。“吉”字作
,與簡20“吉”字
寫法相同。《韓非子·飾邪》:“鑿龜數策,兆曰大吉,而以攻燕者趙也。”“兆曰大吉”與“兆曰吉”句式、意思都相近。本綴合簡文包括命辭、占辭和禱辭三部分,“兆曰吉”乃占辭用語。楚卜筮記錄占辭中使用“兆”的見於新蔡簡,如:
□□□筮爲君貞:居郢,還返至於東陵,尚毋有咎。占曰:(兆)無咎,有祟(乙四100+零532+零678)
是以謂之有言。其(兆)無咎。(零232)
毋死。占之:(兆)不死,無祟。(甲三40)
這些“兆”都是指卜兆或筮兆。不過“兆曰吉”的句式當屬首見,應引起關注。六、24+26 簡24與簡26書寫風格相同,爲同一書手所寫。簡24下端斷口作
,呈“
”形;簡26上端斷口作
,雖看似平齊,但右側表面實有殘損,整體也是呈“
”形;二個斷口可密合。簡24和簡26中間皆有一條縱綫,左側都有白色痕跡,綴合後縱綫和白痕皆可上下接續(參看圖3)。
圖3
綴合釋文爲:
〼[壬]寅之日,㠯(以)婁君之之古(故),禱保於
子之【24】巫神。禱於
一
。【26】
祭禱對象“子之巫神”在卜筮祭禱簡中是第一次出現。望山簡119“舉禱大夫之私巫”,“大夫之私巫”與“
子之巫神”都是定中結構,中心語皆有“巫”,其含義應該相近。簡30云:“〼至其保,或禱於私巫至其保,以己未之日或禱於二堪,屯肥
。”整理者指出“二堪”是鬼神名。[9]受簡30同時祭禱私巫和鬼神啟發,我們懷疑簡26“巫神”或許指“巫”和“神”,前者與“私巫”類似,指“
子”之“巫”;後者與“二堪”性質相同,是“
子”之“神”。“神”字下有墨鉤,且與其下“禱”字之間留有留白,說明後面的“禱於
一
”與“神”前的內容不屬於同一條祭禱記錄,這與簡22-34+11的書寫方式類似。“禱於
一
”是單獨對鬼神“堪”進行的祭禱。
七、35+18 簡18與簡35書寫風格相同、字間距一致、斷口可匹配。簡35上有簡7“
”字的反印文,簡18上也有簡7“馬以至”三字的反印文(參圖5)。
圖5
兩枚殘簡屬同一簡,當綴合。綴合後釋文爲:
〼□氏(是)月【35】之(中),㠯(以)厶(私)
(巫),吉。【18】
簡13記載:“斁(擇)良日於此月之中而賽之。”“是月之中”與“此月之中”格式、語義皆相同,都是指這個月內。《禮記·月令》:“是月之末,擇吉日,大合樂,天子乃率三公、九卿、諸侯、大夫親往視之。”“是月之末”也是“是月之X”的句式。另外,原釋文“吉”字下還有“□□〼”,但“吉”下兩處墨跡實爲簡7“以至”二字的反印文;簡18下端左側平齊,表明此即是簡尾端,且“吉”下無文字,因此我們已將“□□〼”刪去。八、6~7 簡6的出土號是66+16,簡7的出土號是36+14,出土號16與14接近,說明兩簡位置靠近。簡6與簡7書寫風格相似,寬皆爲0.85cm。簡6釋文爲:
〼[歲]獻馬之月乙丑之日,酄㠯(以)
(寶)
、大
[爲]〼
簡7釋文爲:
〼□貞:(卒)𫻴(歲),從此獻馬㠯(以)至[來]〼
簡7首字殘存一捺筆,整理者懷疑是“君”字。這批簡的事主都是“婁君”或其“夫人”,從殘存筆劃看,整理者的說法是正確的。簡6與簡7內容都和“獻馬之月”有關,簡6爲前辭,簡7爲命辭,若將事主“婁君”補齊則內容可接續。簡6“獻”字上面有編繩痕跡作,距離簡下端約爲21.4cm,應是上編繩。簡7尾端右側平齊,說明尾部是完整的,編繩痕跡在“
”和“𫻴”之間,距離簡尾約12.4cm,是下編繩。綜合以上信息可以判斷出簡6與簡7可遙綴。綴合後釋文爲:
〼[歲]獻馬之月乙丑之日,酄㠯(以)
(寶)
、大
爲【6】[婁]君貞:
(卒)𫻴(歲),從此獻馬㠯(以)至[來]〼【7】
簡文說貞人酄在某歲獻馬之月乙丑之日用寶
、大
兩種卜具爲婁君進行卒歲貞。“卒歲”又可稱爲“集歲”,歲貞是卜筮祭禱的常見內容,如:
宋客盛公聘於楚之歲,荆之月乙未之日,石被裳以訓
爲左尹貞:自荆
之月以就荆
之月,盡卒歲,躳身尚毋有咎。(包山簡199)
秦客公孫紻問王於郢之歲,十月丙戌之日,盬丁以長寶爲邸陽君番勝貞:侍王,從十月以至來歲之十月,集歲,尚自利順。(天星觀13-01)[10]
以上幾例卜辭都是在貞問事主一整年的吉凶。天星觀簡、包山簡“卒/集歲”位於“從某月到來歲之某月”之語的後面,而丁家嘴簡“卒歲”位於其前,是一種新的命辭句式。除此之外,新蔡簡中“卒歲”之語還可提到前辭中去,如乙四103:“以尨爲君卒歲之貞:尚毋〼”。看來“卒歲”在卜辭中的位置比較靈活,沒有固定下來。
九、17+38~35+18 前文提到簡35+18與簡7互有彼此的反印文。除此之外簡17+38與簡6也互有彼此的反印文(如圖4)。
圖4
簡17+38和簡35+18都寬0.8cm,書寫風格、字間距相同,出土位置接近(出土號分別爲72+13和35+17)。簡17+38內容爲第一次占辭,簡35+18內容爲禱辭和第二次占辭。參考簡6與簡7的關係,可以推斷簡17+38和簡35+18也應遙綴。綴合後釋文爲:
〼□,又(有)【17】敓(祟)於 【38】□氏(是)月【35】之(中),㠯(以)厶(私)
(巫)。吉。【18】
簡38原釋文“於”後有省略號,似乎表明整理者認為其後還有文字。現根據反印文可知“於”字下的墨跡並非簡38本身的文字,因此我們已將“……”刪去。丁家嘴卜筮祭禱簡“於”後的內容有不寫的情況,如簡27“又禱於”後面留白,祭祀對象和祭品等信息未寫出。本綴合簡“又祟於”與“□氏”之間留白,也未寫出作祟者一類的信息。占辭和禱辭的完整格式可參看簡4+13,另外還可舉:
占之:吉,有祟見於娥之親父、親母,與亓私厲,與溺者。以其故說之,擇良日於春三月,禱於其親父、親母肥殺、酒食;食厲;解於溺者。義占之:吉。(彭家灣M183簡6-7)
表2:綴合編連圖 34+11 22-34+11 28+12 2+8 4+13 5+19 24+26 35+18 6~7、 17+38~35+18 [1] 李天虹主編,荊州博物館等編:《湖北出土楚簡五種(貳)》,北京:文物出版社,2024年。
[2] 爲便於描述,本文以“-”表示編連,“+”表示斷口密合的緊密綴合;“~”表示斷口不能密合的遙綴。
[3] 李天虹主編,荊州博物館等編:《湖北出土楚簡五種(貳)》,北京:文物出版社,2024年,第117頁。
[4] 簡12與簡11字跡相同,爲同一書手所寫,也可與簡22進行字跡對比。
[5] 李天虹主編,荊州博物館等編:《湖北出土楚簡五種(貳)》,北京:文物出版社,2024年,第195頁。
[6] 李天虹主編,荊州博物館等編:《湖北出土楚簡五種(貳)》,北京:文物出版社,2024年,第189頁。
[7] 李天虹主編,荊州博物館等編:《湖北出土楚簡五種(貳)》,北京:文物出版社,2024年,第190頁。
[8] 李天虹主編,荊州博物館等編:《湖北出土楚簡五種(貳)》,北京:文物出版社,2024年,第117頁。
[9] 李天虹主編,荊州博物館等編:《湖北出土楚簡五種(貳)》,北京:文物出版社,2024年,第196-197頁。
[10] 朱曉雪、郭玨:《湖北出土楚國卜筮祭禱簡校注及英譯》,新北:花木蘭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4年,第83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為2024年10月30日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