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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釋“勝”、“克”、“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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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棗莊人民廣播電臺)
(首發)
甲骨文中有“”、“”、“”三字,《甲骨文字詁林》把此三字列為一字,所引諸家說,一般認為皆用為征伐字,羅振玉以為即《說文》中的“”字,訓“傷也。从戈才聲。”从此說者甚多,不能一一備舉。除此之外,陳晉以為假為“栽”;管燮初初釋為“蠢”,後來又釋為“捷”;夏淥釋為“戡”;王顯釋為“芟”;劉信芳認為是“戒”;于省吾釋為“敗”;姚孝遂認為于說是正確的。另據劉信芳文中說還有釋為“屠”和“剿”的[1]。
竊以為諸家之說似均未諦。首先這兩個字都用為征伐字是沒問題的;其次這三個字不是《說文》中的“”,“”字从戈才聲,在甲骨文中寫作“”,正是从戈才聲,用法也和這三個字都不同,一是用為“災”,卜辭恒語“往來亡災”皆作“”,無作其他形者;一是用為方國名,即后世典籍中的“戴”。而征伐字則用“”、“”,從不見用“”者。這一點,管燮初、夏淥、姚孝遂等先生已經說得很明白,是非常正確的;再次,甲骨文中雖然有的字會有幾種形體相近的寫法,可有的時候形體相近不一定是一個字,所謂“失之毫釐,謬以千里”。這三個字筆者認為就不是一個字,第一個“戈”上的筆劃作“”,第二個所从的是“屮”,第三個戈下所从的是“”,三者判然有別,雖然在卜辭中用法上有相同之處,但明顯不是一個字,不能混為一談。這裡對上引諸家說不想做什麽辯駁,只是想談談個人的一些粗淺的看法,請方家批評指正。一,釋“(勝)”
“”字或寫作“”(《合集》248反)、“”(《合集》18758),左右上下無別,茲隸定作“”,它所从的都是三個彎曲的筆劃“”,由“”字从戈才声例之,这个字当是从戈声。陳煒湛認為它和甲骨文中“若”字所从相仿,其非後世之屮至為明顯,說“疑乃人之頭髮形,以喻人首。殺敵取首級,縛之于戈,得勝之徵也。此字究為何字,尚難肯定。”[2],陳先生說“”不是“屮”是很正確的,但說是頭髮形以喻人首恐不確,古人殺敵取首級、取耳,無取髪者,且甲骨文中自有“首”字,此不得言以髪代首也。
筆者認為這個“”實際上是“者”字,甲骨文中作“”(鐵151.2),也作“”(京都615)、“”(拾12.6),或从口作 “”、 “”(林2.9.9)、“”(餘13.2)等,从口者乃全形,不从口者乃省形。郭沫若云:“此文乃者字,即煮之初文,象器中有蒸氣上騰之形”[3],按:郭說是“煮”有待商榷,然其分析字形和讀為“者”之說則至確。《說文》:“者,別事詞也。从白聲。,古文旅字。”許慎認為“者”字上所从是古文“旅”,其實這個說法值得研究。筆者認為,甲骨文中的“者”實際上是“烝”之初文或本字,《說文》:“烝,火氣上行也。从火丞聲。”甲骨文象器皿中熱氣蒸騰上行之形,或省“口”作,是蒸騰的熱氣上行之象形,在金文中“者”多作“”(夨方彝)形,上面的筆劃中有黑點,乃象其蒸氣中之水滴也。它在卜辭中被用為虛詞“者”是因為烝、者古音皆章母字,屬於雙聲假借,後來其字轉入魚部,《說文》言古文以“者”上所从者為“旅”,是因“者”轉入魚部之後又假借之。因為本字被假作它用,故後又造一从火丞聲之“烝”字代之矣。
既然知道“”是“烝”之本字,則“”字自可得解,是从戈烝聲,它是戰勝之“勝”的本字,从戈會意,从烝得聲,“勝”古音亦在蒸部。然“勝”之本義是“任”,是勝任之“勝”,非戰勝之“勝”,戰勝之“勝”即此“”字,后此字廢止不用,經典皆以“勝”代替。《爾雅·釋詁》:“勝,克也”,《禮記·聘義》:“用之于戰勝”,鄭注:“勝,克敵也。”
下面我們來看看它在卜辭中的用法(此類卜辭甚多,不能一一備舉,僅擇有代表性的數條明之):
一.勝方、勝我、勝邑:卜辭中多貞問某人征伐某方之事,如:
(1)貞:衝化勝方?衝化弗其勝?《合集》151正
(2)壬戌卜,爭貞:旨伐薛,勝?貞:弗其勝?《合集》248正
(3)壬辰卜,殻貞:雀勝祭?壬辰卜,殻貞:雀弗其勝祭?三月。二告。壬辰卜,殻(貞):雀弗其勝祭?三月。《合集》1051正
(4)壬申卜,殻貞:亘捍,其勝我?壬申卜,亘捍,不我勝?七月。《合集》6943
(5)土方征于我東啚,勝二邑。《合集》6057正
(6)[土方征于我]東啚,勝二邑。《合集》6057反
這其中前三條的衝化、旨、雀等都是武丁的重要大臣,第(1)條是貞問衝化能否戰勝敵方;第(2)條是貞問旨征伐薛這個方國能否獲勝;第(3)條是貞問雀能否戰勝祭這個方國;第(4)條是貞問亘這個方國抵抗我方的攻擊,能否戰勝我。這種貞問作戰“勝”、“弗其勝”的卜辭很多,茲不再多舉。第(5)、(6)兩條是土方侵犯殷商東部邊境,“勝二邑”,可以理解為戰勝了殷商東部邊境兩個城邑的守軍,也可以理解為攻克了殷商東部邊境的兩個城邑,因為“勝”本有“克”義。
二.貞問“有勝”,謂貞問出征有無戰勝的希望,亦謂能否獲勝,《開元占經》卷四十五引石氏曰:“太白出則出兵,入則入兵,戰則有勝”,這是以星占判斷作戰是否“有勝”,殷人以龜卜貞問征伐是否“有勝”與之同,如:
(7)丙午卜,殻貞:戉其有勝?《合集》7685
(8)……其有勝?《合集》7720
(9)貞:鬯有勝?《合集》16101
總之,由上引諸辭看,“”字讀為“勝”無不文从字順,辭意暢達。二、釋“(克)”
“”隶定作“”,這個字,上文說過,和“勝”不是一個字,但在卜辭中的用法和“勝”頗相似,茲略舉數例:
(10)囗未卜,爭貞:我?在寧。《合集》3061正
(11)長?貢方其長?《合集》6366
(12)癸丑卜,殻貞:旨有蠱[羅]?旨弗其有蠱羅?二告。《合集》557正
(13)衝化?二告。衝化弗其?二告。《合集》5775正
(14)辛丑卜,王叀囗敦,?《合集》20500
(15)……于方既食戍廼伐,?《合集》28000
(16)戍叀義行用遘狗方,有。《合集》27979
(17)王其比望偁冊光及伐望,王弗每,有,大吉。《合集》28089正
(18)……及……方,亡?《合集》26886
(19)戍亡?《合集》26888
(20)弜巳眾戍囗受人,亡?《合集》26898
這個字孫海波先生認為是从屮聲[4],王顯先生認爲是从戈从屮會意[5],筆者認為它和上面的“”、“”有類似之處,應該是从戈、屮會意,亦从屮聲,據《小屯南地甲骨》八五九頁說這個字也寫作“”[6],从戈从生,蓋主取其會意,《說文》:“屮,草木初生也。象丨出形,有枝莖也。古文或以為艸字。讀若徹。”又云:“生,進也,象艸木出土上”,是屮、生都是草木之象形,故在會意字上可以通用。但是从“生”作者甚少見,甲骨文中基本上都是从屮,蓋為从其聲。
對於“”字字形的分析,王顯先生認爲這個字是“芟”字,云:“所从的屮跟芟字所从的艸是同意的,字所从的戈跟芟字所从的殳也是同意的,可以認爲它們本是一個字。甲骨文裏只有,沒有芟;秦統一文字後,又只有芟,沒有。這種先後互補的關係,可以認為原是不同時期的寫法。”[7]筆者雖不同意釋為“芟”之說,但是這個分析的確很給人啓發。筆者以為,這個字的確象以戈刈屮,但古代刈草并不用戈,實際上是表示一種刈草之器,即“鍥”,《說文》:“鐮,鍥也”、“鍥,鐮也。”徐注:“形曲如鉤,用以刈穀。”《方言》五:“刈鉤,江淮陳楚之間謂之鉊,或謂之鐹;自關而西或謂之鉤,或謂之鐮,或謂之鍥。”因為它形曲如鉤,故或名“鉤”,狀如戈,戈古稱“句(鉤)兵”,又稱為“鉤孑戟”,以其形亦如鉤狀,故“鍥”字用以戈刈屮之形象之,此正“”所象之意,同時亦从屮得聲,屮、鍥古音皆在月部也。
夏淥先生認爲這個字“用於戰爭卜辭中表示‘克敵制勝’的含義”,相當正確,但他釋爲“西伯既戡黎”的“戡”[8],筆者認爲亦不確切。在古籍中,“鍥”又與“契”、“栔”、“挈”等字同訓“刻”,如《左傳·定公九年》:“鍥其軸”,杜注:“鍥,刻也。”《荀子·勸學》:“鍥而舍之”,注:“鍥,刻也。”《易·系辭》:“易之以書契”,《九家注》:“契,刻也”,《廣雅·釋言》:“栔,刻也”,《漢書·敘傳》:“旦算祀于挈龜”,注:“挈,刻也。”又《爾雅·釋詁》:“契,絕也”,郭璞注:“江東呼刻斷物為契斷。”郝懿行《義疏》:“《淮南·齊俗篇》云:‘越人契臂’,高誘注以為‘刻臂’也。又通作鍥,《左氏·定九年傳》:‘借邑人之車鍥其軸’,杜預注:‘鍥,刻也。’”稱“刻斷”為“契斷”、“契臂”為“刻臂”,蓋因鍥、契、栔、挈古音皆同,而又與“刻”為雙聲,乃一聲之轉,故《釋名·釋書契》以聲訓解“契”亦云:“契,刻也,刻識其數也”,此“鍥”、“契”、“刻”聲近義同而通用之證。而“刻”與“克”、“剋”古音同通用,如《詩·雲漢》:“后稷不克”,鄭箋:“克當作刻”;《史記·孔子世家》之“顏刻”,《集解》引包咸說作“顏剋”。《叔夷鐘》中說“隙隙成唐(汤),又严在帝所,尃受天命,刻伐夏司”,“刻伐”當即“克伐”。因此筆者認為,甲骨文中的“”為“鍥”之本字而讀為“刻”,在卜辭中當是被假借為“克”,因為二字雙聲(同溪母)、月職通轉疊韻。
典籍中用“克”為征伐字者甚為常見,卜辭中亦有“克”字,然从不用為征伐字,而是用為“能”,如卜辭言“癸卯卜,其克勝周?”(掇2.164)乃貞問能否戰勝周也。卜辭中的這個“(鍥)”字就是被借用為克敵之“克”。據上引《尔雅·释诂》可以知道“勝”和“克”的意思相同,所以在卜辭里的用法也大致相同,既可以理解為戰勝,也可以理解為攻克。看看上面引證的卜辭,一類是某克某或某方,比如第(10)條的“我克”,即我方(殷商)戰勝或攻克了這個敵國;第(11)條的“貢方克長”,貢方是殷商的敵國,長是殷商的屬國,貢方進攻長,因而貞問貢方會不會戰勝或攻克長;第(12)條的“旨克有蠱羅”,旨是殷商的“西史”,就是後來典籍中的“耆”,也就是“黎”,“有蠱羅”是個方國名,是殷商的敵國,這條卜辭是貞問旨能否戰勝或攻克有蠱羅,等等,均為“克敵制勝”之義;其他的貞問“克”?“弗其克”?“有克”?、“亡克”?均為貞問能否戰勝敵人,“克”謂戰勝,“弗其克”謂不勝,“有克”謂能戰勝,“亡克”即“無克”,謂沒有戰勝。尤其是第(14)條用于“敦”后,第(15)條用于“伐”后,殆是貞問敦伐敵國能否克敵制勝,“敦”、“伐”為征伐的方式,“克”為結果,後世典籍也如此用法,如《古本竹書紀年》:
(大丁)四年,周人伐余無之戎,克之。
(大丁)七年,周人伐始呼之戎,克之。
淮夷入寇,(周厲)王命虢仲征之,不克。
(宣王三十一年)王師伐太原之戎,不克。
這些文字中都是“伐”、“征”之後系之以“克”或“不克”,這其中的“克之”就是卜辭中的“”,“不克”就是卜辭中的“弗其”。
嚴一萍先生認為“伐”一詞亦為卜辭成語[9],實際上“伐克”雖然連文卻不能連讀,“伐”表示征伐的行為方式,“(克)”則表示其結果。如:
(21)戍甲伐方。《合集》27995
(22)癸丑旦廼伐,不雉人。癸丑夙伐,不雉。《鄴》3.44.5
筆者認為“伐”固然可以連讀,義為征伐克敵,但在卜辭中似乎應斷開來讀,如第(21)條應當讀為“戍甲伐,方”,第(22)條也應讀為“……伐,,不雉人”,意思是去征伐,克敵了,沒有損失人。
再看看“”在金文中的用法:
《牆盤》:“粵武王既殷,微史剌且迺來見武王。”
《鐘》:“粵武王既殷。”
《方鼎》:“惟周公于征伐東尸(夷),豐白、尃古咸。”
這三件西周時期的青銅器銘文中的古字形都是从戈从屮,是“”字無疑,第三个字的字形“”和甲骨文中“”字或作“”(《戬》11.7)者相同。《牆盤》、《鐘》里說的是周武王“殷”,就是“克殷”,《逸周書》里專門有《克殷解》一篇,其《度邑解》云:“維武王克殷國,君諸侯”,《作雒解》云:“武王克殷,乃立王子祿父,俾守商祀。”因為“克”、“勝”同義,故也稱“勝殷”,《大聚解》云:“維武王勝殷,撫國綏民”;《方鼎》里說的是周公征伐東夷,豐伯和尃古(薄姑)“咸”,即“咸克”。西周時期金文以“”為“克”尚因循殷人卜辭舊慣,之後乃多用“克”,而“”在金文則不常用了。
《爾雅·釋詁》“勝”訓“克”,其義相同,通觀“(克)”和“勝”在卜辭和金文之用法,確乎無甚分別,但是奇怪的是在卜辭中“勝”、“克”同時存在,有時候還存在于同一版卜辭中,如《合集》6649甲正上的兩條卜辭:
貞:衝化弗其(勝)?
貞:衝化弗(克)?二告。
在同一版卜辭中兩個字同時出現,如果它們的意思完全相同如此做法殊無必要,這種情況說明它們在意義上還是有分別的。只是因為卜辭簡略,單从卜辭來考察我們得不出很明確的結論。在後世典籍中“勝”和“克”在意義似乎有所區別,“勝”只是打敗了敵人獲得勝利,而“克”除了有戰勝意外,也有占領、征服的意思,所以戰勝敵人曰“克敵”,攻占城邑曰“攻克”,征服敵國曰“克服”,卜辭中的“”可能僅僅是擊敗或擊潰敵人,是小勝;而“”可能不僅是將敵人擊敗,而是消滅或征服,是大勝或完勝。所以《合集》6649甲正的兩條卜辭,一個言“弗其勝”,是貞問會不會擊敗敵人獲勝;一個言“弗克”,是貞問會不會消滅敵人。在周金文中只保留了“”這個字形,大約在周人的心目中“勝”、“克”這兩個字無論是從字形還是從意義上看都沒有多大區別,所以只保留了“(克)”,“(勝)”就廢止了,如果要用就假了“勝”來代替。“”這個字用為“克”也只是短時間的,後來也被廢止而用“克”代替了。三,釋“(戮)”
最後說說甲骨文中的“”這個字,只見於殷墟四期(武乙、文丁時期)卜辭中的一版,即《合集》33208片:
甲子卜,王从東戈乎侯?
乙丑卜,王从南戈乎侯?
丙寅卜,王从西戈乎侯?
丁卯卜,王从北戈乎侯?
這個字除此之外,再不見用於其它征伐類的卜辭。其中的“乎侯”是殷商的敵人,“乎”字或从“又”作“”,如卜辭言“甲辰卜,雀(勝)侯?”(《佚》604),“戊申卜,令雀伐侯?”(《甲》183)雀是商王武丁的重要大臣,卜辭習見,這兩條卜辭即貞問雀能否戰勝乎侯、是否令雀去征伐乎侯。
《詁林》將“”字和“”列爲一字,並釋爲“”[10],按:“”是“勝”之別構,與此斷非一字。“”這個字的結構應該和“”、“”、“”、“”是一樣的,尤其類似于“”。這個字戈下所从之“”,當即“(穆)”(甲3636)之省,《說文》:“穆,禾也。”《甲骨文字典》釋云:“象禾上生長有鋒芒之穗形,象有鋒芒之穗”[11],甚是。故“”字當是用戈刈取禾穀穗之形,其字形分析當是从戈从穆省,穆亦聲,古籍中“穆”、“繆”通用,故當是“戮”之本字,其本義是用戈刈取禾穀之穗,亦用來表示刈取之器,後世所言的刈穫工具“鐮”當即由此音變而來,戮、鐮雙聲也。“”為鍥,“”為鐮,古釋均一物,然从甲骨文字看則非,“鍥”主用於刈草,而“鐮”主用於刈禾穀之穗,二者用度不同。今北方所用鐮刀多爲“7”形,柄長刃狹,形制較大,稱爲“大鐮”,形制尤似古之戈,既可以用以收割莊稼,也用於刈割山草、蘆葦之類,蓋即古之“鍥”;南方鐮刀柄短,刃呈新月形弯鈎状,有的刃帶鋸齒,主要用于割取稻穀之穗,蓋即“鐮”也。因為刈取禾穀之穗若割取人之頭顱,故又被轉借為殺戮字。因此,這個“”字本是“戮”之本字,是一種刈穫禾穀之穗的刈器,即後世之鐮,卜辭中用為殺戮之“戮”,《說文》:“戮,殺也”,即其引申義。
《合集》33208片連續四天占問王从東、西、南、北四個方向“戈”,這其中的“戈”,多釋爲地名或國名,其實非是,劉釗先生認爲:“(戈)本爲名詞,用作動詞表示一種殺伐方式……‘戈’以往多被作爲地名或國名,以爲‘東戈’即‘東國’,然而實際上這裏的‘戈’乃用作動詞,‘从東戈’即‘从東面戈伐’。”[12]劉先生所言甚是,這四條卜辭當斷句爲“王从東戈乎侯,戮?”、“王从南戈乎侯,戮?”、“王从西戈乎侯,戮?”、“王从北戈乎侯,戮?”這是商王先後貞卜自甲子至丁卯四天,分別从東、西、南、北四個方向去戈伐乎侯,是否能殺戮之。
“”這個字形只在武乙、文丁時期的卜辭中曇花一現,後來就不見了蹤跡,當是被廢棄了,“戮”是後起字,《書·湯誓》:“余則孥戮汝”,《史記·殷本紀》作“僇”,假借也。2010年3月23日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為2010年3月25日。)
[1]諸說可參于省吾主編、姚孝遂編輯並按語《甲骨文字詁林》(下簡稱《詁林》)第三冊2367-2383頁,中華書局1999年12月。
[2]《詁林》第三冊P2375引。
[3]郭沫若《卜辭通纂》 科學出版社1983年6月 P239眉批。
[4]孫海波《甲骨文編》中華書局1965年9月 P490。
[5]《詁林》P2372引。
[6]《詁林》第三冊P2372引。
[7]《詁林》第三冊P2372-2373引。
[8]《詁林》第三冊P2371引。
[9]《詁林》第三冊P2372引。
[10]見《詁林》第三冊P2383。
[11]徐中舒主編《甲骨文字典》 四川辭書出版社1989年5月P778。
[12]《詁林》第三冊P2310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