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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學古籍所)
(首發)
《皋陶謨》‘濬畎澮距川。暨稷播奏庶艱食、鮮食,懋遷有無化居,烝民乃粒,萬邦作乂’。僞孔分《皋陶謨》為二,上揭內容既已歸入《益稷》篇。對於其中的‘烝民乃粒,萬邦作乂’《僞孔傳》曰:‘米食曰粒,言天下由此為治本’,《皋陶謨·孔疏》引《鄭注》:‘粒,米也。乂,養也’。鄭玄在《大雅·思文》‘立我烝民’中解釋說:‘立,當作粒。烝,眾也。周公思先祖有文德者,后稷之功,能配天者,堯遭洪水,黎民阻飢,后稷播殖百穀,烝民乃粒,萬邦作乂,天下之人無不於女時得其中者,言反其性’,即依此立意發揮。僞孔傳顯與鄭注相同,其所據本當亦相同。《史記·夏本紀》作‘眾民乃定,萬國為治’[1],立意不同。
清人注疏家大抵都緣《大雅·思文》中‘立’字訓,反對《偽孔傳》及《鄭注》的‘粒’字說,如孫星衍注疏:“‘立’為‘定’者,《詩·思文》作‘立’,王引之《經義述聞》:“粒當讀為《周頌》‘立我烝民’之‘立’。立者,成也,定也……非專指艱食言之,則非米粒之粒可知。”,皮錫瑞考證:“蓋今文《尚書》‘粒’作‘立’。……故史公以‘定’訓之。《詩·思文》‘立我烝民’,即此之‘烝民之定’也。《左傳》、《國語》皆引‘立我烝民’,并不作‘粒食’解。自古文《尚書》誤作‘粒’,鄭以粒食訓之,又破《詩》之‘立’字為‘粒’,以致《詩》、《書》皆失其解……”等等,《尚書校釋譯論》亦主原作‘立’字說[2]。上述注家反對《僞孔傳》及《鄭注》,其說皆有理,并援《史記》‘定’字說,是也。然‘立’之‘定’或者‘成’之意乃其引申義,施于此總覺未安。
今按:我們懷疑此處的‘粒/立’或許應該讀為‘戾’,或者其本作‘戾’,而用同音假字,換作‘粒/立’。立/粒,古音來母緝部,戾,古來母質部。李家浩先生指出,立古音或讀為‘月’部,元部。[3],當可憑信,是‘立/粒’與‘戾’古音相近也。章太炎很早就認為‘戾’字《三體石經》古文‘立/犬’本從‘立’得聲[4],張富海先生亦有相同意見,并認為‘立’與‘戾’的語音關係同‘立’與‘涖’的語音關係[5],宋華強先生援引上三位先生之說,肯定隨州葉家山111號墓出土兩件簋中曾候之名‘’乃從犬從立聲的‘戾’字[6],其說有理,上并是‘立/粒’與‘戾’直接相通的例子。又,董珊先生讀《石鼓文·汧殹》中‘其立/月孔庶’為‘其類孔庶’[7],文辭通順,當可信。王瑜楨先生讀《芮良夫毖》中的‘米/頁(類)和庶民’為‘戾和庶民’,并引《逸周書·史記》‘昔榖平之君愎類無親’,孔晁注:‘類,戾也’為其佐證[8],可據信,是立聲與戾聲轉相通也。
戾,訓為‘定’,是大家所熟悉的常詁,‘烝民乃戾’與‘戾和庶民’意義相似,與‘萬邦作乂’並列成義,故《史記》依字訓‘定’,與訓‘乂’為‘治’同例,大概是遵循了原意的訓讀。
近聞黃傑先生致力於《尚書》類文獻,故草此札,以抒管見,并質諸黃先生及諸師長。
(編者按:本文到達收稿信箱時間爲2015年12月26日18:53。)
[1]司馬遷:《史記》,趙生群等修訂本,98頁,中華書局,2014年8月第1版。
[2]上引諸說,并見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439-440頁,中華書局,2005年4月第1版。
[3]李家浩:《清華竹簡<耆夜>的飲至禮》,出土文獻第4輯,25-26頁,中西書局,2013年12月。
[4]援引于宋華強先生:葉家山銅器銘文和殷墟卜辭中的古文‘戾’,古文字研究30,中華書局,2014年9月。
[5]張富海:漢人所謂古文之研究,135頁,線裝書局,2007年4月。
[6]見上引宋文。
[7]董珊:石鼓文考證,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3輯,121頁,復旦大學出版社,2010年7月。
[8]王瑜楨:《清華三·芮良夫毖[米/頁]字考——兼釋[盭和庶民]》,第二十五屆中國文字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2014年5月16、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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