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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文“坏”字補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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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雲港師範高等專科學校)
(首發)金文有“坏”字(下文以△代替),見於秦公簋等,相關辭例如下:
麥方尊:王令辟邢侯出△,侯於邢。(《集成》6015西周早期)
鄂侯馭方鼎:王南征,伐角、僪,唯還自征,在△,鄂侯馭方納壺於王。(《集成》2810西周晚期)
秦公簋:十又二公,在帝之△,嚴恭夤天命,保乂厥秦。(《集成》4315春秋早期)
競卣:“正月既生霸,在〇,伯屖父皇競各于官。”(《集成》5425西周早期)“〇”右半是“不”字,左半是“郭”字或“墉”字古文,學者多認為與“△”是一字之異體。
王國維先生在《鄂侯馭方鼎跋》[1]中說:
〇、△字亦即坏字。《說文》:“坏,丘再成者也。”則大伾之山以再成得名。此△殆即大伾歟?
張政烺先生在《“十又二公”及其相關問題》[2]中說:
《禮記·月令》孟秋之月“修宮室,坏牆垣,補城郭”,又孟冬之月“坏城郭”,鄭玄注:“坏,益也”。這個坏字後世都寫作培。培是動詞,牆垣城郭需要培修,轉化為名詞,培即牆垣城郭之義。《國語·晉語九》“趙簡子使尹鐸為晉陽,曰:必墮其壘培”,壘是營壁,培是壘上增高的土牆。《淮南·齊俗》“鑿培而遁之”,《注》:“培,屋後牆也”。《漢書·揚雄傳》“或鑿坏以遁”,《注》:“坏,壁也”。從這些材料看,坏就是牆垣。
李學勤先生在《麥尊與邢國的初封》[3]中說:
“△”字前人作為地名理解,致文義不通。這個字當讀爲“陪”,《爾雅·釋言》:“朝也。”出陪意思是出朝。鄂侯馭方鼎銘云“王南征,伐角僪,惟還自征,在△”,意是在朝。邢侯是周公庶子,本是王的朝臣,現在命他到邢做諸侯,所以說出朝。
連劭名先生在《東周青銅器銘文與傳統思想》[4]中說:
“在帝之坏”,坏,原字從不聲,讀為否,義同鄙,《釋名·釋州國》云:“鄙,否也。小邑不能遠通也。”西周金文亦有“坏”,例如:
甲、鄂侯鼎銘文云:“王南征,伐角,唯還自征遹,在坏。”“鄙”為
王都遠郊,《周禮·太宰》云:“以八則治都鄙。”鄭玄注:“都之所居曰鄙。”周王出征,得勝後班師回朝,到達王都之鄙,《國語·齊語》云:“三其國而伍其鄙。”韋昭注:“鄙,郊以外也。”
乙、麥尊銘文云:“王令辟邢侯出坏,侯於邢。於若二月,侯見於宗周,亡尤。”邢侯原居王都之鄙,受封為邢侯之後,就封於國,故曰“出坏”。
柯昌濟先生疑為“側”之異文,楊樹達先生讀為“覆”,還有其他的一些說法,俱見於《金文詁林》(7456頁)和《古文字詁林》(第十册285頁),這里不再徵引。
清華簡《别卦》:“啚(否)。”(《清华简》肆)整理者說:
“啚”通“否”。“啚”、“否”都是之部幫母字。“鄙”從啚聲,“否”可以通“鄙”。《書·堯典》“否德忝帝位”,《史記·五帝本紀》 作“鄙德忝帝位”。《論語·雍也》“予所否者”,《論衡·問孔》引“否”作“鄙”。
整理者所列兩條書證來自《古字通假會典》。清華簡“啚(否)”對“△”讀作“鄙”是一個有力的證據。既然從“不”得聲的“否”可以通作“啚”,那么從“不”得聲的“坏”也可以讀作“鄙”。連劭名先生的說法基本正確。
“坏(鄙)”在金文中的含義有兩種可能。一是作“都鄙”解。二是作“邊邑”解。
卜辞有“东鄙”“西鄙”(《合集》6057正)和“商鄙”(《英藏》2525)的说法。[5]《穀梁傳》文公五年:“會葬之禮於鄙上。”又文公六年:“(晉)襄公死,處父主竟上事。”范甯注:“待諸侯會葬,在鄙上。”鄙上,指境上。《左傳》隱公元年:“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貳於己。”杜預注:“鄙,鄭邊邑。”又昭公二年:“鄭公孫黑將作亂……駟氏與諸大夫欲殺之。子產在鄙,聞之,懼弗及,乘遽而至。”“在鄙”或即鄂侯馭方鼎、競卣“在坏(鄙)”。鄂侯馭方鼎的“坏(鄙)”可能是都鄙,也可能是鄂鄙。
《尚書·金滕》:“王出郊,天乃雨,反風,禾則盡起。”偽孔傳:“郊以玉幣謝天,天即反風起禾,明郊之是。”清華簡《金滕》:“王乃出逆公至郊。”今本“出郊”即清華簡“至郊”,偽孔注不可信。《史記·周本紀》:“姜原出野,見巨人跡,心忻然說,欲踐之,踐之而身動如孕者。”“出野”是“至野”之意。麥方尊“出坏(鄙)”,應該是“至鄙”的意思。沬司徒簋:“令康侯啚(鄙)于卫。”(《集成》4059西周早期)《左傳》莊公二十八年:“夏,使大子居曲沃,重耳居蒲城,夷吾居屈。群公子皆鄙,唯二姬之子在絳。”[6]楊伯峻先生《春秋左傳注》:“皆鄙者,皆居於邊鄙也。金澤文庫本作‘皆在鄙’,‘在’字蓋淺人妄增。”[7]趙生群先生《春秋左傳詳注》:“鄙,邊邑。這里用作動詞,居於邊邑。”[8]沬司徒簋“啚(鄙)”與《左傳》莊公二十八年“鄙”詞性、語義相同。从鄂侯馭方鼎、競卣和《左傳》昭公二年“在鄙”來看,金澤文庫本的“在”字是否衍文,還可以繼續研究。沬司徒簋“啚(鄙)于卫”与麥方尊“出坏(鄙),侯於邢”表述接近。
秦公簋“在帝之坏”,張政烺先生認為,和髮鐘“在帝左右”(《集成》49西周晚期)的用意相同,“帝坏”和胡簋的“帝廷”(《集成》4317西周晚期)、叔夷鐘的“帝所”(《集成》275春秋晚期)構詞亦近。[9]
李双芬先生指出,“在商代具有廣泛權能的上帝,還有一個由自然神和祖先神組成的下屬組織,稱為‘帝庭’。……帝庭中有層級化的官職體系,具備較明確的職務分工,帝庭類似人間政權在天界的翻版。”[10]《楚辭·九歌·少司命》:“荷衣兮蕙帶,倏而來兮忽而逝。夕宿兮帝郊,君誰須兮云之際。”帝郊,湯炳正先生注:“天帝之郊,猶‘天界’。”[11]林家驪先生譯作“天國郊野”。[12]《墨子·尚賢上》:“逮至遠鄙郊外之臣、門庭庶子、國中之眾、四鄙之萌人,聞之皆競為義。”秦公簋:“十又二公,在帝之坏(鄙)。”“鄙”既可以作“都鄙”解,又可以作“邊邑”解。如果是前者,“帝坏(鄙)”與《楚辭·九歌·少司命》“帝郊”可以類比。如果是後者,十二公蓋是帝庭遠鄙之臣。
上博簡《容成氏》簡31有如下一段話:
孝辰,方爲三俈,救聖之紀:東方爲三俈,西方爲三俈,南方爲三俈,北方爲三俈,以躗於溪谷,濟於廣川,高山陞,蓁林入,焉以行政。
陳劍先生在《上博楚簡<容成氏>與古史傳說》[13]中說:
禹“方為三俈”之事,古書亦未見。此“俈”字跟“嚳”的異體“俈”沒有關係,它在戰國文字中常用為製造之“造”,其右半所从的所謂“告”跟祝告之“告”並非一字。董珊先生提出,這十二“俈”或即古書的“十二牧”,簡文是說每方設立三人以為帝王之輔佐,深入四方民間以行政事。《尚書·堯典》云舜時有“十有二牧”(今在古文《舜典》中),此説還見於不少其它古書,並且往往以“(四方)方三人”來解釋。如《韓詩外傳》卷六第十七章:“王者必立牧,方三人,使闚遠牧眾也……故牧者所以開四門,明四目,通四聰也。”《白虎通義·封公侯》謂唐虞之“牧”係“使大夫往來牧諸侯,故謂之牧。旁(方)立三人,凡十二人。”《說苑·君道》:“周公踐天子之位,布德施惠,遠而逾明。十二牧,方三人,出舉遠方之民……故牧者所以辟四門,明四目,達四聰也。”董珊先生此説確實很有可能是合於事實的。古書云十二牧輔佐帝王“明通四方耳目”(《史 記·五帝本紀》)、“通(或達)四聰”,似乎也可以跟簡文“救聖(聽)之紀”相聯繫。“俈”跟“牧”從讀音看難以相通,它究竟表示的是什麽詞,還有待進一步研究。
陳先生的論述,對於理解秦公簋“十又二公,在帝之坏(鄙)”或許有所幫助。
[1] 王國維:《觀堂集林》,中華書局,1959年,第1194頁。
[2] 張政烺:《張政烺文集·甲骨金文與商周史研究》,中華書局,2012年,第275頁。
[3] 李學勤:《李學勤文集》(第十三卷),江西教育出版社,2023年,第381頁。
[4] 連劭名:《東周青銅器銘文與傳統思想》,《中原文化研究》,2016年第5期。
[5] 王震中:《商代都邑》,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0年,第487頁、第494頁。
[6] 楊博:《戰國楚竹書史學價值探研》,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第239頁。
[7] 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中華書局,1990年,第240頁。
[8] 趙生群:《春秋左傳詳注》,中華書局,2023年,第171頁。
[9] 同2,第274頁。
[10] 李双芬:《甲骨卜辭菁華(天神篇)·前言》,文物出版社,2023年。
[11] 湯炳正等:《楚辭今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第67頁。
[12] 林家驪:《楚辭》(三全本),中華書局,2010年,第61頁。
[13] 陳劍:《戰國竹書論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70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4年5月31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