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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延汉简中的燧长和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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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在汉代西北边塞的防御组织中,燧是最基层的哨所,部是燧的上一级管理部门,其长官分别是燧长和候长。候长与燧长虽秩次有别,但都属于汉代西北边塞防御系统的基层官吏,所从事的工作也大体相同,都需要经验丰富和精力充沛的人来承担——年龄过低,则经验不足,年龄过高又体力不支。在爵位方面,候长与燧长一样,均未超出民爵范围,二者之间并无多大差别。燧长从本都尉府所属诸县中选用,而候长则从本郡范围内选用,这一方面是因为燧长和候长地位虽不高,但毕竟是边郡都尉下属的小吏,不能任用外地人;另一方面,内地戍卒役期通常为一年,不如本地人熟悉边塞的情况,也不能连续任职,不便于管理。从经济状况上看,候长要略强于燧长。就职权而言,燧长只不过是一个边防经验比较丰富、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办事能力的“役吏”而已,他对手下的几个燧卒有一定的约束、领导力,但对部燧事务的实际处理权和对燧卒的支配权则在于候长、候史。当然,候长的权力也很有限,仍属“役吏”性质。只是与燧长相比,其“吏”的性质稍强一些。
[关键词]燧长 候长 贫寒 “役吏”
在汉代西北边塞的防御组织中,燧是最基层的哨所,部是燧的上一级管理部门,其长官分别是燧长和候长,他们的职责基本相同。居延汉简中,斥免燧长的事例不少,而燧长遭斥免的诸种原因中,以“贫寒罢休”最为突出(详见下)。然而在这些汉简中却没有发现候长“贫寒罢休”的事例。这似乎说明,燧长“贫寒”并非个别现象,而候长的境遇似乎要好一些。具体情况如何,有必要在此做一考察。一、燧长与候长的构成
根据已公布的居延汉简,我们对燧长与候长的爵位、年龄、家庭住址等情况做一统计,列为表1和表2。下面就表中所列诸项进行简要分析。
[表注]
资料来源:⑴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合校》(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⑵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省博物馆、中国文物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居延新简——甲渠候官》(北京:中华书局,1994)。
(一)燧长与候长的爵位构成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燧长的爵位情况。
E.P.T2:11“修行……□□□年十八,今除补甲沟终古燧燧长代张薄”,其中的“修行”并不是爵位,而是地方行政系统中的低级小吏,与书佐、干小史地位差不多,大概从事勤杂性工作。[1]因此,此燧长有否爵位,难知其详。
简157.9中的燧长李宫是“士伍”。据卫宏《汉旧仪》:“无爵为士伍”,[2]则李宫无爵。
简E.P.T27:8中的燧长周育是“五士”。据《汉官旧仪》:“五人为伍,伍长一人。十人为什,什长一人。”[3]“五士”似同于上面的“士伍”,亦属于无爵者。
简38.21,10.36及14.25分别是:
居延甲渠第廿五燧长居延始至里张□□年卅,元康四年七月□□(38.21)
襄泽隧长昭武宜众里阎乐成,本始三年九月辛丑除。(10.36)
水门燧长屋兰富贵里尹野,本始二年七月癸酉除。见(14.25)
三简文字形式基本相同,记录了燧名、职务、住址、姓名及除授为吏的日期,却没有爵位的记载,而我们所见到的同种形式的汉简中,绝大多数都记有爵位,例如:
居延甲渠第二隊长居延广都里公乘陈安国年六十三,建始四年八月辛亥除。不史。(E.P.T51:4)
觻得定国里簪袅王遗年廿□,今肩水当井燧长代□偃。(183.6)
这些汉简系任用官吏的文书,对爵位这一重要项目不致忽视。因此,上面三简没有记载爵位,只能说明三位燧长没有爵位,亦属“士伍”。这样,在表1中所统计的34个燧长中,至此只有一人爵位情况不明(即E.P.T2:11)。根据统计表,34名燧长中,大夫至公乘有18人,占52.9%;大夫以下有爵者10人,占29.4%;无爵者5人,占14.7%;不明爵位者一人,占2.9%。燧长的最高爵位仅限于公乘。
汉代五大夫以上为高爵,有免役权,公乘以下则无此待遇。燧长爵位无五大夫以上者,而且无爵位之“士伍”在燧长中也占有一定的比例,说明燧长的身分仍具有庶民性质。
关于候长的爵位构成。根据表2统计,拥有公乘爵位者占绝大多数。原宪因系守候长,即代理候长,原来官职级别可能较低,其上造爵位可以不计,但万岁候长郭期爵位也是上造。而且,根据文书形式判断,赵猛、张禹、□业三位候长无爵的可能性也很大:
甲渠候长觻得延寿里赵猛……(E.P.T48:17)
甲渠候长觻得步利里张禹自言故为肩水都尉属,元康四年八月(E.P.T51:104)
建武桼年十月辛酉朔壬戌,主官令史谭敢言之,爰书:不侵候长居延中宿里□业主亭燧桼所,呼不缮治 言之(E.P.F22:700)
敦煌汉简中亦有“伍士”而任候长者:
敦德步广尉曲平望塞有秩候长敦德亭间田东武里五士王参秩庶士……(敦1854)
新莽时期曾改敦煌称“敦德”,又“更名秩百石曰庶士,三百石曰下士,四百石曰中士……”。[4]候长秩比二百石,[5]此处无有关二百石吏的称呼,或许并于“庶士”。
因此,候长也并非全由高爵位者担任,低爵位甚至无爵位者亦可充当,只是所占比例略小于燧长而已。也就是说,在爵位方面,候长与燧长一样,均未超出民爵范围,二者之间并无多大差别。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燧长属斗食、佐史一级小吏,其爵位不超过公乘,仍属民爵范围,尚容易理解;而候长秩比二百石,属“有秩”之吏,爵位仍不过公乘,不知何故?汉代吏、民的界限究竟何在?汉代多次赐吏爵,除了关内侯和列侯等少数几个高爵之外,对每一级别官吏所能获得的最高爵位并没附加什么限制条件——如果说汉代官与爵的关系仍然十分密切,什么级别的官吏与哪一级爵位相配仍有明确的规定,这一现象又如何理解?这些问题之圆满解决,仍有待时日。
另一方面,有爵也未必是吏,如:
毋伤燧戍卒居延昌里公乘李乐年卌(132.3)
戍卒魏郡繁阳宜岁里公乘李广宗(198.21)
类似的例子很多,此不赘举。有爵者在戍卒中占有相当比例,其中也不乏公乘等“高爵”。有爵者在戍卒中所占比例尽管不及在燧长中所占比例高,但也足以说明,如果仅从爵位上看,则燧长和候长的地位与普通戍卒相比,差距并不大。这是汉代官、爵分离的一个具体而生动的例证。
(二)燧长和候长的年龄构成
表1中已知年龄的燧长有26人,其中20岁以下1人,20-29岁10人,30-39岁8人,40-49岁3人,50-59岁3人,60岁以上1人。这些数据说明,燧长多由中青年担任。
据简E.P.T51:4,燧长陈安国的年龄是63岁,而在同一地采集的简E.P.T51:319则载:
●甲渠言:鉼庭士吏李奉、燧长陈安国等年老病,请斥免,言府●一事集封埼
由此可以推知,老弱多病者是无力承担燧长的繁重职事的。
关于汉代的服役年限,据《汉官旧仪》:[6]
民年二十三为正,一岁而以为卫士,一岁为材官骑士,习射御骑驰战阵。
秦制二十爵。男子赐爵一级以上,有罪以减,年五十六免,无爵为士伍,年六十乃免,有罪,各尽其刑。
据此,则有爵位者服役的法定年龄是23-56岁,无爵者为23-60岁。如果燧长属于服役性质,则表中225.11,E.P.T2:11和E.P.T48:21三简中的燧长不及法定年龄,而E.P.T51:4,E.P.F22:60二简中的燧长已超过法定年龄。而且225.11和E.P.T27:32二简中的冯匡从21岁至23岁一直担任燧长,已远远超过一年;简E.P.T50:10中的徐谭“劳二岁”,E.P.T52:36中的范尊“中劳二岁九月十日”,179.4中的奚路人“中劳三岁一月”,均已超过一年。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燧长毕竟具有“吏”的身份,而不是普通戍卒,其工作性质不单纯是为了服役。他们的任期不但没有限定,而且还可以升迁,如:
乘要虏隧长薛立乘今守士吏(308.38)
据陈梦家先生考证,燧长秩同佐史,而士吏秩比二百石,由燧长而可守士吏、迁候长。[7]
关于候长的年龄构成,就表2而言,多在30岁至50岁之间,尚未发现小于20岁和高于60岁的候长。候长与燧长虽秩次有别,但都属于汉代西北边塞防御系统的基层官吏,所从事的工作也大体相同,都需要经验丰富和精力充沛的人来承担,年龄过低,则经验不足,年龄过高又体力不支。在这方面,对候长的要求,应该更高。
(三)燧长和候长的地域构成
从表1中可知,居延都尉府的燧长主要来自居延、间田等张掖北部诸县,而肩水都尉府的燧长则来自觻得、昭武、屋兰、氐池等张掖南部诸县,没有发现交错的现象。这大概是因为各都尉府均从自己所辖诸县选用下属,而不是在全郡范围内辟除。
关于候长的籍贯,礼忠是哪一部候长,因简牍残损,难知其详。其简号为37.35,出土于肩水金关,大概属于肩水都尉府。郑赦与鞏□简号分别是145.30和E.P.T4:55,均出土于破城子,应属居延都尉府。那么,在表2中所列的18位候长中,除礼忠属肩水都尉府外,其余均属于居延都尉府。与燧长不同的是,居延都尉府的候长,不乏出自觻得、昭武等肩水都尉府所辖诸县者。由此可能得出的结论是:燧长从各都尉府所属诸县中选用,而候长则从全郡范围内选用。
边塞防御系统中之所以不选用内地戍卒为燧长或候长,一方面是因为燧长和候长地位虽不高,但毕竟是边郡都尉下属的小吏,不能任用外地人;另一方面,内地戍卒役期通常为一年,不如本地人熟悉边塞的情况,也不能连续任职,不便于管理。二、燧长和候长的经济状况
(一)燧长的经济状况
汉简中关于燧长家产情况的记载很少,目前所见到的比较完整的记录只有常被引用的“徐宗简”:
三燧长居延西道里公乘徐宗年五十
妻 宅一区直三千
子男一人 田五十亩直三千
男同产二人 用牛二直五千
女同产二人(24.1B)[8]
根据这条记载,徐宗的家赀只有1.3万钱,如果按汉文帝所说“百金中民十家之产”计算,[9]徐宗远远没有达到“中民”的水平。又据成帝鸿嘉四年(公元前17年)诏“被灾害什四以上,民赀不满三万,勿出租赋”,[10]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诏“天下民赀不满二万,及被灾之郡不满十万,勿租税”,[11]则徐宗只能属于“贫民”阶层。
再看简E.P.F22:657:
甲渠言谨验问尉史张诩、燧长张宗訾产:诩、宗各有大车一两,用牛各一头,余以使相
“訾产”即“赀产”,“一两”即“一辆”。据陈梦家考证,尉史秩斗食,燧长秩佐史,二者秩次基本相同。[12]此简虽残,但仍可看出,尉史张诩、燧长张宗的赀产恐怕与徐宗的赀产相差无几。因此,徐宗的赀产状况在燧长中是有一定代表性的。下面我们就具体讨论一下燧长的经济状况。
居延汉简的时代是西汉武帝至东汉初年,此时新的亩制(240平方步的大亩)已在全国推行,[13]因此,徐宗的50亩田应系大亩,大致相当于原来的小亩120亩,这与战国以来流行的“五口之家,百亩之田”的说法大体相合。汉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每户平均耕地为67.61亩,每口平均13.88亩,[14]但如果将地主与自耕农分开计算,则自耕农每户平均占有耕地就不会有这么多。因此,徐宗所有田亩数量应属自耕农范围。
汉宣帝(公元前73—前49年在位)时期,为了抵御羌族的进攻,赵充国主张在湟水一带屯田,他的计划是:“愿罢骑兵,留弛刑应募,及淮阳、汝南步兵与吏士私从者,合凡万二百八十一人,用谷月二万七千三百六十三斛,盐三百八斛,分屯要害处。……田事出,赋人二十亩。”[15]据此,则每人月食谷为2.66斛(石),每年食谷约32斛(石)。每人耕种20亩土地,为保证粮食自给,则每亩至少产谷1.6斛(石)。加上种子、食盐等费用,每亩产粮应在2斛(石)左右。
假定2斛(石)是西北边塞地区通常情况下的亩产量,那么徐宗的50亩田可产粟100斛(石)。这是燧长徐宗的一项重要家庭收入。
燧长每月可以领到官府配给的一定量口粮:
第十一燧长□十二月□□食三石三斗三升少,卒王利取;卒□□月食三石三斗三升少,自取;卒王利月食三石三斗三升少,自取。日□一(206.19)
出粟二石,廩夷胡燧长朱处六月食(177.10)
据陈直考证,“三石三斗三升少”系指小石,“二石”指大石,二者量相等。[16]因此,燧长每年可从官府领取24石粮食(或小石40石)。
燧长的另一项重要收入是每月可以领到一小笔俸钱。据陈梦家考证,燧长每月俸钱为600钱,约在成帝绥和二年(公元前7年)以后增至900钱,[17]但这已经是西汉末年了。因此从汉武帝中后期到东汉初年这段期间,燧长大部分时间的俸禄是每月600钱。这样,燧长一年的俸禄为7200钱。
居延地区粟价通常为每石100钱,这样,燧长徐宗及其家庭全年的收入不足200石粟或1万钱(100石粟+24石粟+7200钱)。那么这笔收入能使燧长及其家庭维持一个什么样的生活水平呢?
居延汉简中有戍卒家属领取廩食的记录,根据这个记录,汉代西北边塞配给戍卒家属的口粮标准,是依照其性别和年龄,给予小石3石到11/6石不等的粟,合大石1.8石到0.7石。[18]为避免繁琐,我们这里按每人每月给粟大石1.5石计算。
根据简24.1B,燧长徐宗家是一个由七人组成的大家庭,按上述标准,则徐宗一家每月食粮10.5石,一年为126石。
我们在居延汉简中发现很多有关戍卒家属领取廩食的记录,却没有看到一条有关燧长、候长等基层小吏家属领取廩食的文字。这或许因为燧长、候长等仍然属于“吏”的身份,不同于普通戍卒,而且家在本地,有一定的田产可以自给。因此之故,徐宗全家一年的粮食收入也只有124石。
这样,燧长徐宗就不得不从俸禄中拿出一些钱来弥补食物的不足,更重要的是,他还必须解决全家人的穿衣问题。可是燧长的俸禄太低了,只相当于候长俸禄(1200钱/月)的一半,许多物品只能贳买,直到一个月或几个月的俸禄凑足才能还账,因而在汉简中保存了大量有关燧长的贳买(卖)文书。在这些文书中,燧长向燧卒贳买的事例占很大比重,如:
卅井移欢喜燧卒郑柳等责木中燧长董忠等钱谓候长建国等●一事一封 三月辛丑令史护封(214.34)
从文书语气看,不止一个燧长欠了燧卒的钱,不能按时偿还,因此卅井候官发公文为燧卒催债。燧长与当地居民也有贳欠关系:
女子王恩等责候史徐光、燧长王根钱四百卌,粟五石,谓吞远、鉼庭候长(E.P.T52:201)
这类文书在已整理公布的居延汉简中不下十三四份,加上与燧长秩次相当的候史的贳买文书,则更多。贳买(卖)文书的大量存在,说明徐宗的经济状况在燧长队伍中是颇具普遍性的。
我们看到,燧长的选用并不受家赀满四万这一条件的限制,[19]但这不等于说对他们没有赀产资格的要求。我们知道,汉代戍卒的衣服和武器装备等是由官府提供的,而燧长则必须自己负责。如果他无力负担,是不会被选用的;即使已被选用,也会因“贫寒”而罢免,这样的例子有很多,如:
第十隊长田宏 贫寒罢休 当还九月十五日食(E.P.F22:296)
第十一隊长张岑 贫寒罢休 当还九月十五日食(E.P.F22:297)
乘第十二卅井燧长 贫寒罢休 当还九月十五日食(E.P.F22:298)
乘第廿卅井隊长张翕 贫寒罢休 当还九月十五日食(E.P.F22:301A)
第廿桼隊长薛隆 贫寒罢休 当还九月十五日食(E.P.F22:302)
贫寒燧长夏□等罢休当还入十五日食石五斗各如牒檄到□付(E.P.F22:294)
下面这枚简很有趣味:
尉史属斗食之吏,秩次略高于燧长(秩次为佐史)。[20]简文中这个名为阳的人由于贫困等原因不适合担任尉史这个职位,却可以“补燧长”。居延简中也有称燧长为“寒吏”的例子:
●甲渠候官建武桼年桼月贫燧长及一家二人为寒吏(E.P.F22:651)
此外,反映燧长经济状况的例子还有简E.P.T40:9、E.P.T59:3-4、E.P.T59:56等,此不赘述。凡此种种,都向我们展示了汉代燧长捉襟见肘、艰难度日的贫寒处境。
(二)候长的经济状况
关于候长的经济状况,直接材料并不多,这里只能根据相关材料做一些推测。有一条材料记载了候长的家赀情况,这就是经常被引用的“礼忠简”:
候长觻得广昌里公乘礼忠年卅
小奴二人直三万 用马五匹直二万 宅一区万
大婢一人二万 牛车二两直四千 田五顷五万
轺车二乘直万 服牛二六千●凡訾直十五万(37.35)
“訾”通“赀”,即家赀。这段文字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候长礼忠的家赀情况。礼忠有家赀15万,应属于汉代的“中家”,与只有一、二万家赀的燧长相比,礼忠要富裕得多。关键的问题是,礼忠的家赀情况在候长中是否有代表性?
我们注意到,在居延汉简中,有好几例因“贫寒”而罢免燧长的记载,而比燧长官职高的候长、士吏等,却没有这方面的事例。当然,因为汉简材料本身并不完整,单凭这一方面的情况,并不足以说明问题。
燧长家庭往往很穷,本身俸禄又低,只相当于候长俸禄(1200钱/月)的一半,许多物品只能贳买,已如前述。汉简中也有关于候长贳欠的文书,如简E.P.T51:225A
十二月辛巳第十候长辅敢言之:负令史范卿钱千二百,愿以十二月奉偿,以印为信,敢言之
还有一例是与候长秩次相同的士吏的贳买文书(简E.P.T52:21):
自言责士吏孙猛脂钱百廿●谨验问,士吏孙猛辞服负。已收得猛钱百廿
但是这类文书数量很少,远不及燧长、候史的多。这说明候长、士吏一级官吏的经济状况要好一些,在通常情况下有能力用现钱购买物品,不必贳买。
如前所述,燧长因贫寒可以被罢免,尉史因贫困可以被降职,候长的秩次更高,因而对其赀产也有更高的要求。让我们来看简E.P.T59:58:
皁单衣、毋鞍马、不文史,诘责,骏对曰:前为县校弟子,未为吏,贫困毋以具皁单衣、冠、鞍马。谨案:尉史给官曹治簿书、府官徭使、乘边候望,为百姓潘币,县不肯除
“文史”是对所任用者在行政素质方面的要求,而衣、冠、鞍马则是在财力上的要求。尉史属斗食之吏,秩次低于候长,但因为是候官的重要属吏,[21]因而家赀标准应与候长大体相同。还有一份王莽时期的文书(E.P.F22:236-239):
●新始建国地皇上戊亖年七月行塞省兵物录:省候长鞍马、追逐具。吏卒皆知烽火品约不?省烽干、鹿卢、索完坚调利、候卒有席荐不?省守衙具、坞户调利、有狗不?
文书反映的是王莽时期的情况,但与西汉时期应不至相差太远。其中专门提到要检查候长的“鞍马、追逐具”,对燧长、候史等并不特别提及,而只关注烽燧的防御设施,这也反过来说明对燧长、候史等小吏财产资格的要求低于候长。
下面我们就推测一下礼忠的收入情况。假定礼忠家只从事农业生产,那么从他的家产清单中,我们可以看到,能给他带来直接收入的,主要是那五顷耕地。这么多田地,不可能全部由其家庭成员(包括两个小奴和一个大婢)去耕作,很可能全部出租或雇工耕种。
假定汉代西北边塞地区粮食产量是粟2石/亩(大石),五顷田总产量应是1000石。如果这五顷田出租,租率是“见税什五”,则每年收租可得粟500石。如果部分耕地留给自己耕种,收入则会相应多些。
我们按每人每月食粟大石1.5石计算。假定礼忠家是五口之家,加上三个奴婢,每年食粟144石。
关于马、牛饲料,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金布律》规定:
□□马日匹二斗粟、一斗。传马、使马、都厩马日匹一斗半斗。[22]
整理者认为“”可能从“菽”。西北边塞官马食粮配给有如下两种记载:
马八匹,十月食积二百卌匹,匹一斗二升(65.2)
孙卿食马廪计:月晦日食马二斗,月二日食粟二斗,三日食二斗,四日二斗,十月廿三日食马二斗(414.1A)
简65.2是将8匹马一个月的食粮核算成240匹马一天的食粮,故1.2斗是一匹马的日食量。简414.1A中的1匹马日食粟2斗可能是小斗,正好合大斗1.2斗,与简65.2食量相同。这一推测有简158.2为据:
候长王充粟三石三斗三升少,十月庚申卒护取;马食五石八斗,十月庚申卒护取
5.8石按小月(29天)计,正好是每日二斗。候长王充每月口粮“三石三斗三升少”是用小石计的,同一简上的马食量不可能改用大石。
礼忠有五匹马和二头牛,假如其食粟量都与官马相同,即大斗1.2斗/日,则每年需用粮300石有余。边塞上服役的官马体力消耗大,需要的粮食也许要多一些,礼忠的马和牛平时虽然不一定消耗这么多粮食,但也不会太少。
而且,马、牛都要食草(茭)。《二年律令·金布律》规定:
马牛当食县官者,犙以上牛日刍二钧八斤;马日二钧□斤,食一石十六斤,□□稾□。乘舆马刍二稾一。、□食之各半其马牛食。仆牛日刍三钧六斤,犊半之。以冬十一月禀之,尽三月止。其有县官事不得刍牧者,夏禀之如冬,各半之。[23]
据日本学者森鹿三考证,10匹马一天要喂15至28束茭,每束茭的价格是二至三钱。[24]依此推算,五匹马和二头牛每年食茭至少不下一万钱。
候长的口粮由官府提供,其用于服役的马也由官府提供饲料。敦煌清水沟汉简中有这样一条简文:
出糜二石六斗,以食候史吴偃私马一匹五月壬戌尽甲戌十三日食。[25]
平均每天食糜二斗,与前面所引例证一样,可能也是小石。简文中的“私马”可能是用于服役的。服役的私马由官府提供饲料,这可以节省候长的一些开销。尽管如此,礼忠家庭成员口粮和马、牛饲料两项开支,恐怕已基本占去了其五顷耕地的全部收入。
候长的另一项收入就是他的俸禄,每月1200钱。
简E.P.F22:1-16即为学界所熟知的《建武三年十二月候粟君所责寇恩事》简册。简册记载了候粟君与其下属官吏令史华裔、尉史周育合伙出资(牛、谷)雇人贩鱼的经过。比尉史、令史秩次稍高的候长经商也并非不可能,简E.P.T59:548A即记载了候长营利的史实:
元寿二年十二月庚寅朔戊申,张掖居延都尉博、库守丞贤兼行丞事谓甲渠鄣候言:候长杨褒私使卒并积一日,卖羊部吏故贵卌五,不日迹一以上。燧长张谭毋状,请斥免,有书。案褒私使卒并积一日,燧长张
候长杨褒向部吏卖羊肉,故意多卖了45钱,这是他受到弹劾的罪状之一。但边塞小吏事务繁杂,经商活动又受到种种限制,因而其赢利大概也不会太多。
由以上各方面情况推测,候长的经济收入要高于燧长,应付各种生活开支也相对容易一些,但其生活水平并不高。由此我们也可以对汉代“中家”的生活状况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在这一基点上,我认为礼忠的财产状况大体上可以代表候长这一阶层的情况。
附带要说的是,燧长徐宗与候长礼忠爵位都是公乘,但徐宗的家赀仅1.3万,而礼忠的家赀则达15万,因此,在汉代,爵位与一个人的经济地位之间恐怕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至少关系不是很密切——尤其公乘以下的“民爵”,更是如此。三、燧长与候长的地位
综上所述,汉代西北边塞的燧长,皆来源于本都尉府所辖诸县的平民,具有亦吏亦卒的性质。他们的经济收入普遍不高,勉强维持衣、食之需,极易陷于贫困潦倒的境地。当他们连最起码的生活都难以维持时,就只能“贫寒罢休”了。有权的官吏可以渔肉百姓,无饥寒之忧,但燧长似乎只有服役的“权力”,称之为“役吏”或许更恰当一些。
从爵位上看,候长与燧长的区别不明显。从经济状况和官秩上看,候长要略强于燧长。就职权而言,燧长只不过是一个边防经验比较丰富、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办事能力的“役吏”而已,他对手下的几个燧卒有一定的约束、领导力,但对部燧事务的实际处理权和对燧卒的支配权则在于候长、候史。这不仅表现在各燧情况由部(候长)汇总、定期向上汇报;燧卒出现问题,上级(通常是塞尉或候官)一般是询问候长、候史,而不是燧长:
吞远燧卒贾良不在署,谨验问,吞远候长谭、兼候史吞远燧长褒辞曰……(E.P.T59:69)
邮书失期,前檄召候长敞诣官对状(123.55)
燧长职责有失,候长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鉼庭候长王护,坐隧长薛隆误和受一苣火,適载转一两到□(E.P.T65:228)
“適”通“谪”,惩罚之意;“转”为何物,无从得知;“两”即“辆”。燧长误传烽火,候长也受牵连,被罚苦力。
由于候长对所部各燧有实际的领导权力,从这一点有限的权力中,也产生了以权谋私的不良习气。前引简E.P.T59:548A即其例。更有甚者,这点权力也滋生了殴打所辖吏卒的恶劣作风:
故甲渠候长唐博叩头死罪:前为甲渠鉼庭候长,今年正月中坐搒卒毄狱,七月廿(4.9)
以牒验问久故时与豲道丞兒谭为吏者,隧长徐宗知谭故为甲渠候长,未尝以吏贼殴捶击(135.10+317.7)
□隊长武将卒诣官廪 □为部候长所苦毒,今白●谨验问,武叩头死罪,对曰:诚食乏,私归取食。案武知从事行塞,私去署,毋状(E.P.T59:240)
以上几例说明汉代对滥用职权殴打吏卒的行为,是严加禁止的。简4.9候长唐博因“搒卒”而“毄(系)狱”,简135.10+317.7是对兒谭以前担任候长时是否有“以吏贼殴捶击”的劣迹进行调查。简E.P.T59:240是隊(燧)长武因食粮不足而擅离职守,因而为候长所“苦毒”,后来趁去候官领取口粮之机,告发候长,结果燧长武被劾以“毋状”,候长是否受处分,因简残缺,不知其详。尽管汉代严禁殴打属下的行为,但似乎屡禁不止。候长有此“雅好”,从侧面也反映了他们比燧长的权力要大一些。
当然,候长的权力也很有限,仍属“役吏”性质。只是与燧长相比,其“吏”的性质稍强一些。候长因失职而被弹劾乃至罚充劳役的例子也很多:
万岁候长田宗,坐发省治大司农茭不以时,遣吏将诣官失期,適为驿马载三茭五石致止害(61.3+194.12)
第十候长傅育,坐发省卒部五人会月十三失期,毋状,今適载三泉茭二十石致城北燧,给驿马,会月二十五日毕(E.P.T59:59)
“省卒”是从各燧抽调用于给事官府的戍卒。[26]三、止害、三泉、城北均系燧名。候长之“役吏”色彩,由此观之,也很浓。
我们知道,平民在接受赐爵时,最高不能超过公乘,但平民如果通过纳粟等方式买爵,则可以获得五大夫以上的爵位,而一旦拥有五大夫以上的爵位,就享有免服徭役的权利。[27]候长之最高爵位没有超过公乘者,说明候长的职位仍然属于职役性质。
1995年初稿。1998年5月二稿,刊于《史学集刊》2000年第2期。2005年3月三稿。
[1] 参见《后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5),志第28《百官五》刘昭注引《汉官》的文字,页3622。
[2] 周天游点校,《汉官六种》(北京:中华书局,1990),页85。
[3] 周天游点校,《汉官六种》,页85。
[4] 《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2),卷99中《王莽传中》,页4103。
[5] 候长的秩次及俸禄,见陈梦家《汉简所见奉例》,载陈梦家《汉简缀述》(北京:中华书局,1980),页135-147。
[6] 周天游点校,《汉官六种》,页48、54。
[7] 陈梦家,《汉简所见奉例》,陈梦家《汉简缀述》(北京:中华书局,1980),页135-147。
[8] 据日本学者永田英正考证,原简文字当如此。见[日]永田英正著,姜镇庆译,《论礼忠简与徐宗简——平中苓次氏算赋申报书说的再探讨》,载《简牍研究译丛》第二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页35-37。
[9] 《史记》,卷10《孝文本纪》,页433。
[10] 《汉书》,卷10《成帝纪》,页318。
[11] 《汉书》,卷12《平帝纪》,页353。
[12] 陈梦家,《汉简所见奉例》。
[13] 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页547。
[14] 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页4。
[15] 《汉书》,卷69《赵充国传》,页2986。
[16] 陈直,《居延汉简研究》(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页23。
[17] 陈梦家,《汉简所见奉例》。
[18] 参见:⑴陈直,《居延汉简研究》,页23;⑵[日]永田英正著,谢桂华译,《居延汉简集成之二——破城子出土的定期文书(二)》,载《简牍研究译丛》第二辑,页58-163。
[19] 汉景帝后二年(公元前142年)五月下令,将为吏的资格由家赀十万降低到四万。参见《汉书》,卷5《景帝纪》,页152。
[20] 参考陈梦家,《汉简所见奉例》及《汉简所见居延边塞与防御组织》,载陈梦家《汉简缀述》页135-147、37-95。
[21] 参见陈梦家,《汉简所见居延边塞与防御组织》,载陈梦家《汉简缀述》页37-95。
[22] 张家山247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247号墓)》(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页190。
[23] 《张家山汉墓竹简(247号墓)》,页189-190。
[24] [日]森鹿三著,姜镇庆译,《论居延简所见的马》,载《简牍研究译丛》第一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页75-99。
[25] 敦煌市博物馆,《敦煌清水沟汉代烽燧遗址出土文物调查及汉简考释》,《简帛研究》第二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页368-375。
[26] 于豪亮,《居延汉简中的“省卒”》,载《于豪亮学术文存》(北京:中华书局,1985),页213-217。
[27] 参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82),卷30《平准书》,页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