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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济纳汉简王莽诏书令册排列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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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
在新近刊佈的《額濟納漢簡》中,有一組簡頗引人注意。出土編號為2000ES9SF4:1-12。一方面這部分材料在傳世文獻中有相關的材料與之參照,另一方面,從形式看,它有所謂詔後行下之辭,應該是詔書令冊無疑。所以甫一公佈,李均明先生,特日格樂先生分別嘗試着復原這個冊書,但意見不一[1]。我們研讀過這組簡後,與上述二位有不同的意見。為了方便說明問題,我們先按照出土編號順序移錄釋文如下:
(1)十一月丁亥□□□大保□□以秩次行大尉事□□下官縣丞〈承〉書從事……當用者=明白扁
鄉亭市里顯見處令吏民盡知之具上壹功蒙恩勿治其罪人名所坐罪別之如詔書 2000ES9SF4:1
(2)閏月丙申甲溝候獲下部候長等丞〈承〉書從事下當用者明白扁書亭隧顯見處令吏
卒盡知之具上壹功蒙恩勿治其罪者罪別之會今如詔書律令2000ES9SF4:2
(3)扁書鄉亭市里顯見處令吏民盡誦之具上吏民壹功蒙恩勿治其罪者名會今罪別
以齎行者如詔書書到言 書佐曷 2000ES9SF4:3
(4)始建國二年十一月甲戌下
十一月壬午張掖大尹良尹部騎司馬武行丞事庫丞習行丞事下部大尹官縣丞〈承〉書從事下當用者明白 2000ES9SF4:4
(5)因騎置以聞符第一2000ES9SF4:5
(6)咸得自薪息並力除滅胡寇逆虜為故購賞科條將轉下之勉府稽吏民其□□□
□□□務賞堇當上二年計最及級專心焉上吏民大尉以下得蒙壹功無治其罪吏坐2000ES9SF4:6
(7)兩肋謁發兵之郡雖當校均受重當〈賞〉亦應其勞大尹大惡及吏民諸有罪大逆
無道不孝子絞蒙壹功治其罪因徙遷□皆以此詔書到大尹府日以2000ES9SF4:7
(8)邊境永寧厥功〈佼〉焉已鼓□苞爵宣公即拜為虎耳將軍封為揚威公即拜為虎賁
將軍使究其業今詔將軍典五將軍五道並出或瀆虜智皆匈腹或斷絕其兩肋拔抽2000ES9SF4:6
(9)□下旦居蒲妻子人眾凡萬餘人皆降餘覽喜拜之□□□□□□符蒲等
其□□□□質修待子入余□□入居……奏辯詔命宣揚威□安雜□2000ES9SF4:9
(10)校尉苞□□度遠郡益壽塞徼召餘十亖人當為單手〈于〉者苞上書謹□□ 為單手〈于〉
者十亖人其一人葆塞稽 朝候威妻子家屬及與同郡虜智之將業2000ES9SF4:10
(11)者之罪惡深臧發之□匈奴國土人民以為十五封稽侯廄子孫十五人皆為單手〈于〉
在致廬兒候山見在常安朝郎南為單手〈于〉郎將作士大夫廄南手〈于〉子苞副有書2000ES9SF4:11
(12)張掖大尹 虜皆背畔罪 皆罪……
……塞守徼侵□□□將之日……2000ES9SF4:12
李均明先生認為這是一份冊書,排列次序是(12),(8),(7),(10),(9),(11),(6),(5),(4),(3),(1),(2)。特日格樂則認為這是三份冊書,其中(4),(3),(1),(2)為一組;(5),(12),(11),(10),(8)為一組;(7),(6),(9)為一組。
與上述兩種排列次序不同,我們認為這裏含有兩份不完整的冊書,A組為(6),(4),(3),(1),(2);B組為(11),(10),(8),(7)。
B組簡中雖然有殘缺,但從現存的幾支簡可以看出是講王莽封十五單于前後的史事。王莽封十五單于的事情見《漢書·王莽傳中》,其文曰:
冬十二月,雷。更名匈奴單于曰降奴服於。莽曰:“降奴服於知威侮五行,背畔四條,侵犯西域,延及邊垂,為元元害,罪當夷滅。命遣立國將軍孫建等凡十二將,十道並出,共行皇天之威,罰於知之身。惟知先祖故呼韓邪單于稽侯狦累世忠孝,保塞守徼,不忍以一知之罪,滅稽侯狦之世。今分匈奴國土人民以為十五,立稽侯狦子孫十五人為單于。遣中郎將藺苞、戴級馳之塞下,召拜當為單于者。諸匈奴人當坐虜知之法者,皆赦除之。”遣五威將軍苗?、虎賁將軍王況出五原,厭難將軍陳欽、震狄將軍王巡出雲中,振武將軍王嘉、平狄將軍王萌出代郡,相威將軍李棽、鎮遠將軍李翁出西河,誅貉將軍陽俊、討穢將軍嚴尤出漁陽,奮武將軍王駿、定胡將軍王晏出張掖,及偏裨以下百八十人。募天下囚徒、丁男、甲卒三十萬人,轉眾郡委輸五大夫衣裘、兵器、糧食,長吏送自負海江淮至北邊,使者馳傳督趣,以軍興法從事,天下騷動。
在封十五單于的過程中,《漢書·匈奴列傳》也提到上文的藺苞、戴級因功受封事情:
莽於是大分匈奴為十五單于,遣中郎將藺苞、副校尉戴級將兵萬騎,多齎珍寶至雲中塞下,招誘呼韓邪單于諸子,欲以次拜之。使譯出塞誘呼右犁汗王咸、咸子登、助三人,至則脅拜咸為孝單于,賜安車鼓車各一,黃金千斤,雜繒千匹,戲戟十;拜助為順單于,賜黃金五百斤;傳送助、登長安。莽封苞為宣威公,拜為虎牙將軍;封級為揚威公,拜為虎賁將軍。
簡(8)與這條材料對照,可以看出,“苞”當為“藺苞”,虎耳的“耳”字當為“牙”字的訛寫,因為在草書中,這兩個字的區別甚微。另,依照圖版,釋文中的“肋”字當為“骨”字,特文引用正確。這件事情發生的時間,這段文字後面說:“是歲,建國三年也。”即始建國三年。
如果認為2000ES9SF4:1-12是一份冊書的話,則我們劃分的B組是正文,A組是詔後行下之辭,A組在時間上要晚於B組,但如我們所引上述《王莽傳》和《匈奴傳》材料,B組簡講述的事情是發生在始建國二年十二月以後到始建國三年間。而A組有明確紀年是“始建國二年十一月”,基於這種矛盾,因此我們將他們分成兩組。
在這兩組簡之外,還剩下三支簡。簡(5)從圖版看,為單行書寫,與其他簡作兩行異,並且對照大庭修所復原的元康五年詔書令冊中,除了“制曰可”,其他兩行書寫[2]。而且,“因騎置以聞符第一”這種作為傳遞方式的辭例在詔書中出現也極為鮮見。此外,我們從材質看,這支簡的顏色比同組其他簡的顏色都要深。若按照大庭脩所規定復原簡冊“材質同一”的原則,這支簡也應在冊書之外。簡(12),(9)兩支簡殘泐過多,很難確定其內容是否與A、B兩組簡相關聯。出於慎重考慮,故不將這兩支簡排列其中。
我們再看兩組簡內部的情況,先看A組:
簡(6)排在第一位。這是因為,其他各組簡都是詔後行下之辭。而(6)簡為正文,“蒙壹功無治其罪”與後面幾支簡中出現的“壹功蒙恩勿治其罪”相呼應。文中還提到“二年計最”,按照漢制,每年九月上計,到始建國二年十一月,這時恰好是對前兩年上計統計後排列的結果。李文和特文在簡(6)的前半部分的斷句均為“咸得自薪息並力,除滅胡寇逆虜為故”,很費解。我們重新斷為“咸得自薪,息並力除滅胡寇逆虜為故”,薪同新,“息”為“悉”的訛寫,這樣在文意的理解上概無窒礙了。簡(6)可能只是正文的一部分。其後按照干支和詔書下發的層級次序為(4),(3),(1),(2)。
這裏還有兩個問題需要說明:“壹功”李文解釋為: 壹,一旦,一經,《漢書·燕剌王傳》“大王壹起,國中雖女子皆奮臂隨大王。”“壹功蒙恩”猶言一旦立功可能受皇上之大恩,故可“勿治其罪”,即可赦免其罪。他同時將壹功蒙恩連讀。我們認為,“壹功”的功同居延漢簡中出現的“功”一樣,是與“勞”相對的一種計算勞績的名詞,儘管學界對“功”內涵的理解存在着分歧,但功可以一件件計數殆無疑義。“壹功”即“一功”。“壹功蒙恩”似也不宜連讀,因為簡(6)有“蒙壹功無治其罪”的句式。
簡(2)雖然同簡(3),(1)同屬詔後行下之辭,但也有差別,一是“明白扁書亭隧”與“明白扁鄉亭市里”不同。因為太守府和都尉府所面對的是軍政和民政兩套系統,而候官所面對的僅僅是邊塞軍事防衛系統。另一點區別在於“如詔書律令”和“如詔書”的差別。這是因為“如詔書”意味著這份詔書所講的“壹功蒙恩勿治其罪”先前並不適用於民政系統,畢竟與功發生關聯的多是軍事行為,而現在是因為特殊的情況,以詔書所發的特赦令。候官發往軍事系統稱“如詔書律令”,因功而蒙赦免大概是在邊塞軍事系統中已經通行的的規定,著之於律令,類似居延漢簡中出現的“北邊絜令”,“功令四十五”等,對他們而言,這次只是以詔書形式重新強調而已。
B組簡的排列次序因為有我們上面所列舉的兩段《漢書》中的材料可資比照,所以大體知道它們所講的是王莽派藺苞、戴級封十五單于的事情,這樣可以依次將這幾支簡排列出來:
簡(11)有“匈奴國土人民以為十五封稽侯廄子孫十五人皆為單手〈于〉”字樣,大約是敍述封十五單于事情的開始。所以排在第一,簡(10)是講王莽對藺苞封爵以前的事情,其中提到校尉苞,與文獻中提到的他這時官職為中郎將不同。有一種可能是,藺苞在出使匈奴前的身份是中郎將,當出使匈奴的時候,其身份臨時轉變成校尉。因為他的副手戴級為副校尉。按《漢書·蕭望之傳》:“大將軍王鳳以(蕭)育名父子,著材能,除為功曹,遷謁者,使匈奴副校尉。”師古曰:“時令校尉為使于匈奴,而育為之副使,故授副校尉也。”如果依照此例,則藺苞當時的官職極有可能是校尉。藺苞出使返回後被封爵,所以簡(6)排在簡(10)之後,簡(7)按照內容“斷絕其兩肋(骨),拔抽兩肋”的順序,自然在簡(6)之後。
按照參加這批簡牘整理的特日格樂先生所言:“該冊書出土於第九隧牆壁中,疑為堅固牆壁而置於其中,出土時次序已經混亂。”因此我們推斷,他們雖然屬於兩份冊書,但作為置於牆壁的堅固材料,這些簡牘應該是關於王莽與匈奴關係這件事情後來所整理的一組檔案所為。A組大約如李均明先生所說的赦令,而發赦令的原因是為其後分道進攻匈奴做人員上的準備。不僅是這兩份冊書,而且被我們排除在兩份冊書之外的三支簡也是這組檔案的一部分。不過,也正因為作為廢棄物出土在牆壁中,致使有些字跡不甚清楚,為整理簡牘的次序和理解文意造成一定的障礙。
沈剛,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副教授,東北師範大學歷史學博士後。
通信地址:長春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130012。
[1] 李均明:《額濟納漢簡法制史料考》,載魏堅:《額濟納漢簡》,廣西師範大學岀版社,2005年版;特日格樂:《〈額濟納漢簡〉所見王莽簡略考》,載中國文物研究所:《出土文獻研究》(第七輯),上海古籍岀版社,2005年版。以下簡稱李文,特文。
[2] 大庭脩:《漢簡研究》,20頁,廣西師範大學岀版社,200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