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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天長西漢墓所見西漢木牘管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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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首發)
《文物》2006年11期刊載的《安徽天長西漢墓發掘簡報》介紹了一批木牘。[1]據整理者言,這批木牘出土于頭厢,有34片,約2500字;木牘保存相對完整,兩面皆爲隸書,其內容涉及戶口簿、算簿、書信、木刺、藥方、禮單等。當然,《簡報》實際公布木牘14片,涉及戶口簿、算簿、書信等,整理者做了較好的工作,筆者謹就感興趣的部分做些討論。(一)
《戶口簿》見于圖版二三,標題列于牘首,按總戶口數、分戶口數順序排列。原整理者釋文未加句讀符號,筆者現斷句如下:《戶口簿》
·戶凡九千一百六十九少前,口四萬九百七十少前。
·東鄉戶千七百八十三,口七千七百九十五;都鄉戶二千三百九十八,口萬八百一十九;楊池鄉戶千四百五十一,口六千三百廿八;鞠(?)鄉戶八百八十,口四千五;垣雍北鄉戶千三百七十五,口六千三百五十四;垣雍東鄉戶千二百八十二,口五千六百六十九。《算簿》
·集八月事算二萬九,复算二千四十五。
都鄉八月事算五千四十五。
東鄉八月事算三千六百八十九
垣雍北鄉八月事算三千二百八十五。〔2〕
垣雍東鄉八月事算三千二千九百卅一。
鞠(?)鄉八月事算千八百九十
楊池鄉八月事算三千一百六十九
·右八月
·集九月事算萬九千九百八十八,复算二千六十五。
《戶口簿》、《算簿》記載如下表:
我們用口數除以戶數便得到了每一戶的平均人口數,即每戶大約在4~5人,維持一個
至少兩代人的核心家庭。當然可能每戶的人口分布幷不平衡,但是我們至少可以發現鄉與鄉之間的情况是比較接近的。同時與戶口的多寡相對應的是《算簿》中算賦的多寡。如果從數量上看,兩者的對應順序是一致的。這大概可以看出此時貴富階層對戶口的兼幷還不是很嚴重,至少還沒出現大規模的兼幷情况。
需要指出的是在戶口簿中,各鄉以“東鄉、都鄉、楊池鄉、鞠(?)鄉、垣雍北鄉、垣雍東鄉”爲順序排列,從上表無法看出數字多少在其間所起的作用,即各鄉的順序幷不由于鄉戶口數的多寡而不同。這種情形在算簿中也同樣可以看到。《算簿》各鄉的順序是,“都鄉、東鄉、垣雍北鄉、垣雍東鄉、鞠(?)鄉、楊池鄉”。雖然從“都鄉”(算5045)到“鞠(?)鄉”(算1890)有一個遞减的順序,但是“楊池鄉”(算3169)的出現使這種可能性消失于無形。所以我們推測,各鄉在簿中的順序很可能反映了當時各鄉注册登記的自然順序。可見當時地方政府對各鄉的管理不依賴于戶口的多寡。而此後的算賦徵收的記錄至少從表面上也很自然的采用了這一順序,當然實際徵收的順序已經不可得知。
在“少前”一詞的理解上,我們還想利用上表說幾句。根據牘文,總戶數與總口數後皆有“少前”兩字。“少前”在典籍中可指位置稍微往前。《後漢書·禮儀志》“車少前,太祝進醴獻如禮。”在牘文中具體應是什么意思呢?筆者把各鄉的戶數與口數分別加在一起,發現與木牘所提供的總戶數、總口數相等。如此“少前”應該不會用來表示“減少”一類意思,而是表達稍微多一些的意思,估計與典籍所見的“少强”的意思相近。《後漢書·律曆志》“律,四寸六分小分一少强”,又“又以日度余爲少强,而各加焉。”我們知道戶、口數的變化比較鄉數的變化更爲頻繁,這裏的“少前”大概是與前次戶口登記比較而言的。(二)
接着將討論“書信牘”的釋讀問題。整理者所公布的書信一共8组,涉及木牘11片,其中有3片木牘背面有字。以下對這8组書信分別斷句,並對釋讀有問題的幾件做一些討論。
1.書信一,見于圖版二五,釋文作
丙充國謹伏地再拜請:孟馬足下,喪氣始至,願孟馬侍前,强幸酒食,道出入。謹伏地再拜,言充國所厚善槿(勤)吏。充國願孟有(?)厚廌左右,充國伏地幸甚,有囗囗。充國謹得奉聞,孟能急毋恙,囗伏地再拜
“喪氣”,原釋為“寒氣”。但所謂的“寒”在牘中實際上寫作“喪”。“喪氣”在典籍中可指情绪低落。《後漢書·荀彧傳》“臣衆怯沮以喪氣”。《後漢書·杜喬傳》“先是李固見廢,內外喪氣,群臣側足而立,唯喬正色無所回橈。”牘文中當形容丙充國沮喪的情緒,以烘托其對“孟”病情的强烈反應。
“願孟馬侍前”,“馬”原釋作“爲”。整理者已經介紹過,“馬足下”是書信常見格式。現所見牘文有“孟馬足下”、“幼功馬足下”等語句,我們懷疑“孟馬侍前”表示方法與“孟馬足下”近似,當然區別也是比較明顯的。“……侍前”指服侍某人的人。《晏子春秋》“景公欲誅駭鳥野人晏子諫”章有“晏子侍前左右”。所謂的“馬侍前”、“馬足下”,從字面意思上看,指服侍對方馬的人,或在對方馬的足下,與將皇帝稱作“陛下”倒有幾分相似。都是說話人通過言語上的自我貶抑而反衬對聽話人身份的尊崇,在此時已經成爲一種習慣。“願孟馬侍前”,指願意服侍在謝孟的馬的左右,實際上指願意服侍孟馬。這裏用到“願”字,顯見實際上丙充國可能幷沒有在謝孟身邊服侍。
“道出入”後有四字,原釋文作“故(?)飲(?)酒(?)”,懷疑有三個字。此處墨迹雖偏淡,但仍可辨別出有四字,即“伏地再拜”,上文即有“謹伏地再拜”一詞,可堪比對。“强幸酒食”,圖版二七有“幸進酒食”,圖版三五有“少進酒食”,含義大致相似。《漢書·成帝紀》“其後幸酒,樂燕樂”,顔師古注引晋灼曰:“幸酒,好酒也。”敦煌漢簡有“强餐飯”。[2]
“所厚善”,原釋文作“所厚言”。“言”應改釋爲“善”。《漢書·翟方進傳》“及長坐大逆誅,諸所厚善皆坐長免,上以方進大臣,又素重之,爲隱諱。”又“方進乃起視事,條奏長所厚善京兆尹孫寶、右扶風蕭育,刺史二千石以上免二十餘人,其見任如此。”
“槿(勤)吏”,“槿(勤)”原未釋,字當從木從堇,讀作“勤”。“勤吏”即典籍所言“勤事吏”。《漢書·元帝紀》“賜吏六百石以上爵五大夫,勤事吏二級”。“所厚善槿(勤)吏”指厚遇勤勉之吏。
“謹得奉聞”,原作“願得奉聞”,同牘有“謹”可以比對。
“孟能急毋恙”,其中“能”原未釋,我們發現圖版二七“能”字形與之同,故而釋作“能”。《史記·魏公子列傳》“平原君使者冠蓋相屬于魏,讓魏公子曰:‘勝所以自附爲婚姻者,以公子之高義,爲能急人之困。’”
2.书信二,
A面(圖版二六)、B面(圖版二七)
賁且伏地再拜請:孺子孟馬足下,賁且賴厚德到東郡,幸毋恙。賁且行守丞,上計以十二月壬戌到洛陽,以甲子發兵廣陵。長史卿俱囗,以賁且家室事羞辱左右。賁且諸家死有餘罪,毋可者,各自謹而已;家毋可鼓者,且完而已。賁且西,故自亟為所以請謝者,即事復大急,幸遺賁且記孺子孟歸亡桃事,願以遠,謹爲故書,不能盡意,幸少留意志。歸至未留東陽,毋使歸大事,寒時幸進酒食。甚(?)察諸賁且過孟故縣毋綬,急以吏亡劾,毋它事,伏地再拜。孺子孟馬足下
“上計”,原釋文作“上訂”,不辭,此改釋作“上計”。《後漢書·文苑傳·趙壹傳》“光和元年,舉郡上計到京師。”
“羞辱左右”,原釋文作“受(?)辱左右”,今據圖版改釋。“羞辱”一詞典籍常見。《漢書·酷吏傳·尹賞傳》“一坐軟弱不勝任免,終身廢弃無有赦時,其羞辱甚于貪污坐臧。”《商君書·算地》“羞辱勞苦者,民之所惡也。”“左右”是“賁且”的自謙,取自位于謝孟左右之意。“以賁且家室事羞辱左右”指長史卿等以賁且家室事羞辱賁且。
“自謹”指自我約束。《史記·三王世家》“王可自謹,無自令身死國滅,爲天下笑。”
“可鼓者”在此不通,而“鼓”以“壴”爲聲,可以讀作“屬”。“可鼓(屬)者”即可托付的。《漢書·蕭望之傳》“及宣帝寢疾,選大臣可屬者。”“即”,原作“即(?)”,从木牘看,當釋為“即”。 即,如果。
“幸遺賁且記孺子孟歸亡桃事”,“遺”,原作“遣”,《二年律令》232號簡有“遣”字,形體與之不類;此字右下從“貝”明顯,《二年律令》376“遺”字與之同。“桃”可讀作“逃”。“亡桃事”即“亡逃事”。“孺子孟”後一字,原釋為“通”,其實就是下文的“歸”,即“歸至未留東陽”、“毋使歸大事”。通字右上写法稍变易,但從文意上來說,與下文的“歸”應是同一字。所以此處“通”也應該改釋爲“歸”。
“歸至未留東陽”,“未”原釋為“來”,但是上一字爲“至”,緊接着又說“來”,不免重複,從字形看的確是“未”字。這小句大意是歸到了東陽,但是沒有作停留。“毋綬”辦公是比較嚴重的事情。《漢書·霍光傳》“更以禹爲大司馬,冠小冠,亡印綬,罷其右將軍屯兵官屬,特使禹官名與光俱大司馬者。”原釋文“急以支亡劾”,不可解,“支”疑當改釋作“吏”,官吏過縣無綬,罪比官吏逃亡劾論。
需要指出的是,此前原整理根據墓葬結構和隨葬器物推定此墓年代爲西漢中期偏早。而書信中談及“上計以十二月壬戌到洛陽,以甲子發兵廣陵”事,對判定木牘的年代頗有幫助,我们據此可以作一些推測。首先说说广陵郡的沿革。《漢書·地理志》“高帝六年屬荊州,十一年更屬吳,景帝四年更名江都,武帝元狩三年更名廣陵。莽曰江平。屬徐州。”周振鶴先生認爲“景帝三年,吳國除,以東陽、鄣郡置江都國封子非,吳郡屬漢。武帝元狩二年,江都國除爲廣陵郡,鄣郡合廬江郡東部四縣更名丹陽郡;六年,以廣陵郡部分地置廣陵國封子胥,餘地合沛郡東部數縣置臨淮郡;元鼎六年,閩越地平,亦入吳郡(會稽郡)。”[3]可見廣陵郡存在的時間幷不是很長,即武帝元狩二年到六年的時間。但是從對廣陵的掌控程度來說,七國之亂時是最差的,此後屢經分割,較爲穩定。木牘提及“發兵廣陵”、“事復大急”、“亡桃事”、“大事”,可見木牘所記錄的事件應是比較大的危險事件,很有可能与七国之乱有关。其次,木牘談及“以甲子發兵廣陵”。“發兵廣陵”應即“發兵于廣陵”。《漢書·嚴助傳》:“上曰:‘太尉不足與計。吾新即位,不欲出虎符發兵郡國。’乃遣助以節發兵會稽。會稽守欲距法,不爲發。”其中“發兵會稽”即意爲嚴助在會稽發兵。“以甲子發兵廣陵”當是指在廣陵發兵。典籍正好記載吳王劉濞以甲子日發兵于廣陵之事。《漢書·吳王劉濞傳》:“孝景前三年正月甲子,初起兵于廣陵。”我們懷疑“賁且”所言之事與劉濞起兵廣陵事有密切的關聯,所以才有累及家室,“死有餘罪”。由于“賁且”寫這封信的時間在謝孟生病以及下葬之前,而“賁且”在信中言及“大事”仍執不安語氣,可以想見該事距離寫信的時間不會太久。可見,墓葬的年代應在景帝三年之後不久。
3.書信三
A面(圖版二八)
卿體不便,前日幸爲書屬宋椽使橫請,東陽丞莞橫,宜身至囗下,迫不給,謹請司空,伏非(罪)幸謁,伏地再拜謝,因伏地再拜請病,囗馬囗足下
B面(圖版二九)
進謝。卿
“體”,左從肉,此讀作體。“迫”,原釋作“敢”,實從白從“攵”,讀作“迫”。牘文所言“卿”,似即書信二(圖版二六)所言“長史卿”。
4.書信四(圖三〇)
賴幼功病,少愈,中月且盡勝,願幼功爲少孫家中故,慎出入,事事不可不慎也。有來者賴幼功時賜餘教绶,急毋恙,伏地再拜以聞,幼功馬足下。
“中月且盡勝”指月中病將痊癒。《史記·天官書》“色勝位,有位勝無位,有色勝無色,行得盡勝之。”“少孫”,人名,不詳。《漢書·儒林傳·王式傳》“先事式,後東平唐長賓、沛褚少孫亦來事式,問經數篇,式謝曰:‘聞之于師具是矣,自潤色之。’”原牘“伏地”後有“再”字。“伏地再拜”為此類書信常語。
5.書信五(圖三一)
爲也得知孟,孟囗棄囗不囗人數,中遂數通平安,所聞者不善,遂前囗嘑其毋恙往來者少年,遂迫之,未暴囗也,遂取諸家。少年說,嘑之未報也。遂願爲孟盡力取之,其執(?)不出,反以遂爲讓。遂使少年攻,以言孟,唯病,幸急來見遂也,即不能。始能報遂,欲東之,平安侍孟報,幸察之,即使囗從者奉書,伏地再拜,再拜孟幡車,幾幸以賈賜之,遂止毋車甚甚。
“棄”,原未釋,此據木牘釋出;“人數中”,“數”原亦未釋,上下文意未詳。“数通”原釋“出入”,“數通平安”指數次通報平安的消息。“毋恙”即典籍所言之“無恙”、“亡恙”,指無憂病。《漢書·賈誼傳》“淮陰侯尚王楚,黥布王淮南,彭越王梁,韓信王韓,張敖王趙,貫高爲相,盧綰王燕,陳豨在代,令此六七公者皆亡恙,”顔師古注:“無恙,言無憂病。”“迫”,從“白”從“攵”。“未暴囗也”,原作“不囗囗囗”,此據木牘釋出。“遂迫之,未暴囗也”大意指逼迫少年,但是並沒有使用暴力。“遂取”原亦未釋,此據木牘釋出。“其執(?)不出,反以遂爲讓”,“其”原釋為“期”,這裏用作代詞。“反以遂爲讓”,指反而責怪“遂”。“遂”在木牘中多見,應即此木牘說話人,而此木牘不見信頭,應該隻是書信的一部分。
“即不能。始能報遂”,原作“印(?)不㬶始報遂”。“印(?)”當改釋為“即”,“㬶”改釋為“能”,“始”後其實還有一個字,疑釋作“能”。“幸察之”,“察”原未釋。“察之”典籍常見。《史記·陈丞相世家》“平,反覆亂臣也,願王察之。”“即使囗從者奉書”,“即”原釋為“印”。牘文指遂幸好覺察,並立即遣使者送書信。“幾幸”,僥倖。《漢書·賈誼傳》“今四維猶未備也,故奸人幾幸,而衆心疑惑。”《漢書·陳平傳》“高帝怒曰:‘噲見吾病,乃幾我死也。’”顔師古註引孟康曰:“幾幸我死也。幾音冀。”《漢書·司馬相如傳》“列卒滿澤,罘罔彌山。”顔師古註:“罘,覆車也,即今幡車罔也。”木牘所見“幡車”,當即顔師古所言之“今幡車”。可知漢時亦有“幡車”。
6.書信六(圖三二)
伏地再拜
進書
孟馬足下(以上爲第一欄)
囗囗孟
謝漢
進
東陽
謝孟(以上爲第二欄)
此書信見“謝漢”、“謝孟”,詳情則不明。
7.書信七(圖三四)
伏進言歲足下,今得公孫翁曲臧(藏)
囗七寸,賈錢四千四百,毋中粱,爲取廣
人來上告齊,予錢人賈,以爲齊如軍
“伏進言歲足下”格式與書信格式一致,故歸入書信這一類。“進言”與“歲”之間原釋文認爲有一字,查看圖版,“進言”後面直接就是“歲”字。“今”後一字,原未釋,此當釋爲“得”。“臧”讀作“藏”。“公孫翁曲”,應是人名。“公孫” 爲姓,《史記·平准書》有“公孫臣”、“公孫弘”。《史記·韓長孺列傳》有“聶翁壹”。“今得公孫翁曲臧(藏)囗七寸”指買得公孫翁曲所藏的某物,該物體長七寸,價值4400錢。“人來”後一字,原未釋,當釋爲“上”。“予”,原釋爲“幺”。“予錢”即給錢。木牘言及“歲”、“齊”等人,但由于木牘上部已失,身份不明。書信說話人身份也不明確。
8.書信八A(圖版三五)、B(圖版三六)
孟瘦不安善,少諭(愈),被宜身數至北視病,不宵(肖)伏病,幸毋重罪,幸甚幸甚。賤弟方被宜身至前,不宵(肖)伏病,謹使使者奉書,伏地再拜請,孟馬足下,寒時少進酒食,近衣、炭慎,病自愈以還,被幸甚幸甚。A米一石鶏一隻,賤弟方被謹使使者伏地再拜。進孟北厨野物,辛卯,廷被,幸甚幸甚B
“瘦”,原作“體(左從肉)”。圖版二八有體字,右部形體不同。此字疑從肉,叟聲,讀作“瘦”。《漢書·張湯傳》“當相坐,安世瘦懼,形于顔色。”《漢書·鄒陽傳》“今夫天下布衣窮居之士,身在貧羸,”顔師古注:“衣食不充,故羸瘦也。”瘦幷不是一種病態,但是若是“瘦不安善”則是生病了。相近的表述,圖版二八作“體不便”,大概是說話人的隱諱之詞。
“少諭”應讀作“少愈”,圖版三〇即有“少愈”可證。“被”即圖版三六之“方被”,在圖版三五、三六中是說話人。方被,在最後落款時候稱作“廷被”,“廷”應是其官職。相對于“孟”,方被自稱“賤弟”、“不肖”,致谦卑之意。“北”,原釋文疑作“疕”,此重新改釋。“北”當是就說話人與“孟”之間所對應的方位而言,此處指方被本应北上探視“孟”的病情,致恭敬之意。“伏病”指長時間患病,方被在此述說無法親自探視病情的理由,想來自身患重病應該是比較充分的理由。
“奉書”,原釋作“幸囗”,應改釋爲“奉書”。上文已經討論過的圖版三一“即使囗從者奉書,伏地再拜”可以爲證。“慎”,原未释。“寒時少進酒食,近衣、炭慎”指天气很冷的時候可以稍微進一些酒食,但是在穿衣以及烤炭火取暖方面要慎重一些。“病自愈”指病自然会痊愈。方被當是向“孟”推薦了一種“飲食療法”。“以還被”,“還被”兩字原皆未釋。“還”字原牘不從辵,此處通作“還”,方被希望“孟”病情好轉之后回到工作岗位。要之,書信八的正面主要陳述方被派使者對“孟”的病情給予問候,解釋無法親往的理由,幷給了一些食療的建議。而背面首先列出所給禮物的清單。與同墓所出作爲禮單的木牘(圖版三三)純粹開列物品不同的是,此書信的北面還有說話人的致敬之詞與落款,而落款除了名字、日期,還有官職名的簡稱。書信八疑爲下屬對上級探病的書信。
以上討論的書信主要是東郡官吏寫給謝孟的信件:書信一,丙充國勸謝孟“厚廌左右”。 書信二,東郡守丞“賁且”向謝孟請罪。書信三,長史“卿”托“橫”向謝孟“請病”。書信四,說話人不明,寫給“幼功”,告誡其需慎重。幼功與謝孟有何關係,不大清楚。書信五,“遂”寫給謝孟的信,由于信頭牘不見,“遂”與孟關係不大明了。书信六,似是謝漢寫給謝孟的,因材料較少,詳情不能明了。書信七是寫給“歲”的信,寫信人不明。書信八是方被寫給謝孟的病,主要是探視病情。從這些信件來說,寫信人與謝孟的關係都比較密切,當是私人信件往來,只是由于寫信人多是當時東郡的官方人士,信中難免會夾雜一些公事。但是向謝孟探病則是這些信件的主綫,從中也可以管窺謝孟的重要身份以及當時官場的一些行爲規範。
附記:本文在寫作過程中蒙凡國棟先生提供很好的修改意見,謹致謝忱。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爲2006年12月12日。)
[1]天長市文物管理所、天長市博物館:《安徽天長西漢墓發掘簡報》,《文物》2006年第11期。
[2]《敦煌漢簡釋文》第23頁。
[3]周振鶴:《西漢政區地理》,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3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