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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釋“陣而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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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雀山漢墓竹簡《十陣》曰:“推攘因慎而飭之,移而革之, 陣而囗之,規而離之。”[1]整理小組注說囗字有殘損,可能是“攴”字,也可能是“支”字或“丈”字。[2]
我們認為這個殘損字只能是“支”字。因為此文以飭、革為韻;支、離為韻;[3]如作“攴”、作“丈”,就失韻了。
根據“支、歌通用”這一現象,我們可以校正《文子》中的一個誤字。《文子·自然》曰:“若欲狹之,乃是離之;若欲飾之,乃是賊之。”[4]
“狹”字,《淮南子》作 “規”[5]、《莊子》作“知”[6],皆于韻合。所以我們認為, “狹”應該是“狄”的誤字, “狄”與“規”、“知”古音極近,故可以通借, 《文子》是以狄、離為韻;飾、賊為韻。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為2006年12月25日。)
[1]《孫臏兵法》下編 86頁,文物出版社,1975年2月。
[2]同上, 88頁。
[3]這是支、歌合韻。 “支、歌二部古音最相近,古或通用”詳見王念孫《書錢氏〈答問·說地字音〉後》《高郵王氏遺書》149頁, 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年9月。
[4]《通玄真經》卷八6頁,四部叢刊三編子部(五九) 上海書店 1985年12月;又杜道堅《文子纘義》(857頁, 《二十二子》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3月)誤作“挾”
[5]《淮南子》85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4月。
[6]《莊子·在宥》 “若彼〈欲〉知之,乃是離之” 39頁, 《二十二子》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3月。彼,当依《文子》、《淮南子》作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