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時間:2008-10-23 00:00:00 瀏覽次數:5534
- 讀漢墓遣冊筆記(二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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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首發)
一.沙市蕭家草場26號墓遣冊的“金鋌一”。
蕭家草場26號墓遣冊22號簡(圖1),報告的釋文作“金鋌一”,按語說:“‘金鋌’,熔鑄成條塊等固定形狀、可用於貨幣流通的金銀。《南史·廬陵王續傳》:‘至內庫閱珍物,見金鋌。’出土物不見。”[1]
報告的釋文正確,但對“金鋌”的解釋恐不妥當。我們不妨先來看看這座西漢早期墓的隨葬銅器與遣冊記錄銅器的具體情況。
據報告,26號墓共隨葬銅器六件,即銅鼎二、銅鈁一、銅蒜頭壺一、銅盤一、銅勺一。遣冊共記錄銅器也是六件,即18號簡“金鼎一雙”、19號簡“金囗一具”、20號簡“金于(盂)一”、21號簡“金壺一”及22號簡“金鋌一”。報告認為“金鼎一雙”指隨葬的二件銅鼎無疑是對的。報告同時認為,“金壺一”指隨葬的一件銅蒜頭壺,“金鋌一”及“金盂一”於出土物不見,“金囗一具”因器名不清難以查對出土銅器。據報告,26號墓槨室密封程度高,骨架及隨葬物品基本完整保存,其遣冊記錄的車馬類、漆器類、竹器類物品及其數量與隨葬實物情況完全符合,因此有理由懷疑,遣冊記的六件銅器指的就是墓中隨葬的六件銅器。我們推測:
“金壺一”指的是隨葬的一件銅鈁。《說文》:“鈁,方鐘(鍾)也。”又“鍾,酒器也。”《正字通》:“鍾,壺屬。”鈁是方鍾,鈁、鍾均為壺屬,是當時常用的盛酒容器。馬王堆1號漢墓遣冊168-178號簡記的是彩繪漆木“枋(鈁)”、“橦(鍾)、“壺”,且皆記盛有酒,[2]表明鈁、鍾、壺功用相近;馬王堆3號漢墓遣冊238-240號簡記的亦是彩繪漆木“枋(鈁)”、“橦(鍾)、“壺”,且所記器類、數量與墓中隨葬情況完全符合,[3]從形制看,漆木鈁、鍾、壺有一些差異,如鈁方體而鍾、壺圓體,鈁、鍾蓋有紐而壺蓋無紐,但整體上三器的形態相類,紋飾相當。遣冊把銅鈁記作“金壺”是有可能的。
“金盂一”指的是隨葬的一件銅盤。《集韻·月韻》:“齊人謂盤曰盂。”《廣韻·虞韻》:“盂,盤盂。”鳳凰山167號漢墓遣冊38號簡記“盆盂一枚”,發掘整理小組認為是指隨葬的一件陶盤。[4]盂、盤都可用作盛器。蕭家草場26號墓出陶盤一件、陶盂一件,從形制看,盤較盂口大、腹淺,但兩者的形態是比較接近的。遣冊把銅盤記作“金盂”也是有可能。遣冊上記有“大瓦于(盂)一枚”、“小瓦于(盂)一枚”,“小瓦盂一枚”當如報告所指出,是記隨葬的一件陶盂,而“大瓦盂一枚”,我們以為是指隨葬的一件陶盤。
這樣的話,遣冊“金囗一具”、“金鋌一”所對應的器物就是剩下的兩件銅器即銅蒜頭壺和銅勺。如果說“金鋌一”指的是一件銅蒜頭壺,那麼“金囗一具”指的就是一件銅勺。這裏的“金鋌”有沒有可能是記銅蒜頭壺呢?要回答這個問題,僅憑蕭家草場26號墓,恐怕還是有限。在這裏,我們有必要聯繫西漢早期的雲夢大墳頭1號漢墓及張家山247號漢墓進行討論。
雲夢大墳頭1號墓隨葬器物也大多保存完好,出土遣冊木牘一枚。[5]發掘簡報將遣冊記錄的銅器與隨葬的十八件銅器做了詳細的對照,都可一一落實。[6]簡報指出,隨葬的一件銅蒜頭壺(頭箱38號),經測量,容量2080毫升,約合一斗,是遣冊所記的“一斗鈄一”(圖2)。簡報的對應是可信的,但對“鈄”的釋文,我們存有疑慮。簡報提供的木牘照片較模糊,被釋成“鈄”的這個字,左旁確從“金”,右旁疑不從“斗”而從“廷”,疑為“鋌”字。再者,遣冊木牘另記有“鐵枓、金枓各一”,“金枓”如簡報指出是隨葬的銅勺。屬西漢早期的廣西貴縣羅泊灣1號漢墓遣冊木牘記有“金斗”,報告指出即指銅勺。[7]如我們所釋不誤,則釋文應作“一斗鋌一”,即一件容量為一斗的鋌。“鋌”指的就是銅蒜頭壺。
張家山247號漢墓遣冊36號簡記有“鋌一”(圖3),報告認為“鋌”當讀為“梃”,《小爾雅·廣服》:“杖謂之梃”。[8]247號漢墓保存情況雖不甚好,但槨室未遭盜擾。發掘簡報說“所記殉葬器物多可與墓中出土實物比對”。墓中隨葬的銅器不多,只有一件銅鍪、一件銅勺和一件銅蒜頭壺,[9]而遣冊記錄銅器也是為數不多。26號簡記有“金鍪一,有枓”,顯然應該是指隨葬的一件銅鍪和一件銅勺。而36號簡的“鋌一”,我們認為就是指隨葬的一件銅蒜頭壺。
總之,我們認為蕭家草場26號墓遣冊的“金鋌一”當是指墓中隨葬的一件銅蒜頭壺(圖6)。上述西漢墓遣冊中稱“金鋌”、“鋌”之器都是銅蒜頭壺。連雲港尹灣6號漢墓出土的《武庫永始四年兵車器集簿》牘記有“鋌夷千一百五十四”,與“桱程千一百七十五”相鄰而寫。[10]疑“鋌夷”是指銅蒜頭壺。從出土實物看,西漢的銅蒜頭壺為圈足、扁圓腹、細長頸、蒜頭形小口,細長頸是其顯著特徵。《說文》:“鈃,似鍾而頸長。”《急就篇》“銅鍾鼎鋞鋗鉇銚”,顏師古注:“鋞,溫器,圓而直上也。字或作鈃,鈃似鐘而長頸也。” “鋌”從廷得聲,與“鋞”、“鈃”聲近。不知“鋌”是否與“鋞”、“鈃”字有關。簡牘文字中的“鋌”可能是當時為銅蒜頭壺起的專名。
二.江陵高臺6號漢墓遣冊的“溥土一”。
高臺6號漢墓遣冊11號簡(圖4),報告的釋文作“囗十一”。[11] 11號簡首端殘缺,字跡亦不甚清晰。比照鳳凰山8號漢墓遣冊41號簡“溥土一”(圖5),[12]11號簡簡文似當釋為“溥土一”。鳳凰山167號漢墓遣冊58號簡記“薄土一枚”,發掘整理小組考釋說:“‘薄’,即‘簿’。簿土,指入冊的土地。鳳凰山一六八號墓遣策亦作‘簿土’。八號墓遣策作‘溥土’。” 裘錫圭先生指出,薄土應該是車上鋪墊用的一種東西,與泥土毫無關係。《急就篇》的“薄杜”跟遣策的“薄土”無疑是一回事。薄杜又稱靯,《釋名·釋車》:“靯,車中重薦也。” 靯應是墊在鞇下面的薦。[13]裘先生的意見是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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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湖北省荊州市周梁玉橋遺址博物館:《關沮秦漢墓簡牘》,中華書局2001年8月,第140頁。
[2]湖南省博物館、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文物出版社1973年10月,上集第143-144頁。
[3]湖南省博物館,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長沙馬王堆二、三號漢墓》,文物出版社2004年7月,第63-64、118-120頁。
[4]吉林大學歷史系考古專業赴紀南城開門辦學小分隊:《鳳凰山一六七號漢墓遣策考釋》,《文物》1976年10期。
[5]湖北省博物館:《雲夢大墳頭一號漢墓》,《文物資料叢刊》第4輯,文物出版社1981年3月。
[6]參《雲夢大墳頭一號漢墓》“木牘內容與出土物對照表”。
[7]廣西壯族自治區博物館:《廣西貴縣羅泊灣漢墓》,文物出版社1988年8月,第84頁。
[8]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11月,第305頁。
[9]參荊州地區博物館《江陵張家山三座漢墓出土大批竹簡》(《文物》1985年第1期)“圖五M247棺槨平、剖面圖”。
[10]連雲港市博物館等:《尹灣漢墓簡牘》,中華書局1997年9月。第112頁。
[11]湖北省荊州博物館:《荊州高臺秦漢墓》,科學出版社2000年3月,第230頁。
[12]金立:《江陵鳳凰山八號漢墓竹簡試釋》,《文物》1976年第6期。
[13]裘錫圭:《說“薄土”》,《古文字論集》,中華書局1992年8月,第564頁。(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為200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