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時間:2008-12-20 00:00:00 瀏覽次數:5791
- 安徽天長紀莊漢墓書牘考釋拾遺
-
(中山大學國際交流學院)
(首發)
一
《文物》2006年第11期發表的《安徽天長西漢墓發掘簡報》,公佈了安徽省天長市安樂鎮紀莊村19號漢墓出土的34方木牘中10方木牘的圖版與釋文。從隨葬木牘文書的內容看,該墓主姓謝名孟,為漢代臨淮郡東陽縣的官吏。已公佈的木牘內容包括戶口名簿、算簿、書信、藥方等,具有十分重要的史料和學術研究價值。
我們要討論的是其中兩方書信木牘,整理者分別編號為M19:40—15,M19:40—12,兩面均有文字。整理者在發掘簡報中已做了很好的釋文,隨後何有祖、王貴元二位先生又先後作了進一步的考證,解決了不少問題,但在某些疑難字詞的釋讀方面,諸位學者卻仍未達成一致意見。有鑒于此,本文打算在學習諸家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對這兩方書信木牘再作一補釋,不當之處誠祈方家賜正。
為了討論方便,先列出本文所引述的三種主要文獻。
1、天長市文物管理所、天長市博物館《安徽天長西漢墓發掘簡報》,《文物》2006年第11期,頁4-21。(簡稱“簡報”)
2、何有祖《安徽天長西漢墓所見西漢木牘管窺》,簡帛網2006年12月19日;後刊于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主辦《簡帛》第三輯,頁261-268,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簡稱“何文”)
3、王貴元《安徽天長漢墓木牘初探》,張光裕、黃德寬主編《古文字學論稿》頁465-471,安徽大學出版社2008年。(簡稱“王文”)二
卿(體)不便,前日幸爲書屬宋掾使橫請,東陽丞莞橫,宜身至牀下,敀(迫)不給,謹請司空伏非(罪)奉謁,伏地再拜謝,因伏地再拜請病,囗馬囗足下。(A面,圖二八)
進謝卿。(B面,圖二九)
1、“卿”,何文認為似即書信二(圖版二六)所言“長史卿”,并將B面文字斷為“進謝。卿。”王文斷作“進,謝卿。”
按:從原牘文“進”與“謝卿”分列以及漢代書牘的慣例來看,“卿”與“謝卿”均當指收信人“謝孟”。“卿”在此當是一種尊稱,陳夢家先生指出漢代自中央丞相史、御史以下,曹吏、府吏,候長及令史、尉史等俱得以卿為其尊稱。[1]出土名謁及文獻中均有類似的用例,如:
《尹灣漢墓簡牘》YM6D15:進東海太守功曹師卿,沛郡太守長憙謹遣吏奉謁再拜。(正面)問君兄起居,南陽謝長平。(反面)[2]
《漢書·儒林傳·孟喜》:“父號孟卿,善爲《禮》、《春秋》,授後蒼、疏廣。”顏師古注:“時人以卿呼之,若言‘公’矣。”
《後漢書·李固傳》:卿曹何等腐生,公犯詔書,干試有司乎?
2、“牀”,原形作,簡報及何文均缺釋,王文釋作“牀”。
按:漢簡中另有“牀”字作[3],由此可知,釋“牀”可從。簡文云“宜身至牀下”,意思是說“我本應該親自到牀邊探病 。
3、“敀(迫)不給”,“敀”字原形作,簡報及王文均釋作“敢”。何文釋“敀”,并讀作“迫”。
按:漢簡中“敢”字多作、等形[4],字左旁當為“白”,因此釋“敀(迫)”至確。“給”可訓為“足”,引申亦有“暇”義,如:
《韓非子·有度》:則日不足,力不給。
《漢書·王莽傳》:“郡縣力事上官,應寒詰對,共酒食,具資用,以救斷斬,不給復憂盜賊治官事。”顏師古注:“給,暇也。”
《漢書·禮樂志》:“漢興,撥亂反正,日不暇給。”顏師古注:“給,足也。言事務殷多,日日修造,尚不能足,故無暇也。”
“迫不給”大意是說“迫于其他事情而沒有時間去探望”,與此相類的套語亦多見于漢代書信及漢印,如:
《居延漢簡甲乙編》72.4:臨治迫職,不得至前,叩頭叩頭。
《居延漢簡甲乙編》495.4A:初歲宜當奔走至前,迫有行塞者未敢去署,叩頭請覆。
《敦煌漢簡》MC.163:迫不得奉,逾想而已,新歲更慶,願為羽觴永享禮。
《漢印文字徵》第二‧9:三畏私記,宜身至前,迫事不閒,願君自發封完印信。
《漢印文字徵》第八‧12:李安私記,宜身至前,迫事毋閒,唯君監發印信封完。
《漢印文字徵》第十二‧1:左詡之印,宜身至前,迫事毋閒,願君自發封完印信。
4、“奉謁”,諸家均釋作“幸謁”,其中“奉”字原形作,從始筆運筆情況來看,我們懷疑當釋作“奉”。同墓所出12號木牘A面有“奉”字作,與此頗相類,而同方木牘中的“幸”字作,與之稍有差異。“奉謁”一語文獻中較為多見,“幸謁”則較少見。如:
《後漢書·文苑傳下·赵壹》:陟明旦大從車騎奉謁造壹。
《居延新簡》E.P.T53:21A:長史史奉謁伏地再拜。
《居延漢簡甲乙編》74.2B:平謹使奉謁。
《居延漢簡甲乙編》308.42A:□奉謁伏地再拜請史奉謁。三
孟脾不安善,少諭(愈),被宜身數(速)至狀(牀)視病,不宵(肖)伏病,幸毋重罪,幸甚幸甚。賤弟方被宜身至前,不宵(肖)伏病,謹使使者奉書,伏地再拜請,孟馬足下,寒時少進酒食,近衣、炭慎,病自愈以還,被幸甚幸甚。(A面,圖三五)
米一石,雞一隻。賤弟方被謹使使者伏地再拜。進孟外廚 野物幸勿逆,被幸甚幸甚。(B面,圖三六)
1、“脾”,原形作,簡報釋作“”,何文釋“瘦”,并進一步解釋說:“瘦并不是一種病態,但是若是‘瘦不安善’則是生病了。相近的表述,圖版二八作‘體不便’,大概是說話人的隱諱之詞。”王文認為:“此字原形與馬王堆一號漢墓竹簡‘脾’寫法同,在此用同‘髀’,大腿。《集韻·薺韻》:‘髀,股也。或作脾。’”
按:同批公佈的15號木牘A面即有“體”字作,比較可知此字確非“”,其左旁為“肉”,亦非“疒”,因此釋“瘦”也難成立,況且釋作“瘦”置之文中亦不易解。馬王堆一號漢墓遣冊第52號簡有“脾”字作,可見釋“脾”可從。馬王堆帛書《十問》:“五至勿星,尻脾(髀)能方。”即用“脾”為“髀”,因此王文釋作“髀”亦可取。[5]
2、“數”,原形作,簡報釋“被”,何文釋“數”,王文從何文釋,并訓為“迅速”。
按:馬王堆帛書中“被”字常見,作,[6]釋作“被”與字形不合。“數”字在馬王堆帛書《五行》218行作[7],銀雀山漢簡《孫子兵法》簡62作[8]。比較可知,何文釋“數”至確,文獻中“數”、“速”多可相通,如:
銀雀山漢簡《晏子》604:公喜,令數(速)為之。
《禮記·曾子問》:“不知其已之遲數,則豈如行哉!”鄭玄注:“數讀爲速。”
因此,王文訓作“迅速”當可從。
3、“狀”,原形作,簡報釋作“疕”,何文釋“北”,并解釋說:“‘北’當是就說話人與‘孟’之間所對應的方位而言,此處指方被本应北上探視‘孟’的病情,致恭敬之意。”王文釋“狀”,讀作“牀”。
按:整理者釋作“疕”,從字形來看不無道理,但置于文中不易講通。何文釋作“北”,居延簡中“北”字常見,作、、,[9]與此字形差別較為明顯。從運筆來看,此字左旁當即“爿”,其右部雖然比較像“匕”,但該牘中“伏”字凡三字,均作形,其右部犬旁皆變作“匕”形,因此,王文釋作“狀”很可能是正確的。“狀”與“牀”均從“爿”得聲,文獻中也多可相通,如:
《周禮·考工記·栗氏》:“凡鑄金之狀。”鄭玄注:“故書狀作壯。”
《周易·夬·初九》:“壯于趾。”馬王堆帛書本“壯”作“牀”。
同墓所出15號書牘A面云:“卿體不便,前日幸爲書屬宋椽使橫請,東陽丞莞橫,宜身至牀下。”此處“宜身至牀下”與“宜身數(速)至狀(牀)視病”恰相類。
4、“伏病”。何文認為:“指長時間患病,方被在此述說無法親自探視病情的理由,想來自身患重病應該是比較充分的理由。”王文以“患病”訓之。
按:“伏”即躺臥之義,《詩·陳風·澤陂》:“寤寐無爲,輾轉伏枕。”“伏病”義同“臥病”,文獻中“臥病”習見,如:
《論衡·答侫》:屈而用之,其心不滿,不則臥病。
《後漢書·宦者列傳》:尚書郭鎮時臥病,聞之,即率直宿羽林出南止車門。
由此看來,“伏病”還是釋作“患病”為宜。
5、“寒時少進酒食,近衣、炭慎,病自愈以還,被幸甚幸甚。”“慎”、“還”二字簡報原未釋,此處皆從何文。何文解釋此句說:“‘寒時少進酒食,近衣、炭慎’指天气很冷的時候可以稍微進一些酒食,但是在穿衣以及烤炭火取暖方面要慎重一些。‘病自愈’指病自然会痊愈。方被當是向‘孟’推薦了一種‘飲食療法’。‘以還被’[10],‘還’字原牘不從辵,此處通作‘還’,方被希望‘孟’病情好轉之后回到工作岗位。”
按:此句中“慎”、“還”、“被”諸字,何文所釋均可據。我們想補充的是對于“近衣”一語的解釋。漢代書信簡中多見“近衣”一語,也有作“謹衣”[11]、“調衣”、“慎衣”、“足衣”者,如:
《居延漢簡甲乙編》乙附51:寒時,信願次君君平,近衣,強酒食,察事毋自易,信幸甚。
《敦煌漢簡》MC.174:叩頭囑使君為寒近衣裘,強飯食。
《居延漢簡甲乙編》185.4B:始春不和,願子遊謹衣……。
《居延漢簡甲乙編》34.7B:願調衣、進酒。
《敦煌漢簡》MC.779 :唯丈人,慎衣、數進酒食。
《居延漢簡甲乙編》10.16A: 願幼孫少婦足衣,強食,慎塞上。
由此可見,“近衣”是當時書信中的習用語,意思是希望收信人天寒時注意添加衣服,而并非寫信人“方被”專給“謝孟”推薦的一種“飲食療法”。
6、“進孟外廚 野物幸勿逆,被幸甚幸甚。”何文將此句斷作“進孟北廚野物,辛卯,廷被,幸甚幸甚。”王文斷句作:“進孟外廚 野物,辛卯逆,被幸甚幸甚。”“野物”均斷在上句。
按:“外”字原形作,從上文所引漢簡中諸“北”字來看,何文釋“北”與形欠合。馬王堆帛書殘片中有兩例“外”與此形相近,如、,[12]可見簡報釋為“外”是正確的。“外廚”意指所送之“米”和“雞”皆入謝孟家廚房外面,當為書信中一種客氣說法,與常見的“門下”、“侍前”等套語相類似。
“幸勿”二字,諸家皆釋為“辛卯”。“幸”原形作,漢代簡牘中的“辛”字多作:、,[13]比較可知此字確實與“辛”形相近,但從起筆來看,該字起筆并非點畫,所以我們認為當釋為“幸”。該方木牘中另有三例“幸”字,字形分別作、、,相比可知,釋“幸”與字形較合。“勿”字原形作。漢代簡牘文字中“卯”字多作:、,[14]可見此字并非“卯”。漢簡中“勿”字作:、等形[15],我們釋作“勿”與字形密合。
“逆”字,原形作,簡報及何文均釋為“廷”,何文認為“廷被”當連文,“廷”應當是寫信人方被的官職。王文改釋為“逆”,并進一步解釋說:“‘逆’為下奉上,這裏義為進獻。《周禮·天官·宰夫》:‘宰夫之職……敘群吏之治,以待賓客之令、諸臣之復、萬民之逆。’鄭玄注:‘於朝廷奏事,自下而上曰逆,逆謂上書。’”
按:馬王堆帛書中“逆”、“廷”二字分別作:、[16],比較可知,釋“逆”可從,但訓為“進獻”置于文中并不易解。我們認為此處的“逆”當訓為“拒绝”。
《鶡冠子·天則》:聖王者,有聽微決疑之道,能屏讒權實,逆淫辭,絶流語。
《新書·淮難》:皇太后之餽賜,逆拒而不受。
曹植《當欲游南山行》:五嶽雖高大,不逆垢與塵。
據此我們可以將此句重新斷句并釋作“進孟外廚 野物幸勿逆,被幸甚幸甚。”大意是說“(米和雞)送到謝孟您的外廚。所送均為粗質之物,希望您不要拒絕,我方被殷切希望如此。”附 錄
(圖二八)木牘(M19:40—15A面)(圖二九)木牘(M19:40—15B面)
(圖三五)木牘(M19:40—12A面)(圖三六)木牘(M19:40—12B面)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為2008年12月15日。)
[1]參見陳夢家《漢簡綴述》頁119,中華書局1980年。
[2]連雲港市博物館、東海縣博物館、中國文物研究所、中國社會科學院簡帛中心編《尹灣漢墓簡牘》頁133,中華書局1997年。此墓所出10方名謁,其中大部分是別人送給墓主人師饒的,但是他人遣吏拜謁師饒時,名謁上只出現師饒的姓、尊稱“卿”與字,而沒有他的“名”,投謁者則要具名。參見蔡萬進《尹灣名謁木牘研究》,氏著《尹灣漢墓簡牘論考》頁145-168,臺灣古籍出版有限公司2002年。
[3]陸錫興編著《漢代簡牘草字編》頁110,上海書畫出版社1989年。
[4]陸錫興編著《漢代簡牘草字編》頁74、75,上海書畫出版社1989年。
[5]當然,此字亦可能是“”之誤。
[6]陳松長編著《馬王堆簡帛文字編》頁349,文物出版社2001年。
[7]陳松長編著《馬王堆簡帛文字編》頁129,文物出版社2001年。
[8]駢宇騫編著《銀雀山漢簡文字編》頁113,文物出版社2001年。
[9]陸錫興編著《漢代簡牘草字編》頁166,上海書畫出版社1989年。
[10]何有祖先生文在“簡帛網”首發時此句中“被”字斷在下句,但在《簡帛》第三輯正式發表時則改斷在上句。我們認為“被”即寫信人“方被”,當從下讀。王貴元先生文亦將“被”字斷在下句。
[11]“近”、“謹”音近義通,《上博五·季庚子問于孔子》簡6-7:“夫義者,以斤(謹)君子之行也。”參見李天虹《讀〈季康子問於孔子〉劄記》,簡帛網,2006年2月24日。
[12]陳松長編著《馬王堆簡帛文字編》頁283,文物出版社2001年。
[13]陸錫興編著《漢代簡牘草字編》頁279,上海書畫出版社1989年。
[14]陸錫興編著《漢代簡牘草字編》頁282,上海書畫出版社1989年。
[15]陸錫興編著《漢代簡牘草字編》頁191,上海書畫出版社1989年。
[16]陳松長編著《馬王堆簡帛文字編》頁63、78,文物出版社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