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時間:2009-02-24 00:00:00 瀏覽次數:5701
- 懸泉漢簡札記一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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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出版社)
(首發)
敦煌懸泉漢簡Ⅱ90DXT0114(3):54:
·兵令十三當占緡錢匿不自占不以實罰及家長戍邊一歲
整理者認爲此簡是漢《兵令》。[1]《敦煌懸泉漢簡釋粹》亦錄有此簡釋文,並認爲簡文內容與端首的題名兵令是有聯繫的,《兵令》可能是適用於軍人的律令彙編。[2]
此簡照片見於《敦煌懸泉漢簡釋文選》一文,據圖版,“兵”字字形爲,雖然不是特別清晰,但還是可以看出應改釋爲“筭”。
武帝時有算車船賈人緡錢之事。《史記》卷三十《平準書》:“商賈以幣之變,多積貨逐利。於是公卿言:‘郡國頗被菑害,貧民無產業者,募徙廣饒之地。陛下損膳省用,出禁錢以振元元,寬貸賦,而民不齊出於南畝,商賈滋衆。貧者畜積無有,皆仰縣官。異時算軺車賈人緡錢皆有差,請算如故。諸賈人末作貰貸賣買,居邑稽諸物,及商以取利者,雖無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緡錢二千而一算。諸作有租及鑄,率緡錢四千一算。非吏比者三老﹑北邊騎士,軺車以一算;商賈人軺車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匿不自占,占不悉,戍邊一歲,沒入緡錢。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賈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屬,皆無得籍名田,以便農。敢犯令,沒入田僮。’”學者多將此簡與上述記載中“匿不自占,占不悉,戍邊一歲,沒入緡錢”之語對讀,而此簡正是關於算緡錢之規定,將“兵令”改釋爲“筭令”與簡文內容正相契合。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為2009年2月20日。)
[1]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敦煌懸泉漢簡釋文選》、《敦煌懸泉漢簡內容概述》,《文物》2000年第5期,第31、37、23頁。
[2]胡平生、張德芳撰《敦煌懸泉漢簡釋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1、1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