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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敦煌漢簡風雨詩“池”字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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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首發)
摘要:敦煌漢簡風雨詩中所見的“池”字,應該釋寫爲“沱”。 沱、池二字在古籍中雖有混用,但漢代此二字寫法有別,而且“沱”可用爲“池”,“池”并不用爲“沱”。漢代文字資料中用作“地”的字,有的其實是從“它”,應該釋寫爲“坨”。
關鍵字:它 也 沱 池 用字習慣
最近董珊先生撰寫的論文《敦煌漢簡風雨詩新探》,研討了關於這枚敦煌漢代木簡的內容、歷史背景及性質等問題。[1]拜讀了這篇論文后,獲益良多。不過木簡上個別文字似乎還可以提出來略作探討。不當之處,敬請方家批評指正。
這一篇風雨詩在木簡上分兩行書寫,董先生文中所作釋文如下:
日不顯兮黑雲多,月不可視兮風非(飛)沙。
從(緃)恣蒙水誠(成)江河,州(周)流灌注兮轉揚波。(引按:以上爲第一行)
辟柱槇(槙—顛)到(倒)忘(妄)相加,天門俫(俠—狹)小路彭(滂)池(沲)。
無因以上如之何,興章教海(誨)兮誠難過。(引按:以上爲第二行)
以往在簡文“彭池”的釋讀上略有分歧。現在經過董珊先生論證,“彭池”讀爲“滂沲”,字又寫作“滂沱”、“陂陁(阤、陀)”等,在簡文中形容山路之高峻險阻。其說似可從。但簡文中讀爲“沲”的字,董先生和以往學者的釋文大都釋寫作“池”,例如《疏勒河流域出土漢簡》、《敦煌漢簡釋文》、《秦漢魏晉篆隸字形表·文句》、《簡帛古書與學術源流》、《敦煌漢簡<風雨詩>考論》等。[2]這種釋寫是不準確的。勞幹先生《漢晉西陲木簡新考》“圖版壹肆”、董先生文章之末均有這枚木簡的圖版(董文所附圖取自大庭修先生《大英圖書館藏敦煌漢簡》),字跡都比較清晰。根據圖版來看,所謂“池”字作,似應直接釋寫作“沱”。
沱字从水从它,池字从水从也;它、也两字形、音有別,但古書多混用。清代學者已經有意識地去歸納、分析這個問題。例如顧藹吉指出漢碑從“它”之字多譌作從“也”。[3]李賡蕓提出典籍中一些從“也”之字本來應該是從“它”,他還較詳細地討論了《詩經》中一些從“也”之字應該改成從“它”。[4]現代有學者從文字學研究的角度指出,西漢中期以後,“‘地’、‘池’等字所從的‘它’並且多簡化爲,所以後來就變得跟‘也’旁混而不分了。”[5]最近徐寶貴先生詳細地搜集、分析了先秦秦漢古文字中以“它”、“也”爲偏旁之字的關係,也認爲西漢中期以後,從“它”之字大多變爲從“也”, [6]值得參考。應該注意,西漢中期以來從“它”之字變成從“也”的現象的確極其普遍,但作爲獨體字的“它”并無簡化成“”的跡象。從文字演變的過程來看,“它”、“也”二字的隸變過程是兩條線路,[7]是否由從“它”簡化或譌變爲從“也”,似乎還有研究的餘地。至於古籍中從“它”和從“也”之字混用的現象,徐寶貴先生認爲這是印刷術產生以後,“按照傳抄的較晚的文字或當時流行的文字印刷的”。[8]這種混用具體從什麽時候開始,尚不能斷定。就目前所見漢代文字資料來看,當時人書寫“它”、“也”二字也是有區別的。“它”作(居延簡甲一二九)、(石經《公羊》)、(石經《春秋》);[9]“也”作(君宜子孫也洗),[10]寫法不同。“沱”、“池”二字寫法也有別。請參考下列字形:
(1)沱:(熹平《詩經》)、(漢印徵)[11]
(2)池:(定縣竹簡)、(居延簡甲)、(西陲簡)、(史晨碑)[12]
又例如下面這些從“也”之字形:
(3)虵:(武威醫簡八五乙)、(石門頌)、(樓蘭古文書其十五)[13]
(4)他:(居延簡甲三六)、(張景碑)、(流沙綴簡)、(孔晨碑)[14]
用(3)、(4)两組字例所從“也”和前揭“沱”字所從“它”比較,即可以看出在漢代人筆下,從“它”和從“也”在字形上的區別比較明顯。“池”字字形中的第三例,就是《秦漢魏晉篆隸字形表》一書所收風雨詩中所謂“池”字的摹本。對比圖版可知,這個摹寫是不夠準確的:它沒有體現出緊靠著“水”部右邊的這一筆。“也”的寫法和“它”不同,除了水旁和所謂“也”之間多出一筆(也就是隸變后“它”所從“宀”的左邊一筆),“也”字中間一豎筆是否出頭也是一個差別。該字右部是有“宀”部的“它”,這是隸變以後的寫法,符合漢代“沱”字書寫特徵。但是寫得有點潦草。
漢代文字資料所見用爲“地”的“坨”字,在一些著作中也被直接寫成“地”。如下面#兩組字形:
(5)第一組:(楊鼎)、(新常樂衛士飯幘)[15]
(6)第二組:(伏地鼎蓋)、[16](居延漢簡甲三一九B)、(石門頌)[17]
以上字形,(6)無疑應釋寫爲“地”。但是(5)中見於楊鼎之字,《秦漢金文滙編》、《漢代銅器銘文文字編》也釋寫爲“地”,[18]則不準確。徐寶貴先生釋寫爲“坨”,[19]可從。新常樂衛士飯幘上的這個字,《秦漢金文滙編》、《漢代銅器銘文文字編》也都是列在“地”字頭下。這個字其實是反書,圖像翻轉後作,也應該釋寫爲“坨”。楊鼎文例爲“地節三年”(公元前67年),新常樂衛士飯幘文例爲“地皇二年”(公元21年),雖然都是用作“地”,但是從文字學的角度來看,古文字釋文,尤其是文字編中的字頭,理應在字形上體現出兩者的差別。另外要指出的是,上述兩件鼎銘時代都是兩漢之交。前揭徐寶貴先生文中提出:“西漢中晚期乃至東漢的文字的‘地’字,均寫作‘地’。”和這兩件鼎銘反應的情況略有出入。誠然,鼎銘之所以寫成從“它”,有可能是刻意求古。但是其中的“它”字已經出現了在隸變過程中產生的“宀”部,像陳倉成山匜銘文“匜”(此字也應從徐寶貴先生釋寫爲“”[20])字寫作那樣,[21]才是比較近古的寫法。
通过上面这些字形可以得出如下結論:“也”字比“它”字少了左邊的一筆(但并不是說“也”字左邊加一筆就是“它”字);“也”字在漢代隸書中的寫法是“乜”字再加一短豎,這一短豎通常是上下出頭的;而“它”字“匕”部右側筆畫未穿透“宀”部。敦煌漢簡風雨詩中所謂的“池”字,右部不是從“也”而是從“它”,該字應直接釋作“沱”。“彭沱”讀爲“滂沱”。
以前研究這篇風雨詩的學者,有不少都是主張將簡文之“池”讀爲“沱”,《秦漢魏晉篆隸字形表》也持同樣的看法。董珊先生則主張讀爲“沲”。其實,從漢代用字習慣的角度來考慮,將“池”讀爲“沱”的說法是可疑的。漢代文字資料所見“沱”用爲“池”的文例,《秦漢魏晉篆隸字形表》及徐寶貴先生文章中有很多例子可供參考。[22]與此相對,這兩種著作中所收“池”字用例也不少,[23]其用作“沱”的例子,卻只有一條,也就是本文討論的這一條。如果照我們的理解釋寫,則漢代文字資料“池”用作“沱”,尚無確證。有可能,在漢人心目中,“沱”可用爲“池”,但是“池”并不用爲“沱”。董珊先生把“池”讀爲“沲”,可能是注意到了這個問題。但“沲”字似亦晚出。[24]簡文文字改釋爲“沱”之後,與之相關的通假問題都隨之不復存在。
因此,我們認爲,敦煌漢簡風雨詩中“彭”下之字,從字形和用字習慣兩方面來分析,都應釋寫爲“沱”。
附記:小文寫作過程中得到宋華強老師指正,特此致謝。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為2011年5月9日。)
[1]董珊:《敦煌漢簡風雨詩新探》,《出土文獻與傳世典籍的詮釋—紀念譚樸森先生逝世兩周年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417—421頁。關於這一枚木簡,董先生論文開篇及注釋1有詳細的介紹。
[2]林梅村、李均明編:《疏勒河流域出土漢簡》,文物出版社1984年,“釋文”部分第76頁。吳礽驤、李永良、馬建華釋校:《敦煌漢簡釋文》,甘肅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44頁;《秦漢魏晉篆隸字形表》,第1494頁;李零:《簡帛古書與學術源流》,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7年,第374頁;許云和:《敦煌漢簡<風雨詩>考論》,簡帛網2009年8月10日。又,勞幹先生文中寫作“他”,當是排印錯誤。見氏著:《漢晉西陲木簡新考》,樂學書局出版有限公司1999年(1983年出版,1984年增訂),第13頁、第77—94頁。
[3]顧藹吉:《隸辨》卷六,中華書局2003年,第236頁。
[4]李賡蕓:《炳燭編》卷二“它也”條,商務印書館“叢書集成初編”,第59—60頁。
[5]裘錫圭:《文字學概要》,商務印書館1999年,第77—78頁。
[6]徐寶貴:《以“它”、“也”爲偏旁文字的分化》,《文史》(總第80輯)2007年第3期。第227—256頁。
[7]趙平安:《隸變研究》,河北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27頁。
[8]徐寶貴:《以“它”、“也”爲偏旁文字的分化》,第254—255頁。
[9]《秦漢魏晉篆隸字形表》,第959頁。
[10]徐正考:《漢代銅器銘文文字編》,吉林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253頁。
[11]漢語大字典字形組編:《秦漢魏晉篆隸字形表》,四川辭書出版社1985年,第774—775頁。
[12]《秦漢魏晉篆隸字形表》,第775頁。
[13]《秦漢魏晉篆隸字形表》,第959頁。
[14]《秦漢魏晉篆隸字形表》,第553頁。
[15]《漢代銅器銘文文字編》,第264頁。
[16]《漢代銅器銘文文字編》,第264頁。
[17]《秦漢魏晉篆隸字形表》,第963頁。
[18]孫慰祖、徐谷富:《秦漢金文滙編》器物第53號,上海書店出版社1997年,第49頁、第303頁。
[19]徐寶貴:《以“它”、“也”爲偏旁文字的分化》,第252頁。
[20]徐寶貴:《以“它”、“也”爲偏旁文字的分化》,第235頁。
[21]《漢代銅器銘文文字編》,第257頁。
[22]徐寶貴:《以“它”、“也”爲偏旁文字的分化》,第232—234頁。
[23]徐寶貴:《以“它”、“也”爲偏旁文字的分化》,第245—246頁。
[24]《說文》無“沲”字。漢代文字資料亦未見。此字較早見於《玉篇·水部》,以“沲”爲“沱”之俗體。據介紹,定州漢墓所出《論語·鄉黨》篇有“拖”字,如果此字釋寫準確,則漢代存在“沲”字也是很正常的。參河北省文物研究所定州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定州漢墓竹簡論語》,文物出版社1997年,第4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