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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漢晉衣物疏補釋五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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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首發)
一、 緗□□衣一領
見於連雲港海州西漢霍賀墓出土《衣物疏》牘第二欄[1]。首字原文作:
發掘整理者未釋,《中國簡牘集成》釋作“細”[2]。此字較爲模糊,左旁從“糸”可信。漢代衣物疏多以“顏色+質地+名稱+數量詞”的形式記錄隨葬衣物,當表示某種顏色。
江蘇鹽城三羊墩漢墓出土《衣物疏》牘第三欄記有“丸(紈)□一”,整理者釋首字爲“相”[3],伊強先生指出當讀爲“緗”[4]。從殘筆看,我們認爲字右旁是“相”字之殘,疑爲“緗”字,指淺黃色。《說文新附·糸部》:“緗,帛淺黃色也。”《釋名·釋采帛》:“緗,桑也,如桑葉初生之色也。”[5]《急就篇·卷二》:“郁金半見緗白。”顏師古注:“緗,淺黃也。”[6]“緗”亦見於其他漢晉遣冊、衣物疏,表顏色,如:馬王堆M3簡348記“霜緒襌衣繢椽”[7],伊強先生指出“霜”當讀爲“緗”[8];連雲港西郭寶西漢墓《衣物疏》牘記“相縠合衣一領”、“相丸粉橐一”[9],連雲港尹灣西漢墓M6《君兄衣物疏》牘記“霜丸複衣一領”[10] 、連雲港尹灣新莽墓M2《衣物疏》牘記“霜散紟一領”、“霜丸衣一領”、“霜丸合衣一領”、“練霜衣一領”、“帛霜複繻一領”等凡九見,“相”、“霜”,馬怡先生指出皆應讀爲“緗”[11]。
二、白素□衣一領
見於連雲港海州西漢霍賀墓《衣物疏》牘第三欄。第二字,原文作:
發掘整理者釋爲“索”[12],不誤。“索”在此讀爲“素”。素,《說文·素部》:“白緻繒也。”本義指白色的生帛。該衣物疏中“素”前有“白”修飾顏色,則此“素”當指無紋飾。《釋名·釋采帛》:“素,樸素也,已織則供用,不復加功飾也。又物不加飾皆目謂之素,此色然也。”[13]連雲港尹灣新莽墓M2《衣物疏》牘第四欄亦有“青素絝一”[14],其中“素”亦表示沒有紋飾,而不表顏色。“白素□衣”指用白色無紋飾絲織品製成的某種衣服。
三、青鬕一、白鬕一
見於連雲港尹灣新莽墓M2《衣物疏》牘背面第三欄,整理者釋爲“青幕一、白幕一”[15]。《中國簡牘集成》從整理者所釋,並指出“幕”意爲“帷幕”[16]。從衣物疏內容來看,“青幕一、白幕一”前文所記:“薄巾絮、白綸、黃綸、靡絮、盧絮”,後文所記“□絮、□□絮”皆爲頭衣之屬。因此,我們懷疑“幕”亦爲一種頭衣。由此,我們認爲“幕”可讀爲“鬕”,指一種繞在婦女髮髻上的結帶。《說文·髟部》:“鬕,帶結飾也。”王筠《說文解字句讀·卷十七》:“言帶結謂之鬕也。帶結者,《西京賦》注引作‘帶結’,謂以帶繞髻也,即李注所雲:‘以麻雜爲髻,如今撮者’是也。”[17]《廣韻·祃韻》:“鬕,婦人結帶。”[18]《類篇·髟部》:“鬕,襪額也,一曰帶結飾。又未各切,髻飾。” [19]發掘報告稱:“墓主人爲一中年女性”亦可作爲“鬕”爲婦女頭衣的一則旁證[20]。
四、故帛纑不借一量
見於江西南昌東吳高榮墓《衣物疏》牘第四欄。“不”後一字原文作:
整理者未釋[21]。《中國簡牘集成》認爲“不□”下一字從手,右旁不識,疑指手套一類用品,故以“量”計數[22]。手套古稱“手衣”,漢晉衣物疏中凡兩見:連雲港尹灣西漢墓M6《君兄節司小物疏》牘第四欄記“手衣一具”[23];連雲港尹灣新莽墓M2《衣物疏》牘背面第三欄記“青綺手衣一具”[24],其量詞皆用“具”。而“量”作爲量詞,在漢晉衣物疏中凡13見,全部用來修飾鞋、襪:安徽南陵東吳墓出土《衣物疏》牘記“襪一量”、“不借一量”[25];江西南昌西晉吳應墓《衣物疏》牘記“故白布襪一量”、“故絲履一量”[26];湖南長沙東晉墓《周芳命妻潘氏衣物疏》石板記“故練襪一量”、“故斑頭履一量”[27];甘肅高臺前涼墓《趙雙衣物疏》牘記“故青絲履一量”、“故練蹳一量”;甘肅高臺前涼墓《趙阿茲衣物疏》牘記“故絲襪一量”、“故丹絲履一量”[28];甘肅武威旱灘坡東晉墓《姬瑜衣物疏》牘記“故練襪一量”、“故青糸履一量”[29];甘肅高臺東晉胡運千墓《衣物疏》牘記“故履一量”[30]。李明曉認爲“量”用法基本同“兩”,稱量鞋(靴)襪,不過只見于晉代簡牘[31]。因此,“不”不應指手套,而應指鞋襪類物品。
細審圖版,我們認爲此字左旁從“手”,右旁從“昔”,當爲“措”字,“不措”可讀爲“不借”。安徽南陵東吳墓M3《衣物疏》牘第二欄記“不借一量”[32],可參。關於“不借”,孫機先生曾作細致考證:漢代草鞋稱“麤”,其別名爲“不惜”,因爲製作粗糙,又名“搏臘”。“搏臘”音轉爲“薄借”再轉則爲“不借”並且提出“不借”本是恒語,故“不惜”、“不借”二名,可以兩存[33]。借、惜、措諧聲通假,“不借”寫作“不措”自然也是沒有問題的。“帛纑不借一兩”之“帛”,疑當讀爲“白”,《禮記·玉藻》:“親沒不髦,大帛不綏。”鄭玄注:“帛,當爲白。聲之誤。大帛,謂白布冠也。”[34]纑,指麻線。《史記·貨殖列傳》:“夫山西饒材、竹、穀、纑、旄、玉石。”裴駰集解引徐廣曰:“纑,紵屬,可以爲布。”[35]“白纑不借一兩”即白色的麻制草鞋一雙。
五、臂珠一具
見於湖南長沙東晉墓《周芳命妻潘氏衣物疏》石板第二欄[36],整理者無釋。漢晉衣物疏中量詞“具”多用來修飾完整、成套的器物[37],如連雲港尹灣西漢墓M6《君兄節司小物疏》牘記“疏比一具”、“手衣一具”[38]。《急就篇·卷三》:“係臂瑯玕虎魄龍。”顏師古注:“瑯玕,火齊珠也。一曰,石之似珠也。言以虎魄爲韻,並取瑯玕係著臂肘,取其媚好,且珍貴也。”[39]《古列女傳·卷五》:“繼母連大珠以爲係臂,及令死,當送喪。法,內珠入于關者,死。繼母棄其係臂珠。”[40]我們懷疑“臂珠”即文獻中所指“係臂珠”,爲一種女性飾物,將數枚寶珠串連後係於手臂之上。
附記:小文寫作過程中得到劉國勝老師指正,特此致謝。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爲2011年5月21日。)
[1]南京博物館、連雲港市博物館:《海州西漢霍賀墓清理簡報》,《考古》,1974年第3期。
[2]中國簡牘集成編輯委員會:《中國簡牘集成》第十九冊,第1890頁,敦煌文藝出版社,2005年。
[3]江蘇省文物管理委員會、南京博物院:《江蘇鹽城三羊墩漢墓清理報告》,《考古》,1964年第8期。
[4]伊強:《談長沙馬王堆二、三號漢墓遣策釋文和注釋中存在的問題》,第51頁,北京大學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2005年。 [5][東漢]劉熙撰,[清]畢沅疏證,王先謙:《釋名疏證補》,第148頁,中華書局,2008年。
[6][漢]史遊:《急就篇》,第119頁,嶽麓書社,1989年1月。
[7]湖南省博物館、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長沙馬王堆二、三號漢墓》,第69頁,文物出版社,2004年。
[8]伊強:《談長沙馬王堆二、三號漢墓遣策釋文和注釋中存在的問題》,第50頁,北京大學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2005年5月。
[9]連雲港市博物館:《連雲港市陶灣黃石崖西漢西郭寶墓》,《東南文化》,第20頁,1988年第2輯。
[10]連雲港市博物館、社科院簡帛研究中心等:《連雲港尹灣漢墓簡牘》,第132頁,中華書局,1997年。
[11]參看馬怡:《西郭寶墓衣物疏所見漢代織物考》,蔔憲群、楊振紅主編《簡帛研究二〇〇四》,第252頁,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6年;馬怡:《連雲港尹灣漢墓遺策考(連載二)》,簡帛網,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429,2006年9月22日。
[12]南京博物館、連雲港市博物館:《海州西漢霍賀墓清理簡報》,《考古》,1974年第3期。
[13][東漢]劉熙撰,[清]畢沅疏證,王先謙:《釋名疏證補》,第150頁,中華書局,2008年。
[14]連雲港市博物館、社科院簡帛研究中心等:《連雲港尹灣漢墓簡牘》,第151頁,中華書局,1997年。
[15]連雲港市博物館、社科院簡帛研究中心等:《連雲港尹灣漢墓簡牘》,第152頁,中華書局,1997年。
[16]中國簡牘集成編輯委員會:《中國簡牘集成》,第十九冊,第2061頁,敦煌文藝出版社,2005年3月。
[17][清]王筠:《說文解字句讀》,第338頁,中華書局,1988年7月。
[18]《宋本廣韻》,第122頁,江蘇教育出版社,2008年10月。
[19]《類篇》,第321頁,中華書局,1984年12月。
[20]連雲港市博物館、社科院簡帛研究中心等:《連雲港尹灣漢墓簡牘》,第158頁,中華書局,1997年。
[21]江西省歷史博物館:《江西南昌市東吳高榮墓的發掘》,《考古》,1980第3期。
[22]中國簡牘集成編輯委員會:《中國簡牘集成》,第十七冊,第1314頁,敦煌文藝出版社,2005年。
[23]連雲港市博物館、社科院簡帛研究中心等:《連雲港尹灣漢墓簡牘》,第132頁,中華書局,1997年。
[24]連雲港市博物館、社科院簡帛研究中心等:《連雲港尹灣漢墓簡牘》,第151頁,中華書局,1997年。
[25]安徽省文物工作隊:《安徽南陵麻橋公社東風大隊東吳墓》,《考古》,1984第11期。
[26]江西省博物館:《江西南昌晉墓》,《考古》,1974年第6期。
[27]《長沙北門桂花園發現晉墓(晉升平五年)》,《文物參考資料》,1955年第11期。
[28]寇克紅:《高臺駱駝城前涼墓葬出土衣物疏考釋》,簡帛網,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2009年7月5日。
[29]李均明、何雙全:《散見簡牘合集》,第26頁,文物出版社,1990年7月。
[30]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高臺縣博物館:《甘肅高臺縣駱駝城墓葬的發掘》,《考古》,2003年第6期。
[31]李明曉:《試析魏晉簡牘中的服裝量詞“兩”、“量”、“要”、“立”》,簡帛網,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223,2010年2月13日。
[32]安徽省文物工作隊:《安徽南陵麻橋公社東風大隊東吳墓》,《考古》,1984第11期。
[33]孫機:《漢代物質文化資料圖說》,第297頁,文物出版社,2008年。
[34]《十三經注疏》,第1477頁,中華書局,1980年9月。
[35][漢]司馬遷撰,[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隱,[唐]張守節正義:《史記》,第3254頁,中華書局,1982年11月。
[36]《長沙北門桂花園發現晉墓(晉升平五年)》,第136頁,《文物參考資料》1955年11月。
[37]參看王貴元:《漢代簡牘遣策的物量標記法和量詞》,《簡帛語言文字研究(第一輯)》,巴蜀書社,2002年11月;範長喜:《連雲港尹灣六號漢墓遣冊木牘考釋二則》,簡帛網,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823,2008年4月24日;孫欣:《漢墓遣策詞語研究》,115頁,華東師範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9年;陳練軍:《〈連雲港尹灣漢墓簡牘〉中的量詞》,《周口師範學院學報》,2003年5月;洪藝芳:《敦煌吐魯番文書中之量詞研究》,第338頁,文津出版社有限公司,2000年11月。
[38]連雲港市博物館、社科院簡帛研究中心等:《連雲港尹灣漢墓簡牘》,第132頁,中華書局,1997年。
[39][漢]史遊:《急就篇》,第190頁,嶽麓書社, 1989年1月。
[40][漢]劉向編撰、[晉]顧凱之圖畫:《古列女傳》,《叢書集成新編》第101冊,第691頁,臺灣新文豐出版公司,198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