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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家山漢簡《算數書》“少廣”之“救”字應釋“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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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師範大學歷史系)
(首發)
張家漢簡《算數書》“少廣”題共有十九支竹簡,其第一支簡也即第164號簡,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的釋文爲:
少廣 救(求)少廣之術曰:先直(置)廣,即曰:下有若干步,以一爲若干,以半爲若干」,以三分爲若干,積分以盡所救(求)分同[1]
其中,如下圖1及圖2的兩個簡文被彭浩先生等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專家釋讀爲“救”字,認爲是“求”字的通假,彭浩先生幷在《岳麓書院藏秦簡《數》中的“救(求)”字》一文中引述這一釋讀[2]。然而,筆者認爲彭浩等先生對此字之釋讀有誤,此字實應釋爲“扱”。爲方便叙述,以下本文稱此字爲“待釋字”,幷分四部分展開論證。
圖1 圖2一、“救”之左邊與待釋字左邊特徵不同
在秦簡、漢簡以至戰國楚簡中,“救”之左邊部分的寫法與待釋字特徵絕不相同,以下引張家山漢簡、睡虎地秦簡以及上博楚簡圖版中的“求”字及“救”字以爲例證。在下列圖3至圖10八個字中,前五字分別取自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奏讞書》、及《蓋廬》[3]。第六字取自睡虎地秦簡[4],最後二字則取自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簡[5]。需要說明的是,筆者查閱了《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的前七册,找到“求”、“救”、“梂”共十五例[6],此處所引者是與秦、漢簡寫法差別最大的兩例。
圖3 圖4 圖5 圖6 圖7 圖8 圖9 圖10
從以上所引諸例可以看出,不論是秦、漢或者是楚,也無論寫法有多麽特別,“救”字的左邊部分以及“求”字都有一個絕不含糊的特徵:它們都呈“三橫一縱”之形。反觀待釋字的圖版,其左邊是“二橫一縱”之形,與“求”特徵絕不相同。二、待釋字左邊部分實爲“扌”旁
以“扌”爲左偏旁的簡文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簡中未見,但睡虎地秦簡、張家山漢簡則甚多,在此僅采摘其中少數爲例證。以下前四例引自張家山漢簡《算數書》及《二年律令》[7],後一例則出自睡虎地秦簡[8]:
圖11 圖12 圖13 圖14 圖15
從以上諸例與待釋字之對比可以看出,待釋字之左偏旁雖然寫法尚有自己的特點,但基本特徵與上列諸字之左偏旁相同,均爲“二橫一縱”之形,而圖1左偏旁與上引諸例尤爲相近。在將待釋字的左偏旁與其它諸多相關之秦、漢簡文做過比較之後,可以確認,待釋字的左偏旁正是“扌”旁[9]。三、待釋字右邊與“攵”、“攴”區別極大,而與“及”、“殳”寫法相近
在秦簡、漢簡以至戰國楚簡中,右邊部分爲“攵”、“攴”之簡文極多,而其“攵”、“攴”部分的寫法全部如上引圖6、圖7、圖8、及圖10所示,與待釋字右邊區別極大,特徵絕不相同,因此可知待釋字右邊部分絕非“攵”或“攴”形。另一方面,雖然睡虎地秦簡右邊爲“殳”和“及”的文字都如上引圖15及下引圖16[10]那樣是學者習以爲常的寫法,與待釋字之右邊差別甚大,但張家山漢簡以及上博楚簡則不然,其“殳”、“及”除了“正常”寫法之外,另有一些特別的寫法,而張家山漢簡的“殳”、“及” 之寫法則有與待釋字右邊非常相似之個例。筆者以下引其部分簡文爲證,下列諸圖中,圖17至圖20取自《二年律令》,圖21、圖22引自《蓋廬》及《引書》,而圖23、圖24則取自上博楚簡[11]:
圖16 圖17 圖18 圖19 圖20 圖21 圖22 圖23 圖24
從以上諸圖可以歸納出四個現象:第一,圖17漢簡“投”字右邊部分的寫法與圖24上博楚簡“及”字相同;第二,待釋字右邊部分與圖21漢簡“擊”字及圖22 漢簡“股”字的右邊部分相同;第三,圖18、圖19之漢簡“及”字與圖20漢簡“級”之右邊部分的寫法一脉相承;第四,圖20漢簡“級”字右邊與待釋字右邊寫法非常相似。
綜合上述考察,筆者得出如下結論:張家山漢簡是楚地漢簡,其書風受楚簡書法影響,故其書法雖大多同于漢隸,但偶有楚簡書法出現。楚地簡書“攵”、“攴”近同,“殳”、“及”相近,但兩組偏旁間之區別則甚爲明顯。待釋字右邊爲楚地簡書書法,應爲“及”或“殳”。四、待釋字應釋爲“扱”
以上三節對諸相關偏旁的簡文書法做了多方比較,從中可知待釋字不可能爲“救”字,而可能爲“扱”字或爲“投”字。從“少廣”題的上下文看,釋“投”肯定文義不通,因此筆者認爲其應釋“扱”。彭浩先生在《岳麓書院藏秦簡《數》中的“救(求)”字》中認爲釋“扱”于文義不通,筆者則不敢苟同。
據《故訓匯纂》[12],“扱”訓“取”,而“求”亦訓“索”、“取”,故僅以古訓而言,“扱”與“求”字義相近。其次,“求”字原意雖爲“求索”,而算法、解法則必是“索求而可得”之法,因而作爲數學術語之“求”字,其字義顯然偏于“求取”、“取得”, 故此“求”字實訓“取”,其義與“扱” 相同。其三,以“扱”釋待釋字,則所論“少廣”簡文曰“扱少廣之術曰”,又曰“積分以盡所扱分”,訓“扱”爲“取”,文句顯然通暢無礙。其四,古音韵專家多證“裘”之韵與“其”音相協,如明陳第《毛詩古音考》引《詩經》等古籍證“裘”古音爲“箕”[13],證據確鑿,故可知“扱”與“求”古音甚爲相近。而“扱”與“求”音、義既然均相近,則“少廣”簡文“扱”字極可能爲“求”字之通假!
總之,綜觀以上所有論證,可知無視字形之異,囿于後世數學用“求”字之習慣,實爲不妥。待釋字爲“扱”字殆無疑義,而因其與“求”之音、義相近,以“扱”爲“求”之通假,亦極有義理。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爲2011年6月22日。)
[1]彭浩:《張家山漢簡〈算數書〉注釋》,科學出版社,2001年7月,第116頁;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釋文修訂本)》,文物出版社,2006年5月,第154頁。按下引二字圖片取自: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11月,第96頁,164號簡。
[2]彭浩:《岳麓書院藏秦簡《數》中的“救(求)”字》,簡帛網,2009年11月30日,網絡鏈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184。
[3]參見: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2頁《二年律令》第65號簡、第65頁《奏讞書》第154號、155號簡、第71頁第222號簡、以及第105頁《蓋廬》第49號簡。
[4]張守忠編:《睡虎地秦簡文字編》,文物出版社,1994年2月,第47頁。
[5]圖片分別取自《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第六、七册,參見: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六)》,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7月,第59頁;《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12月,第48頁。
[6]參見: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11月至2008年12月,圖片分別取自第一册第22、23、54、101頁;第二册第76、102頁;第三册第28頁;第五册第110、140頁;第六册第39、49、59頁;第七册第22、48頁。
[7]參見: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11月,第98頁《算數書》第188號簡、第8頁《二年律令》第18號簡、第12頁第63號簡、以及第18頁第139號簡。按:《二年律令》中含“扌”旁的簡文極多,此處僅擷數例。
[8]按睡虎地秦簡中含“扌”旁的簡文甚多,此處僅引一例,其餘參見張守忠編:《睡虎地秦簡文字編》,文物出版社,1994年2月,第180-181頁“扌”旁諸字。
[9]按:秦、漢簡中“牜”旁寫法常與“扌”相近,因“牜”旁之字與待釋字了不相涉,故正文略而不提。
[10]圖16截取自張守忠編:《睡虎地秦簡文字編》,文物出版社,1994年2月,第194頁。
[11]圖17至圖22分別見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2頁《二年律令》第65號簡、第21頁第174號簡、第35頁第342號簡、第22頁第186號簡、第102頁《蓋廬》第21號簡、第117頁《引書》第101號簡;圖23、圖24取自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第二册第135頁,第四册第29頁。
[12]參見:宗福邦等編:《故訓匯纂》,商務印書館,2003年7月,第859-860頁“扱”字條,第1221頁“求”字條。
[13]按:陳氏據《詩經•終南》“君子至止,錦衣狐裘”之“止”、“裘”爲韵,《詩經•七月》“取彼狐狸,爲公子裘” 之“狸”、“裘”爲韵, 《詩經•大東》“舟人之子,熊羆是裘”之“子”、“裘”爲韵,幷以古詩“箕”、“裘”爲韵等爲旁證,論證“裘”音爲“箕”。顧炎武《詩本音》亦引《詩經》,證明“裘” 之古音爲“渠之反。”參見:[明]陳第:《毛詩古音考》,文淵閣《四庫全書》電子版,卷二;[清]顧炎武:《詩本音》,文淵閣《四庫全書》電子版,卷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