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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芮薪”考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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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
(首發)
西北漢簡中有“芮薪”一詞,如居延新簡EJT37.1555“芮薪二石一”[1]、居延漢簡506.1(甲1991)“芮薪木薪各二石”、敦煌漢簡1150“木薪芮薪小”、敦煌漢簡1692“芮薪十束、疏勒河流域出土漢簡154“芮薪十束”等。可見“芮薪”應當是當時西北軍事戍屯生活中的重要物資。但是目前學者對“芮薪”詞義的理解以及對其具體所指的認識,並沒有達成一致。本文擬對“芮薪”的詞義以及其在漢代西北地方的具體所指進行考辨。
目前關於“芮薪”的解釋,主要有以下幾種意見:
陳直認為:“(芮薪)謂草薪,與木薪義相對舉。《說文》:‘芮芮,草生貌。’”[2]
薛英群、何雙全、李永良認為:“《說文》:‘芮,草,柔細之狀。’薪,《禮記·月令》注:‘大者可析謂之薪,小者合束謂之柴。’”[3]
薛英群認為:“芮,絮也。《呂氏春秋·必己》‘不食穀食,不衣芮溫。’這裏應指以蘆葦絮為薪,當作薪的燃料。”[4]
初師賓等認為:芮薪即“木薪,柴草類。”[5]
李天虹認為芮薪“或是木材的殘渣粉末。”[6]
前兩說都根據《說文》來解釋“芮”的含義,[7]但《說文》“草生貌”是對連綿詞“芮芮”的解釋,這種釋義並不能說明“芮薪”中“芮”的意義。薛英群認為“芮薪”的“芮”就是蘆葦絮,李天虹認為“芮薪”是木材的殘渣粉末,這兩說都是不正確的。我們從上文所引辭例可以看出,與“芮薪”搭配的量詞有“束”和“石”,以“束”作計量單位的事物,都是可以捆紮成束的,如居延漢簡336.37“出茭十五束”、居延漢簡161.11“伐蒲廿四束”、居延漢簡317.31“四人伐葦百廿束”等,而蘆葦絮和木材殘渣是很難捆紮成束的。另外從燃料的角度講,蘆葦絮極易燃燒,並且燃燒時間很短,作為燃料的可能性也不大。初師賓等用“木薪”來解釋“芮薪”,顯然並不能解決“芮薪”與“木薪”區別的問題。
既然各家的說法都不十分恰當,下面我們就嘗試對“芮薪”一詞提出我們的看法。
我們首先從語言學上來探討一下“芮”的含義。《說文》對“芮”的解釋其實是對“芮芮”的解釋,《玉篇》、《廣韻》、《集韻》等具有字典性質的字書、韻書的解釋都是與《說文》一脈相承的,[8]也沒有說明“芮”的含義,而且《說文》“草生貌”的解釋用在“芮薪”中也不是十分合適。《呂氏春秋·必已》“不衣芮溫”,高誘注:“芮,絮也。”關於高誘對“芮”的注釋,很多學者提出反對意見。孫詒讓認為:“‘芮’疑即‘軟’之假字。”[9]楊樹達先生認為:“‘芮’當讀為‘熱’,‘芮’從‘內’聲,‘熱’從‘埶’聲,內聲埶聲之字多通作……文云‘不衣芮溫’,即不衣熱溫也。”[10]陳奇猷先生認為:“此‘芮溫’當從《釋名》之義,不衣芮溫,謂不衣細軟暖溫之衣。”[11]蔣禮泓先生認為:“《玉篇》:‘䪏,奴答切,䪏耎也。’《廣雅》入聲二十七合韻:‘䪏,腝貌。’芮義與䪏同。”[12]李家浩先生認為蔣禮泓先生的說法最為合理,[13]我們同意李先生的看法,也認為蔣禮泓先生認為“芮”與“䪏”相通是正確的。我們認為“芮薪”之“芮”也是“䪏”的通假字,也表示“柔軟”之義,薪”指燃火原料,那麼“芮薪”應該是指材質比較柔軟的燃料。在漢簡中,“芮薪”經常與“木薪”相對而言,[14]“木薪”指材質比較堅硬的木材類燃料,那麼“芮薪”當是指材質比較柔軟的草類燃料。
“芮薪”指材質比較柔軟的草類燃料,那麼西北漢簡中的“芮薪”指哪些具體的草類燃料呢?
從與“芮薪”搭配的量詞“束”來看,“芮薪”除了需要材質柔軟外,還需要可以捆紮成束。漢簡中可以與量詞“束”搭配的植物主要有“茭”、“蔥”、“毋菁”、“韭”、“目宿”、“蒲”、“葦”、“慈其”、“需蓻”等。下面我們對這些詞逐個分析,來探討一下哪些可能是“芮薪”所指的具體燃料。
從西北漢簡提供的資料來看,“茭”應該是指飼草,於豪亮、永田英正、薛英群、李均名、劉軍、李天虹諸位先生都有此類看法,[15]王子今先生根據簡文“茭長二尺,束大一韋”的資訊,以及西北地方天然牧草的情況,進一步指出“茭”應該是一種或數種牧草的指稱,是芨芨草一類牧草的可能性比較大。[16]這樣看來,“茭”應該是餵養牛馬的草料的稱呼,跟“芮薪”一樣只是一個統稱,不可能作為某種具體草類燃料的稱呼。
“蔥”、“毋菁”[17]、“韭”是具體的蔬菜,以蔬菜作為燃料也是不太可能的。
“目宿”即苜蓿,是西部地區重要的牧草作物,根據敦煌漢簡239A“恐牛不可用,今致賣目宿養之,目宿大貴,束三泉,留久恐舍食盡”,可知當時目宿作為飼料應該是比較珍貴的,不可能作為燃料。
“蒲”是具體的植物名,在西北漢簡中有關於“伐蒲”、“積蒲”的記載:
居延漢簡161.11:廿三日戊申,卒三人,伐蒲廿四束,大二韋,率人伐八束,與此三百五十一束。
居延新簡59.95:□□候長張惲,伐蒲三十束。
敦煌漢簡1812:□□□□戊戌令積蒲八人完為城旦。
關於“蒲”的用途,從漢簡中“蒲複席”、“蒲席”、“蒲封”、“蒲書”這些詞來看,可知“蒲”在漢代西北地方是編席子的材料,同時也可以用作書寫的材料。至於蒲是否可以用作燃料,從漢簡和考古材料中都沒有找到相關的證據,我們尚不能斷定。從蒲自身的特點來看,應該符合“芮薪”材質柔軟的要求,有可能是“芮薪”的一種。
“葦”也是具體的植物名,西北漢簡中也有關於“伐葦”、“積葦”的記載:
居延漢簡133.21:十一月丁巳卒廿四人,其一人作長,三人養,一人病,二人積葦,右解除七人,定作十七人伐葦五百□,率人伐卅,與此五千五百廿束。
居延漢簡317.31:丁酉卒六人,其一人養,一人病,四人伐葦百廿束。
敦煌漢簡204:曹馬掾遣從者來伐葦。
從數量上看,伐葦的數量遠遠大於上文伐蒲的數量,可見當時對蘆葦應該有比較大,並且比較常規的需求。根據漢簡中“葦席”、“葦篋”、“葦笥”等詞,可知“葦”也是用來編成席子或者箱子的材料,那麼為什麼“葦”的數量卻遠多於“蒲”呢?我們認為,葦除了上述作用外,應該還有其他的用途,並且這種用途對蘆葦的需求量很大。
我們在漢簡中發現,烽燧之處經常出現“苣”這個詞,而“苣”正是一種用蘆葦捆紮而成的火把。《說文·艸部》:“苣,束葦燒。”在傳世文獻中也有關於“苣”的記載,如《墨子·備城門》“寇在城下,聞鼓音,燔苣”。又根據考古發現,在河西地區發現的苣,就是用幹蘆葦紮成的圓把,長度不一,類似於今天的火把。
另外我們根據考古材料,在漢代的積薪遺跡中也發現蘆葦的存在,將這些考古材料茲引如下:
在田野調查中,于敦煌發現有積薪遺跡者,達八處以上。其情況是各有不同的,現以D3(T6b)、D20(T11)、D22(T12a)、D29(T16)四處為例。D3(T6b)的積薪體積為200×100釐米,殘高約65釐米;結構為下層交叉墊放胡楊木株,中層縱橫交錯迭置葦束,上層蓋以紅柳枝。D20(T11)的積薪,分為兩組。烽燧西北的一組,第一堆置於塞牆殘垣上,其餘各堆置於塞牆之外。故此組積薪似為東漢廢棄D21以西的塞牆後所堆積。積薪結構為,以散置蘆葦螺旋式或呈圓形或橢圓形堆積,直徑約300釐米左右,殘高約100釐米左右。蘆葦層間平鋪有紅柳枝,並以削尖之紅柳棍,隔一定間距豎插入蘆葦層。積薪頂上鋪有沙礫。烽燧東南的一組,已大部份殘毀,其形制與西北一組略同。D22(T12a)的積薪,體積為240×200×90釐米(保存最完整者)。結構為葦束縱橫交錯迭放,呈長方形體積,並以削尖之紅柳棍,隔一定間距豎插入蘆葦層,積薪頂上鋪沙礫。D29(T16)的積薪,體積為250×220×116釐米(保存最完整者)。結構與D22(T12a)相同,現存葦束九層,每層厚約9-12釐米,有葦束11-13個不等,葦束直徑25釐米(因多年積壓,葦束現呈橢圓形,其上下徑距小於左右徑距)。
綜上所述,積薪的體積結構,各燧雖不盡同,但以削尖之紅柳棍豎插入葦層以加固,積薪頂上鋪沙礫以防風,則是完全一致的。居延漢簡的舉書中,有所謂“積薪八毋持栔”(見上引(96)簡)。此“持栔”大約就是豎插入葦層中削尖的紅柳棍。按舉書,積薪需“塗堊”。但在敦煌漢代烽燧遺址中,未見有塗泥或塗白土的實例。敦煌現存的漢代積薪,多為葦束堆積,實無塗堊之必要。或許居延地區的積薪多以芨芨草、紅柳枝、胡楊枝等為材料,故需塗泥以防風。”[18]
根據以上考古材料可知,蘆葦是組成積薪的重要材料,積薪的作用“除了用來點燃烽火信號外,也用於炊飯、照明”,[19]是漢代西北地方重要的燃料,可見蘆葦也是烽燧的重要燃料。烽燧是重要的軍事設施,其所需要的燃料當然是重中之重,在當時肯定有專人負責搜集烽燧所需的燃料,只有這樣才能保證烽燧隨時都有燃料可以使用,因此漢簡中會有專人負責收集蘆葦的記載,並且收集的數量很大。
關於“慈其”,目前各家解釋不同:
裘錫圭先生認為:
(“慈其”)跟古書裏的“茲其”、“茲基”、“鎡其”、“鎡基”、“鎡錤”、“鎡䥓”,當是同名的異寫。這是“鋤”、“欘”一類的工具的名稱(看《周禮·地官·遂大夫》孫詒讓《正義》)。古代農具多木身,僅於口沿套金屬冠。簡文所謂刈慈其、伐慈其,疑指採伐用作器身的木料而言。[20]
于豪亮先生認為:
慈其即茈藄,……《廣雅·釋艸》:“茈藄,蕨也。”茈藄又名為藄、紫藄或茈萁,《爾雅·釋艸》:“藄,月爾”,郭注:“即紫藄也,似蕨,可食。”《後漢書·馬融傳》“茈萁芸蒩”則寫作茈萁。羅願《爾雅翼》云:“蕨生如小兒拳,紫色而肥,野人今歲焚山,則來歲蕨菜繁生,其舊生蕨之處,蕨葉老硬敷披,人志之謂之蕨基。《廣雅》云:蕨,紫萁。基豈萁之轉邪?”按:現在又許多地方仍稱蕨為蕨萁,正是從慈其、茈萁或紫萁而來,萁不當書作基字。[21]
《中國簡牘集成》第六冊認為:
慈其,即茈藄。一種可食野草。[22]
《中國簡牘集成》第十冊認為:
慈其即河西走廊常見的芨芨草,可用來織席和編繩。[23]
裘錫圭先生認為“慈其”是工具名,“伐慈其”、“刈慈其”是指採伐用作這種工具的木料。我們認為裘先生的看法不太可信。首先,漢簡中“伐+名詞”的結構,一般“伐”後的名詞都是植物,而不是器具名,也沒有以器具代植物的例證。其次,“慈其”可以和量詞“束”搭配,如居延漢簡33.24“一人伐慈其七束,廿人艾慈其百□束,率人八束”。另外,根據居延新簡51.310“慈其索一大二韋半長四丈”,知“慈其”可以編成繩索。綜上,“慈其”是工具名的可能性很小,應該也是一種草名。
于豪亮先生以及《中國簡牘集成》第六冊都認為“慈其”、“茲其”是蕨菜。王子今先生已經指出這種說法是不準確的:
《酉陽雜俎》卷一六《毛篇》有“馬”條,其中說到馬的飼草:“瓜州飼馬以薲草,沙州以茨其,涼州以敦突渾,蜀以稗草。以蘿卜根飼馬,馬肥。安北飼馬以沙蓬根針。”所說“沙州以茨其”,“茨其”正是“慈其”無疑。可見河西漢簡所見“慈其”並不“屬於食用菜類”,其實也是飼草。[24]
我們認為王先生的看法是正確的,“慈其”應該是一種草名,不應該指蕨菜,這種草可以用作飼料,但是王先生並沒有指出“慈其”具體指哪種植物。
我們認為《中國簡牘集成》第十冊認為“慈其”即芨芨草是很有道理的。根據上舉關於積薪的考古材料可以看出,在西北居延地區的積薪多是由芨芨草和紅柳枝、胡楊枝堆成,另外在居延還發現兩束長82釐米、徑8釐米的芨芨草苣,[25]這說明“芨芨草”也是一種重要的烽燧燃料,但是在西北漢簡中卻找不到“芨芨草”這個詞,《中國簡牘集成》第十冊將“慈其”理解為芨芨草正好解決了這個問題。
就古音來說,“慈”是從母之部字,“其”是群母之部字,“芨”是見母緝部字,從聲母上看,從母屬齒音,群母屬牙音,見母也屬牙音,三字聲母相近;從韻母上看,“之”部與“緝”部也是可以相通的,如之部的入聲字“翌”,從“立”聲,而“立”是緝部字,又如《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六)》所錄《景公瘧》簡10有“孴”字,這個字在簡文中與“攝”相通,[26]“孴”是之部字,而“攝”是緝部字。可見,“芨芨”與“慈其”有可能代表一個詞。如果此說成立,那麼“慈其”也應該是“芮薪”所指的燃料之一。
“需蓻”見於居延漢簡213.50,簡文作“需蓻十束,幹馬矢三石,□三石□各”。《中國簡牘集成》第六冊認為:“需,通儒,柔軟;蓻疑為薪。儒薪即為容易點燃的柴把子。”[27]我們認為“蓻疑為薪”的看法是不太可信的,從字形上看二者相訛的可能性不大,聲音上二者也相距較遠。另外西北漢簡中木質燃料一般都用“薪”字,沒有用“蓻”的例證。根據與“需蓻”並列的“幹馬矢”是燃火之物,以及“需蓻”與量詞“束”搭配,可以推測“需蓻”也是一種燃料。由於我們不知道“需蓻”的材質,其是否是“芮薪”所指的燃料,就難以斷言了,我們只能說它有可能是“芮薪”的一種。
下面我們順便探討一下“積薪”與“木薪”、“芮薪”的關係。根據上舉關於積薪的考古材料,我們知道積薪並不是簡單地把燃料積聚在一起,而是有一定構造的,由木柱、樹枝、蘆葦、芨芨草等層層構架起來。因此我們認為構成積薪所用的木柱、樹枝等材質較硬的木材類燃料是屬於“木薪”的範疇的,所用的蘆葦、芨芨草等材質柔軟的草類燃料是屬於“芮薪”的範疇的。在居延新簡莫當燧守禦器簿和居延漢簡大灣守禦器簿中,木薪、芮薪、積薪同時出現在同一條記錄裏,[28]其中記錄“木薪”、“芮薪”的計數詞後面有量詞“石”,而記錄“積薪”的則直接是計數詞,後面沒有量詞。吳昌廉先生、王子今先生指出“茭”從收穫地運往儲存地通常捆紮成束,待運回障燧,為便積貯一般拆去“束”,變成散裝形式,為了計量準確,便以“石”作為計量單位。[29]可見在這裏“木薪”、“芮薪”也應該是刈取之後散放貯存在亭燧附近的,而“積薪”是已經將散裝的木薪和芮薪按一定構造堆積成一個整體的,散裝的“木薪”和“芮薪”或者是還沒有製造成積薪而堆放在那裏,或者除了製造積薪外,還有其他的用途,例如用芮薪製造上文提到的“苣”等。
最後,我們總結一下全文的觀點。我們認為“芮薪”應該是材質比較柔軟的草類燃料的統稱,西北漢簡中的蘆葦、慈其在用作燃料的時候應該都可以稱為“芮薪”,“蒲”和“需蓻”也有可能是“芮薪”所指的燃料。“芮薪”在漢代西北地方可以用作烽燧的燃料,製造積薪和苣等。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爲2011年9月14日。)
[1]該簡出土于金關,金關簡僅有零星公布,此處釋文轉引自初師賓:《漢邊塞守禦器備考略》 ,《漢簡研究文集》144-145頁,甘肅人民出版社1984年。
[2]陳直:《居延漢簡研究》395頁,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年。
[3]薛英群,何雙全,李永良:《居延新簡釋粹》126頁,蘭州大學出版社1988年。
[4]薛英群:《居延漢簡通論》402頁,甘肅教育出版社1991年。
[5]中國簡牘集成編委會:《中國簡牘集成(第八册)》131頁,敦煌文藝出版社2001年。
[6]李天虹:《居延漢簡簿籍分類研究》114頁,科學出版社2003年。
[7]《說文·草部》:“芮,芮芮,艸生貌。”段玉裁注:“芮芮與茙茙雙聲,柔細之狀。”可知,《居延新簡釋粹》所引《說文》幷不正確,將《說文》與段注雜糅,斷章取義;《居延漢簡研究》所引《說文》正確。
[8]《集韵·稕韵》:“芮,蕞芮,艸生皃。”《廣韵·祭韵》:“芮,草生狀。”《玉篇·艸部》:“芮,艸生皃。”
[9]孫詒讓:《札移》59頁,中華書局1989年。
[10]楊樹達:《積微居讀書記》238-239,中華書局1962年。
[11]陳奇猷:《呂氏春秋校釋》840頁,學林出版社1984年。
[12]蔣禮泓:《義府續貂(增訂本)》119頁,中華書局1987。
[13]李家浩:《楚簡中的夾衣》,《著名中年語言學家自選集·李家浩卷》299-300頁,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
[14]可參文章開頭引文。
[15]于豪亮:《居延漢簡中的“省卒”》,《于豪亮學術文存》215頁,中華書局1985年;[日]永田英正:《居延漢簡研究》181頁,同朋社1989年;薛英群:《居延漢簡通論》451頁,甘肅教育出版社1991年;李均明、劉軍:《簡牘文書學》322頁,廣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李天虹:《居延漢簡簿籍分類研究》135頁,科學出版社2003年。
[16]王子今:《漢代河西的“茭”——漢代植被史考察札記》,《甘肅社會科學》,2004年第5期。
[17]“毋菁”即爲“蔓菁”,詳見中國簡牘集成編委會:《中國簡牘集成(第六册)》166頁, 敦煌文藝出版社2001年。“蔓菁”別名也叫“芣藍”、“芥藍”,是食用蔬菜。
[18]吳礽驤:《漢代蓬火制度探索》,《漢簡研究文集》251頁,甘肅人民出版社1984年。
[19]許樹安:《從歷史文獻看漢代的烽燧制度和候望系統》,《文獻》,1982年第2期。
[20]裘錫圭:《<居延漢簡甲乙編>釋文商榷(續二)》,《人文雜志》,1982年第2期。
[21]于豪亮:《居延漢簡釋叢》,《于豪亮學術文存》176頁,中華書局1985年。
[22]中國簡牘集成編委會:《中國簡牘集成(第六册)》74頁,敦煌文藝出版社2001年。
[23]中國簡牘集成編委會:《中國簡牘集成(第十册)》110頁,敦煌文藝出版社2001年。
[24]同[14].
[25]甌燕:《長城史話》100頁,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8年。
[26]關于這個字的考釋,可參看徐在國:《上博(六)文字考釋二則》,簡帛網2007年7月23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655。
[27]中國簡牘集成編委會:《中國簡牘集成(第六册)》255頁,敦煌文藝出版社2001年。
[28]居延新簡莫當燧守禦器簿見居延新簡EJT37.1537-1558,轉引自初師賓:《漢邊塞守禦器備考略》,《漢簡研究文集》144-145,甘肅人民出版社1984年;居延漢簡大灣守禦器簿見居延漢簡506.1(甲1991),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居延漢簡甲乙編(下册)》259頁,中華書局1980。
[29]吳昌廉:《茭——居延漢簡摭考之二》,興大歷史學報,1992年第2期;王子今:《漢代河西的“茭”——漢代植被史考察札記》,甘肅社會科學,2004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