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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首發)
中西書局版《肩水金關漢簡(壹)》收錄1973年肩水金關遺址出土簡牘2352枚,約為金關漢簡的五分之一。數量雖僅僅是很少的一部分,總是可以讓人們看到了更多一些的簡牘資料。它的出版,可以讓人們有更多的機會了解西北漢簡,勾起了人們些許對西北漢簡的熱情,給多年來冷落的西北漢簡研究加上了一瓢熱水。由於時間匆忙,筆者檢出兩條容易的資料,略加闡述,權作“參與”吧!
一、
1、本始二年八月辛卯朔戊申居延戶曹佐 A
十月戊子出關 B 73EJT1:125AB
本簡下殘,從B面的“出關”記錄來看,A面文字屬於傳類文書內容,或者是出關憑證(傳、致屬性不明)。與此相類的文書一般應由居延縣中的令、丞簽發,而本簡出現的是戶曹佐。如:
1)居延尉史梁襃 陽朔元年九月己巳居延令博為傳 十二月丁
市上書具長安 73EJT6:27A
2)十月丁未居延賓丞忠移卅井縣索肩水金關書到
如律令 A
居延丞印 B 73EJT7:22AB
3)月己丑朔丙申居延令□丞□移過所縣河津關遣亭長張永從令封
□當舍傳舍從者如律令 / 掾宗守令詡佐昌 73EJT3:65
以上三簡均屬於居延縣簽發的通關文書。簡1)、簡3)的簽署人均有居延令,可知居延縣在當時設“令”而不是設“長”。設“令”按照漢代的制度是萬戶以上的縣才設“令”。簡2)作“居延賓丞忠”,“賓”就是縣令,簡牘本身脫“令”字。簡3)中文字“令□丞□移過所縣河津關”原作“令……肩水金關”,現據圖版予以糾正。
而簡1中還值得注意的是“八月辛卯朔”,按照陳垣《二十史朔閏表》本始二年八月是“甲申”朔,二者明顯有出入。[1]本始二年即前72年,是年八月朔閏在張培瑜著《三千五百年歷日天象》中作“癸丑”。[2]饒尚寬著《春秋戰國秦漢朔閏表》作“甲申朔”。[3]均與簡牘所記“八月辛卯朔”不合。從現有三書來看,《天象》作八月癸丑朔,顯然忽視了當年的閏月,其七月的甲申朔正好就是《朔閏表》的八月朔,因為當年閏五月。即按照後人所作的推演,本始二年(前72年)八月應該是“甲申”朔。“甲申”距離簡牘所記“辛卯”中間還有六日,即使是後人干支推演有誤,也不會相差如此天數。這種現象,祗能從簡牘釋文或記錄找原因了。從簡牘圖版來看,本簡相當清楚,首先釋文不會因為圖版看不清楚出現而問題。而造成朔閏不合的原因應該就是書寫錯誤。本始二年八月朔閏不符的問題,在原有的簡牘文書中並未發現。[4]
二、
2、河平四年二月甲申朔丙午倉嗇夫望敢言之故魏郡原城陽宜里王禁自言二年戍屬居延犯法論會(五)正月甲子赦
令免為庶人願歸故縣謹案律曰徒事已毋糧謹故官為封偃檢縣次續食給法所當得謁移過所津關毋
苛留止原城收事敢言之
二月丙午居令博移過所如律令 掾宣嗇夫望佐忠 73EJT3:55
本簡首先是因為與“赦令有關”而被作者所注意,當然還有簡牘釋文的差異。從簡牘的圖版來看,本簡的釋文應該是現行版本為佳,原來的釋文有點欠妥。從本簡文字來看,它與某囚徒因赦免罪如何回歸故郡縣有關,而實際上它換涉及到漢代赦令與囚徒管理等諸多問題。對於我們研究漢代的社會制度無疑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這一層面的含義,與懸泉漢簡所見馮奉世非常接近或相類,[5]不再作檢討。在此僅檢討原來簡牘的釋文。
首先是簡牘中出現的時間問題。文書的起草時間是河平四年二月,而它所依據的赦令竟然是五月。從時間上似乎不合情理。解決這一問題,可以從兩方面著手。一個是看釋文是不是有問題,二看是不是能再找到可以作旁證的資料。從圖版來看,五月之“五”字,並不十分清楚,而更像正月之“正”。即五月應該是正月之誤。如果作正月也正好解決了文書中出現的時間問題。因為王禁符合正月的赦令,才有二月按照赦令出現的現在大家見到的這一文書。當然,《漢書》也正好支持是“正月”的釋文。檢索《漢書》我們就會發現河平四年正月“赦天下徒”。文字是“四年春正月,匈奴單于來朝。赦天下徒,賜孝弟力田爵二級,諸逋租賦所振貸勿收。”[6]
難得的是《漢書》僅言正月赦天下徒,而沒有具體日期,簡牘文書作“正月甲子赦令”恰好補充這一時間。有了這一具體的赦令頒行時間,再回頭看文書的起草時間,就會發現當時的辦事效率可謂“雷厲風行”。按照《二十史朔閏表》河平四年正月是甲寅朔,甲子是十一日;文書是二月甲申朔丙午,即廿三日。從赦令以詔書形式頒佈天下,到形成按照赦令執行的文書,前後是43天。這裏除了可以考察漢代的赦令頒行時間外,還可以將赦令的傳遞時間與目前已知居延乃至西北地區詔書的傳遞時間進行比較了。
其次是本文書存在的書寫問題。從書寫的性質來看,它應該是屬於傳文書一類的抄件,並不是十分正規的文書。原文書是先由倉嗇夫望將王禁的情況告縣,再由縣令博簽發的傳文書。文書在金關出現,應該是王禁通關之後金關留檔的抄件。正因為是抄件,現在我們看到的一些字並不是十分規整。
“戍”,從字形上非常接近“戎”,而文義上“戍”字更合理。“毋糧謹故官”可作“毋糧,謹故官”,從文義上“謹”之後似乎脫一“言”或“請”字。王禁返回之時沒有口糧,需要沿途如文書所言“縣次續食,給法所當得”。“居令博”顯然是“居延令博”的脫字。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爲2011年9月30日。)
[1]古籍出版社,1956年。
[2]大象出版社,1997年。
[3]商務印書館,2006年。
[4]任步雲:《甲渠候官漢簡年號朔閏表》,《漢簡研究文集》,甘肅人出版社,1984年。另百度文庫可查有《漢簡與〈二十史朔閏表〉所記互異月日對校》一文。
[5]張俊民:《敦煌懸泉置探方T0309出土簡牘概述》,收入《長沙三國吳簡暨百年來簡帛發現與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中華書局,2005年。
[6]班固:《漢書》,中華書局,1964年第3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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