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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肩水金關漢簡(叁)》筆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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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首發)
讀《肩水金關漢簡(叁)》,[1]對其中幾處釋文有些補充看法,陳述於下,請大家指正。
一
今按:本簡由兩枚殘簡綴合而成,整理者缺釋字位於兩簡拼接處。該字寫作,稍顯殘泐,但據其上部形體與下部殘筆,似可補釋爲“粟”或“栗”,而以“粟”爲勝。二□□漝南里士五張廣年廿六 73EJT24:796
今按:整理者缺釋二字分別寫作、,後一字右部稍殘仍可讀出,當作“陽”。前一字左部寫法與肩水金關漢簡習見之“睢”字寫法相同,73EJT24:750、73EJT24:754、73EJT24:861等簡所載“睢”字分別作、、,皆可參看。本簡缺釋二字或可補釋爲“睢陽”。睢陽,據《漢書·地理志》載屬梁國轄縣。
三
今按:缺釋字圖版作,下部殘缺。本簡記載戍卒籍貫爲梁國睢陽縣某里,屬於郡國名+縣名+里名體例。“牛”後字殘存形體疑與“里”字上部近似,或可補釋作“里”,即“牛里”。
四
今按:缺釋字寫作,該字形體較完整,或可釋作“君”。
五
今按:本簡右半殘缺,整理者據左半簡殘存筆畫給出釋文。原釋“館陶”二字圖版分別作、,雖二字右部形體皆殘,但審看左部筆畫可知並非“館”字所从之“食”形,整理者釋二字作“館陶”可商。我們注意到,《肩水金關漢簡(貳)》73EJT24:279簡所載“繁陽”之“繁”寫作,[2]對比可知應即該字殘筆。同時,作“陶”或“陽”的左部構件皆可,故簡文、二字或應改釋作“繁陽”。繁陽,據《漢書·地理志》載屬魏郡轄縣,與簡文文意相合。
六
今按:簡文“陽”前缺釋字圖版作,字形稍顯模糊。《漢書·地理志》載前漢魏郡所轄十八縣與《續漢書·郡國志》載後漢魏郡所領十五城中名稱含“陽”字者有黎陽、繁陽。後漢獻帝建安年間以前,魏郡領域幾無變化。《魏志·武帝紀》載,建安十七年東郡之東武陽、趙之易陽被割以益魏郡。[3]故魏郡所轄含“陽”之縣有黎陽、繁陽、東武陽、易陽。由於東武陽、易陽劃歸魏郡時代較晚,黃浩波先生指出字爲“繁”或“黎”, [4]這一看法是合理的。對比字形,我們認爲,與上文所引“繁陽”之“繁”形體更近,或當釋作“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4年8月10日08:13。)
[1]甘肅簡牘博物館等編:《肩水金關漢簡(叁)》,中西書局,2013年。按,文中釋文皆引自本書,不另注。
[2]甘肅簡牘博物館等編:《肩水金關漢簡(貳)》上冊、中冊第319頁,中西書局,2012年。
[3]參看李曉傑:《東漢政區地理》第83-84頁,山東教育出版社,1999年。
[4]黃浩波:《<肩水金關漢簡(叁)>所見郡國縣邑鄉里》,簡帛網(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052),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