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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肩水金關漢簡(叁)》所見地名補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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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大學歷史學院)(首發)
《肩水金關漢簡(叁)》發佈以後,田炳炳先生首先對其中所見的縣名與里名進行了輯錄[1],黃浩波先生隨後也公佈了自己對《肩水金關漢簡(叁)》地名的輯錄文稿[2]。筆者對校之後發現,田文中有三十多處的漏輯和錯誤,黃文由於為後出之文,錯誤較少,然而亦出現一些疏誤。筆者不揣淺陋,擬在二位先生研究的基礎上對《肩水金關漢簡(叁)》所見的地名進行進一步的補充和考校。
由於田文中只是收錄縣名與里名,對單獨出現的郡名、縣名沒有進行稽考,因而筆者在文中擬採用黃浩波先生的凡例,以期對《肩水金關漢簡(叁)》中出現的地名進行全面收集。故而文中所敘以黃文的疏誤為主,對田文中單獨出現的漏輯和錯誤則集中置於文末,同時著重於二者俱為缺失和有疑義的地方。這篇補考性質的文章不僅可以增加我們在運用田文、黃文時的準確度,也能更好地理解《肩水金關漢簡(叁)》中的個別地名的含義。本文所敘地名順序依從《漢書·地理志》的記載。
1.杜康南里公乘□□□年□□ 73EJT32:54
依據漢代登記信息時採用的“縣名+里名”原則,此條簡文中的“杜康南里”,應當為縣名與里名,為了保證里名的完整性,則縣名只能為“杜康”或“杜”,然而翻檢《史記》、《漢書》,並沒有杜康縣的存在,則此縣名只能為“杜”。
《史記·秦本紀》載,“(秦武公)十一年,初县杜、郑。”[3]可知杜縣在秦武公時代已經產生,后曉榮先生根據出土的資料進一步論證了秦代內史存在杜縣的事實[4]。《漢書·樊噲傳》記載,漢王劉邦定三秦時,賜樊噲食邑于杜之樊鄉。師古曰:杜鄉之鄉也。[5]《漢書·灌嬰傳》記載,灌嬰“擊項羽將龍且、魏相項佗軍定陶南,疾戰,破之。賜嬰爵列侯,號昌文侯,食杜平鄉。”師古曰:“杜縣之平鄉。”[6]這證明了秦末時期杜縣的存在,《漢書·宣帝紀》載,“元康元年春,以杜東原上為初陵,更名杜縣為杜陵。”[7]杜縣至此始改為杜陵縣。
肩水金關所記載的漢簡多為武帝中後期以來的西漢時期的簡牘,此條簡文所記載的“杜康南里”,應當釋讀為杜縣康南里,這條簡文所記載的時間應在宣帝元康元年更改杜縣為杜陵之前。田文、黃文沒有輯錄,故可增補之。
2.茂陵嘉平 73EJT30:44
依據漢代登記信息時採用的“縣名+里名”原則,此條簡文應為茂陵縣嘉平里。田文、黄文没有輯錄此條簡文,故可增補右扶風茂陵縣嘉平里。
3.□縣邑遣河北陽成倉丞□ 73EJT31:21
此條簡文中的河北應為縣名,《漢書·地理志》河北縣屬河東郡,黃文沒有輯錄,應當增補之。
4.地節二年五月壬申張掖大守客大原中都里邯鄲〓占至居延
與金關為出入符符齒第一 小奴富主 73EJT28:12
《肩水金關漢簡(壹)》記載有與此條較為相似的簡文:
大元郡中都縣陰角里陶史 73EJT5:61
《漢書·地理志》太原郡轄有中都縣,而此條簡文中則為太原中都里,不知“里”字是否當時抄寫發生錯誤。另外根據“太原中都里”後面的“邯鄲”二字,筆者推測或許還有一種可能,即“里”字或在“邯鄲”後面,這樣簡文中的地名信息則為太原中都邯鄲里,這樣的解釋或許更為合理。田文、黃文沒有輯錄此條簡文,或可增補之。
5.河南故市……蘇□ 73EJT25:244
《漢書·地理志》河南郡屬縣有故市,此條簡文所記當為此,黃文不見輯錄,應增補之。
6.乘田清東里程亘年廿六 73EJT24:520
此條簡文與《肩水金關漢簡(壹)》的一條簡文極其相似:
東鄉田卒清大里公乘 73EJT10:333
兩條簡文的“清”都應為清縣,清縣《漢書·地理志》屬東郡,則 “清東里”應釋讀為清縣東里。田文、黄文没有輯錄此條簡文,故應增補之。
7.大河無鹽守令壽良右尉樂 73EJT30:105
此條簡文中的“壽良右尉”,應當為壽良縣右尉,據《後漢書·百官志》應#劭漢官曰:“大縣丞左右尉,所謂明卿三人。小縣一尉一丞,命卿二人。”[8]壽良縣《漢書·地理志》屬東郡,黃文無,應當增補之。
8.□長酂侯國相憙移過所縣邑勿河留止如律 73EJT29:74
周文將此條簡文中的酂侯國歸之於沛郡,筆者以為此或有誤。漢代的酂侯國初封于蕭何,此後雖嗣封屢有斷絕,但是隨後都有紹封。馬孟龍在整理酂侯國時認為:“《志》沛、南陽皆有酂。初封于沛郡之酂,后更封南陽郡,故見載于《秩律》。高后元年短暫除國。”[9]周波先生在《說肩水金關漢簡、張家山漢簡中的地名“贊”及其相關問題》中指出,簡文中所見的淮陽郡贊縣,應當為《漢書·地理志》沛郡之酂縣[10],馬孟龍更進一步地認為汉代 “赞”字专用于沛郡酂县,“酂”专用于南阳郡酂县[11]。
單純從“酂”字書寫上看,此處之“酂”應當為南陽郡之酂縣;從“酂侯國”來看,由於肩水金關漢簡記載的多為漢武帝以來的歷史,酂侯國已經更封于南陽郡,則此處的“酂侯國”應當為南陽郡酂侯國。因此不論從“酂”字還是從“酂侯國”來說,此條簡文的“酂侯國”都應當為南陽郡酂侯國。
9. □黃安樂里大夫路赦年廿七 73EJT30:219
黃文輯錄此條簡文為內黃安樂里,筆者以為此處輯錄或許有誤。《漢書·地理志》陳留郡轄有小黃、外黃,山陽郡轄有黃侯國,東萊郡轄有黃縣,魏郡轄有內黃,因而此處的“□黃”是否為內黃,還應根據進一步的材料進行證明,不能斷然下此定語。
10.蜀郡……三……黑色 73EJT25:142
此條簡文記載有蜀郡,黃文沒有輯錄,可增補之。
11.天水右□長勇士公乘田奉 73EJT24:746
《漢書·地理志》記載有天水郡勇士縣,此條簡文應為此,張俊民先生亦有所懷疑。由於田文、黄文没有輯錄此條簡文,故可增補之。
12. □得安國□ 73EJT24:683
《漢書·地理志》記載有安定郡爰得縣以及張掖郡觻得縣,由於安定郡爰得縣的材料迄今未嘗發現于肩水金關漢簡,而張掖郡觻得縣的出土材料則相當豐富,觻得縣安國里更是三見于《居延漢簡》、《肩水金關漢簡(壹)》以及《肩水金關漢簡(叁)》中,分別為:
戍卒觻得安國里毋封建國病死 287·24
遣葆觻得安國里韓忠為/ 334·29
府庫徒觻得安國里馬禹年廿七歲□ 73EJT3:17
觻得安國里朱長婦 73EJT24:815
筆者以為此處的“□得安國”,釋讀為觻得安國里更為可靠,張俊民先生亦有此推斷。由於田文、黄文没有輯錄此條簡文,故可增補之。
13.觻得騎士相□里□□時 73EJT27:83
田文在張掖郡觻得县下輯錄有“相□里”,黃文沒有輯錄,依據此條簡文,則知黃文有誤。
14.到居延□□□南樂里其□ 73EJT25:80
此條簡文田文、黄文没有輯錄,或可釋讀為居延南樂里,不知妥當與否,暫備一說。
15.□康元年十月壬寅朔庚午都鄉佐恩敢言之孤山里張輔安樂里祝幸之自言為家私市張掖酒泉
郡界中持牛二車二兩謹案輔、幸之毋官獄徵事當以令所傳謁移過所縣道河津毋苛留止
敢言之十月居延庚午守丞右尉充國移過所縣道津關毋苛留止如律令 / 掾萬年佐安世 73EJT25:15A
由此條簡文可知,居延縣轄有都鄉孤山里和安樂里,田文沒有輯錄,黃文在輯錄此條簡文時,沒有輯錄都鄉,故應當更正之。
16.河平五年二月戊寅西鄉嗇夫賀敢
俱謹案戶籍晏爵上造年□
二月己丑居延令博移過所 73EJT26:92
由此條簡文可知,居延縣轄有西鄉,只是更為具體的里名因為簡文的斷折殘損而消失,不過仍可補居延縣西鄉,黃文沒有輯錄此條簡文,或可增補之。
17.五鳳四年十二月丁酉朔甲子佐安世敢言之遣第一亭長護眾逐命張掖酒泉敦煌武威金城郡中與從者安漢里齊赦之
乘所占用馬一匹軺車一乘謁移過所縣道河津金關勿苛留如律令敢言之
十二月甲子居延令弘丞移過所如律令 / 令史可遣佐安世 正月己卯入73EJT31:66
此條簡文完整無缺,由簡文內容可知,居延縣第一亭長率領從者安漢里共同追捕盜賊,由此可知居延縣應轄有安漢里。田文、黄文没有輯錄此條簡文,故可增補之。
18.氐池奉德 73EJT28:121
田文在張掖郡氐池县下輯錄有“奉德”,黃文沒有輯錄,依據此條簡文,則知黃文有誤。依據漢代登記信息時採用的“縣名+里名”原則,此條簡文應為氐池縣奉德里。
19. 氐池南空 73EJT31:7
田文在張掖郡氐池县下輯錄有“南空”,黃文沒有輯錄,依據此條簡文,則知黃文有誤。依據漢代登記信息時採用的“縣名+里名”原則,此條簡文應為氐池縣南空里。
20.顯美令史馬□中功一勞三歲三月十四日 73EJT30:29A
此條簡文中的“顯美令史”之顯美應為縣名,顯美縣《漢書·地理志》屬張掖郡,黃文沒有輯錄,應當增補之。
21.七百五十緯衣直二百卌約至五月畢已延陵中倩任故酒彭二斗 73EJT28:17
延陵縣《漢書·地理志》屬代郡,漢代登記信息時多採用“縣名+里名”的原則,此處延陵縣後面的“中倩”應為里名,因此此條簡文“延陵中倩”可釋讀為延陵縣中倩里。田文、黄文没有輯錄此條簡文,故可增補之。
22.戍卒趙國易陽長富□里公乘 73EJT24:578
田文輯錄為黃文趙國易陽縣富□里,輯錄為趙國易陽縣長富里,查看此條簡文,易陽縣下的里名應為長富□里,二者輯錄皆有部分缺失,故應更正。
23.戍卒趙國邯鄲樂中里樂彊□ 73EJT25:133
黃文輯錄此條簡文為趙國邯鄲詔中里,依據此條簡文,應更正為樂中里為是。
24.蒙城中芮係 73EJT26:7
蒙縣《漢書·地理志》屬梁國,漢簡中記載戍卒信息一般為“縣名+里名”,則“城中”應為里名。田文、黄文没有輯錄此條簡文,故可增補之。
25.□□〓南里士五張廣年廿六 73EJT24:796
張俊民先生釋讀“□□〓”為“睢陽濯”,則此條簡文應為睢陽濯南里,因而可增補梁國淮陽縣濯南里。
26.戍卒睢陽馳□ 73EJT25:146
田文在梁国睢陽县下輯錄有“馳”,黃文沒有輯錄,依據此條簡文,則知黃文有誤。漢簡中記載戍卒信息一般為“縣名+里名”,此處睢陽為梁國屬縣,“馳”應為里名或里名之一部分。
27.戍卒梁國睢陽牛□ 73EJT24:811
田文在梁國睢陽下輯錄有“牛□”,黃文沒有輯錄,依據此條簡文,則知黃文有誤。
28.戍卒梁國睢陽董父里 73EJT24:874
此條簡文中的“董父”原釋為“善丘”,田文輯錄為董父里,黃文輯錄為善丘里,經咨詢張俊民先生,張先生認為此處的“善丘”確實有誤,應當為“董父”為是,因而此處的輯錄黃文有誤,當以田文為是。
29.戍卒梁國睢陽彭 73EJT24:938
田文在梁國睢陽下輯錄有“彭”,黃文沒有輯錄,依據此條簡文,則知黃文有誤。另外在《肩水金關漢簡(叁)》中記載有梁國睢陽彭里:
田卒梁國睢陽彭里73EJT24:901
田文、黃文俱有輯錄73EJT24:901簡文中的地名,同時田文把73EJT24:901及73EJT24:938分開輯錄,以顯謹慎之意,筆者以為73EJT24:938所記載的“彭”或許即是“彭里”。
30.□ 已得彭城絮七斤直四百廿七 財物直五千七百五十五 73EJT31:30
此條簡文中的彭城應為縣名,《漢書·地理志》彭城縣屬楚國,黃文沒有輯錄,應當增補之。
田文之錯誤五則:
1.田文在濟陰郡定陶縣下輯錄有西汌里(73EJT25:164),經過核對原簡,知應為西〓里。
2.田文在張掖郡觻得縣輯錄有安定里 (73EJT26:46,73EJT26:156),經過核對原簡,知73EJT26:46為定利里,73EJT26:156為定安里。
3.田文在張掖郡觻得縣輯錄有果成里 (73EJT28:50),經過核對原簡,知應為杲成里。
4.田文在張掖郡居延縣輯錄有誠敖里(73EJT25:55),經過核對原簡,知應為成敖里。
5.田文在淮陽郡長平縣輯錄有親里(73EJT30:263),經過核對原簡,知應為北親里。
田文之漏輯二十七則:
右扶風平陵榮昌鄉修正里 73EJT24:532
右扶風茂陵東鄉昌德里 73EJT32:16A
河内溫城陬里 73EJT24:570
河內溫西市北里 73EJT26:75
河南郡河南縣東甘里 73EJT24:897
東郡東阿北平里 73EJT29:23
東郡東阿吉里 73EJT29:54
濟陰郡都關樂里 73EJT25:11
清河郡貝丘莊里 73EJT29:100
清河郡貝丘厝期里 73EJT29:100[12]
張掖郡昭武萬歲里 73EJT31:40
張掖郡氐池昌樂里 73EJT29:4
張掖郡屋蘭大昌里 73EJT24:534
張掖郡日勒充實里 73EJT29:20
張掖郡居延都鄉安樂里 73EJT25:15A
張掖郡居延都鄉肩水里 73EJT26:87
張掖郡居延都鄉孤山里 73EJT25:15A
酒泉郡綏彌常利里 73EJT26:27
酒泉郡綏彌敬老里 73EJT26:27
敦煌郡玉門富昌里 73EJT27:61
北地郡弋居孝里 73EJT30:22
趙國柏人希里 73EJT28:63A
淮陽郡陳進賢里 73EJT30:15
淮陽郡城父幸里 73EJT30:16
淮陽郡寧平駟里 73EJT26:9
淮陽郡長平西陽里 73EJT30:263
梁國睢陽東弓里 73EJT24:709
附記:此文的寫作以及完成,得益于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張俊民先生的熱情幫助,謹向張俊民先生表示感謝!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4年8月30日21:27。)
[1]田炳炳:《<肩水金關漢簡(三)>所見縣名與里名》,簡帛網,2014年7月22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051。以下文中簡稱田文。
[2]黃浩波:《<肩水金關漢簡(三)>所見郡國縣邑鄉里》,簡帛網,2014年7月22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052。以下文中簡稱黃文。黃浩波先生在汝南郡下輯錄有長平邑舒里及緹里,這兩個地名是屬於《肩水金關漢簡(貳)》的,應當刪去,此點不再在文中論說。
[3]司馬遷:《史記》卷五《秦本紀》。中華書局,1959年,第182頁。
[4]后曉榮:《秦代政區地理》,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年,第129頁。
[5]班固:《漢書》卷四十一《樊噲傳》,中華書局,1962年,第2070-2071頁。
[6]班固:《漢書》卷四十一《灌嬰傳》,中華書局,1962年,第2080頁。
[7]班固:《漢書》卷八《宣帝紀》,中華書局,1962年,第253頁。
[8]司馬彪:《後漢書》志第二十八《百官志五》,中華書局,1965年,第3623頁。
[9]馬孟龍:《西漢侯國地理》附《西漢侯國建置沿革綜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370頁。
[10]周波:《說肩水金關漢簡、張家山漢簡中的地名“贊”及其相關問題》,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13年5月31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2060。
[11]馬孟龍:《談肩水金關漢簡中的幾個地名(二)》,《中國歷史地理論叢》2014年第2輯。
[12] 此條地名的完整釋文為:田卒貝丘莊里大夫成常幸年廿七,庸同縣厝期里大夫張收年卅。《漢書·地理志》清河郡轄有厝縣,筆者懷疑此處的“庸同縣”或許為“雍同郡”之誤,不過這只是一種猜測,還沒有切實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