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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
(首發)
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的年代問題,一直是學界討論的焦點之一,其中對《秩律》的制定年代問題就有不同的看法。[1]筆者通過對《秩律》中“長信諸官”的考證,來討論《秩律》的年代問題,從而推定《秩律》為蕭何刪減秦律時所制定。為了便于對“長信諸官”的考證,先引黃怡君對《秩律》“長信諸官”列舉的情況如下:[2]
(1)二千石:長信詹事。
(2)千石:長信將行、長信謁者令。
(3)六百石:長信掌衣、長信詹事丞、長信祠祀、長信倉、長信尚浴、長信謁者、長信私官、長信永巷。
(4)殘簡不知秩級者:長信宦者中監、長信永巷,長信食/、長信詹事私官長。
黃怡君強調“學界已指出《二年律令》有一些條文的制定和呂后有關,呂后可能也對《秩律》發揮了不小的影響。最明顯的影響是長信宮的屬官不少。”整理者更是按《漢志》的記載將“長信諸官”注為“與皇太后有關”的官職。如“長信詹事,掌皇太后宮。”[3]“谒者令,用宦者,掌出入奏事,以上長信宮官當皆為呂后所置。”[4]實則,這是對西漢初期历史的誤解,《漢志》記載的官制是景帝大规模改制及其後世發展的結果,顯然不能用于注解漢初的官職。
西漢初期宮殿的功能決定內官的設置,而“長信諸官”的設置必然與此息息相關。根據《史記》、《漢書》等記載,漢高祖劉邦稱帝後,原計劃定都洛陽。後聽取婁敬和張良的建議,才決定在關中地區定都。最初是以秦朝栎陽宮為臨時住所,並命蕭何在渭南〔後來的長安城〕修建長樂宮〔以秦朝興樂宮為基礎〕,作為自己的固定住所。漢高祖七年,長樂宮修建完工,即徒居長樂宮。漢高祖八年,又使蕭丞建造未央宮,作為西漢的朝會之所。可知漢高祖稱帝後一直是居住在長樂宮。帝制時代皇帝的住所就是當時的政治中心,故長樂宮必然是西漢初期的政治中心。《三輔黃圖》:“﹝長樂宮﹞有長信、長秋、永壽、永甯四殿。高帝居此宮,後漢太后常居之。”長信殿又名長信宮,《三輔黃圖》又有本作長定宮。實則“信”有“常住”之意,與“定”有關,當為後人所改。《左傳·莊公三年》:“一宿爲舍,再宿爲信。”西漢常言長樂宮為漢太后宮,又常言長信宮為漢太后宮。可知長信宮為長樂宮主殿,故當為漢高祖所居住。《史記·高祖紀》:“高祖崩長樂宮。”《漢書·高帝紀》:“帝崩于長樂宮。”《史記•呂后紀》:“〔漢高祖〕崩長樂宮。”漢高祖去世後,漢惠帝即位後,移居未央宮,長樂宮才成為太后宮。《史記·叔孫通傳》:“孝惠帝為東朝長樂宮,及閒往,數蹕煩人,迺作復道。”《集解》引《關中記》:“長樂宮本秦之興樂宮也。漢太后常居之。”《漢書·惠帝紀》:“崩于未央宮。”《三輔黃圖》:“孝惠至平帝,皆居未央宮。”自此漢帝就一直以未央宮為住所,未央宮因此替代了長信宮,成為西漢新的政治中心。呂后稱制後,也未居長樂宮,而是與漢少帝同居末央宮。《漢書·高后紀》:“皇太后崩于未央宮。”《史記·呂后紀》:“東牟侯興居……乃與太仆汝陰侯滕公入宮,……滕公乃召乘輿車載少帝出。……乃奉天子法駕,迎代王於邸。報曰:‘宮謹除。’代王〔漢文帝〕即夕入未央宮。”可知“長信諸官與呂后有關”的說法不符合史實,故“長信諸官”當為漢高祖所設。從《秩律》來看,以未央命名者,只有六百石的“未央廄、未央走士”等官職,未知秩級则有“未央宦者、宦者監僕射、未央永巷、永巷監、未央食官”等官職。以長秋冠名者,只有六百石的“長秋中謁者、長秋謁者令”。西漢初期,“長秋宮”為皇后宮,而未央宮為朝會之所,故設官規模與此息息相關。據此可推定《秩律》的制定年代當在漢高祖稱帝時期。
黃怡君在總結學者的不同看法時說:“整體而言,儘管學界對《二年律令》的文本性質還有爭議,但大多同意現存的《二年律令》僅是摘抄本,且包含高祖、惠帝、呂后的建制,其年代下限為呂后二年。”又引用李力的說法:“總之,《秩律》的律文有漢承秦制,有高祖建制,有惠帝、呂后時代的變動,反映出律令的制定是一個動態的過程。”[5]筆者認為這些定性是可行的。漢惠帝移居末央宮後,恐是沿用“長信諸官”的官名,對漢高祖所定官職未作更改。從各時期增補的內容來看,如有更改或增設末央宮屬官,必然在《秩律》上有所反映。這或許是“蕭規曹隨”的另一種體現。《史記·太史公自序》:“漢興,蕭何次律令,韓信申軍法,張蒼為章程,叔孫通定禮儀。”《史記·曹世家》:“且高帝與蕭何定天下,法令既明,今陛下垂拱,參等守職,遵而勿失,不亦可乎?”又:“參為漢相國,出入三年。百姓歌之曰:‘蕭何為法,若畫一;曹參代之,守而勿失。載其清淨,民以甯一。’”
漢景帝在中六年曾大規模改革官制,《漢志》記載的官制是在此基礎上發展的結果。《史記•孝景紀》:“更命廷尉為大理,將作少府為將作大匠,主爵中尉為都尉,長信詹事為長信少府,將行為大長秋,大行為行人,奉常為太常,典客為大行,治粟內史為大農。以大內為二千石,置左右內官,屬大內。”《集解》引張晏曰:“以太后所居宮為名。長信宮則曰長信少府,長樂宮則曰長樂少府。”《漢書•景帝紀》:“〔中六年〕改諸官名。”《漢志》:“長信詹事掌皇太后宮,景帝中六年更名長信少府,平帝元始四年更名長樂少府。”顔師古也引張晏之語為注。事實上,長信宮為長樂宮主殿,故張晏之說存在矛盾。這是後世的學者受到《漢志》的影響而對“長信諸官”誤解的結果。漢惠帝移居末央宮後,沿用了“長信諸官”的名號,其掌管的是西漢宮庭的整個內務。至漢景帝中二年,始廢除長信詹事官,其服務未央宮的職責被並入少府,而另設長信少府掌管長樂宮事務,漢平帝又更名長樂少府。故班固誤以為長信詹事即長樂少府,這也是長信屬官為何變為《漢志》中少府屬官的原因。
(編者按:本文到達收稿信箱時間爲2015年11月13日03:08。)
[1]黃怡君:《從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秩律>談漢初的尚書》,武漢大學簡帛網,2010年12月。
[2]同注1。
[3]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簡稱《張家山漢簡》〕,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69頁。
[4]《張家山漢簡》,第70頁。
[5]同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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