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時間:2015-12-03 09:23:16 瀏覽次數:6755
- 銀雀山漢簡《曹氏陰陽》考釋零箋
-
(臺灣成功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博士班)(首發)
《銀雀山漢墓竹簡(貳)》[1]出版至今已有過不少討論,該書「陰陽時令占候」一類包含許多數術文獻《曹氏陰陽》、《三十時》、《占書》等,對於重建秦漢時期的數術史有極大幫助。其中《曹氏陰陽》的簡文屬於相對完整,可供討論。
本文為筆者博士論文寫作之一部分,故先就「簡文綴合、分組」、「文字改隸」與「字詞考釋」三部分,對《曹氏陰陽》作初步的討論,以便後續研究進行。
一、《曹氏陰陽》綴合、分組問題
(一)簡1163綴合問題
簡1663作:
……凡[2]陽中有陽,陰中有陰【1633】……
此簡原考釋拼合有誤,原圖版作:
此簡原殘,後由原整理者綴合左(b)、右(a)兩殘簡而成。細審圖版,簡文「中」字作,與後文中字作,相當不類;且其「有」字作,明顯从「阜」,亦與後文有字作不同;其「陰」字作,則不从「阜」。由此可知此簡綴合有誤。
(二)簡文分組問題
關於《曹氏陰陽》簡文之歸類,連邵名稍微處理過。連文按照簡文所提及之名物,將之分為「天地陰陽」、「日月星辰」、「四時」、「干支」、「山水草木」、「黍稷」、「六畜」、「動物」及「有關人之陰陽數術」與「哲學觀點」。[3]連文在原考釋者的簡序上,說明簡文內容,使讀者可以初步認識〈曹氏陰陽〉的理論架構。但原考釋的排列,尤其在簡文內容與陰陽理論之判定上,仍有可商榷處。
本文傾向將《曹氏陰陽》分為「陰陽理論」、「實際應用」與「其他」三類[4],而「其他」類之簡文較有問題,其內容與《曹氏陰陽》所論「陰陽理論」、「應用名物」不相近之簡。簡文如下:
聽之則无(無)聲,雖然謂……【1678】
……虛愛乎在中。愛者,精神之所御,御己者,己以瞞作【1679】……
……不就神明者,因智者也。令行者,因道者也。以因智(知)彼,以彼智(知)己,是謂不殆。暨察【1680】……
此三簡雖有殘缺,但觀剩餘簡文,似皆與「陰陽」無關,如簡1679談「御己」,簡1680談「知彼」、「知己」,較近於修身養性之義,故置於「其他」一類。
人各有以生讙(歡)為主,故聖人之……【1687】
‧凡裚(制)物者謹誰於……【1688】
簡1687、1688皆有殘缺,然觀文意,應講聖人與制物者所當行之事,似與《曹氏陰陽》之內容無關。
……血氣,故貴此若道也。【1692】
此簡談「血氣」與「道」,似與〈曹氏陰陽〉之內容無關。
……刑官不吉。‧女子名毋害,聞於鄉曲,必有所【1693】……
此簡論「吉凶」,「講命名」,應與選擇術有關。
二、文字改隸
(一)字隸定
簡1633有字,字形僅剩右半部。疑此字為「凡」字。銀雀山漢簡中「凡」字作:
字形
簡序
1112
1198正
1224
1537
1651
1686
字形
簡序
2015
諸「凡」字右筆細長,與簡文殘缺字形相同,故可將此字隸為「凡」字。
(二)字隸定
簡1636有字,字形漫漶不清。疑此字為「陰」字。銀雀山漢簡中「陰」字作:
字形
簡序
1622
1623
1624
1626
1630
1635
諸「陰」字之「阜部」與簡文此字殘留之豎筆相同,且若仔細觀察,此字右下之,其末筆上鉤之,應是「虫」部。透過加深字形顏色之對比,可以呈現如圖:。而字之「阜」、「虫」二部件,則變得稍微清楚,如(「阜」)、(「虫」)。
簡文「生」,隸為「陰生」。由後文「屯(純)陰不生,屯(純)陽不長」可知,「陰生」之陰,並非純陰,所以可「生」。
簡1643字,字形殘缺漫漶。然利用加深色調,可呈現如圖:。其「今」旁之右撇,則變得較為明顯:;而「虫」旁亦稍微可見:。簡文「若人好為匿事者皆」,原考釋未隸。若以此字為「陰」,則「若人好為匿事者皆陰」,便符合〈曹氏陰陽〉之觀念(作者以「賈人以詐取人,亦陰也」,「詐取」與「好為匿事」意義相近)。
故簡1643,或當隸為「陰」字。
(三)字隸定
簡1641有字,字形殘缺,原考釋隸定為「人」字[5]。疑此字為「禾」字。
簡文「‧長年者,陰之屬也,以其不能動作也。兩人俱……」簡文雖殘而未能通讀,但從對簡文之理解,可知「兩人俱」,是針對「長年者,陰之屬」的解釋,並非針對「兩人」說明。又銀雀山漢簡《曹氏陰陽》強調「陰陽」對於各項事物狀態之分判、歸屬,並認為:
昭冥者,陰陽之importbefore初importbehind也。燥濕者,寒暑之精者也。煙埃者,水火之先者也。時者,理=謝(序)=終=始=(理謝(序)終始,理謝(序)終始)而神=咳(該)=(神咳(該),神咳(該))而智(繁),智(繁)然後生具象焉,是以兩禾(和)。[6]
由陰陽至生具象的協調過程,是為「兩和」。是知《曹氏陰陽》之作者以兩和為陰陽調和之狀態。如此則簡1641所謂「長年者,陰之屬」,屬於兩和「不和」之狀態。由「兩和」描述「長年者」,較原考釋以「兩人」解釋為佳。
又簡1674「兩禾(和)」寫作,其禾字之右部,實與簡1641原考釋所隸「人」字殘餘部件相同。而從文義看,改隸為禾(和),於解釋上亦較通順。
(四)字隸定
字見於簡1641,原考釋隸為「少」[7]。銀雀山漢簡中「少」字作:
字形
簡序
1015
1141正
1144
1554
1581
1628
字形
簡序
1731
1774
簡文字形與諸「少」字不類,故原考釋說法可商,應貼原圖較佳。
(六)字隸定
簡1646有字,字形甚殘。疑此字為「老」字。銀雀山漢簡中「老」字作:
字形
簡序
780
906
997
1214
1648
1777
簡文此字上部,與諸「老」字上部相同,只是殘缺頗甚。
簡文以四時官人,認為「春宜少年,夏宜(耆)年,秋宜佫年,冬宜」。以少、耆、佫相列,知冬天相對之年記,應較春、夏、秋三季更加年長。「耆」,原考釋無說,連邵名認為;
耆年,當指壯年。《廣雅‧釋詁》一云:「耆,強也。」《左傳‧昭公廿三年》云:「不儒不耆。」杜注:「耆,強也。」[8]
連說可從。若依《禮記》之說法「六十曰耆」,則春、夏二季,便從少年直接而為六十,其中間距甚大,難以令人信服。然連氏以為「佫應讀為老」的說法,並無說明。原考釋認為:
佫,疑當讀為「胡」。《詩‧載芟》「胡考之寧」,毛傳:「胡,壽也。」《周書‧諡法》「彌年壽考曰胡」。[9]
「胡」為魚母,「各」則為鐸母,二字陰入對轉,可以通假。是原考釋對「佫」之說法較連說為好。然就所引《詩經》、《周書》之說法,亦難看出「胡年」對年齡之切確所指。《說文》「胡」,段注云:「《諡法》『彌年壽考曰胡』、『保民耆艾曰胡』,皆謂壽命遐遠。」是知「胡」應指人之中老年齡,較「耆」為年長。
若隸簡文此字為「老」,則後一字可補為「年」。如此則春、夏、秋、冬四季各配以「少、耆、胡、老」之年齡狀態,較符合〈曹氏陰陽〉之數術理論。
(七)字隸定
簡1673有字,簡文僅剩下部,原考釋未隸。疑此字為「初」字。銀雀山漢簡另有「初」字作:(簡1675)。簡文此字所殘餘「衣」部筆畫,與簡1675之「初」字相似,皆往右拉長。而殘存之,可能是「刀」部之上半筆畫。漢隸之「初」字,字形整體常往上下延伸,故「刀」與「衣」之間距較長。如張家山漢簡中「初」字作:
字形
出處
《奏讞書》117
《奏讞書》177
《算數書》132
《奏讞書》117與《算數書》132之字形,刀部與衣部之末筆,其距離便呈現較長之距離。
簡1673云:
昭冥者,陰陽之也。燥濕者,寒暑之精者也。煙埃者,水火之先者也。[10]
原考釋以此字殘缺,故未隸。而觀後文認為「濕燥」為「寒暑」之精華,「煙埃」為「水火」之起因,則以「昭冥」為「陰陽」之最初狀態,亦相當合理。
(八)字隸定
簡1676有字,原考釋隸為「禦」。[11]此字當隸為「御」。銀雀山漢簡「御」字作(簡1679)。馬王堆帛書「御」字作:
字形
出處
《戰國縱橫家書》73
《戰國縱橫家書》175
《合陰陽》3
《老子乙》55上
《稱》17上
其中間之「缶」形,往往寫為橫筆,導致筆畫相連不清。但「御」與「禦」之差異,卻很明顯。馬王堆帛書另有「禦」字作:
字形
出處
《五行》89
《五行》89
《經法》21上
《明君》13
《春秋事語》8
馬王堆帛書中「禦」字之「示」旁,往往與「缶」旁共筆,將「示」旁上之二橫畫,與「缶」旁下之二橫畫合併,如〈五行〉、〈經法〉、〈春秋事語〉之「禦」字。而〈明君〉之「禦」字,除共筆外,更省去一筆。雖有共筆之情況,然「示」旁下部則未見省略。
簡文字,透過加深色調成,可看出其「缶」旁最下應為一橫筆,而非「示」旁,與銀雀山、馬王堆諸「御」字相同。故簡文此字,當隸為「御」,假為「禦」。
三、字詞考釋
(一)「生讙(歡)」
見於簡1687:「‧人各有以生讙為主,故聖人之……」句。應說明「人有其自性」,故聖人應如何治理之法。然簡文殘缺,無法知道聖人應如何作為。
「讙」字,《說文》:「譁也。从言,雚聲。」[12]「讙」字,可假為「歡」,為「喜悅」之義。《說文通訓定聲‧乾部》:「讙,叚借為歡。」[13]《禮記‧檀弓下》:「高宗三年不言,言乃讙。」[14]鄭玄注:「讙,喜說也。」
簡文「生讙(歡)」一詞,未見於傳世文獻,無法肯定其義。然以「生活喜悅」解之,也能說得通。「人各有以生讙(歡)為主」,指人以使生活喜悅為目的,如《列子‧楊朱》:
好逸惡勞,物之常性。故當生之所樂者,厚味、美服、好色、音聲而已耳。[15]
又如《荀子‧性惡》:
好利而欲得者,此人之情性也。[16]
「生之所樂」、「好利而欲得」,皆人之情性,可使人喜悅。故《曹氏陰陽》以「生讙(歡)」為「人之主」,故聖人可從此掌握人性,治理眾人。[17]
(二)「君官」
見於簡1691:「……者,君官也。萬物……」句。簡文殘缺,未知其義。然簡文將「君官」與「萬物」相配,為陰陽理論之可能性極大。如《春秋繁露‧五行相生》:
君官者,司營也,司營者,土也,故曰火生土。[18]
「君官」專司經營,故為土。而對於土所屬之官職,《准南子‧天文》認為:
何謂五官?東方為田,南方為司馬,西方為理,北方為司空,中央為都。[19]
高誘注云:「都為四方最也。」是《淮南子》以中央為「土」,為「都」,說明中央之官職較四方為高。如此則《曹氏陰陽》之「君官」,應即《春秋繁露》之「司營」,《淮南子》之「都」,其官職最高,故可治理萬物。
本文寫定於2015/3/31,在寫作過程中曾蒙高佑仁學長給予寶貴意見,由衷感謝。
(編者按:本文到達收稿信箱時間爲2015年12月1日15:44。)
[1]銀雀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編:《銀雀山漢墓竹簡[貳]》(北京,文物出版社,2010年1月),頁203-208。
[2]「凡」字為本文所補,詳後。
[3]連邵名:〈銀雀山漢簡〈曹氏陰陽〉研究〉《中原文物》,2007年2期,頁66-71。
[4]為免行文繁瑣,本文僅討論較有問題之「其他類」。
[5]銀雀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編:《銀雀山漢墓竹簡》,頁204。
[6]銀雀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編:《銀雀山漢墓竹簡》,頁205。
[7]銀雀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編:《銀雀山漢墓竹簡》,頁204。
[8]連邵名:〈銀雀山漢簡〈曹氏陰陽〉研究〉《中原文物》,2007年2期,頁69。
[9]銀雀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編:《銀雀山漢墓竹簡》,頁207。
[10]銀雀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編:《銀雀山漢墓竹簡》,頁205。
[11]銀雀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編:《銀雀山漢墓竹簡》,頁205。
[12][清]段玉裁著:《說文解字注》,頁99。
[13][清]朱駿聲著:《說文通訓定聲》,頁713。
[14]孫希旦撰,沈嘯寰,王星賢點校:《禮記集解》(臺北,文史哲出版社,1990年8月),頁274。
[15]楊柏峻撰:《列子集釋》,頁216。
[16][清]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點校:《荀子集解》,頁545。
[17]此簡內容似與「四時陰陽」無關,然原整理者將之置於《曹氏陰陽》內,或應皆有「聖人」一詞之故。本文將此簡改列於「其他類」,以待後續研究。
[18]蘇輿撰,鍾哲點校:《春秋繁露義證》(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12月),頁364。
[19]劉文典撰,馮逸、喬華點校:《淮南鴻烈集解》(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5月),頁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