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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北大漢簡《趙正書》札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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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棗莊廣播電視臺)(首發)
本文漢簡釋文及原整理者注根據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編《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叁)》中《趙正書釋文注釋》,[1]原釋文中隨文註明簡號,打不出來的古體字凡無關於討論者均用通行字代替;原整理者之注釋,隨文註明頁碼即原序號,不另出尾注。
1、簡2:天命不可變于(歟)?
原整理者注:“于”通“歟”。(189頁注[四])
按:紫竹道人先生指出“于”、“歟”聲母有隔,認為“于”實近於“乎”而不近於“歟”。[2]此說是也。古書“于”、“乎”通假之例甚多,[3]因二字雙聲疊韻(同匣紐魚部),讀音最近,故當以讀為“乎”為是。下諸用為句末語氣詞的“于”均同。
2、簡4-5:其亟日夜揄趣(趨),至白泉之置,毋須後者。
原整理者注:“揄”,疑讀為“輸”,《說文·車部》:“輸,委輸也。”“趣”通“趨”,《說文·走部》:“趨,走也。”《釋名·釋姿容》:“疾行曰趨。”(189頁注[七])
按:“輸”本轉輸義,多用於物品,用為人似不合適。《說文》:“揄,引也”,本牽引義,引申為引領義,《韓非子·飾邪》:“龐援揄兵而南則鄣盡矣”,後書多稱“引兵”,如《史記·項羽本紀》:“項羽使蒲將軍日夜引兵度三戶。”蓋“揄”、“引”雙聲(同余紐),音近義同。“揄”下疑寫脫“行”字,“揄行”即“引行”,謂引領隊伍而行,《漢書·傅常鄭甘陳段傳》:“徑引行,未至單于城可六十里,止營”,又曰:“明日引行,未至城三十里,止營。”“趣”通“趨”是也,然“趨”與“至”之間不當斷讀。“趨至”當為秦漢人常用語,謂疾行至某處,如《淮南子·兵略》:“將入廟門,趨至堂下。”《史記·萬石張叔列傳》:“慶及諸子弟入里門,趨至家。”《說苑·指武》:“建從走卒趨至堂下拜謁。”《風俗通義·怪神》:“奇初難之,然後上車,入亭,趨至樓下。”等等,可知“趨至”不得斷讀。故此句可能原當作“其亟日夜揄[行],趣(趨)至白泉之置,毋須後者”,謂立即日夜引領隊伍而行,快速趕到白泉之置,不要等到後面的人。又,“白”字陳劍先生認為當釋“甘”,[4]當是。甘泉在今陝西省甘泉縣西南。
3、簡19-20:芬茝未根而生周旾〈香〉同,天地相去遠而陰陽氣合。五國十二諸侯,民之耆(嗜)欲不同而意不異。
原整理者注:《說文·屮部》:“㞣,艸初生,其香分布”,“芬,㞣或從艸”。此處亦指香草。……“周”讀為“凋”。“旾”即“春”之古體,此處疑為“香”之訛字。“芬茝未根而生凋香同”,似言兩種香草未連根而具有同樣的香氣,與“天地相去遠而陰陽氣合”對應。一說“旾”讀為“純”,義為“皆”,“生凋純同”是說生長和凋謝的時間完全相同。(191頁注[四])
按:古書有“芬茝”之語,《史記·禮書》:“椒蘭芬茝,所以養鼻也”,茝即白芷,大概也就是《離騷》里說的“雜杜衡與芳芷”的“芳芷”。《本草綱目》卷十四《草部三·芳草類》云白芷又名白茝、芳香、澤芬等,李時珍云:“古人謂之香白芷”,“芬茝”蓋即“香白芷”,是為一物。然根據下面“天地相去遠而陰陽氣合”句以及整段文意觀之,此處的“芬茝”必定是指兩種差距很大的植物才合文意,原整理者解釋為另一種香草似乎也不盡適當,故此首句不可通解,可能是有訛字和脫文。“芬”疑為“芥”之誤,“介”、“分”古文形近易訛,《廣雅·釋草》:“芥,草也”,王念孫《疏證》:“芥,各本譌作芬,蓋隸書介字多作,分字多作,二形相亂而誤也,今訂正。”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於“芬”下特別注明“又為‘芥’之誤字”,蓋古書中“芬”、“芥”相訛很常見。“未”下可能寫脫“連”字。“旾”乃“峕”之形訛,即“時”字,謂時令、時節。“生周(凋)時”與下句“陰陽氣”為對。其原文很可能是“芥茝未連根而生凋峕同,天地相去遠而陰陽氣合”。芥即芥菜(《廣雅·釋草》訓“草”之“芥”據王念孫所言乃《說文》“丯”的通假字),是一種辛辣味的菜,茝是一種芳香味的草,二者差別很大,亦不共生,其根自不得相連,故曰“未連根”,但是二者生長和凋零的時令相同;天和地相距很遠,而陰陽氣相合,以此來比擬各國人雖然嗜欲不同卻有同一個心思這個情況。
4、簡20:夫趙王鉅殺其良將李(微)而用顏聚。
原整理者指出此句相當於《史記·蒙恬列傳》中的“故趙王遷殺其良臣李牧而用顏聚。”又云:簡文趙王遷作“趙王鉅”,李牧作“李(微)”,皆為傳世文獻所未見。(191頁注[六])
按:根據《蒙恬列傳》可知“趙王鉅”相當於趙王遷,“李微”就是李牧。但“遷”(清紐元部)與“鉅”(群紐魚部)聲韻懸隔,很難說是通假字。很可能是這句里“趙王”之後寫脫了“遷”字,“鉅”當讀為“遽”,《荀子·正論》:“是豈鉅知見侮之為不辱哉”,楊注:“鉅與遽同。”《正字通·酉集上·言部》“詎”下引《讀書通》:“詎,通作渠、遽、鉅。”“鉅”、“遽”古音同群紐魚部,音同可通。《玉篇》:“遽,急也,疾也,卒也。”這裡當是倉促之意。《史記·趙世家》:“七年,秦人攻趙,趙大將李牧、將軍司馬尚將,擊之。李牧誅,司馬尚免,趙忽及齊將顏聚代之。趙忽軍破,顏聚亡去。以王遷降。”在秦人攻趙、戰事緊急時刻,趙王遷殺了李牧,霸免了司馬尚,起用了趙忽和顏聚,結果失敗被虜,此行事倉促不明智之故也。故此句疑原當作“夫趙王[遷]鉅(遽)殺其良將李(微)而用顏聚”,是說趙王遷倉促殺了其良將李牧而起用了顏聚。“遽殺”與下句“齊王建遂殺其故世之忠臣”中的“遂殺”句式同。至於“李”之“”當是“黴”的假借字,《說文》:“黴,中久雨青黑。”《廣雅·釋器》:“黴,黑也。”《康熙字典·黑部》“黣”字下引《六經索隱》“與黴同”,是其字又或從“每”聲,當讀明紐之部音。“牧”當是“墨”或“黑”的假借字,傳世典籍中的黃帝大臣力牧,《論語摘輔象》作“力墨”,《詩緯含神霧》及馬王堆帛書《十六經·觀》均作“力黑”,是“牧”、“墨”、“黑”古通用。而“每”、“牧”、“墨”古音是同明紐雙聲、之職對轉疊韻音近,“墨”、“黴”同明紐雙聲、職微通轉疊韻音近,義亦相同,李(黴)即李牧(墨)無疑。
5、簡20-21:燕王喜而軻之謀而倍(背)秦之約,齊王建遂殺其古(故)世之忠臣而后勝之議。
原整理者指出此句相當於《史記·蒙恬列傳》中的“燕王喜陰用荊軻之謀而倍秦之約,齊王建殺其故世忠臣而用后勝之議”。(191頁注[六])
按:根據《蒙恬列傳》,二句中的“而”均當讀為“以”或“仍”,“以”、“而”古音近通用,[5]用也。“而”、“仍”二字同日紐雙聲、之蒸對轉亦音近可通。《爾雅·釋詁》:“仍,因也。”《廣雅·釋詁一》:“仍,從也。”意均與“用”略同。又首句“而”下當脫“荊”字。“遂”疑“逐”之形訛,《周馴》簡180-181“乃放遂<逐>之”,亦將“逐”誤為“遂”。“逐殺”謂或驅逐或殺之。
6、簡24:今國危而適(敵)必。
又簡47-48:外毋適(敵)而內有爭臣之志。
按:此中二“適”字均從“商”作,與《周馴》簡180“商均”之“商”形同,蓋形近而誤。《楚辭·天問》:“啟棘賓商,九辯九歌”,王逸將“賓商”解為“陳列宮商之音”,以“商”為五聲之一者,大謬;朱駿聲《說文解字通訓定聲》於“商”下認為此“商”字“當作帝,天也”,其說得之,“商”乃“啇(本作啻)”之形誤,讀為“帝”,即天帝,出土文獻中以“啻”為“帝”之例較多,如睡虎地秦簡《日書》均用“啻”為“帝”。今由此簡文觀之,“商”、“啇”相訛由來已久,西漢時已然。
7、簡28-29:斯且死,故上書曰:“可道其罪,足以死于(歟)?……”
按:末二句不當斷讀,而應作一句讀作“可道其罪足以死于(乎)”,即“可道其足以死之罪乎?”意思是可以說說我足以被處死的罪名嗎?
8、簡29:臣為秦相卅餘歲矣,遝(逮)秦之〈陝〉而王之約。
按:《史記·李斯列傳》相當於第二句的是“逮秦地之陝隘。”約,少也,“王之約”言當時秦王之勢力弱小。
9、簡36-37:緩刑罰而薄賦斂,以見主之德,眾其惠,故萬民戴主,至死不忘者,吾罪七也。
按:《李斯列傳》作“緩刑罰,薄賦斂,以遂主得眾之心,萬民戴主,死而不忘,罪七矣。”據此,“以見主之德,眾其惠”當作一句讀作“以見主之德眾其惠”,“見”為表現、顯示意。“德”通“得”,“得眾”之語古書習見,如《論語·陽貨》:“恭則不侮,寬則得眾。”又《堯曰》:“寬則得眾,信則民任焉。”“得眾”即《說苑·指武》所說的“得眾人之心”。“其”相當於《李斯列傳》中“之心”之“之”。“以見主之得眾其(之)惠”,謂以顯示君主得眾人之心的恩惠,故萬民都擁戴君主。
10、簡42:察(桀)登高智(知)其危矣,而不智(知)所以自安者。
原整理者指出此二句亦見於《吳越春秋·勾踐入臣外傳》伍子胥之諫言:“臣聞桀登高自知危,然不知所以自安也。”云:“察”(初母月部),應讀為“桀”(群母月部)。(194頁注[三]、[四])
按:紫竹道人先生指出“察”與“桀”一爲初母字,一爲羣母字,謂其相通似無確據,[6]是也。“察”當依字讀,觀察、察看意。《吳越春秋》之“桀”當是“祭”之訛,馬王堆漢墓帛書《天下至道談》“乃祭八動”、“審祭八動”,均用“祭”為“察”,[7]《吳越春秋》當也是用“祭”為“察”而形訛為“桀”。
11、簡43:夫逆天道而倍(背)其鬼神之神零福。
按:此句疑有脫文。疑本當作“夫逆天道而倍(背)其鬼神,[社稷]之神零福。”前簡22有“此皆大臣之謀,而社稷之神零福也”句,可參看。
12、簡44:焚其律令及中人之功力,而求更始者,王勉之矣。
按:“中”疑當讀為“終”,古字通用。[8]《廣雅·釋詁一》:“終,極也。”又《釋詁四》:“終,窮也。”《素問·診要經終論》:“願聞十二經脈之終”,注:“終,謂盡也。”窮盡意。
根據上面數條文字分析看,《趙正書》的抄手并不精細,抄寫錯訛脫漏現象時見,造成一些文句難以索解,須詳辨析,始能通讀。
(編者按:本文到達收稿信箱時間爲2015年12月10日09:04。)
[1]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189-194頁。
[2]紫竹道人:《北大漢簡〈趙正書〉注釋小議》,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論壇2015-11-14. http://www.gwz.fudan.edu.cn/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734&extra=page%3D1
[3]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齊魯書社1989年,824-825頁【于與乎】條。
[4]見抱小:《讀〈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叁)〉(一)》下1樓評論。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2015/11/17.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2645
[5]《古字通假會典》,390-391頁【以與而】條。
[6]紫竹道人:《北大漢簡〈趙正書〉注釋小議》。
[7]白於藍:《戰國秦漢簡帛古書通假字彙纂》,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年,509頁“祭與察”條。
[8]《古字通假會典》,22頁【中與終】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