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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蒼頡篇》研讀獻芹(八)
- 北大簡《蒼頡篇》釋文商兌(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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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簡牘博物館)(首發)
六、“摻㧊羭”及“㥦𢺕嫖娙”。
北大簡簡二〇有釋作“摻㧊羭”四字者,簡影為:
按,“摻㧊”二字釋讀錯誤,應為“犙㸬”。犙為三歲牛,㸬為二歲牛。犙、㸬連文,不祇是義訓相屬,而且字形也是以類相聚的,完全符合《蒼頡篇》的編寫特徵。
北大簡《蒼頡篇》中的“手”旁與“牛”旁書寫非常相近,以致產生誤讀。現將這批簡中的手部字和牛部字一一揀出,做一比較:
手部字
簡三
簡三
簡三
簡三
簡六
簡一二
簡一四
簡二二
簡二七
簡三二
簡三三
簡三六
簡五二
簡六一
簡六九
簡一六
牛部字
簡二〇
簡二〇
簡三一
簡四八
簡六八
簡六八
簡六七
簡七二
“犙㸬羭”四字最後一字殘,有學者指出其殘存字形與“羝”字密合[1],恐不確。殘存字形為:
竊以為此字釋為“羖”字,可能與殘存字形更為“密合”。
又,簡七二“㥦𢺕嫖娙”四字中的“𢺕”字釋讀也不正確,應是㹛字(簡影參照上表)。整理者釋為𢺕,在注釋中引清人朱駿聲、孫詒讓之說,認為𢺕是㹛的假借。[2]現在看來,㹛、𢺕由於偏旁寫法相近而混淆,不是假借的關系。
《說文》牛部:“㹛,牛柔謹也。從牛夒聲。”段注:“《玉篇》曰:《尙書》‘犪而毅’字如此。按,凡馴擾字當作此。隸作。《廣雅》:,柔也、善也。”《周禮·天官·大宰》:“以擾萬民。”孫詒讓以為擾通㹛。《史記·夏本紀》“𢺕而毅”,斐駰《集解》引孔安國之說曰:“𢺕,順也。”《漢書·高帝紀贊》:“其後有劉累,學𢺕龍。”師師古注引應劭曰:“𢺕,馴也。”今按,這幾處典籍中的“擾”,其實都是“㹛”的訛寫,本無所謂假借的問題,祇是由於時代遠隔,後人難於辨識而已。
北大簡《蒼頡篇》“𢺕”(簡一六)、“㹛”(簡七二)二字的辯識,正可做為出土文獻訂正傳世文獻的典型例證。(2015年12月23日草就)
本文為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新出土漢簡《蒼頡篇》輯證”(13BZS014)階段性成果之一。
(編者按:本文到達收稿信箱時間爲2015年12月23日14:39。)
[1]jileijilei《北大漢簡〈蒼頡篇〉釋文商榷》,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5年11月14日;http://www.gwz.fudan.edu.cn/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733。
[2]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編《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壹),第九〇頁注釋[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