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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沛鴻民族中學)
(首發)
近日,有幸拜讀《肩水金關漢簡(肆)》釋文及諸位學者發表在簡帛網的研究文章,發現《肩水金關漢簡(肆)》中關於“關嗇夫豐”的簡文頗多。現不揣淺陋,將“關嗇夫豐”相關簡文稍作編排,簡考如下。
一、個人信息
關於“關嗇夫豐”的個人信息,有以下一簡:
妻大女君信年卅五
關嗇夫居延金城里公乘李豐卅八 子大女疐年十五 ·送迎收責槖他界〼
子小女倩〼 73EJT37:1105+1315[1]
根據此簡,可知“關嗇夫豐”的部分個人信息,其全名為李豐,爵位為公乘,係居延縣金城里人;家庭成員至少還有妻女三人。此簡格式、內容屬習見的“家屬符”,亦曰“家屬出入符”,殘缺部分當還有年度。
二、任職年限
李豐擔任肩水金關關嗇夫的年限有以下數簡紀年明確可考:
□□□年十月庚申朔癸亥橐他塞尉……
肩水界中官除如牒書到出入如律令 A
張掖橐塞尉 即日嗇夫豐發
□□□以來 門下 B 73EJT37:1162
建平元年十二月己未朔辛酉橐他塞尉立移肩水金關候長宋敞自言
與葆之觻得名縣里年姓如牒書到出入如律令 A
張掖橐他候印 即日嗇夫豐發
十二月壬戌令史義以來 門下 B 73EJT37:1061
建平三年五月庚戌朔甲子肩水候憲謂關嗇夫豐遣守令史敞
校郵書橐他書到出入如律令 A
張掖肩候 即日發關
五月甲子以來 令史襃 B 73EJT37:788
建平三年六月壬寅 六月丁未北嗇夫豐出 張掖大守業右部司馬章行長史
張掖大守遣守屬趙誼警戒肩水居延 事丞咸謂觻得以次為駕如律令
以令為駕一封軺傳 /掾敞屬奉書佐因丹73EJT37:97[2]
建平四年正月丁未朔庚申西鄉守嗇夫武以私印行事昭武男子孫憲詣鄉自言願以律取
致籍歸故縣謹案
憲毋官獄徵事當得以律取致籍名縣如牒唯廷謁移卅井縣索肩水金關出入如律令敢言
之 三月辛酉北嗇夫豐出 73EJT37:530
根據以上諸簡紀年,可以確定李豐在建平元年十二月至建平四年三月之間擔任肩水金關關嗇夫一職。此外,73EJT37:1162簡“十月庚申朔”,在建平元年至建平四年之間的前後十年,僅有建平元年得有“十月庚申朔”。[3]因此,李豐的任職期限至少在建平元年十月至建平四年三月。
在李豐之前,與之最近且紀年可考的關嗇夫者是“欽”,時間晚至元延二年正月,有以下一簡為證:
元延二年正月癸亥朔壬午肩水關嗇夫欽以小官行〼
事隧長章輔自言遣收責橐他界中出入盡十二月止如律令〼 A
守令史駿〼 B 73EJT23:79[4]
侯旭東先生認為,此“關嗇夫欽”即為73EJT3:73簡所見“關嗇夫李欽”,其“任此職一直到王莽的始建國二年”。[5]侯先生所據或即以下一簡:
始建國元年二月癸卯朔丙午肩水候 謂關嗇夫欽吏所葆如牒 73EJT23:290
然而,始建國二年上距元延二年已有二十年,況且中間還有李豐等人出任關嗇夫一職,因而73EJT23:79簡所見“關嗇夫欽”與73EJT23:290簡所見“關嗇夫欽”,很難說是同一個人了。至於何者名為“李欽”,還有待更多資料的公佈和更加深入的研究。
其實,73EJT23:79簡所見“關嗇夫欽”之後,李豐之前,應當還有一人擔任過關嗇夫,即“嗇夫黨”。只是,目前所見關於“嗇夫黨”的簡文皆無明確紀年,需要藉由同簡而見的其他人員來定點。相關簡文有:
〼肩水守縣尉賞移肩水金關居延縣索關〼 A
〼嗇夫黨佐忠 B 140·5
……城尉平移肩水金關居延縣索關吏使居延所葆各如牒
書到出入…… A
嗇夫黨 B 73EJT37:913
140·5簡所見有“肩水守縣尉賞”,然而漢簡所見文書中並無“守縣尉”說法,而有某縣“守尉”或“守左(右)尉”;況且肩水非縣,何來“縣尉”。因而,“縣尉”當為“城尉”之誤釋,“肩水城尉”則屢見於肩水金關漢簡。關於“肩水守城尉賞”的明確紀年,目前見有以下一簡:
綏和二年四月己亥朔癸卯守城尉賞移肩水金關卅井縣索關吏自言遣所葆
…… A
四月乙巳北 白發君前 B 73EJT37:1067
據此,則可知“肩水守城尉賞”的任職時段。73EJT37:913簡所見“城尉平”亦有相關的明確紀年簡文:
建平元年十月庚申朔庚申肩水守城尉平〼 73EJT37:875
據此,則可知“守城尉平”即肩水守城尉,其在“肩水守城尉賞”之後,至遲在建平元年十月已出任肩水守城尉一職。“嗇夫黨”與此二人同見,則其任職時段只能在元延二年正月之後到建平元年十月之前。
在李豐之後,擔任關嗇夫且有紀年可考者為“賞”,有以下一簡為證:
元壽二年七月丁卯朔辛卯廣昌鄉嗇夫假佐宏敢言之陽里男子任良自言欲得取傳為
家私使之武威
張掖郡中謹案良年五十八更賦皆給毋官獄徵事非亡人命者當得取傳謁移過所河津
關毋苛留如律令
十月辛卯雍令 丞鳳移過所如律令
馬車一兩用馬一匹齒十二歲牛車一兩用牛二頭 / 掾並守令史普 A
雍丞之印 嗇夫賞白
五月己巳以來南 君門下 B 73EJT23:897
此簡與73EJT37:1061簡相類,背面除“雍丞之印”之外,便是文書的送達記錄,因此可以確定“嗇夫賞”為肩水金關關嗇夫。此簡簡影清晰,不過紀年有問題,根據《二十史朔閏表》,元壽二年七月為壬戌朔,元壽二年前後五年間得有“丁卯朔”者,僅有元壽元年十月,元始四年十一月。[6]因此,頗懷疑“二年”當為“元年”,“七月”當為“十月”,即嗇夫賞的任職至遲始於元壽元年十月。
綜合以上所考,則李豐任職至遲始於建平元年十月,而下限至多可延伸至元壽元年十月之前。根據李豐的任職期限,則可以確定諸多與之相關的簡文時代及人物年代。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6年2月26日15:49。)
[1]伊強:《〈肩水金關(肆)〉綴合(四)》,簡帛網,2016年1月18日。
[2]姚磊:《讀〈肩水金關漢簡〉札記(三)》,簡帛網,2016年1月19日。
[3]陳垣:《二十史朔閏表》,古籍出版社,1956年,第21—22頁。
[4]姚磊:《讀〈肩水金關漢簡〉札記(二)》,簡帛網,2016年1月13日。
[5]侯旭東:《兩漢張掖郡肩水候繫年初編——兼論肩水候行塞時的人事安排與用印》,《簡牘學研究》(第5輯),甘肅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96頁。
[6]陳垣:《二十史朔閏表》第21—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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