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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首發)
一
《肩水金關漢簡(壹)》簡73EJT10:313A:
甘露二年十二丙辰朔庚申,西鄉嗇夫安世敢言之,富里薛兵自言欲為家私市張掖、酒泉、武威、金城、三輔、太常郡中。謹案:辟兵毋官獄徵事,當得以令取傳,謁移過所津關,勿苛留止,如律令,敢言之。
按:“十二”下當漏寫“月”字,[1]“薛”下當漏寫“辟”字。根據肩水金關簡書寫通關文書的通例,上文交代通關申請人的姓名,下文再敘述該人時,一般省去姓而單稱名。本枚簡中,辟兵為通關申請人之名,薛為其姓,則“薛兵”之間當有“辟”字。[2]辟兵,意為避開兵器傷害。古人多以“辟兵”為名,如《呂氏春秋·禁塞》:“宋康知必死於溫。”高誘注:“宋康王名偃,宋元公佐六世之孫,辟兵之子。”《漢書·霍光傳》有“司隸校尉臣辟兵”。《漢印文字徵》卷九有杜辟兵、傅辟兵二印。[3]
肩水金關簡書寫漏字現象比較常見,如簡73EJT9:41“氐池安漢里不更祝都贏,年十五,七尺寸,黑色”,“尺”下當漏寫數字。簡73EJT37:76“田卒濟郡定陶虞里大夫戴充,年卅七”,“濟”下當漏冩“陰”字。《漢書·地理志》濟陰郡有定陶縣。簡73EJT31:102A“《詩》曰:‘題積令,載𪂏載鳴。我日斯邁,而月斯𨒌。蚤興夜未,毋天璽所生’”,“題”下當漏寫“彼”字。今《詩·小雅·小宛》云:“題彼脊令,載飛載鳴。我日斯邁,而月斯征。夙興夜寐,毋忝爾所生。”簡73EJT37:110“觻得萬金里簪王殷,年卅,長七尺”,“簪”下當漏冩“褭”字,簪褭,爵名,在秦漢二十等爵中屬第三等。簡73EJT37:164“建始五年三月辛朔乙巳,令史谭敢言”,“辛”下當漏冩“丑”字。[4]簡73EJT37:900“趙國柏安樂里公乘郭便,年卅五”,“柏”下當漏冩“人”字,[5]《漢書·地理志》趙國有柏人縣。
二
《肩水金關漢簡(貳)》簡73EJT21:66:
緹紺胡一,緹長三丈五尺。
有關“緹紺胡”的含義,王國維先生曾作過推測,他說:
古人於下垂之物,皆以胡譬之,旗幅之下垂者,形似牛胡,故有肥胡、幡胡、幅胡之名。或單言幡,或單言幅,則語之略也。緹者,帛赤黃色,紺,帛深青而揚赤色也。二色不能相兼,緹紺殆一色之名也。[6]
《中國簡牘集成》基本採用了這種解釋:“緹,丹黃色。紺,青色。胡,此指旗幟外側周圍的邊緣裝飾部分。”[7]
但通過上述簡文的記載,“緹長三丈五尺”是對前面“緹紺胡”的進一步說明,那麼“緹”表示的應該不是顏色,而當是一種赤色縑帛。《後漢書·應劭傳》:“緹䌌十重。”李賢注:“緹,赤色繒也。”如此一來,王國維先生將“緹”解釋為“帛赤色”,以及“緹紺胡”三字的確切含義,就值得繼續探討了。
我們推測,“胡”可能是一種戟類兵器,《方言》卷九:“凡戟而無妊,東齊秦晉之間謂其大者曰鏝胡,其曲者謂之鈎釨鏝胡。”簡73EJT21:326云:“受降隧有方一,用緹五寸。”“有方”是一種有刃兵器,[8]“緹”的用途大概是對“有方”進行捆纏固定。古代對閒置的兵器,有用絲織物捆纏的現象。如西周虢季墓出土有一件玉柄鐵劍,“從劍鞘口部殘存絲織品痕跡可知,原劍身先以絲織物包裹後方纔入鞘”。[9]西漢南越王墓主棺室出土有一件戈,“此戈全用絲絹捆纏”。[10]
“緹紺胡”表示的應該是用“緹”、“紺”(據“緹”以顏色指代實物例,“紺”當為青色縑帛)等絲織物捆纏包裹的一種戟類兵器。簡73EJH1:18“有方一,曲旃、緹紺胡各一”,“緹紺胡”與“有方”等並列,有方是一種有刃兵器,則“緹紺胡”應該與之相類。
三
《肩水金關漢簡(貳)》簡73EJT21:318:
枲長弦一 □□二
稾矢百 曲旃一
緹紺胡各一
按:諦觀圖版,“緹紺胡各一”之上並無筆畫痕跡,則“各”字當係衍文。如上所論,“緹紺胡”為一種戟類兵器,故其下不得言“各”。簡73EJH1:18“有方一,曲旃、緹紺胡各一”,“曲旃”與“緹紺胡”並列而稱“各一”,則曲旃為一物,緹紺胡另為獨立的一物。
肩水金關簡書寫衍字現象比較常見,如簡73EJT1:1“甘露二年五月己丑朔甲辰朔,丞少史充、御史守少史仁以請詔”,後“朔”字顯係衍文。[11]簡73EJT23:287A“臨澤隧牛卬、襄澤隧長李凷、臨利隧長孫慶、禽寇隧宋宋良、窮寇隧長張□”,後“宋”字亦係衍文。
四
《肩水金關漢簡(肆)》簡73EJT34:6A:
五鳳三年十二月癸卯朔庚申,守令史安世敢言之,復作大男彭千秋,故陳留郡陳留高里,坐傷人論,會神爵四年三月丙辰赦令,復作縣官一歲十月十日,作日備,免為庶人。
許名瑲先生云:“神爵四年三月丙辰,紀日干支有誤。神爵四年三月乙丑朔,是月無‘丙辰’,疑‘辰’字或為‘戌’之訛。宣帝神爵四年三月乙丑朔,廿二日丙辰(當作“戌”——筆者注),儒略日170 0373,前58年5月15日。”[12]
按:據《漢書·宣帝紀》記載,漢宣帝神爵年間,因鳳凰、甘露降集京師而大赦天下,共有兩次,一次是神爵二年二月,“二年春二月,詔曰:‘乃者正月乙丑,鳳皇、甘露降集京師,群鳥以從萬數。朕之不德,屢獲天福,衹事不怠,其赦天下。’”一次是神爵四年二月,“四年春二月,詔曰:‘乃者鳳皇、甘露降集京師,嘉瑞並見。修興泰一、五帝、后土之祠,祈為百姓蒙祉福。鸞鳳萬舉,蜚覽翱翔,集止於旁。齋戒之暮,神光顯著。薦鬯之夕,神光交錯。或降於天,或登於地,或從四方來集於壇。上帝嘉饗,海內承福。其赦天下,賜民爵一級,女子百戶牛、酒,鰥、寡、孤、獨、高年帛。’”簡文記載的赦令,即為神爵四年所下,是年三月確無“丙辰”之日,但應非“辰”為“戌”之訛,根據《漢書·宣帝紀》的記載,我們推測,簡文“三”當為“二”字之訛。神爵四年二月乙未朔,二十二日丙辰,即公元前58年4月15日。簡文的相關記載,不但驗證了《漢書·宣帝紀》中神爵四年二月的那次赦令確實存在,還提供了詳細具體的日期,彌補了正史記載中的一些缺失。
肩水金關簡書寫訛誤現象比較常見,其中又以干支錯誤最為突出,學者已多有討論,[13]茲不贅述。
五
《肩水金關漢簡(肆)》簡73EJT37:87:
水深一尺以上,至二尺,不可芀葦,方日夜。
按:芀,原釋文作“艻”,細察該字圖版作“”,下部從“刀”,當釋為“芀”。簡73EJT37:1549“艻橐一”之“艻”作“”,下部從“力”,與此明顯不同。芀,即蘆葦之花。《爾雅·釋草》:“葦醜,芀。”《說文》:“芀,葦華也。”芀通苕,因芀、葦同類,故“芀葦”亦作“葦苕”,《荀子·勸學篇》:“南方有鳥焉,名曰蒙鳩,以羽為巢,而編之以髪,繫之葦苕,風至苕折,卵破子死,巢非不完也,所繋者然也。”楊倞注:“苕,葦之秀也。”《說苑·善說》:“臣見鷦鷯巢於葦苕,著之髪毛,建之女工,不能為也,可謂完堅矣,大風至則苕折,卵破子死者,何也?其所託者使然也。”芀葦並不堅緻,但也可作席、笥、箭桿之用,甚至可以編作營門,《續漢書·郡國志》注引干寶《搜神記》:“代城始築,立板幹,一旦亡西南板,四五十里於澤中自立,結葦為外門,因就營築焉。”簡文記載的“芀葦”,當亦有類似用途。
六
敦煌一棵樹烽隧遗址採集簡09dh-2:
寬中客美陽不審里男子田博,一名譚,字子真,一姓王氏。
一姓王氏,李正宇先生釋作“一姓平氏”,指出:“謂田博本姓田,又姓平。按:古人偶有二姓。”[14]李巖雲先生釋作“庸平氏”,指出:“庸平氏:庸,受雇於人者。庸平氏,謂受雇代平氏戍邊。平氏,或指平姓某人;或指地名,《漢書·地理志》南陽郡有平氏縣。”[15]石明秀先生釋作“一姓王氏”。[16]李明曉先生說:“細察圖版,此處字形作“”,似是‘一生(姓)王氏’,衹是如此釋字,文意還需斟酌。”[17]
按《漢書·元后傳》:“孝元皇后,王莽之姑也。莽自謂黃帝之後,其自本曰:黃帝姓姚氏,八世生虞舜。舜起媯汭,以媯為姓。至周武王封舜後媯滿於陳,是為胡公,十三世生完。完字敬仲,犇齊,齊桓公以為卿,姓田氏。十一世,田和有齊國,二世稱王,至王建為秦所滅。項羽起,封建孫安為濟北王。至漢興,安失國,齊人謂之‘王家’,因以為氏。”從王莽的自述來看,王姓的一支出自田姓,在齊被秦滅和漢朝興起的時候,部分田姓改為王姓,兩姓同為齊王後裔,皆為舜後。《通志·氏族略》“以爵為氏”也說:“王氏:天子之裔也。所出不一……有媯姓之王……出於北海、陳留者,則曰舜之後也,其先齊諸田,為秦所滅,齊人號為王家,此媯姓之王也。”由此可知,09dh-2簡文中的“田博一姓王氏”,一人之所以有兩姓,是因為田、王二姓同源,二姓在漢代尚未完全分離,故田博一姓王氏。
據簡文記載,田博為美陽人,身為齊王後裔卻居住於陝西美陽,這應與漢初的大規模移民運動有關。《史記·劉敬列傳》:“(劉敬曰)‘今陛下雖都關中,實少人,北近胡寇,東有六國之族,宗彊,一日有變,陛下亦未得高枕而臥也。臣願陛下徙齊諸田,楚昭、屈、景,燕、趙、韓、魏後,及豪桀名家,居關中。無事可以備胡,諸侯有變,亦足率以東伐,此彊本弱末之術也。’上曰:‘善。’迺使劉敬徙所言關中十餘萬口。”司馬貞索隱引顏師古云:“今高陵、櫟楊諸田,華陰、好畤諸景,及三輔諸屈、諸懷尚多,皆此時所徙也。”漢高祖將六國大族遷入關中,作為齊王後的諸田正在其中,而且人數眾多,根據顏師古的注分析,齊王後裔田氏一族至唐初已遍布高陵、櫟楊等地。田博所屬的田氏,應當就是在此次移民運動中遷入關中地區的。《漢書·田千秋傳》:“車千秋,本姓田氏,其先諸田,徙長陵。”顏師古注:“劉敬所言徙關東大族者。”車千秋的先輩,就是作為齊王後裔的諸田,也在漢初被遷入關中地區。而車千秋本姓田,因乘車入宮被號為“車丞相”,遂一姓車,亦可證漢代姓氏並不十分穩定。
另據《史記·外戚世家》記載,漢景帝王皇后之母臧兒,先嫁槐里王仲,生王信、王娡(即王皇后)及王兒姁。王仲死,臧兒改嫁長陵田氏,生田蚡、田勝。我們懷疑,臧兒所嫁的王仲和田氏,應為同一族群,亦皆為齊王後裔。
附記:小文草成後,得到魯家亮老師細心審閲,并提出寶貴修改意見,謹致謝忱!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6年8月25日10:20。)
[1]張俊民先生新作釋文已在“十二”下補“月”字,見張俊民:《<肩水金關漢簡(壹)>釋文》,簡帛網2011年9月23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555)。
[2]孔祥軍先生引用原釋文時作“辟兵”,但在論述過程中均稱“薛兵”,當視“辟”為“薛”之訛字,見孔祥軍:《肩水金關漢簡所見“太常郡”初探》,《中國歷史地理論叢》第27卷第3輯,。馬夢龍先生徑將“辟兵”改寫為“薛兵”,見馬孟龍:《西漢存在太常郡嗎?——西漢政區研究視野下與太常相關的幾個問題》,《中國歷史地理論叢》第28卷第3輯。
[3]羅福頤:《漢印文字徵》,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9卷第5頁。
[4]許名瑲先生已指出月朔干支奪“丑”字,見許名瑲:《<肩水金關漢簡(肆)>曆日校注》,簡帛網2016年3月7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483)。
[5]黃浩波先生已指出“柏”下漏“人”字,見黃浩波:《肩水金關漢簡(肆)所見郡國縣邑鄉里表》,簡帛網2016年3月9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484)。
[6]羅振玉、王國維編著:《流沙墜簡》,中華書局1993年版,第184—185頁。
[7]中國簡牘集成編輯委員會編:《中國簡牘集成》第八冊,敦煌文藝出版社2001年版,第3頁。
[8]參看許剛:《居延漢簡語詞彙釋》,科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78頁。
[9]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三門峽市文物工作隊:《三門峽虢國墓(第一卷)》,文物出版社1999年版,第127頁。
[10]廣州市文物管理委員會等編:《西漢南越王墓》,文物出版社1991年版,第158頁。
[11]宋國華先生已指出後“朔”字係衍文,見宋國華:《從出土文獻看秦漢時期刑事司法協助的請求》,簡帛網2007年11月6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746)。
[12]許名瑲:《<肩水金關漢簡(肆)>曆日校注》,簡帛網2016年3月7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483)。
[13]參看羅見今、關守義:《肩水金關漢簡(壹)紀年簡考釋》,《敦煌研究》2013年第4期。黃艷萍:《肩水金關漢簡(壹)紀年簡校考》,《敦煌研究》2014年第2期。胡永鵬:《肩水金關漢簡(貳)中與曆表不合諸簡考證》,《簡帛》第9輯。黃艷萍:《肩水金關漢簡(貳)紀年簡校考》,《簡帛研究二〇一三》。黃艷萍:《肩水金關漢簡(叁)紀年簡校考》,《敦煌研究》2015年第2期。羅見今、關守義:《肩水金關漢簡(叁)曆簡年代考釋》,《敦煌研究》2015年第4期。許名瑲:《<肩水金關漢簡(肆)>曆日校注》,簡帛網2016年3月7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483)。
[14]李正宇:《敦煌一棵樹烽隧新獲漢簡初識》,《甘肅省第二届簡牘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157頁。
[15]李巖雲:《敦煌西湖一顆樹烽隧遺址新獲簡牘之考釋》,《敦煌研究》2012年第5期,第121頁。
[16]石明秀:《敦煌一棵樹烽隧新獲簡牘釋考》,《中國國家博物館館刊》2012年第6期,第52頁。
[17]李明曉:《敦煌一棵树烽隧漢代緝令簡集注》,簡帛網2014年12月30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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