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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釋文商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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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首發)
1.
〼來,乃知,以詣縣,□辭曹甚善少□026背[1]
按:“辭”前未釋之字作/,可釋“爲”。
2.
□□遂平仲之洫爲座(?)勑主〼052正
按:原釋“座”之字圖版作:/,當改釋重。李洪財先生於《〈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補釋》(簡帛網2017.02.23)一文中改釋了055正背中原釋“座”之字爲“重”,未及修正簡052中的這個字。故此補出。
3.
〼……070背
按:070背左側末尾有字作,可釋“與”。
4.
詔書:民□産滿五,毋復卒一人,□無所復得□□□。084正
按:“一人”後未釋之字作/,可釋“家”。
5.
詔書:□得與增□□貲罰(?)被□。084背
按:原釋“貲”之字作/,下非從貝。084正有“訾”字作/。正背中的此二字爲同一字,貲當改釋訾。
6.
府用轉行110
按:原釋府、用二字分別作/、/,當改釋爲“符月”。
7.
傳白:勞冒無勢央﹦不可悉知,〼
四角,人知汝欲飲酒。139正
人何知汝欲飲酒四□?139背
按:正背之“欲”字,整理者釋無。李洪財先生《〈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補釋》改釋“欲”。
139背未釋之字作/。139正有“四角”之“角”作/,結合前後辭例與寫法來看,背面未釋之字應該就是“角”字。
8.
殼奏廿九束。085
按:原釋殼之字作/,與殼之寫法明顯不類,其右側的“己”很明顯,左側所從疑爲木,頗疑釋杞。
9.
〼縑錢良粷錢087
按:原釋“良”之字作/,應即“節”字。
10.
取錢二千一百市臘字□丗斤。088背
按:原釋“臘”之字圖版作/,於漢簡中習見,當釋臈,同臘。
臘後之“字”, 李洪財先生於《〈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補釋》中指出“字”原簡無是字,整理者誤衍。
“丗”前一字,李洪財先生釋爲一。按:此字圖版作/,彩照更清晰,中間非實心圓點,若釋爲“一”,此字上下跨度稍顯臃腫。疑其就是“肉”字。“臈(臘)肉”見居延新簡E.P.F22.202等。
11.
出錢二百五十市肉一百廿六口。088背
按:原釋“肉”之字作/,彩照更清晰。其中部明顯有豎筆貫穿了兩條橫筆,當釋用。
12.
出錢四百市連漢繩錢。088背
按:原釋“市連”二字圖版作/。116正有原釋“雇”字作/,。113正亦有字作/,整理者釋雇,但打了個問號,以示不太確定。將此三字進行比對,它們爲同一字的可能性是很大的。細察此字,其左上構件爲石,而非戶。因此,這三個均應改釋爲“碓”。
13.
出錢廿一市□091
按:原釋“一”字圖版作/,當釋八。
14.
黄布□(襦)丗五乙。101正
按:原釋“丗”字圖版作/,紅外更清晰。其更可能是廿。
15.
出錢市張文水□□□□直□六百已入錢還
子□市張文水□□□□□八十未雇(?)錢
市張文□事繩□,直錢二百……113正
按:第1、2列“張文水”之後的未釋之字分別作:
A. B. C. D. E.
a. b. c. d. e. f.
通過比對,A、a爲同一字,a更清晰,從魚從羊,即“鮮”字。
B、b爲同一字,其與第3列整理者已釋爲繩之字“”[2],顯爲一字,當釋“繩”。
D、d爲同一字,d稍工整,D更潦草,即“行”字。
E、f爲同一字,即“錢”字。
C即“五”字,c即“四”字。
e,李洪財先生《〈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補釋》已釋出爲“直”。
又,第1列末尾之原釋“還”字圖版作,細審,當即“四百”二字。
第3列“繩”後一字作,從文意來看,“繩”後接數詞的可能性極大,結合筆迹來看,其可能是寫得比較潦草的“百”。
因此,此處討論的113正相關釋文可重寫爲:
出錢市張文水鮮繩五行直錢六百已入錢四百。
子□市張文水鮮繩四行值錢八十未雇錢
市張文□事繩百直錢二百……113正
16.
市縑一匹,直錢八百廿□錢。
六月十九日,市縑一束直錢四千二百□□□錢。
〼113背
按:第1列未釋之字作/,即“官”字。
第2列原釋“四”之字作/,彩圖更清晰,當釋“八”。“二百”與“錢”字之間,並無其他文字空間,當刪除“□□□”。
第2列的左下角,尚有兩小列文字,是書手寫不下之後,縮小字號書就。局部截圖作,右上之字從米作,右部所從有構件“勹”,很可能是出現在087中的“粷”()的相同寫法。餘下三字比較好辨識,爲“錢三十”。
故此,113背的釋文可以部分修正爲:
市縑一匹,直錢八百廿官錢。
六月十九日,市縑一束直錢八千二百錢。粷錢三十。113背
17.
〼縑□□錢……116正
按:原釋“縑”及未釋二字的圖像分別作/、/、/。第1字從石從隹,即“碓”。第二字爲常見的“漢”字。第三字即前文討論到的“繩”字。則本簡釋文可修正爲:〼碓漢繩錢……116正
[1] 本文釋文與圖版均引自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長沙:岳麓書社,2016年12月。不再出注。
[2] 其寫法與東漢尚博殘碑的“繩”字接近(),可證整理者的意見是可從的。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7年3月3日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