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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壹】》選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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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學文學與新聞學院)
(首發)
2018年10月,《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前兩卷由中西書局出版,共收錄簡牘800枚,其中兩行木簡占一半左右,書籍印刷精美,體例上也有所完善,尤其是附錄的簡牘尺寸和異體字表,頗便於研究。《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由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和湖南大學岳麓書院四家單位聯合編撰,從簡牘掃描到釋文修訂,項目組人員耗費的心血不可勝計,只有親自參與過此類工作者才能明白其中的苦辛,此“可為知者言,不足為外人道也”。
眾所周知,一手材料的整理工作恰似清掃房舍,塵埃旋滅旋生,永無止盡。加上時間緊,諸多雜事縈身,而各個單位手裡需要整理的材料不止一批,故難免有疏漏之處。小文對書中一些比較明顯的錯訛進行了訂正。又為了便於自己理解,鄙人花了一整月時間,對前兩卷所有釋文加以標點,并進行了注釋,順便也開展了編連和考證工作。在此僅選擇部分進行刊布,希望能引起同道的興趣,也請諸方家多指正。
在此,要特意感謝我的導師陳松長教授,讓我在2012年剛攻讀博士學位時即有機會接觸到這一寶貴材料,得以在整理簡牘過程中,逐漸成長。整理組其他人員有意無意間給予無窮教益,在此一併致謝。
八〇 木兩行2010CWJ1①:84-1
不分別實,當從今,又陽前考問赦辤,元興元年八月廿一日與贛、裦(褒)、叔、厚五人劫詩、林等,九
月四日於贛舍分臧(贓),各持所得分去,赦與叔合臧(贓)盛簏中,僦載泉陵男子李叔成㯂
【注釋】
① 此為冊書之一枚,與六〇三、四九七、《選釋》二四、一一七+一一五簡有關聯,當同屬一案例。
② 陽、赦、贛、裦、叔、厚、詩、林、叔、李叔成均為人名。
③ 蔍,通簏,一種用竹篾編織而成的圓形盛物器。
④㯂,通艜,指艜船,《方言》:“艇長而薄者謂之艜”。㯂船在五一簡中常見,又如四六二簡“男子伍次㯂船”,與八〇號編連的兩行必以“船”開頭。
八一 木兩行2010CWJ1①:85
書輙逐召定考問,辤:本縣奇鄉民,前流客,占属臨湘南鄉樂成里,今
不還本鄉,埶不復還歸。臨湘願以詔書隨人在所占,謹聽受占定西
【注釋】
① 此簡可直接編連在三六九號簡之後。三一七簡為整件文書之簽牌。
② 奇鄉,屬連道。
③ “定”,《選釋》釋讀為“迺”。“定”為人名,即三一七簡所見之“逢定”。
④“詔書”,當指東漢永元年間頒布的安置流民的系列詔書。《後漢書·和孝殤帝紀》:
(六年)三月庚寅,詔流民所過郡國皆實稟之,其有販賣者勿出租稅,又欲就賤還歸者,復一歲田租、更賦。
十五年春閏月乙未,詔流民欲還歸本而無糧食者,過所實稟之,疾病加致醫藥;其不欲還歸者,勿強。
九五 木兩行2010CWJ1①:98
受所監臧(贓)到六十,以縣官事他賊毆人,無疻痏,數罪,戎以劾前失,不分別處,謹傅議解左,唯
廷言府謁傅前解,錯、甫、戎惶恐叩頭死罪死罪敢言之。
【注釋】
① 戎、錯、甫,均為人名。
② “臧(贓)到六十”:贓款六十錢,當是東漢中期量刑定罪的標準之一,常見的還有二百五十錢、五百錢與千錢。
一〇五 木兩行2010CWJ1①:105-2
□告中部督郵書掾常謂臨湘寫移書
【府】關副言會月廿日,如南郡府書。
【注釋】
①中部督郵書掾,《續漢志》曰:“郡監縣有五部,部有督郵掾,以察諸縣也。”五部即東、西、南、北、中部督郵掾。中部督郵掾常由太守兼任,如五一簡一二四號“長沙大守中部督郵書掾陳苗”。“中部督郵書掾”全稱當為“中部勸農督郵書掾”,六六六、六七四“長沙太守中部勸農督郵書掾邔”,不過常被簡稱為“中部督郵”,如“景君碑”銘文有“故中部督郵都昌羽忠字定公。”
① 常,人名。
② “關”前殘泐部分可補一“府”字,六〇〇“書到亟考實姦詐,明正處言,府關副在所會月十五日”,六一二“考實正處言府關副在所會”。
一二〇 木兩行2010CWJ1①:107
俱加功者,以故奉之曷所作,佷言猥痛,辟吏考問,曷、奉辤不以斫建狀報
語曷,曷未有見罪,又商、賀逐召馮、建未還,請且適曷司空牢檻須商
【注釋】
①、奉、曷、佷、建、商、賀、馮,建,均為人名。
② 加功:幫助。
③ 猥:通畏。
④ 適:通讁,責罰也。
⑤ 見罪:見證犯罪。
⑥ 檻:通監。牢監:負責看守犯人的官吏。《里耶秦簡》8-270:“〼□出稟牢監襄、倉佐囗。四月三日。”據《里耶秦簡》7-67+9-631“遷陵吏志”可知縣設置牢監一名。
⑦此簡與六六二簡屬同一冊書。
二〇九 木兩行2010CWJ1②:60
A面:
辤曹史輔叩頭死罪白,都部定以今月十四日食時東之攸,便入陰
道(導)酃之連道,人解草未平,奏曹掾何宣便宜自寫解文,□
B面:
力□□右□□白
【注釋】
① 輔、定、何宣,均為人名。
② 辤曹:郡縣諸曹掾之一,主辭訟事。
③ 以:於。
④ 都部:指郡府之都部。
⑤ 攸、酃、連道,均為縣級行政區名,均屬長沙郡。
⑥ “陰”後殘斷處可補“山”字,陰山縣屬桂陽郡,與攸縣交界,唐貞觀元年廢陰山縣入攸縣。
⑦人:人名。
⑧ 解:解書。
⑨ 草:草稿。
⑩ 平:完成。《爾雅·釋詁》:“平,成也。”
⑪便宜:斟酌事宜,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處理。
⑫奏曹:郡縣諸曹掾之一,主奏議事。
二二七 木兩行2010CWJ1②:121
後傅數[數]責(債)守,守曰:“但知,勿憂!”到今年三月九日,傅復之守舍責(債)守,守曰:“今無見,方假貸,
暮來取之。”傅歸舍,其日暮傅之守舍,守念無錢與傅,意欲殺之,即佁(紿)謂傅曰:“若且留
【注釋】
① 傅、守,均為人名。
② 衍一“數”字。
③ 責:求取,此指追債。
④ 但:此為語氣詞,表強調。
⑤ 見:通現,指現錢。
二八三 木兩行2010CWJ1③:126-2
月廿日當復來,下時任
□如民有私約
【注釋】
① 下,人名。
② 私約:私下訂的未得到官府認可的契約
二八九 木牘2010CWJ1③:127
A面:
凡囚徒卌七人 凡囚徒……
簿丞旦 簿 其卌人徒 之 之 之 之 之 必
拘繫二人
·十二月一日司空臧簿 復閉二人 守丞梁集與守嗇夫旻臧堅 之 之
□□□人
B面:
忠勿祿問旦貰□
【注釋】
① 此牘見兩種筆跡。
② 此牘性質類似於里耶秦簡“作徒簿”。
③ 據此牘可知囚徒包括刑徒、被臨時拘繫者、復閉等。
④ 復閉:疑為復作之別稱。
⑤ 最下方殘泐處或可補“弛刑三人”。
⑥梁集、旻臧堅,均為人名。二人又見於二八五簡。二簡當為正副本關係。
三〇五 木牘2010CWJ1③:141
小武陵鄉助佐佑言所
主租豢<券>墨畢簿書
【注釋】
① 小武陵鄉:臨湘縣所轄鄉名。佑,人名。
② 租券:為收取田租而立的券書,《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105號“南山鄉嗇夫租券本也”。
③此種僅於上半截書寫文字的兩行簡,其功用與楬相似,為了便於與正文編連在一起,其尺寸、形狀與楬不同。
④墨畢:不詳其指。
三一七 楬2010CWJ1③:152
A面:
連道奇鄉受占南
B面:
鄉民逢定本事
已下
【注釋】
① 南鄉,指臨湘縣南鄉,參八一簡“本縣奇鄉民,前流客,占属臨湘南鄉樂成里”。
三二一 木兩行2010CWJ1③:156
辤皆曰:尤以吏次署視事,歆前他坐,論債男子胡應自代免引委
輸到雒陽,今年四月七日詔書下,應亡遝,歆逋八日未竟,歆復債
【注釋】
① 尤、歆、胡應,均為人名。
②免:通輓。《漢書·竇田灌韓傳》:“轉粟輓輸,以為之備”,師古曰:“輓,引車也。”免(輓)引委輸,指從事運輸工作。
三二三 木牘2010CWJ1③:158
仁恕、彭卒史留事當得傳
□ 夫從者日斗二升,爲米三斛六
斛六 斗六升二合,丞優、掾合議請属倉□
□
永初元年四月廿四日乙丑白
【注釋】
① 仁恕:官名,“案獄仁恕”之省,主獄,主事稱仁恕掾。
② 留事:等待辦理的特殊事件。彭,卒史之姓,三三一簡有“趙卒史留事”。關於“留事”的研究,可參看李均明先生《五一廣場東漢簡牘“留事”考》(《出土文獻》第11輯)
③ 從者:官吏之隨從,據《傳食律》,他們每日可領取一定數量的糧食。
④彭、優、合:均為人名。
⑤掾,廷掾之省。“掾合”即三三〇簡“廷掾合”。
三二六 木兩行2010CWJ1③:161-1
亭長逐捕順及赦後餘亡卅日,無功正法,蒙、寶、龍職事留遲無狀,惶恐
叩頭死罪死罪敢言之。
【注釋】
① 順、赦、蒙、寶、龍,均為人名。
②無功正法:无功於正法,正法指朝廷制定的律法,未能按照法律規定完成任務,故言“無功正法”。
三三〇 木牘2010CWJ1③:164
日戶曹助史
白中部郵亭掾揖……部
□吳陽,女子劉姬、李姜釀酒……言
□廷掾合議請:記告右部賊捕掾□□等實核
□具白草
永初元年五月廿二日癸巳白
【注釋】
①、揖、吳陽、劉姬、李姜、廷、合,均為人名。
②中部郵亭掾:東漢各郡郵亭掾亦分東西南北中五部,各部區域當與督郵掾相同,郵亭掾對區域內各郵亭事務負責。郵亭乃供文書傳遞者以及過往官員住宿之所。關於郵亭掾,史書少有記載,五一簡數見,可稍補其闕。
四四六╂三三二 木兩行2010CWJ1③: 205-5╂166
龍、格斫建時,冥不知,建、扶到乃知,不以隱切,獨龍、格斫建無復有他人加功者,考問龍,辤具服,與
、廣、扶、姬等合驗,護、度辟則不問,即度、
、姬等證,憙以前別處。·案龍、仁皆坐吏以縣官事
【注釋】
① 龍、格、建、冥、寘、扶、、廣、扶、姬、護、度、憙、仁,均為人名。
②隱切:心懷怨憤。《三國志·魏志·鍾繇華歆王朗傳》:“司馬遷以受刑之故,內懷隱切,著史記非貶孝武,令人切齒。”
③加功:幫助。
④辟則:“辟”通“避”,“則”通“側”,躲避到一邊,猶言逃避。五一簡多見。
三三三╂三三四 木兩行2010CWJ1③:167-1╂167-2
黃達、番建;鬼新(薪),魯本。節訊宏妻南等,考問辤皆【服】 ,【宏】、 宮各以故吏,宏今年十一月
二日,宮其月五日各調署視事。 石,縣民,債代廷門卒□□錢二千,种、凌、勤等前各他
【注釋】
① 此簡可編連在三四七簡之後。
② 黃達、番建、魯本、宏、南、石、种、凌、勤,均為人名。
③ 調署:調到其它衙署,即調任。
④債代:“代”通“貸”,借貸。
三四二 木兩行2010CWJ1③:175
鬭刺亭長,中衣,亭長其時格之,憙曰可,今當往,龍去時,憙所苦未能差,不能行,令德呼鮪,與俱詣龍
格建所,時建尚未物故,鮪還歸亭,德以狀報語憙,訖其夜,憙不往之建所,明日憙以龍格
【注釋】
①格:鬥也。
②憙、龍、德、鮪,均為人名。
③差:病愈。《方言》:“南楚病愈者謂之差”。後來另造“瘥”表示此義。
三四五 木兩行2010CWJ1③:179
辤怒,反毆我,爲語相報應,孨走入籠戶,尚、恚、孨與相報應,取所有木柃矛一,墨從戶
外刺孨,左脅創一所,袤一寸五分,廣五分,深通中,矛刃連中左臂,中創一所,袤一寸三分
【注釋】
①孨、籠、尚、恚、孨、墨,均为人名。
②通中:穿透身體。《史記·高祖本紀》司馬貞《索隱》引《三輔故事》曰:“楚漢相距於京索閒六年,身被大創十二,矢石通中過者有四。”
③“中創一所”之“中”,當改釋為“凡”。
三四七 木兩行2010CWJ1③:182
核正處言,悝叩頭死罪死罪,輒收宏及史劉宮,知狀廷門卒張石;髡鉗徒何脩、王种、
李牧、黃勤、屈赦、桓真、傅种、侯寶、廖國、宋珍、張閏、哆右、鄧肜、袁歆;完城旦徒周紆、徐凌
【注釋】
①此簡可直接系連在三三三+三三四簡之前。
②悝、宏、劉宮、張石、何脩、王种、李牧、黃勤、屈赦、桓真、傅种、侯寶、廖國、宋珍、張閏、哆右、鄧肜、袁歆、周紆、徐凌,均為人名。
三五一 木牘2010CWJ1③:187
君追賊磨亭部
【注釋】
①磨亭:疑為“爢亭”之訛。
三五三 楬2010CWJ1③:188-21
A面:
府南郵書收
責(債)徒趙仲貸食本
B面:
絕
府移漢中
【注釋】
①南郵當改釋為“南鄭”。
②正背面當互換,正確的讀法為:府移漢中府南鄭書:收責徒趙仲貸食本。
③漢中:郡名。
④南鄭:縣名,漢中郡郡治所在地。
三五五╂三五七 木兩行2010CWJ1③:190-1╂191
三月七日辛未,長沙大守審、丞虞告兼賊曹掾崇、史信,中、東、西部勸農掾督郵
書掾常、良、黨上湘賊捕掾康、督盜賊綏謂:臨湘、醴陵、攸、酃、湘南寫移
【注釋】
①勸農後之“掾”,圖版無,宜刪。
②審、虞、崇、信、常、良、黨、康、綏,均為人名。
③“湘”前疑脫“臨”字。
④督盜賊:官名,主管督察盜賊,檢舉異常,類似的職官在秦代被稱為“備盜賊”。《後漢書·輿服志》:“公卿以下至縣三百石長導從,置門下五吏、賊曹、督盜賊、功曹,皆帶劒,三車導;主簿、主記,兩車為從。”《後漢書·銚期傳》:“督盜賊李熊,鄴中之豪”。
三七一 木兩行2010CWJ1③:198-8
爵一級,無罪名,【良】出過效亭長,良□四五日,董之下□,到東、索
門外與良相逢,良乘馬,良問董:“汝何來?我這過若二人。”董曰:□□□□與良
【注釋】
① 良、董、東、索,均為人名。
② 過,當改釋為“適”,四八九簡“當適效亭長”可證之。“適”通“謫”。
三七五 木牘2010CWJ1③:198-15
A面:
守案筭丞言民
要道自言關書 正月七日
B面:
守案筭丞言民
要道自言關書
【注釋】
① 此牘正反面內容相同,性質與木楬類似,其尺寸、形狀與一般的木兩行一樣,是為了便於與文書編連在一起。
② 要道:人名。
③ 關書:一種咨詢文書。《文心雕龍·書記》:“百官詢事,則有關刺解牒。”
三七六 木牘2010CWJ1③:198-16
田松(?),陵亭長酺集與伍長黃萇、男子番宛、李爰爰書:死罪大男黃板,本有固病,苦兩脛,腫農(膿)血出,腹久八所,寒中下利□
度即日加困物故。他如爰書。
【注釋】
① 酺集、黃萇、番宛、李爰、黃板,均為人名。
② 固:經久難治之病,後來表示此義之字寫作“痼”。
③ 苦脛:中醫術語。《脈經》:“病苦脛,寒不得臥”。
④ 腫:肌肉浮漲。
⑤ 久:灸灼。《封診式》“賊死”篇載“其腹有久故瘢二所。”
⑥ 寒中:中医指邪在脾胃而为里寒的病症。《史記·扁鵲倉公傳》:“眾醫皆以為寒中”。
⑦ 利:泄瀉不禁。後來表示此義之字寫作“痢”。
⑧陵亭:亭名,在柤鄉。
三七七 木兩行2010CWJ1③:198-17
與腞及男子周貪、鄧慮等俱債爲男子樂駿休田,人直(值)禾二斗,其日暮,罷俱歸,
行道俱過女子烝奈舍,慮先到,臥橝上,貪以扇墨毆慮左脾一下,無疻痏,慮
【注釋】
① 腞、周貪、鄧慮、樂駿、烝奈,均為人名。
② 債:此指僱傭。相同的用法又見《選釋》一五五簡“孟債爲桂陽送穀”。
③休:通“茠”,拔除草。《說文》“薅或從休”。《說苑·政理》:“田畝荒穢而不休。”
④橝:通“簟”,竹席。
⑤扇:扇子。
⑥墨:通“默”,悄悄,無聲。《左傳·昭三十一年》“占諸史墨”,《呂氏春秋·召類》作“史默”。
三八三 木兩行2010CWJ1③:200-1
曰,根將干之譚舍,各以所犯狀告語譚。譚曰:“勿多言乎!”留止根、干,留譚舍匿,隨譚耕作
就飯食。後干之縣下,爲南郡不處姓名男子債,刺船到樊,七月五日蒼與攸掾、姚郁
【注釋】
① 此簡與四六六簡當屬同一冊書。惟二者不能直接編連,中間尚有缺簡。
② 簡首“曰”當改釋為“日”。
③ 根、干、譚、蒼、攸掾、姚郁,均為人名。
④ 縣下:縣內。《後漢書·度尚傳》:“悉移深林遠藪椎髻鳥語之人置於縣下。”
⑤ 債:討債。
⑥ 刺船:撑船。
⑦ 樊:地名。
三八四 木兩行2010CWJ1③:200-2
A面:
七月一日庚子,連道長均、守丞叩頭移
臨湘寫移書御,唯令史白長吏部其鄉吏,明削除
B面:
已
【注釋】
① 均,人名。
② 寫移書御:“寫移書御”又見四〇七簡,“御”或為某長官人名。
③ 部:部署。
④ 已:二次書寫,或表示文書所載之事已經處理。
⑤ 削除的對象一般為爵位。
三九五 木兩行2010CWJ1③:201-4
即日入事,起居推本義不得,得義兄(絜)、母縹、
(絜)妻狼,皆收縛,及縹、狼載福船中。福其日餔
時起柚州,日未入到㢕亭東岸,絜求出更衣,(絜)、縹解東,上岸得一大木,可長
【注釋】
① 此簡與四二八、四四七、四二六簡所記為同一案例,可相互參照。
② 本:察究。
③ 義:人名,即歐義。
④ 絜、縹、狼、福:均為人名。
⑤ 柚州:地名,或兼為鄉名。
⑥ 㢕亭:亭名,又見於四六六簡,在醴陵縣內。
⑦ 更衣:本義指換衣服,此指大小便。
⑧解:排便。《論衡·寒溫》:“人中於寒,飲藥行解。”
⑨起居:《漢書· 趙廣漢傳》:“廣漢盡知其計議主名起居”,顏師古曰:“起居謂居止之處,及欲發起之狀。”簡文中指偵探調查,四二六簡“陰微起居”。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8年12月25日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