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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虎溪山漢簡《食方》札記(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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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陽師範學院)
(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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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先雲曾綴合《食方》的177與234號簡,其依據是“兩簡在形制、紋路及書寫風格上一致,茬口吻合,字形相似,文意連貫,當可綴合。兩簡斷茬處字跡拼合復原的字,疑爲‘去’。”[1] 我們復原了綴合後的圖版,如下:碴口處放大
對比可知,兩簡碴口並不能有效銜接,碴口處上下兩簡的文字亦不能復原,疑誤綴,當分開標出,釋文從整理者,作:
〼取魚腸□177
去鰓苦〼234
2
卌六 爲豚胾方先刺殺乃燒齊毛∟以手逆指之掾炙以□□□□□〼16
按:該簡上部完好,字體清晰,然下端右側殘斷,識別困難。gefei认爲“炙”只佔據簡寬一半,疑爲“然”之殘筆,倒數第三字或是“清”。[2]經仔細核對圖版,我們認爲gefei改“炙”爲“然”是正確的,參照33、108、212號簡,釋文可補“然以清湅洎鼎”。另,高一致指出所謂“指”當釋作“搯”,[3]亦可從。
由此,釋文可作:
卌六 爲豚胾方先刺殺乃燒齊毛∟以手逆搯之掾然以清湅洎鼎〼16
3
〼長尺者廿四以酒和湯苦洎之鱗去其鱗及翼尾頭脊□復以酒苦□□□□□之段橿〼20
按:gefei認爲“脊”下之字是“膂”,[4]“苦”下諸字是“?(洗)漬以水煮”,[5]經核查圖版及101、104號簡辭例,釋“膂”及“以水煮”可從,“?漬”疑爲“洒清”,“苦”下第一字疑在另一側的斷簡之上,此處當添加一“□”。
由此,釋文可作:
〼長尺者廿四以酒和湯苦洎之鱗去其鱗及翼尾頭脊膂復以酒苦□洒清以水煮之段橿〼20
4
〼……以水洒∟刀靡之清∟腸復洒即體解材之皮□二□〼47
〼□擇去其皮腸之以白布巾去其血體解□去其股〼59
按:59號簡“解”下一字,圖版作:,整理者未釋,從殘存字跡看,左側從木應無問題,右側似從采,107號簡“采”字作:,可參,此字似可作:棌。另,47號簡“解”下一字亦殘,圖版作:,僅存圖版左側的“木”,整理者作“材”,恐非,從文意看可能與59號簡爲同一字。《漢書•司馬遷傳》:“堂高三尺,土階三等,茅茨不翦,棌椽不斲”,顏師古注曰:“棌,柞木也。”[6]47號簡言及皮,似亦合文意。另。59號簡整理者所釋“之”字圖版作:,從殘存字形看,與《食方》的“之”字有很大差異,如:(1號簡)、(3號簡)、(4號簡),可參,《食方》此處一般是“出以白布”,參30、98、99號簡,此處暫存疑。
由此,釋文可作:
〼……以水洒∟刀靡之清∟腸復洒即體解棌之皮□二□〼47
5
□縣令般炙之孰解去其莢進之56
按:56號簡簡首一字圖版殘斷,作:,整理者未釋,從現存墨跡,並結合266號簡“到縣”的辭例分析,可補“到”字;整理者所釋“般”字,圖版作:,59號簡整理者所釋的“股”字圖版作:,對比可知爲同一個字,整理者未有隸定,出現了“股”與“般”兩種釋讀,對照徐正考、肖攀編著的《漢代文字編》中的“般”字:(元康高鐙),[7]可知此字當作“般”,然由於先秦秦漢典籍中“般”與“股”互通,[8]從文意看當統一作“股”。
由此,釋文可作:
〼到縣令般(股)炙之孰解去其莢進之56
〼□擇去其皮腸□以白布巾去其血體解棌去其般(股)〼59
[1] 楊先雲:《虎溪山漢簡綴合札記》,簡帛網2021年3月9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647。
[2] gefei:《〈沅陵虎溪山一號漢墓〉初讀》,簡帛網簡帛論壇60#,http://www.bsm.org.cn/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656&extra=&page=6。
[3]高一致:《試説虎溪山漢簡〈食方〉中“富”及相關内容》,簡帛網2021年3月22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663。
[4] gefei:《〈沅陵虎溪山一號漢墓〉初讀》,簡帛網簡帛論壇58#,http://www.bsm.org.cn/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656&extra=&page=6。
[5] gefei:《〈沅陵虎溪山一號漢墓〉初讀》,簡帛網簡帛論壇54#,http://www.bsm.org.cn/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656&extra=&page=6。
[6][漢]班固:《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2712頁。
[7] 徐正考、肖攀:《漢代文字編》,北京:作家出版社,2017年,第1262頁。
[8] 宗福邦:《故训汇纂》,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1850、1899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1年5月18日0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