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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學人文學院歷史系)
(首發)
周海鋒大作《〈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伍、陸)初讀》引新刊佈五一簡2189:
順前爲南亭租船史,順脫不稅汝南不處姓名男子珠貸銀筭,後爲江湖掾所覺得,府覆考南亭銀筭簿不相應。[1]
這條史料非常有趣。筆者尚未見到原書,僅就該引文分析一二,求教方家!
首先是釋義。簡文出現“江湖掾”。這個很江湖的名稱應該無關民間江湖,而是官方設立的負責管理水運、水產等事宜的官吏。其下有“南亭租船史”。亭本是負責治安的機構,但“租船史”顯然負責徵收船稅。或許是利用了已有的亭作為稽查徵收點,合署辦公。某日,一汝南客人路過南亭,租船史本該徵收“珠貸銀筭”。根據上下文,“珠貸”似乎是一種貨物,“銀筭”是針對貨物的稅收。筆者懷疑此處的“珠貸”是指“珠玳”,大約是珍珠、玳瑁之類的奇珍異寶,是奢侈消費品。租船史竟然瀆職,沒有徵收汝南客人稅收(或許受賄,私自免徵)。但是天網恢恢,這個犯罪行為沒能逃過上司“江湖掾”犀利的眼光。通過查對保留在南亭的徵收記錄簿-銀筭簿,租船史的職務犯罪被發現了。東漢稅收制度之嚴密可見一斑。
其次,如何理解這個逃稅事件的背景?是汝南客商來長沙出售珍珠、玳瑁嗎?這樣的理解,有兩個疑點:首先,汝南似乎不產珍珠、玳瑁。這些物品非常像是南方特產;“江南出楠、梓、薑、桂、金、錫、連、丹沙、犀、玳瑁、珠璣、齒革”[2]。其次,當時中原市場購買力強,又喜好這些奇珍異寶[3],能賣出好價格,為何捨近求遠?因此,更加合理的推測如下:汝南商人到南方某處購買珠玳等特產,打算運回中原地區銷售,返程路過長沙,被稽查徵稅。簡文有一關鍵信息支持這個假設——負責徵稅的正是“南亭租船史”。從名稱可知,事發地點在南亭。南亭,顧名思義,設置在臨湘縣南部。從常識和邏輯上推斷:第一,針對過往船隻的稽查徵稅點應當設置在縣界交通要道-湘江南北流淌穿越臨湘,則南亭當位於臨湘南部縣界的湘江水路要衝。第二,徵收時間節點應該是第一時間點,既就是客商一入縣界就徵稅。若這兩點成立,則可知該汝南商人乘船沿湘江由南而來,進入了臨湘,在縣界南部遇到稽查稅收的南亭租船史,然後因某種原因,逃避了稅收。
[1] 周海鋒:《〈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伍、陸)初讀》;簡帛網2021年8月22日。
[2] 《史記·貨值列傳》。
[3] 同上。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1年9月1日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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