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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東師範大學中文系)
(首發)
《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叁)簡988原文內容爲:
除□中鎮頭,右□創一所,袤一寸六分,廣三分,深至骨。斧佚連中右臂一所,袤二寸,廣八分,深至骨。敞搤□□□□斧□傷右臂一所,袤二寸,廣二寸,深斷骨。助縱斧,亡。明十四日□[1]
此條簡主要記錄了一起鬥毆致傷事件,描述了事件相關人員的受傷情況。爲更好的理解本條簡的內容,本文對其中的“斧佚”和“縱斧”略作解釋。
“斧佚”之“佚”如果解釋爲“逃佚”根本講不通。我們認爲“斧佚”猶言斧頭脫手,即斧頭被丟出去。“連中右臂一所,袤二寸,廣八分,深至骨”是斧頭脫手後給對方所造成的傷害情況。
《說文·人部》:“佚民也。从人失聲。一曰佚,忽也。”“佚”本義爲“佚民”。段注:“古失佚逸泆字多通用。”“佚”從“失”聲,與“失”同源。《說文·手部》:“失,縱也。”“縱”即捨棄、使之脫離之義,詳見下。《說文·辵部》:“逸,失也。”“逸”與“失”疊韻,“失”“佚”等與“逸”音近義通。《孟子·公孫丑上》:“遺佚而不怨,阨窮而不憫。”焦循《孟子正義》云:“逸、佚、失三字古通,此云遺佚即遺失也。”“遺佚”即拋棄、丟棄。《說文》“佚”字段玉裁注:“古失、佚、逸、泆字多通用。”王雲路、王誠(2014:208)也指出“逸”“失”“佚”“軼”同源,核心義都是“脫離”。[2]
從“失”聲的字多有“脫離”義。“佚”爲“佚民”,就是隱遁脫離世俗之人。《說文·車部》:“軼,車相出也。”段玉裁注:“車之後者突出於前也。”即脫節、錯位。《說文·言部》:“詄,忘也。”張舜徽《說文解字約注》:“本書《人部》‘佚’下云:‘一曰佚,忽也。’《心部》:‘忽,忘也。’佚詄二字具從失聲,而義相近。”[3]《集韻·沒韻》:“怢,忽忘也。”《文選·王褒〈四子講德論〉》:“故美玉蘊於碔砆,凡人視之怢焉。”唐李善注:“怢,忽忘也。”“詄”“怢”爲丟失記憶。《說文·足部》:“跌,踼也。”《廣韻·宕韻》:“踼,跌踼,行失正。”“跌”即失去平衡而跌倒。《說文·肉部》:“胅,骨差也。讀與跌同。”“骨差”就是骨頭脫臼、錯位。《說文·目部》:“眣,目不從正也。”徐鍇《繫傳》曰:“其視散若有所失也。”以上從“失”聲的字都有“脫離”義。
由上可知,此處的“佚”當解釋爲丟出、扔出,“斧”是受事主語,“佚”作謂語對“斧”的狀態進行描寫說明。除此之外,《五一簡》還有:“以所持關頭斧擿猛不中。”(《五一簡》931)“斧佚”表達的意義“以所持斧擿”相同。
下面再來看“縱斧”。“助縱斧,亡。”“助”應該是人名,“亡”是“縱斧”後的行爲。
《說文·糸部》:“縱,緩也。一曰舍也。”段玉裁注:“各本作舍也。由俗以舍、捨通用也。今正。捨者,釋也。”朱駿聲《說文通訊定聲》:“《爾雅·釋詁》:‘縱,亂也。’《廣雅·釋詁四》:‘縱,置也。’按:凡絲持則緊,舍則緩。緊則理,緩則亂,一意之引申也。”張舜徽《說文解字約注》:“縱即今語所云放鬆也。……如手持物,苟放鬆則物失落矣。故本書手部云:‘失,縱也。’是其義已。”[4]
《廣雅·釋詁二》:“廢、縱、捨,置也。”王念孫《廣雅疏證》未對“縱”字作注。錢大昭《廣雅疏義》僅引《說文》《玉篇》,亦未詳注。王念孫《廣雅疏證》:“廢者,《爾雅》‘廢,舍也’,郭璞注云:‘舍,放置也。’宣八年《公羊傳》注云:‘廢,置也。’《方言》‘發,舍車也’,‘發’與‘廢’,聲近而義同。”[5]《詩經·鄭風·大叔于田》:“抑縱送忌。”毛傳:“發矢曰縱。”“發矢”即放箭,也是使箭脫離自己,與“捨棄”義相似。“廢”“置”可以互訓,“置”亦有“廢棄”“捨棄”之義。《國語·周語中》:“今以小忿棄之,是以小怨置大德也。”韋昭注:“置,廢也。”是“縱”與“廢”“捨”“置”等皆爲“放棄”“捨棄”之義。
《墨子·非命上》:“於太誓曰:‘紂夷處,不肎事上帝鬼神,禍厥先神禔不祀,乃曰“吾民有命,無廖排漏”,天亦縱棄之而弗葆。”王念孫《讀書雜誌》:“‘縱之棄’當作‘縱棄之’,縱棄猶放棄也。《中篇》作‘天不亦棄縱而不葆’,《天志篇》作‘天亦縱棄紂而不葆’,皆其證。”[6]“縱棄”猶言放棄、捨棄。《後漢書·獨行列傳》:“事未及終,而王莽居攝,玄於是縱使者車,變易姓名,閒竄歸家,因以隱遁。”李賢注:“縱,捨也。”《文選·賈誼〈鵬鳥賦〉》:“乘流則逝,得坎則止;縱軀委命,不私與己。”李周翰注:“委身命與萬物同,不私愛也。”《鶡冠子·世兵》:“縱軀委命,與時往來。”又有“投身委命”。如《三國志·魏書·劉放傳》:“將軍宜投身委命,厚自結納。”“投”與“委”皆爲“棄”義。《廣雅·釋詁一》:“投、委,棄也。”錢大昭《廣雅疏義》:“《楚辭·天問》:‘投之於冰上,鳥何燠之’,王逸注:‘投,棄也。’委者,《孟子·公孫丑下》:‘委而去之。’《離騷》‘委厥美以從俗兮’,王逸注:‘委,棄也。’”“縱軀”與“投身”相同,“縱”也是“棄”義。“縱軀委命”“投身委命”即李周翰所謂“委身命”,即棄身命也。
綜上,“助縱斧,亡”是說助以斧傷人後,扔掉作案工具並逃跑了。
[1] 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編,《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叁),中西書局2019年,第173頁
[2] 王雲路、王誠,《漢語詞彙核心義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年。
[3] 張舜徽,《說文解字約注》,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589頁。
[4] 同上,第3174頁。
[5] (清)王念孫著,張其昀點校,《廣雅疏證》,中華書局2020年,第272頁。
[6] (清)王念孫著,徐煒君等點校,《讀書雜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1520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1年11月16日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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