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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一簡第1-6卷綴合情況統計與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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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
(首發)
五一廣場東漢簡牘於2010年出土,2011年即開始整理,經最初的簡牘揭剝、清洗,到資料獲取、整理及出版,至2020年共公佈了超過總數(6862枚)1/3的圖版和釋文。[1]由於木質載體的木簡、木兩行、簽牌、大木牘等保存狀況較好,文字較清晰,即使殘斷的簡牘大都較完整地保留了斷裂的茬口,而竹質的竹簡及少量竹牘保存狀況則較差,不僅字跡漫漶,而且殘斷嚴重,原應清晰的紋理及斷裂茬口也基本消失不見,這一點與西北簡等“乾簡”的綴合有一些不同,也給綴合帶來了一些困難。因此在正式報告中,整理者結合簡牘形制與字體及內容上的其它特征,僅較多地對木質載體的簡牘進行了綴合,而對竹簡則較少涉及。
簡牘的綴合是簡牘整理研究中較基礎的工作,對五一簡而言,木質簡牘雖已見有大量綴合成果,但還有繼續補充的餘地,而竹質簡牘的綴合工作則尚未真正開始,報告中所見的一些綴合也僅是看稿之餘“順手而為”,倘若有目的地去專門拼接的話,一定會有非常多可喜的進展。以下僅對已發表簡文的綴合情況進行統計,亦有少量補充,希望能對相關整理和研究工作提供些許幫助。
一、已綴合簡牘的情況統計
本統計包括整理者綴合的情況和其他研究者綴合的情況。
(1)整理者綴合統計卷 綴 合 簡 號 材質 壹 132+86/100+101+102/117+115/130+131+122/226+499/249+255/298+299/ 446+332/333+334/355+357 木 貳 402+417/403+416/429+430/435+434/454+465+544/472+505/526+534/537+786/ 2506+541/664+542/638+568/746+569/646+587/603+837/643+685/666+674/ 677+679/747+1727 木 731+728 竹 叁 881+927/1864+882/1474+923/983+1183/1286+996/999+1002/4425+1080/ 1093+1475/1786+1113/1137+1150/1142+1241/1148+1146/ 木 806+1128/813+814/849+850/964+897/1192+1011/1154+1018/1191+1028/ 1153+1127 竹 肆 1259+1397/1266+1431/1275+1428/1279+1272/1768+1380/1448+1387/ 1511+1389+1388/1391+1398+1427/1489+1429/1588+1446+675/1515+1516/ 3171+1604+1517 木 1246+1247/1613+1273/1616+1584/1600+1593+1611/1594+1602/1614+1654/ 1625+1622/1630+1644 竹 伍 1852+1683/491+1709/1712+2157+1784/1713+2158+1739/1717+116/1670+1728/ 1743+1749+1747/1751+5175+4372+3100+4365/1752+1755/1774+2160+1758+2191/ 2500+1766/1862+1767/1769+1793+3412/1771+1775/1783+1855/1807+8/ 3476+3527+1850+1871/1854+3085+1098/1856+1878/2146+5770/2150+1872+1886/ 木 1896+1948/1917+2072/1925+1926/2006+2113 竹 陸 2171+5780+231/320+2184/2202+2636/2205+2223/2206+5964/5552+2207/ 5555+2219/2688+2221+2225/2233+2222/2224+2251/2230+2498/2402+2669+2517/ 2501+3160/2505+2528/4300+2508+4331/5748+2510/2625+2553/2624+2554/ 2573+2555+2565+2870/481+2558/3480+2559+2841/2632+2560+3816/2626+2561/ 1295+2567/449+5876+5867+4344+3778+2574 木 2257+2435/2278+2280/2354+2451/2586+2752/2587+2823/2599+2611 竹
(2)其他綴合統計
其他研究者關於五一簡的綴合並不多,似僅有汪蓉蓉對木質簡牘提出了四條綴合意見,即木牘“503+96”[2]、木楬“423+444”[3]、木兩行“510+461”[4]、木牘“538+393”[5]。其中後三條皆正確可從,唯第一條“503+96”應屬誤綴。
理由很多,僅從拼接後的版面情況看:位於右側的503實際比96長一些;二者字體風格也不一致,應不是同一書手所為;最大的“若”字的兩個橫劃並不能水平對齊;第二欄書寫不整齊,“趣”字的位置明顯比別行低一些;在拼綴後簡牘不缺的情況下,上端的墨跡並不能拼出“君教”二字的大概樣貌,橫筆、撇筆皆不能對應,也並不適合以墨跡殘失來解釋。更為重要的是,簡503第3行的左側,還有一些殘筆,應該是殘失的第4行延伸過來的筆劃,如“不”“庫”的左側均有殘筆,但這些筆劃在簡96上並不能找到與之相接的筆劃。同樣,簡96也有一些字,如“亟”“草”的長橫劃也並未完全伸展開來,如可綴合,其殘存的筆劃也應該在簡503上找到才對。另外,該牘下端受重物擠壓形成的“坑”也比較奇怪,因為這個“坑”在簡96上只存在“左半圓”,或許殘失的另一半上應存在一個可相接的“右半圓”,但簡503等高的位置卻非常平整,並不像曾經“受傷”的樣子。[6]因此,簡503和96應該不能綴合在一起。
二、已發表簡牘中可補充的幾例綴合
在已發表的材料中,除汪蓉蓉列舉的三條外,還有一些木質簡牘的綴合。因五一簡是按照簡牘出土號(揭剝號)的順序逐次發表的,在整理和出版過程中,若發現先前發表的殘簡可與未發表的殘簡綴合,則此綴合將會出現在後面出版的報告中,但若先前發表的殘簡“內部”可以綴合,後面的報告中就沒有機會對這種失綴的情況進行彌補。因此,下面僅將已發表材料中失綴的幾例簡單羅列,以供參考:
(1)114+105 木兩行
綴合後釋文為:
……長沙大守審丞虞告中部督郵書掾常謂臨湘寫移書
……辭有增異正處關副言會月廿日如南郡府書
由於114下端左側“處”字有部分缺失,所以綴合處僅有“虞”字的茬口相接,可補全“虞”字。字體、形制方面皆合,文意也通暢,其中“正處關副言會月……”或是常見文例“正處言府關副在所會月……”的省略表達。
(2)246+243 削衣
綴合後仍只存半拉字,不可釋讀。
(3)259+363 木簡
綴合後釋文為:
A:伯榮屬造次言不悉意知仁相□〼
B:願仁於今為任尹(?)謝史令今□〼
急白之日略(?)=
此為左右拼接,綴合後仍不完整,缺下段。牘文為行草書,個別字的釋讀仍不準確,需仔細核檢,或熟悉草書的專家認真識別。
(4)1546+358 木楬
綴合後釋文為:
A:十五年廣成鄉男子唐壽自
B:言本事在此中
當然,以上僅是發現的幾例,在已公佈的材料中,肯定還有更多的簡牘,比如大量殘斷的竹簡,是可以綴合的,則需大家共同的關注和努力。
114+105 246+243 259+363 1546+358
[1] 五一簡已發表的簡文主要見於:a、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南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發掘簡報》,《文物》2013年第6期。除公佈20枚簡牘的圖版和釋文外,還公佈了1枚封檢(J1③:235)和1枚簽牌(J1③:151)的圖版。b、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湖南大學嶽麓書院:《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簡稱《選釋》),上海:中西書局,2015年。公佈了176枚簡牘的圖版和釋文。c、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湖南大學嶽麓書院:《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第[壹]至[陸],上海:中西書局,2018-2020年。案:正式整理報告按照簡牘出土號的順序進行公佈,共收錄了2600餘枚簡牘的圖版和釋文,少部分內容與《簡報》和《選釋》重複,但由於有許多綴合的簡牘,涉及多個排序在2600號以後的殘簡,因此公佈的數量實際要多于2600之數。
[2] 汪蓉蓉:《<東漢五一廣場簡牘>綴合一則》,簡帛網2019年05月20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370。
[3] 汪蓉蓉:《<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綴合(二)》,簡帛網2019年06月04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380。
[4] 汪蓉蓉:《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綴合(三),簡帛網2019年06月04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381。
[5] 汪蓉蓉:《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綴合(四),簡帛網2019年11月13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451。
[6] 當然,如果簡96縱裂後再受擠壓,這種情況也可以解釋。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1年11月19日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