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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一簡》(陸)釋文校訂一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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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東師範大學中文系)
(首發)
《五一簡》(陸)簡2632+2560+3816紅外線圖版:
釋文爲:
及(?)英宮與令史共毆擊兩脛數百下,皆腫發創,困勞欲死。宫丈田狼藉£
£脫租受男子周長高錢四百、逢梁二百、李厚七百。皆脫不租。又員下
“宮丈田”之事又見《五一簡》(肆)簡418、429+430、432,釋文如下:
丈田史黃宮李宗本事秋考實(《五一簡》418)
左賊史式、兼史順詳白:前部左部賊捕掾篤等考實
南鄉丈田史黄宮、趣租史李宗毆男子鄧官狀。今
君教若 篤等書言,解如牒。又官復詣,曹診右足上有毆創一所,
廣袤五寸,不與解相應。守丞護掾普議解散略,請
却實核。白草(《五一簡》429+430)
官各十餘下,無疻痏。宮、宗從英,官、請、弩不脫田租,受周長、高等錢。金自言,以便去
不詣考所。又長、高等家皆在陽馬亭部,離散辟遠,未得訊問。盛春宮□□(《五一簡》432)
據目前與“宮丈田”相關的材料來看,事件還不完整,尚無法系聯起來。
《五一簡》2632+2560+3816紅外圖版中字,釋文釋作“勞”,整理者認爲是“勞”的異體字,又見後附《異體字表》。整理者將其釋爲“勞”,大概是根據西北漢簡的“勞”字異體,如(《居延漢簡》103.12)(《居延漢簡》1.37)(《居延新簡》EPT59:189A)(《居延新簡》EPT59:462)。但是仔細觀察,他們的字形並不完全相同。“勞”字可拆分爲三個構件:炏、冖、力。西北簡中構件“炏”可省作“火”,“火”或直接省作“小”。但是構件“火”與構件“力”之間還有“冖”,即中間向右的橫筆,並非直接接筆。的中間部分可以看做是“火”的捺筆與“冖”的省形的合寫。或直接省作(《居延漢簡》185.34A)[1]。《五一簡》中的省去中間的橫筆,與上述字形明顯不同。且上面西北簡的“勞”均爲草書字形,非標準的隸書字形。《五一簡》此條書寫工整,明顯不是草書,是比較規範的隸書形體。《五一簡》其他較工整的隸書“勞”字作(《五一簡》522)(《五一簡》1680),能清晰看到從“炏”“冖”“力”,與明顯不同。
我們認爲當爲“劣”字,上從“小”,下從“力”。漢碑“劣”字作(《豫州從事尹宙碑》)(《許阿瞿畫像石題記》)。同地區稍後的簡牘“劣”字形爲(《走馬樓三國吳簡·嘉禾吏民田家莂》5.90)。皆與《五一簡》的字形相近。上部構件“小”的形體略變,捺筆與撇筆連在了一起,就是《五一簡》的了。
簡2632+2560+3816“共毆擊兩脛數百下,腫發創”的“腫發創”即被毆打的傷口腫了起來。“發”有“疾病發作”義。例如《史記·項羽本紀》:“范增大怒,曰:‘天下事大定矣,君王自爲之。願賜骸骨歸卒伍。’項王許之。行未至彭城,疽發背而死。”“疽發背”即“疽發於背”,“腫發創”即“腫發於創”。“創”表“創傷、創口”又作“瘡”,例如荀悅《漢紀·宣帝紀三》:“身被二十餘瘡。” “困勞欲死”承接“腫發創”,意思是傷口發腫之後,身體困劇虛弱幾乎快要死掉了。“困”是漢魏六朝時期表示病危、病重的一個常用口語詞。[2]例如:
(1)輔政歲餘,病困。大將軍光白封日磾,卧授印綬。一日薨。(《汉书·金日磾传》)
(2)病者困劇身體痛,則謂鬼持箠杖敺擊之,若見鬼把椎鏁繩纆立守其旁,病痛恐懼,妄見之也。(《論衡·訂鬼》)
(3)廣平劉奉林婦病困,已買棺器,時正月也。(《三国志·魏志·管辂传》)
《五一簡》中“困”數見,例如
(4)所苦困劇,物故。輒以所〼(《五一簡》315)
(5)陵亭長酺集與伍長黃萇、男子番宛、李爰爰書:死罪大男黃板,本有固病,苦脛腫農血出,腹久八所,寒中下利□〼〼度即日加困,物故,他如爰書。(《五一簡》376)
(6)發羸瘦不能飯食,到監亭部上桐渚,加困,物故。(《五一簡》467)
(7)置固病發,五月三日加困,物故。(《五一簡》1722)
“困勞”的說法不見於漢魏六朝其他文獻。“困劣”表示“病困虛弱”義,中古其他文獻多見。例如:
(8)病困之時,仇在其旁,不能咄叱,人盜其物,不能禁奪,羸弱困劣之故也。夫死,羸弱困劣之甚者也,何能害人?(《論衡·論死》)
(9)若夫無所遭遇,虛居困劣,短氣而死,此稟之薄,用之竭也。(《論衡·氣壽》)
(10)上意大感,喟然太息曰:“吾日困劣,而太子、兩王幼少,意中戀戀,亦何不念乎!”(《漢書·史丹傳》)
(11)臣強困劣,言不能盡言。願並謝諸王不意永不復相見也。(東海王強《臨命上疏》,《全後漢文》卷十)
(12)隆冬裸袒食冰,當暑煩悶,加以咳逆,或若溫瘧,或類傷寒,浮氣流腫,四肢酸重。於今困劣,救求呼噏,父兄見出,妻息長訣。(皇普謐《讓徵聘表》,《全晉文》卷七十一)
“劣”有“弱”義,《說文·力部》:“劣,弱也。”《論衡·效力》:“秦漢之事,儒生不見,力劣不能覽。”“困”與“劣”意義相近。
綜上,我們認爲《五一簡》2632+2560+3816的當爲“劣”字。
[1]《居延漢簡釋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297頁)、“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編《居延漢簡》(“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所2015年,215頁)皆釋作“男”。
[2] 見汪維輝《論詞的時代性和地域性》,《語言研究》200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