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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首發)
《懸泉漢簡(貳)》中有如下一簡:
永始四年九月辛丑朔乙卯匽師丞慶移過所遣盧亭長唐輔爲郡輸
從者如律令 六月丙辰東 Ⅱ90DXT0113②:48[1]
木簡下端在“輸”字處殘斷,僅見“輸”字上半字形。根據現存簡文,可在《懸泉漢簡(壹)》中找到辭例與內容皆相近的一簡:
永始四年九月辛丑朔戊辰平陰陰虞侯守丞㜑行丞事移過所丞慶輔爲郡
輸錢敦煌當舍傳舍從者如律令 Ⅰ90DXT0114①:1[2]
兩簡時間皆在永始四年九月,且匽師與平陰同屬河南郡。[3]尹灣漢簡《東海郡下轄長吏不在署未到官者名籍》所記東海郡各縣輸錢都內的時間亦在九月。[4]因而,可以推斷,此兩簡皆是永始四年九月河南郡屬縣輸錢敦煌郡的傳。
循此綫索,可在《懸泉漢簡(貳)》中找到以下一簡:
輸錢敦煌過所毋苛留當舍傳舍 Ⅱ90DXT0112①:2[5]
此簡上端恰在“輸”字處殘斷,殘見“輸”字下半字形。將該簡與Ⅱ90DXT0113②:48簡合觀,兩簡木紋相近,斷口吻合,木簡變形彎曲的弧度相連。根據簡號及《懸泉置遺址發掘佈方表》,兩簡出土位置緊鄰。另據《出土簡牘形制尺寸表》,Ⅱ90DXT0113②:48簡長15.8,寬2.2,厚0.4,Ⅱ90DXT0112①:2簡長8.2,寬0.95,厚0.3,兩簡材質均爲松木。[6]綜合各方面因素考量,兩簡當可綴合。綴合之後的簡文作:
永始四年九月辛丑朔乙卯匽師丞慶移過所遣盧亭長唐輔爲郡輸錢敦煌過所毋苛留當舍傳舍
從者如律令
六月丙辰東 Ⅱ90DXT0113②:48+Ⅱ90DXT0112①:2
綴合之後,“輸”字筆劃連貫,簡文語義完足,木簡右半完整。簡長約爲24釐米,亦與常見的文書簡簡長相符。唯木簡下端左半仍有待補足。
附圖:
[1] 甘肅簡牘博物館等編:《懸泉漢簡(貳)》,中西書局,2020年,第292、594頁。
[2] 甘肅簡牘博物館等編:《懸泉漢簡(壹)》,中西書局,2019年,第176、480頁。
[3] “匽師”即“偃師”,西北漢簡所見亦有作“匽師”。參看黃浩波《肩水金關漢簡地名簡考(八則)》附錄《肩水金關漢簡所見郡國縣邑侯國鄉里表》,《簡帛研究》(2017秋冬卷),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8年,第131頁。
[4] 連雲港市博物館等編:《尹灣漢墓簡牘》,中華書局,1997年,第16、96頁。關於九月輸錢的制度性問題,擬另文考述。
[5] 甘肅簡牘博物館等編:《懸泉漢簡(貳)》,第224、526頁。
[6] 甘肅簡牘博物館等編:《懸泉漢簡(貳)》,第641、633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1年11月29日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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